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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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 3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张某为避免合作矛盾与问题,不想与人合伙或合股办企业,欲自己单干。朋友对此提出以下建议,其中哪一建议是错误的?( )(A)“可选择开办独资企业,也可选择开办一人有限公司”(B) “如选择开办一人公司,那么注册资本不能少于 10 万元”(C) “如选择开办独资企业,则必须自己进行经营管理 ”(D)“可同时设立一家一人公司和一家独资企业”2 甲乙丙三公司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丁,戊为甲的全资子公司。甲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在丁公司欠己公司巨额债务的情形下,

2、操纵丁公司,设立了丁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庚,导致己的债权无法得到清偿。下列有关情形下各公司责任承担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甲的资产与戊的资产混同,则甲应当对戊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B)甲与庚应当对己公司承担连带责任(C)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庚的财产(D)如果乙公司滥用股东权利,导致丁公司在一次交易中损失了 1000 万元,那么乙应当和甲、丁一起对己承担连带责任3 甲乙组建“ 飞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 20 万元,甲乙各认缴出资10 万元。在甲乙各出资 5 万元后,飞飞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并聘请陈某担任经理。则对“有限责任 ”的理解正确的是: ( )(A)“飞飞”公司以 20

3、 万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负责(B)甲乙各以实缴资本金 5 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C)陈某对“飞飞” 公司的债务负责(D)甲乙各以认缴资本金 10 万元为限对公司的债务负责4 下列有关董事会会议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一般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中可以没有职工代表(B)股份公司的董事会有临时会议的规定,而有限公司没有临时会议的规定(C)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而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的会议召开次数没有强制性规定(D)股份公司的 13 以上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5 下列有关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说法错误的是:( )(A)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4、员可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B)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公司董事、高管人员可以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列席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并接受股东的质询(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只能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B)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C)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起诉董事会(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董事7 下列有关公司监事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只有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全资公

5、司才必须有职工代表担任监事(B)有限公司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C)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D)为了落实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监事会和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随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助其对公司经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8 甲股份有限公司欲与乙公司合并,乙公司持有甲公司 30的股份,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司有权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B)甲公司收购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C)甲公司收购了乙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后,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转让或注销(D)

6、甲公司股东陈某反对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并,要求甲公司收购其持有的股份,甲公司可以收购,而且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9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10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

7、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只要是公司股东,都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B)股东一旦发现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C)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D)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原告11 A 公司有出资人甲、乙、丙、丁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不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有:( )(A)甲出资人合法持有 B 公司股权并依法可以转让(B)乙出资已为他们设定质押的 C 公司的股权(C)丙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D)丁出资的股权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12 甲以自己所有的一

8、套房屋作价向设立中的公司出资。甲将该房屋的所有权过户登记到公司名下,但公司成立后甲仍占有、使用该房屋,公司未实际使用。两年后公司有利润进行分配,其他股东认为甲不能分得利润,因此发生纠纷。下列哪一项说法是正确的?( )(A)甲事实上没有出资,丧失股东资格(B)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到公司名下,甲有权分得利润(C)其他股东主张不分配给甲利润的请求,法院应予支持(D)甲只能分得应得利润的一半13 甲、乙、丙欲设立“ 欣怡有限责任公司 ”,甲以其从丁公司租赁的一套设备当作自己的设备出资,作价 80 万元,并且交付给了成立后的欣怡公司使用。乙、丙误以为该设备为甲自己所有。后租期届至,丁公司要求甲退回设备,欣怡

9、公司不同意。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丁公司无权取回该设备(B)该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生移转(C)欣怡公司可以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D)欣怡公司不能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14 甲乙丙丁拟设立一家有限公司,名称为新兴公司,安排了各自负责筹办的事项。甲为筹办公司,以甲自己的名义与和向公司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后新兴公司成立并住进了该房屋,因拖欠和向公司租金而发生纠纷。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新兴公司已经成立,应由新兴公司支付租金,与甲无关(B)只能由甲承担支付租金的义务(C)和向公司有权向甲追偿租金(D)和向公司无权向新兴公司追偿租金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

10、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我国公司法的下列规则或制度中体现了“资本维持原则” 的有哪些?(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或者股东不得抽回出资(B)有限责任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允许分期缴纳出资或股份(C)股票发行价格不得低于票面金额(D)非依法定程序外,不得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16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有下列哪些情形时,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A)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或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B)将本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0奖励给本公司的职工(C)公司因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而需要收

11、购的(D)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17 天来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海鲜产品批发为其主营业务。公司在 2014 年 8 月 18 日作出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拟增发新股的决议,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 元。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对于确定新股的具体发行价格,公司董事会也可以作出决议(B)如公司决定此次发行股票,仅针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199 人发行,虽然公司在 1 年前已经针对发起人股东发行过一次股票,但此次发行为不公开发行(C)天来公司应当连续 3 年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D)公司募得股款后,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

