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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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重要的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2010 年试卷三第 28 题)(A)合营各方可在章程中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配利润(B)合营企业设立董事会并作为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C)合营者如欲转让其在合营企业中的股份,需经审批机构批准(D)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2 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 1 亿元的股票。下列哪一

2、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2012 年试卷三第 34 题)(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3 依据我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关于证券发行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试卷三第 32 题)(A)所有证券必须公开发行,而不得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B)发行人可通过证券承销方式发行,也可由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发行(C)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D)国有独资公司均可申请发行公司债券4 股票和债券是我国证券法规定的主要证券类型。关于股票与债券的比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1

3、 年试卷三第 33 题)(A)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可以成为股票和债券的发行主体(B)股票和债券具有相同的风险性(C)债券的流通性强于股票的流通性(D)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代表债权5 某上市公司因披露虚假年度财务报告,导致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蒙受重大损失。关于对此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0 年试卷三第 30题)(A)该上市公司的监事(B)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C)该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刊登媒体(D)该上市公司的证券承销商6 关于证券交易所,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09 年试卷三第 34 题)(A)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从事业务的盈余和积累的财产可按比例分配给会员(

4、B)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证券交易所制定和修改章程应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D)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必须由国务院决定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7 中国海天公司与某国小宇公司准备成立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并签署了合资合同与章程,但海天公司迟迟未向主管机关报批。数月后,小宇公司因报批无望准备退出,但其为此次投资事宜已经花费 70 万元。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试卷三第 72 题)(A)如最终未能获

5、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则双方之间的合资合同为无效合同(B)拟成立的合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C)小宇公司有权通过仲裁或者诉讼,请求海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报批义务(D)小宇公司可以请求海天公司赔偿其 70 万元的损失8 鲁南水泊公司欲与某国梁山公司在阳谷市设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双方初步拟定的合作框架包括以下事项,其中哪些符合我国法律规定?(2009 年试卷三第 75 题)(A)合资企业不设股东会,由董事会作为最高权力机构(B)合资企业合同文本采用英文(C)合资企业注册资本在企业成立时全部缴清(D)合资企业合同约定由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院仲裁解决纠纷9 甲公司欲与某外国公司设

6、立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就相关事项咨询律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8 年试卷三第 78 题)(A)合资企业自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成立(B)合资企业章程中可以约定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C)合资企业作为有限责任公司应按照公司法规定设股东会作为其权力机构(D)合资企业合同只能约定按各方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10 奔马电子有限公司为一家中关合资企业,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一部分股权给另一美国公司。关于所罗门公司的部分股权转让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三第 74 题)(A)须中方同意(B)不须经中方同意(C)须报审批机关批准(D)不须报审批机关批准11 某上市公司招股

7、说明书中列明的募集资金用途是环保新技术研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将募集资金用于购置办公大楼。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67 题)(A)未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不得实施此项购置计划(B)如果股东大会决议不批准,公司董事会坚持此项购置计划,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该公司改正(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该公司责任人员处以罚款(D)在未经股东大会批准而实施了此项购置计划的情况下,该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解决环保新技术研发的资金需求12 根据证券法规定和证券法原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试卷一第 75 题)(A)证券法上的证券均具有流通性

8、(B)证券代表的权利可以是债权(C)所有证券投资均具有风险性(D)所有证券发行均应公开进行13 某上市公司董事吴某,持有该公司 6的股份。吴某将其持有的该公司股票在买入后的第 5 个月卖出,获利 600 万元。关于此收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68 题)(A)该收益应当全部归公司所有(B)该收益应由公司董事会负责收回(C)董事会不收回该收益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限期收回(D)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执行股东关于收回吴某收益的要求的,股东有权代替董事会以公司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收回该收益的诉讼14 对于下列有关证券交易的问题,哪一个应该给以否定的回答?(2005 年试卷一第 2

