[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模拟试卷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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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模拟试卷 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下列哪些选项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原则的含义?( )(A)司法权不得由一般的行政机关来行使(B)司法机关既要独立行使职权。又不得无限度地使用自由裁量权(C)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司法活动(D)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独立行使职权时不得违反程序规定 2 关于司法的特征,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我国的司法机关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B)司法的终局性仅就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而言,人民

2、检察院的决定并不具有此特征(C)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上诉、申诉、审判监督等纠错机制体制集中体现了司法的公正性特征(D)在我国,司法的独立性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3 下列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表述,错误的是哪项?( )(A)执业律师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B)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C)行政诉讼被告不得申请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D)人民陪审员由法院院长提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4 司法机关的内涵和外延因为政治体制的不同,丽在各国并不相同,下列关

3、于我国司法机关的理解正确的是:( )(A)我国的司法机关仅仅指法律适用机关人民法院(B)按照我国的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我国司法机关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C)我国的司法机关包括担任侦查职能的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D)仲裁机构具有一定的司法性或准司法性,也应列入司法机关的范围5 关于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A)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B)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C)国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的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D)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6 下列关于法

4、律职业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国家公职人员(B)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比较单一,一般来说就是其主管机关或所在单位给予处分,处分的力度直至撤职、开除(C)承担法律职业责任在客观上必须是违反了与法律职业人员有关的法律和道德规范,而且必须产生了相应的危害结果(D)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的7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规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是法官公正性的要求之一(B)法官不得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C)法官可以兼

5、任企业法律顾问(D)法官不得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提供咨询意见8 关于审判组织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刑事自诉案件可以由独任庭审判(B)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律组成合议庭进行(C)审判委员会是人民法院的最高审判组织,对其形成的决议,合议庭必须执行(D)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但不能发表意见,不参加表决9 依据法官法有关法官的任职回避,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甲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副庭长,则其表兄弟不得同为该人民法院的副庭长(B)乙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委员会委员,则其配偶的父母可以同为该人民法院的审判员(C)丙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则其父母不得为该

6、法院的审判员(D)丁作为某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则其侄子不得为下级人民法院的副院长10 下列关于法官司法廉洁要求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法官不得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 (B)法官应当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C)法官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 (D)法官一概不得兼任法律顾问11 王三开,某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因严重违纪被免除职务,后又经法定程序被任命为法官,下列有关他的说法正确的是:( )(A)王三开被免去检察员职务,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B)王三开可以担任法官(C)任命王三开为法官的机关

7、发现任命有错的,应当撤销该项任命(D)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的法官的任命有错的,应当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撤销该项任命,或者命令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该项任命12 下列不属于对检察官予以辞退的情形的是:( )(A)旷工 1 年内累计达到 32 天的(B)无正当理由逾假不归持续 7 天的(C)不履行检察官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D)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另行安排的13 下列检察官的做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对某检察官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B)某检察官加入法轮功组织 (C)某检察官在履行检察职责过程中多次保证“一切听从市政府领导指挥 ”(D)张某和

8、王某系母女关系,张某任某县检察院检察长,王某任该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14 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直接向省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B)受理律师执业申请的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 45 日内予以审核,并作出决定(C)申请人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注销其律师执业证书(D)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15 对于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行政处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停止执业可以是律师或律师事务所所受的行政处罚(B)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可以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吊销执业证书(C)吊销执业证书仅适用律师 (D)虽然罚款不是

9、对律师事务所行政处罚的独立种类,但是对律师事务所没收违法所得的同时可以并处罚款16 下列王律师的做法正确的有:( )(A)王律师是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主要合伙人之一,所占份额占据主导地位,所以他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了委托,又私自收取了费用(B)王律师平时为了给所在律师事务所招揽生意,总是向他的委托人和别人宣称自己有亲戚在法院(C)王律师苦于一被告人母亲的哀求,私自将被告人母亲所写的一封家书传递给狱中的被告人(D)王律师作为其律所的重要领导人之一,不允许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在另外的法律服务所执业17 下列关于律师行政法律责任追究的叙述,正确的是哪一项?( )(A)郑律师以诋毁其他律师的不正当手段承

10、揽业务,有关部门欲给予其停止执业3 个月以下的处罚,该处罚只能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B)辛律师在一次刑事辩护案件中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隐瞒重要事实,情节严重需要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的,应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作出处罚(C)王律师在一次民事诉讼活动中扰乱法庭秩序,干扰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可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D)张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泄露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18 某省某市律师协会在查处律师赵某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过程中,发现赵某在一刑事诉讼中指使当事人行贿,应当给予停止执业的处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律师协