12、,调整了原来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资金用途,该行为合法18 定居德国的中国公民李某在德国登记注册成立了德胜贸易有限公司。后因业务发展的需要,德胜贸易有限公司在北京设立了办事处。下列关于该办事处的说法,违背中国法律规定的是:( )(A)该办事处命名为“ 德胜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B)该办事处驻地置备了德胜贸易有限公司的章程,章程中规定:“该办事处对其经营行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C)德胜贸易有限公司因资不抵债被德国法院宣告破产,该办事处在北京依然照常营业(D)德胜贸易有限公司指定正在中国某大学就读 MBA 的德国人蒋 TONY 为该办事处的主任,并向办事处拨付了相应的资金19 在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

13、设立中,发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是:( )(A)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B)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因自己的过失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若公司未成立,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而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则由全体发起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 下列关于公司的分立与合并,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合并的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合并的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B)公司分立可分为新设分立与存续分立两种(C)

14、公司分立的,如果公司在分立前没有与债权人就债务的清偿达成书面协议,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按照继承的资产比例承担按份责任(D)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21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A)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 60(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D)临时股东会对未通知的事项作出的决议22 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王某因个人所欠债务被乙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决定对王某所持甲

15、公司的 20 万股股权予以强制执行。丁某表示愿意受让该项股权,但甲公司其他四位股东孙某、李某、张某、刘某均不同意丁受让该项股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其他股东都不同意丁受让股权,因此法院不能强制执行王某所持甲公司的股权(B)其余四位股东对该股权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C)其余四位股东均反对丁受让王某的股权,因此应当购买该股权(D)其余四位股东自法院通知之日起 20 日内不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23 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哪些将导致其因该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 )(A)董事长甲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

16、业所获得的收益(B)副董事长乙将公司的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以高利贷放给他人,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C)总经理丙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D)副总经理丁得知某种货物价格将会上涨,将公司库存的这种货物卖给自己的亲戚,以后又替他将这批货物卖出,从中分得一部分利润24 以下选项中,哪些构成甲公司的解散事由?( )(A)甲公司将其全部资产分为两部分,组织建成乙、丙两家公司(B)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成为乙公司的分公司(C)甲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D)甲公司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 10 个月25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公

17、司的成立时间。现某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创立大会经过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公司章程,3 个月后该公司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就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时间效力,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公司成立后,章程发生法定效力(B)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对签字或盖章的出资人有效(C)在领取营业执照之前,章程不能生效(D)创立大会以决议方式通过后,公司章程效力待定26 东方之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一家高科技上市公司,其股本总额达到人民币 10 亿元。东方公司的业绩一向很好,但是在 2014 年 5月,由于一项重要决策失误导致其亏损 35 亿元。下列相关措施中不

18、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东方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B)东方公司可以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该亏损,在盈余公积金不足以弥补时,经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公司拟用资本公积金弥补公司的亏损(C)为了减少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东方公司的董事会制定了减少注册资本 35亿元的方案(D)为了弥补该亏损,公司股东大会决定发行公司债券27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相关义务,股东获取司法救济的表述,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19、,已经造成公司担保款项 100 万人民币损失,股东可以直接起诉(B)违反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总经理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自己获得利润 100 万,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D)某董事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但是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可以不起诉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公司法)模拟试卷 3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

20、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57 条第 2 款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故 A 选项的说法正确。公司法第 58 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故 B 选项的说法正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

21、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故 C 选项的说法错误。D 选项中的限制仅仅是针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并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故 D 选项的说法并不违背法律的规定。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63 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 A 正确。第 20 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

22、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甲是丁的股东,甲存在上述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应当与丁对己承担连带责任。庚并非丁的股东,不与丁承担连带责任。故 B 错误。不当选。根据公司法第 3 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与公司的人格各自独立,丁作为庚的股东,丁欠的外债不能执行庚的财产。股权才是可以被强制执行的。故 C 错误。根据上述第 20 条第 2 款的

23、规定,此时乙(股东)因滥用股东权利致使丁(公司)受损,应当对丁承担赔偿责任。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3 条第 2 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甲乙各自认缴 10 万元,应在 10 万元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44 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他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

24、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 108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 A 正确。公司法第 48 条规定,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第 110 条规定,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25、。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故 BC 正确。股份公司的监事无权提议召集董事会会议,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

26、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 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依据上述第四、五项的规定,AB 正确。第 150 条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因此,要求方才列席,并不是必须列席,故 C 错误。第 152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27、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故 D 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52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A 选项不符合 152 条的规定;B 选项“只能”二字是错误的,还有其他途径;C 选项中董事会不可以成为诉讼当事人。【知识模块】 公司法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51 条第 2 款规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

28、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第 117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故 A 错误。公司法第 53 条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

29、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故 B 正确。公司法第 55 条规定,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第 119 条规定,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故 C 错误。公司法第 54 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