9、8 题)(A)股票交易是不是只能在证券交易所进行(B)证券交易能不能以期货方式进行(C)证券公司向客户融资进行证券交易是否为法律所禁止(D)证券交易所自主调整的交易收费标准是否违法15 根据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及时向社会披露信息的规定,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6 年试卷一第 70 题)(A)公司应在当年 8 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中期报告,并予以公告(B)公司应在 4 月底以前向证监会和交易所报送上一年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C)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状况(D)公司的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都必须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16

10、甲公司持有乙上市公司 30的股份,现欲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遂发出收购要约。甲公司发出的下列收购要约,哪些内容是合法的?(2005 年试卷三第 69 题)(A)甲公司收购乙公司的股份至 51时即不再收购(B)甲公司将在 45 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C)本收购要约所公布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D)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视具体情况可以撤回收购要约17 某证券公司在业务活动中实施了下列行为,其中哪些违反证券法规定?(2009 年试卷三第 78 题)(A)经股东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B)为其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服务(C)对其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作出不低于一定比例的承诺(D)接

11、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代理客户决定证券买卖的种类与数量18 证券公司的下列行为,哪些是证券法所禁止的?(2008 年试卷一第 69 题)(A)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B)有偿使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C)将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D)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19 华新基金管理公司是信泰证券投资基金(信泰基金题)的基金管理人。华新公司的下列哪些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2012 年试卷三第 73 题)(A)从事证券投资时,将信泰基金的财产独立于自己固有的财产(B)以信泰基金的财产为公司大股东鑫鑫公司提供担保(C)就其管理的信泰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财产,规定不同的基金收益条款(D)向信泰基金份额持有人承诺年

12、收益率不低于 1220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试卷一第 66 题)(A)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B)可以买卖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C)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D)不得用于承销证券国家司法考试卷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机构、股权转让等。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第 3 款的规定,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

13、分担风险及亏损。故 A 项错误。实施条例第 30 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B 项正确。实施条例第 20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故 C 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D 项正确。本题 A 项当选。【知识模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股票发行条件。AD 选项说法错误,见证券法第 10 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14、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B 项错在 “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应当是由“股东大会决议”。见证券法第 14 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三) 股东大会决议;(四) 招股说明书;”C 选项为股票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即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

15、止折价发行)。法条依据为公司法第127 条:“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也可参见证券法第 34 条:“股票发行采取溢价发行的,其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协商确定。”【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发行规则。A 选项,证券发行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见证券法第 10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 200 人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所以,A 选项错

16、误。C 选项错误,因为股份公司可以募集设立,而设立阶段是在公司成立之前,并非“只有依法正式成立的股份公司才可发行股票”。见证券法第 12 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和下列文件:D 选项,正确。国有独资公司属于“有限公司”,而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均可以发行公司债券。这一点和发行股票不同,只有股份公司才可以发行股票,有限公司不能发行股票。参见证券法第 16 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有限责任公司

17、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6000 万元;【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点为股票和债券的区别。考生不仅需要熟悉法条,还需要对法律条文进行对比概括,找出异同,此为基础理论的考点。二者发行主体不同。股票的发行主体限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故 A 项错误,不当选。法律性质和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同。股票是股权凭证,持有者为公司的股东,募集的资金为公司的资本金。公司债券表明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持有人为公司债权人,所募集的资金形成公司的负债。故 D 项正确,当选。持有人享有的权利不同。持有人的投资收益风险不同。对公司债

18、券而言,公司应当按约定的期限和利率还本付息,不受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投资风险较小;股票的投资收益受公司盈利的影响,并且没有盈余不得向股东分配公司利润,投资风险较大。所以股票相对债券来说,风险更大些,故 B 项错误,不选。另外,股票和债券都具有一定的流通性,但是股票,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股票可以在证券交易市场自由流通,因此股票的流通性显然强于债券的流通性,故 C 项错误,不选。【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欺诈赔偿责任的主体。根据证券法第 69 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

19、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故本题 C 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交易所的特殊规则。需要对相关法条熟悉。依据证券法第 105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可以自行支配的各项费用收入