11、会可以直接给予赵某停止执业的处罚(B)律师协会应当提交给市司法局处理(C)律师协会应当提交给省司法厅处理(D)律师协会应当会同有关司法行政机关一起给予赵某停止执业的处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市民法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它是仅适用于罗马居民的法律(B)市民法调整的内容为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及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关系等方面(C)万民法只调整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之间的财产关系(D)万民法是通过民众大会和元老院的决议制定形成的20 在罗马法的发展过程中,诉

12、讼程序先后呈现出三种不同的形态,它们是:( )(A)法定诉讼 (B)形式诉讼 (C)程式诉讼 (D)特别诉讼21 罗马法中法人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A)罗马法已经存在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有明确具体的法人概念和术语(B)罗马法中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 (C)依照罗马法,手工业行会属于社团法人(D)法人的设立采用自由主义,无需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22 法国民法典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社会早期的民法典,体现了哪些基本民事原则?(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B)契约自由(C)严格责任(D)过失责任23 下列有关英美司法制度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英国的上议院是英国本土刑事、民事

13、案件的最高审级(B)陪审团的职责是认定事实进而适用法律,对陪审团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上诉(C)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对全国一切法院都具有约束力(D)英国律师分两类,其中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庭出庭,而事务律师不能出庭,只能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24 以下关于各国法律制度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英国的高级法院包括上议院、上诉法院、皇家刑事法院和高等法院(B)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并且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C)法国在拿破仑时期形成的“六法”体系中包含了民法、刑法和行政法(D)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加洛林纳法典 25 美国 1803 年“ 马布里诉麦迪逊 ”案确立的宪法原

14、则包括: ( )(A)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B)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对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进行违宪审查(C)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D)法院对违宪的法律可自行制定相应的新的修正性法律26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表述: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事务律师不得出庭辩护;英国的辩护制度采用“ 辩护制 ”,即由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相互辩论,法官不主动调查,充当消极的仲裁人,主持开庭审理;英国的制定法数量不如判例法,但其效力和地位很高,可对判例法进行整理、修改,现代一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立法即是在此基础上发展

15、起来;英国的宪法内容很不确定,是柔性宪法;英国的宪法具有很强的历史延续性,其渊源多样,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修改程序也更加严格。正确的有:( )(A) (B) (C) (D)27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关于陪审制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在陪审制度下,陪审团的职责是认定事实(B)对陪审团的裁决不服可以上诉(C)法官的职责是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作出判决(D)法官如认为陪审团的裁决有重大错误,可以加以撤销,并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28 拿破仑法典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它的颁布开了近代民事法律法典化的先河。它是一部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贯彻了资产阶级民法原则,具有鲜明

16、的革命性和时代性。下列关于它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是典型的资产阶级早期的民法典,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涉”(B)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C)是资本主义社会第一部民法典,是大陆法系的核心和基础(D)规定了过失责任原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以过失为基础)29 下列有关德国法和法国法的表述哪些项是错误的?( )(A)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 1220 年的 加洛林纳法典(B)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但尚未形成“立法” 体系(C)魏玛共和国时期颁布了大量的“社会化”法律,如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

17、等(D)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领学派” 的理论基础,相对于 19 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 30 1804 年的法国民法典和 1896 年的德国民法典都是以罗马法为基础编纂而成的。从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和罗马法的本质和渊源上看,下列选项中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三者都归属于同一法的历史类型(B)它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移植的关系(C)法律概念、技术和原则具有继承性(D)法的发展过程具有历史延续性31 1964 年日本和平宪法吸收了欧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通行的原则,它同战前帝国宪法相比,具有的特点包括:( )(A)基于君主主权思想制定的一部“钦定” 宪法(B)规

18、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C)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D)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32 关于历史上法学家法律解释、法学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西晋及唐朝,律学家、官员对法律的解释经皇帝批准颁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B)古代罗马帝国时代,经皇帝授权的法学家的解释具有法律效力(C)美国有许多著名的法学家同时为杰出法官,他们的法学作品具有立法的意义(D)在现代德国,法学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适用民事法律时的重要参考材料33 以下关于罗马法渊源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作为罗马法渊源之一的长官告示,仅有最高裁判官发布的告示具有法律效力(B)皇帝敕令是罗马法重要渊源之一(C