30、作,费用由公司承担。必要时方可聘请,故 D 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142 条第 1 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所以 A 选项正确。根据第 2 款规定,为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公司合并而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 B 选项正确。该种情形收购了本公司股份后,公司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所以 C 选项不正确。根据第 1 款第 (四)项的规定,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本题中股东陈某的行为符合第(四)项

31、情形,因此公司可以收购陈某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且根据第 142 条第 2 款的规定,不需经股东大会决议,所以 D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76 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从选项来看,其实由丙公司继受甲公司的全部债权并未考查,故只需考虑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效力如何的问题即可。对于乙丙二公司达成的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的协议,应分为对内与对外两个方面来理解,对内而言,甲公司分立过程中乙丙二公司的协议是甲公司内部的事情,而且题目中并

32、未有违背公序良俗等情形,故该协议对于乙丙二公司而言是有效的,所以 B 选项错误,对于 D 选项来说,前半段效力待定的说法并无法律依据,故 D 错误。该协议对外而言,即要想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发生法律效力,除非债权人参与了该协议的达成过程,或者债权人同意该协议的效力,从题目中来看,并未有上述二种情形交代。故 C 选项说法错误。从上述分析可以得出结论:该协议对于乙丙具有法律约束力,却不能当然地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发生约束力,故 A 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公司法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 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

33、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 149 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 C 项正确。A 项忽略了股份有限公司的适格股东有持股比例的要求。该条第 2 款规定,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34、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股东必须先提请董事或监事提起诉讼,特殊情况下才可直接起诉,而且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1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解释( 三)第 11 条第 1 款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 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可知,ACD 项当选。因此,正确答案为 B。【知识

35、模块】 公司法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10 条第 2 款规定:“出资人以前款规定的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C 项为最佳答案,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 7 条第 1 款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106 条的规定予以认定。物权法第 106 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

36、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据此可知,C 项为最佳答案,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1)发起人以个人名义为公司设立签订合同:公司法解释(三)第2 条第 1 款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

37、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 2 款规定:公司成立后对前款规定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法解释(三)第 3 条第 1 款规定: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 2 款规定: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相对人为善意的除外。【知识模块】 公司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

38、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35 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第 91条规定,发起人、认股人缴纳股款或者交付抵作股款的出资后,除未按期募足股份、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或者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的情形外,不得抽回其股本。第 127 条规定,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第 177 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

39、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AC 项当选,B选项是对严格法定资本制的缓和,D 选项体现的是资本不变原则。【知识模块】 公司法16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我国公司法第 142 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 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前款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前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40、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一款第(3)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知识模块】 公司法17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133 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下列事项作出决议:(一) 新股种类及数额;(二) 新股发行价格;(三)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四) 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故 A 项不正确。证券法第 10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

41、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公开发行:(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二百人的;(三)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发行行为。非公开发行证券,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该公司针对特定对象累计发行超过 200 人,此次应当为公开发行,故 B 错误。证券法第 13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 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

42、四)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该条并无盈利年限的规定,故 C 错误。证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对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必须按照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擅自改变用途而未作纠正的,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不得公开发行新股。故 D 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公司法1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91 条规定,本法所称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据此德胜贸易

43、有限公司是外国公司。根据第 194 条第 1 款,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应当在其名称中标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该办事处未标明外国公司的国籍,A 项错误。第 195 条,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不具有中国法人资格。外国公司对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进行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办事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B 项说法错误。分支机构是外国公司的附属机构,外国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存在,其分支机构也没有存在的理由,C 项错误。第 193 条第 1 款,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蒋虽然是德国人,但现正

44、在中国境内,故 D 项正确,不当选。【知识模块】 公司法19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94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三)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故 A 中“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如果公司未设立的,则由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若公司成立后,则应由公司承担,故 A 错误。根据公司法解释(三) 第 4 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

45、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请求其他发起人分担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其他发起人按照约定的责任承担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责任承担比例的,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分担责任;没有约定出资比例的,按照均等份额分担责任。因部分发起人的过错导致公司未成立,其他发起人主张其承担设立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过错情况,确定过错一方的责任范围。”第 5 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46、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或者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可知 BCD 正确。因此,正确答案为 BCD。【知识模块】 公司法20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 173 条的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可知 A 正确。根据公司分立的理论,可知 B 项亦属正确。根据该法第 175 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

47、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根据第 176 条的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 C错误,D 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21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22 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法

48、院撤销。公司法第 15 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 16 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 41 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49、;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D 项违反 公司法第 102 条第 3 款。【知识模块】 公司法2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72 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 20 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根据该规定可知,人民法院适用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应当通知公司和全体股东,而不是经过股东的同意。所以 A 选项错误,BD 选项正确。依照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权的规定需要与第 71 条外部股权转让中“不同意,应当购买”的说法相区别。C 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2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公司法第 148 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 )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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