20、,应当首先用于保证其证券交易场所和设施的正常运行并逐步改善。实行会员制的证券交易所的财产积累归会员所有,其权益由会员共同享有,在其存续期间,不得将其财产积累分配给会员。”A 项错误。依据证券法第 107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设总经理一人,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B 项错误。依据证券法第 103 条规定:“设立证券交易所必须制定章程。证券交易所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必须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C 项错误。依据证券法第 102 条规定:“证券交易所是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实行自律管理的法人。证券交易所的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D 项正确。【知识模块】 证

21、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7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资纠纷。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 14 条规定:“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经审批机构批准后生效,其修改时同。”合资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经审批机构审批后生效,但合同不生效与合同无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不会再因任何理由转为有效,故 A 项不当选。

2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故 B 项不当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15 条第 1 款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他仲裁机构仲裁。”第 2 款规定:“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C 项当选。因合资合同一直未报审批,故合同成立而未生效。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应当保护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一方当事人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

23、,小宇公司有理由相信合同利益方海天公司能够履行报批义务,并为此投资事宜花费 70 万元,由于海天公司迟迟不报批导致小宇公司退出,海天公司应对小宇公司因对履约的信赖而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故 D 项当选。综上,C、D 项当选。【知识模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相关制度。依据实施条例第 30 条规定,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合营企业的一切重大问题。A 项正确。实施条例第 7 条规定:“申请设立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向审批机构报送下列文件:(一) 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二) 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4、(三) 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协议、合同和章程;(四)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五)审批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前款所列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第(二)、(三)、(四)项文件可以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审批机构发现报送的文件有不当之处的,应当要求限期修改。”可知,合营合同文本采用英文符合我国规定,故 B 项正确。实施条例第 4 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第 9 条的规定,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首次出资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一次性缴付

25、全部出资的,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6 个月内缴足;分期缴付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其认缴出资额的 15,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并应当在公司成立之日起 3 个月内缴足,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符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可以选择一次性缴足,也可以选择分期缴足。故 C 项正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15 条规定:“合营各方发生纠纷,董事会不能协商解决时,由中国仲裁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也可由合营各方协议在其它仲裁机构仲裁。合营各方没有在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的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D 项正确。【知识模块】

26、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9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3 条规定:“合营各方签订的合营协议、合同、章程,应报国家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以下称审查批准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在 3 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合营企业经批准后,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主管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开始营业。”可知,合资企业应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但营业执照签发之日才是合资企业成立之日。故 A 项错误。B 选项,依据实施条例第 34 条的规定:“董事长是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授权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代表合营企业。”故合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为董事长,而非总经理,这和内资

27、公司法定代表人制度不同。请注意区分。C 选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6 条规定: “合营企业设董事会董事会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因为董事会可以决定合营企业的重大问题,故不需要设股东会。D 选项,依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 4 条规定: “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合营各方按注册资本比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可知,D 项正确。【知识模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0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合资企业股权转让。依据实施条例第 20 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的,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审批机构批准,向登记管理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8、本题中,外资方所罗门公司欲转让其部分股权,须经中方同意并报审批机关批准。故A、C 项正确,B、D 项错误。【知识模块】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11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依据证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上市公司也不得非公开发行新股。”可知,A 项正确,改变招股说明书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同样依据该条,未经股东大会认可而擅自改变用途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故 D 项错误,不选。

29、依据证券法第 194 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公开发行证券所募集资金的用途的,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款违法行为的,给予警告,并处以 3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如该上市公司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责令改正,并有权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可知 B、C 项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2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证券是一种可以

30、流通的权利凭证,具有可转让性和变现性,其持有者可以随时将证券转让出售,以实现自身的权利。故 A 项正确。证券是证明持券人拥有某种财产权利的凭证,股票代表股权,债券体现的是债权,故 B 项正确。证券具有投资属性,投资具有风险,故 C 项正确。证券发行应公平、公正、公开,证券法第 3 条规定:“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此处“公开原则”是指发行公司、上市公司的信息应当公开披露,而不限于发行方式(发行方式可以公开、也可以非公开发行)。如果考生对 D 选项中“公开”理解偏差,则极容易出错。【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3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证券