19、)古罗马法学家的解答并不具有法律效力(D)罗马法渊源包括习惯法34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构成,只有同时具备三种,才能算是法律上享有完全权利能力的人(B)罗马法上已有法人概念和术语的存在(C)罗马法上的物是指除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有形的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的口号源于罗马私法上自由人地位平等的原则35 大陆法系作为当今世界上与英美法系并列的两大法系之一,影响很大。下面关于大陆法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它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但是发展过程中也同样受到日耳曼法的巨大影响,我们可以称它为“罗马日耳曼法系

20、”(B)大陆法系具有制定法的传统,制定法为其主要法律渊源。所以即使是在现代,判例在大陆法系国家中也是没有地位的(C)从诉讼程序传统来看,大陆法系倾向于当事入主义(D)从法律结构传统看,大陆法系法律基本结构是在公法和私法分类基础上建立的36 美国国会宪法修正案中反映阶级力量对比的变化,具有重大影响的是:( )(A)“权利法案 ”(B)关于废除奴隶制,承认黑人选举权的法案(C)关于总统选举的修正案(D)关于扩大选举权,男女享受平等权利的修正案37 下列关于英美法院组织制度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A)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六法院, 17 世纪后期进行改革统一(B)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

21、上分为最高法院、高级法院、低级法院(C)美国联邦法院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D)美国州法院中正式的初审法院为基层法院38 关于德日的法律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萨克森法典是德国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B)德国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大陆法系的其他国而言,结构严谨,逻辑严密(C)魏玛共和国的法律基本具有社会化的倾向,其中波恩基本法是这个时期的重要体现(D)日本法在发展的历史中,主要受德国为主的大陆法系的影响,所以英美法的传统在日本法中没有体现39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美国法最早创立了法人制度(B)法国的“六法体系”

22、为宪法、民法、刑法、商法、诉讼法、行政法(C)日本具有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法院系统(D)德国民法典体例是按照罗马法学说汇纂 的思想阐发而来的国家司法考试卷一(理论法学)模拟试卷 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依照宪法第 126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某些机关可以以合法形式进行干预,如人大行使监督权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因此 C 选项的说法不正确,本题的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 【正确答案】

23、B【试题解析】 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权均具有终局性,就人民检察院而言,其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和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和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 15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诉讼活动即可终结,因此也具有终局性,故 B 项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第 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

24、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除外:(1)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2)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案件。可知 C 项表述正确。该法第 5 条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A 项表述正确。该法第 6 条规定,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被开除公职的。可知 B 项表述正确。该法第 8 条规定,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基层人民法院推荐,或者本人

25、提出申请,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并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D 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所谓司法制度,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和司法组织的性质、任务、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其中,司法机关是指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而司法组织,则应包括律师组织、公证组织等。相应地,司法制度除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外,还应包括律师制度、公证制度等。【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 13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

26、报审核机关核准。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舍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故选 C。【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主体是法律职业人员,即法官、检察官、律师,以及依法从事法律职业的其他人员,而不限于国家公职人员。B 项中法律职业责任的性质是多元性的,包括纪律处分、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C 项是正确的表述。D 项中追究法律职业人员的责任一般要求该主体对其行为主观上有过错,过失也可能要承担责任。依此,只有 C

27、项符合题中的要求。【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7 条规定,法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得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得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所以 C 错D 对。根据同法第 13 条规定,法官应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故 B 项正确。根据同法第 14 条规定,法官要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

28、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故 A 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D 项不正确。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时,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可以列席并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对于法官的任职回避。不仅要记住职务的区别,重要的是要理解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可参照上面的考点中列表记忆。就本题而言,对于 A 选项,甲与其表兄弟为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故二人要适用任职回避的条款,即不得为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二人同时为副

29、庭长则不被允许。对于 B 选项,乙与其配偶的父母是近姻亲关系,故适用任职回避的条款即不得为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但是该选项中审判员与审判委员会委员无回避情形。故可同时担任。对于 C 选项,丙与其父母为直系血亲关系,适用任职回避,但审判员与审判员之间被禁止在同一审判庭内,对于同一人民法院非同一审判庭则不在禁止之列,故丙与其父母可以同为该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对于 D 选项,丁与其侄子是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适用任职回避,故不得同为上下相邻的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要注意这里强调的是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如果不是相邻的两级的法院,则不在禁止之列。【知识模块】 司

30、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16 条规定,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第 17 条规定,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第 18 条规定,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因此,D 选项说法

31、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检察官法第 12 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由本院检察长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而无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此选项 A 错误。法官法第 10 条规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所以选项 B 错误。 法官法第 14 条规定,对于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任命法官的,一经发现,做出该项任命的机关应当撤销该项任命;上级人民法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法官的任命有违反法官法规定的条件的,应当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撒销该项任命,或者建议下级人民法院依法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撤销该项任命。因此选项C 正确,选项

32、 D 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检察官法第 43 条规定了辞退检察官的法定情形,第 42 条规定了检察官辞职的情形,注意两者都需要经过法定的程序。法官法第 3941 条也做了相似的规定,宜综合记忆。【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 4 条,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予以批评谴责,对模范践行检察官职业道德,品德高尚,业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A 正确。根据第 11 条,检察官应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严守政治纪律,不参加危害国家安全、带有封建迷信、邪教性质等非法组织及其活动。B 错误。

33、根据第15 条,依法履行检察职责,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不为金钱所诱惑,不为人情所动摇,不为权势所屈服。C 错误。根据第16 条,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制度。对法定回避事由以外可能引起公众对办案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主动请求回避。根据检察官法第 19 条规定,检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一) 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二)同一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和检察员、助理检察员;(三)同一业务部门的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四) 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显然 D

34、项违反了回避制度,错误。因此,答案为 A。【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律师法第 6 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故 A、B 项错误:律师法第 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

35、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故 C 项正确;律师法第 21 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核部门备案。故 D 项说法错误。故应选 C。【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对于律师可以适用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3)停止执业。(4)吊销执业证书。对于律师事务所可以适用以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

36、违法所得。(3) 停业整顿。 (4)吊销执业证书。所以 A、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对于吊销执业证书,无论是对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进行、故 B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 15 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所以 A 项不正确。该规范第 21 条规定。律师不得向委托人宣传自己与有管辖权的执法人员及有关人员有亲朋关系不能利用这种关系招揽业务。所以 B 项不正确。该规范第 23 条规定,律师不得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借职务之便违反规定为被告

37、人传递信件、钱物或与案情有关的信息。故 C 项不正确。依据该规范第 23 条规定,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 47 条规定,A 项中给予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下的处罚,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法作出,故 A项错误;根据律师法第 49 条的规定,B 项是正确的;C 项是错误的,因为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应由设区的市级或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 6 个月以上 1 年以下的处罚,并可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吊销执业证书,但无警告这一处罚措施;根据律师法第 48 条规定,泄露

38、当事人商业秘密的,可以由区级司法行政部门处以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停止执业 3 个月以上 6 个月以下的处罚。但无追究刑事责任这一处罚,故 D 项错误。故应选 B 项。【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律师法第 49 条的规定,律师有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如果应处以停止执业处罚的,应当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即司法局给予处罚,故应选 B 项。【知识模块】 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正

39、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市民法是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仅适用于罗马公民内部,是罗马国家固有的法律。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规范。因此 A 项说法不正确,罗马居民不仅包括罗马公民,而且也包括居住在罗马的非罗马公民。万民法是适用于罗马公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财产关系的法律。万民法是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步制定的法律,因此D 项的说法不正确。万民法的基本内容是关于所有权和债权方面的规范,有关婚姻、家庭和继承问题,仍不列入万民法,仍然适用市民法。因此 C 项是正确的,所以答案为 A、D 两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0 【正确答案】 A,C,

40、D【试题解析】 罗马法中诉讼程序先后呈现的形态是法定诉讼(公元 1 世纪以前)、程式诉讼(公元 1 世纪至 2 世纪)与特别诉讼(与程式诉讼并存,时间是公元 3 世纪以后)。故选 A、C、D 三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1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古代罗马法中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法人制度,也没有产生法人的概念和术语。到了共和国时期,开始承认某些特种团体享有独立的人格。帝国时期进一步认为国家和地方行政区(如省、市、自治市等)也具有权利主体的资格。后来随着实际需要,各种具有独立人格的团体大量涌现。罗马的团体分为社团和财团两种。前者以人为成立的基础,如国家、地方政府、公益社团和私益社团;后

41、者以财产为成立的基础,如寺院、慈善团体的基金和待继承的财产。团体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3 人以上);财团必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的规定。此外,还要经过批准手续。到帝国时期。团体必须经过皇帝或元老院的批准,方可成立。【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法国民法典作为基本原则主要有四个: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资本主义私有财产无限制和不可侵犯的原则、契约自由原则和过失责任原则。【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1)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最高