31、法第 47 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 1 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本题中,吴某是上市公司的董事,有“将其持有的该公司

32、股票在买人后 6 个月内卖出”的行为,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故 A、B 项正确,董事会不收回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故 C 项表述正确。D 项应为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 ”直接向法院起诉,而不是“以公司名义”。故本题答案应为 A、B、C 项。【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证券法第 39 条规定:“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及其他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场所转让。”故 A 项应给以否定的回答。证券法第 42 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

33、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故 B 项应给以肯定回答。证券法第 142 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 C 项应给以否定回答。证券法第 46 条规定:“证券交易的收费必须合理,并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证券交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因此,证券交易所不得自主调整交易收费标准。故 D 项应给以肯定回答。【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后的公司必须制作中期报告、年度报告。这二者合称为定期报告。如果遇

34、有重大事件,还需要提交临时报告。根据证券法第 6568 条的规定,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需要公开下列事项。 从上图表可知本题 A、B 、C 项正确。公司的中期报告并没有要求记载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 10 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额,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要约收购。要约收购,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目标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而进行的收购。依据证券法第 91 条规定:“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收购人

35、需要变更收购要约的,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经批准后,予以公告。”可见,在收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故 D 项错误。A 选项是 2006 年证券法中予以修改的一个问题,现行证券法允许 “全部收购”与“部分收购”两种方式,针对股本总额很大的目标公司,可以“部分收购”其股份,见证券法第 88 条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30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收购上市公司部分股份的收购耍约应当约定,被收购公司股东

36、承诺出售的股份数额超过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的,收购人按比例进行收购。”可知,A 项正确。证券法第 90 条规定:“收购人在依照前条规定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日起 15 日后,公告其收购要约。在上述期限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及时告知收购人,收购人不得公告其收购要约。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 30 日,并不得超过 60 日。”第 92 条规定:“收购要约提出的各项收购条件,适用于被收购公司的所有股东。”可见甲公司将在 45 日内完成对乙公司股份的收购条件适用于乙公司的所有股东的做法是合法的。故 B、C 项正确。【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

37、券投资基金法17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相关规则。难度较低,对相应法条熟悉即可选择。依据证券法第 130 条第 2 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或者股东的关联人提供融资或者担保。”A 项违法,当选。证券法第 142 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B 项不违法,不选。证券法第 144 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证券买卖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可知 C 项违法,当选。证券法第 143 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

38、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D 项违法,当选。【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8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券公司相关规则。可以看出真题重复性很强。依据证券法第 142 条规定:“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故证券公司可以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A 项不选。依据证券法第 139 条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归入其自有财产。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形式挪用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证券公司破产或者清算时,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财产。非因客户本

39、身的债务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不得查封、冻结、扣划或者强制执行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和证券。”有偿使用也属于挪用,B 项当选。依证券法第 137 条第 3 款规定:“证券公司不得将其自营账户借给他人使用。”故 C 项当选。依证券法第 143 条规定:“证券公司办理经纪业务,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而决定证券买卖、选择证券种类、决定买卖数量或者买卖价格。”故 D 项当选。【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证券基金投向规定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73 条和第 74 条,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

40、他证券品种。”其他事项均是不得投资的项目,具体为: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二)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可知 B 项错误。A 选项见该法第 5 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得将基金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C、D 选项均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21 条。尤其是 D 选项,依据常识也应能够判断其为错误。因为证券投资是收益和风险并存,均不得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第 21 条规定:“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41、二) 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四)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2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B 选项见证券投资基金法第 73 条,该条规定:“基金财产应当用于下列投资:(一) 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二)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C、D 选项见该法第 74 条,该条规定:“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一)承销证券; (二)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三)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四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五)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本题请注意 A 选项,根据 2012 年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 ,A 项“可以买卖该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债券”不再属于禁止事项。故本题答案为 A、B、C、D 项。【知识模块】 证券法与证券投资基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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