42、法院)、低级法院;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分为民事法院、刑事法院。其中上议院由大法官、前任大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是实际上的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名为“最高”,却并非民事、刑事案件的最高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因此,A 项正确。(2)英国是现代陪审制的发源地。陪审团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审判,故 B 项不正确。(3)美国有两套法院组织系统:联邦法院组织系统与州法院组织系统。前者包括联邦最高法院、联邦上诉法院和联邦地区法院。其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对全国一切法院均有约束力。因此,C 项正确。(4)英国律师传统上分为

43、两大类:出庭律师、事务律师。出庭律师可以在任何法院出庭辩护。事务律师主要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可在低级法院出庭辩护,但不能在高级法院出庭。因此,D 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4 【正确答案】 A,B【试题解析】 (1)现行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高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低级法院;其中最高法院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故 A 项正确。(2)美国法是在批判吸收英国法的基础上建立的具有美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在英美法系中占有重要地位。体现在:一是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完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

44、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二是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三是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念和人道主义观念引入刑法的改革。四是最早建立了反垄断法制。因此,B 项正确。(3)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民法典、商法典、刑法典、民事诉讼法典和刑事诉讼法典五部重要法典,再加上宪法,构成了法国的“六法”体系不包括“行政法”,故 C 项错误。(4)德国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 (大约编纂于 1220 年),其内容主要是关于民事、刑事问题的地方习惯法和诉讼规则。加洛林纳法典(1532 年颁布) 是封建时

45、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主要包括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方面的内容。因此,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是指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审查和裁决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司法制度。源于 1803 年的“马布里诉麦迪逊”案,确立的司法审查的宪法原则是:(1)宪法是最高法律,一切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2)联邦最高法院在审理案件时,有权裁定所涉及的法律或法律的某项规定是否违反宪法;(3)经联邦最高法院裁定违宪的法律或法律规定,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因此。A、B、C 三选项说法正确,而 D 选项说法错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46、对违宪的法律只有审查权,并无权自行制定相应的新的修正性法律。【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错,根据英国的律师制度,把律师分为出庭律师和事务律师,各负其责,一般由出庭律师出庭辩护,但事务律师并非一定不能。错,英国的宪法,其修改程序、效力等同于普通法律。的表述正确,故本题应选择B、C 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这种制度在英国历史上长期作为一个民主的象征被广泛运用,陪审团的职责是就案件的事实部分进行裁决,法官则在陪审团裁决的基础上就法律问题进行裁决。陪审团的裁决一般不允许上诉。但当法官认为陪审

47、团的裁决存在重大错误时,可以加以撤销,重新组织陪审团。 【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德国民法典在人法编中单独规定了法人制度,法国民法典没有,选项 B 说法错误。故答案是 A、C、D 三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2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加洛林纳法典是德国封建时代后期出现的一部以帝国名义颁布的刑法典,在德国封建法的发展史上具有重要影响,但封建时代最著名的习惯法汇编是萨克森法典。故 A 项错误。在拿破仑统治时期,法国制定了 民法典商法典等 5 部法律,加上拿破仑宪法,构成了法国六法体系。故 B 项错误。魏玛共和国成立后立即颁布了“社会化”

48、法律,但是消除人民和国家痛苦法、德国改造法是希特勒上台后颁布的确立法西斯专制的法律。故 C 项错误。由于德国民法具有“潘德克顿学派”的理论基础。相对于 19 世纪大陆法系其他国家而言,其:结构更加严谨,概念更加准确。故 D 项表述正确,综上所述,答案为A、B、C 三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30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A 项:罗马法属于奴隶制法律制度, 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属于资本主义法律制度。B 项:“相互”移植不对。正确答案是 G、D 两项。【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31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反法西斯民主力量的推动下,日本于 1946年

49、2 月开始新宪法的制定工作。草案经反复修改,于 1946 年 11 月 3 日颁布,1947年 5 月 3 日正式实施。和平宪法具有以下特点:(1)天皇成为象征性的国家元首。(2)实行三权分立与责任内阁制。(3) 规定放弃战争原则,仅保留自卫权。(4)扩大了国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以。B、C、D 三项为正确选项。A 项是 1889 年日本帝国宪法的基本内容,所以不正确。【知识模块】 外国法制史32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在晋律颁布的同时,律学家张斐、杜预为之作注,总结了历代刑法理论与刑事立法经验,经晋武帝批准颁行,与晋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唐高宗在永徽三年下令召集律学通才和一些重要大臣对永徽律进行逐务逐句的律疏,并于永徽四年十月经高宗批准,该律疏分附于律文之后颁行。故选项 A 正确。在罗马帝国前期,法学家活动非常活跃,罗马法学的发展也进入繁荣时期。许多法学家还被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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