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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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 100 台某型号笔记本电脑,每台价格 15 万元,广告有效期为 10 天。乙公司看到该则广告后于第 3 天自带金额为 30 万元的汇票去甲公司买电脑,但甲公司的电脑此时已全部售完,无货可供。依照法律规定,有关本案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甲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乙的行为构成承诺

2、,甲应补偿乙实际支出的费用损失(C)甲发布广告的行为构成要约,但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D)甲发布广告的行为不构成要约,乙的行为不构成承诺,甲不承担民事责任2 海淀厂于 2010 年 8 月向朝阳厂发出一份已盖章的订货合同,欲订购某货物若干吨,价格若干元,于 9 月上旬交货。朝阳厂接到合同后,于承诺期限后送达回函,并在合同上盖了章,但在合同上加上一条:“如有争议,在卖方所在地仲裁解决。”海淀厂收到回函后,对朝阳厂改动意见不同意,故没有及时回话。不久,朝阳厂送来货,海淀厂接受。其后,双方就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朝阳厂要求在自己所在地仲裁解决,而海淀厂则要诉至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对本

3、案正确的表述是:( )(A)朝阳厂的承诺有效(B)朝阳厂提出的是新要约(C)合同已经履行,合同有效(D)有关合同纠纷应向法院起诉解决3 某公司陈老板打电话给某书店宋经理表示要购买 20 本畅销书圈子圈套,并要求免费送货上门。则宋经理下列哪些做法不构成有效的承诺?( )(A)宋经理二话没说挂断电话,即日下午就遣人将 20 本圈子圈套送至陈老板的办公室(B)宋经理当即表示同意卖书,但同时表示需要陈老板自行前来书店取书(C)宋经理当即表示愿意卖书,但同时表示库存只有 19 本(D)宋经理当即表示愿意卖书,但同时表示需要加收 30 元的送货费4 甲公司于 6 月 2 日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打算卖给乙公司

4、一头种牛,甲公司要求乙公司 15 天内答复。甲公司的要约于 6 月 5 日到达乙公司。6 月 3 日,甲公司又给乙公司去信,说该种牛对甲公司意义重大,不能出售,请乙公司原谅,第二封信于6 月 6 日到达。乙公司 6 月 7 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该回信 6 月 10日到达,后甲公司拒绝交货,请根据已知条件,选择下列正确的选项:(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要约没有被撤销(B)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要约已被撤销(C)甲、乙之间的合同于 6 月 10 日承诺到达时成立(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缔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5 朝阳小学向甲公司发出要约,要

5、定作一批桌椅,要约中表明了桌椅的样式,朝阳小学在要约中提出:“ 双方发生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公司回信接受朝阳小学的一切条件,但在回信中指出,双方发生争议,任何一方有权向法院起诉。对朝阳小学和甲公司之间的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B)合同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C)合同不成立,因为甲公司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D)合同不成立,甲公司的回信是新要约6 甲厂向乙公司和丙公司发出内容相同的两封电报,称:“本厂急需空调机 20 台,价格每台 3000 元,若有,请 3 天内发货,货到付款。”乙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给甲公司回电一封,称:“

6、 有货,款到后立即发货。” 甲公司按照乙公司要求将 60000元货款电汇给了乙公司。丙公司收到电报后,立即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将货发出。几天后,甲公司同时收到了乙公司和丙公司发来的货,但甲公司拒绝接受丙公司的货物,为此发生纠纷。对此事的判断,不正确的有:( )(A)甲厂的求购电报属于要约邀请(B)乙公司的回电属于承诺(C)甲厂与乙公司间的合同成立(D)甲厂与丙公司的合同不成立7 下列承诺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有:( )(A)某建筑公司向某砂场求购 20 吨砂,砂场即依双方长期以来的交易习惯为其装运 20 吨砂,送往指定的建筑工地(B)甲公司函告乙公司:“我公司有某种规格电冰箱 50 台,单价 1500

7、 元。若要,请在半月内与我公司联系。”一月后,乙公司复函同意,甲公司接到通知后未予答复(C)甲给乙发去传真,称“有惠普某型号复印机一台,价 5400 元,若要请告知” 。次日乙传真告知甲“ 同意购买,价格 5000 元”(D)甲打电话告诉乙自己想把摩托车以 4000 元卖掉,乙当时未表态。次日乙打电话告诉甲自己愿以 4000 元买下该摩托车8 某种子站与某县农科所签订一份合同,双方约定,若农科所大豆良种培育成功,则以每公斤 150 元的价格卖给种子站 6 公斤。则关于该合同,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成立并生效(B)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成立但未生效(C)属于买卖合同的预

8、约,该预约已成立(D)属于买卖合同,该合同于大豆良种培育成功时成立9 某公司在其格式劳动合同中规定:“工作期间,因公司的机器设备给职工造成的人身伤害,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职工王某为完成生产定额,在下班后使用一台机器时被轧断了 2 根手指。关于王某因受伤而造成的财产损失,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应当由王某自己承担,公司不承担责任(B)主要由王某自己承担,公司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C)应该由该公司承担赔偿责任(D)主要由公司自己承担,王某亦应当承担部分赔偿责任10 张某从小就喜欢练武,为有更好发展,而到合法经营的马戏团应聘,其声称可以在胸口压 200 斤巨石。马戏团经过测试,认为张

9、某所称属实,遂与之签订试用合同。合同特别约定:因进行胸口压石头表演出现的危险由张某自负。在某日的表演中,张某突然死亡,经鉴定系因胸部组织未来得及承受过大压力所致。张某之妻向马戏团主张赔偿,马戏团予以拒绝。下列主张正确的是:( )(A)张某明知属于高度危险的工作而自愿承担,属于自甘冒险,故不应由马戏团赔偿(B)张某仍属于试用期,履行合同的一切后果由自己承担(C)双方事先有免责约定,故后果不应由马戏团承担(D)双方的免责约定无效,马戏团应承担赔偿责任11 下列哪种合同既属于诺成合同又属于有偿合同?( )(A)赠与合同(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C)买卖合同(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12 在利益

10、第三人合同中,若债务人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则谁得行使解除权?( )(A)债权人(B)该第三人(C)债权人、该第三人均得行使(D)债权人和该第三人须共同行使13 甲公司和乙公司在前者印制的标准格式货运代理合同上盖章。货运代理合同第四条约定:“ 乙公司法定代表人对乙公司支付货运代理费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红在合同尾部签字。后双方发生纠纷,甲公司起诉乙公司,并要求此时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蓝承担连带责任。关于李蓝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抗辩事由,下列哪一表述能够成立?(2014 年卷三第 3 题)(A)第四条为无效格式条款(B)乙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第四条处签字(C)乙

11、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签字仅代表乙公司的行为(D)李蓝并未在合同上签字14 李某向张某于 5 月 1 日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此要约,遂于 5 月 3 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 5 月 5 日到达张某处,但因张某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于 5月 6 日到达张某处,张某于 5 月 7 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张某处(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张某处(D)无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15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能提出的以下理由中,在以下哪种情形下法

12、院可以认定乙公司撤销要约成立?(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已在考虑是否要给对方承诺(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16 2010 年 9 月 15 日,A 公司向 B 公司发出一份订购冰箱的要约,并要求 B 公司在 2010 年 10 月 10 日之前答复。2010 年 10 月初,该种冰箱的市场价格大幅下跌,A 公司通知 B 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 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 10 月 20 日。”B 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 10 月

13、3 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 10 月 8 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A 公司于 10 月 15 日才收到回信,立即答复: “第一次的订单已撤销,接受无效。”B 公司立即答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 A 公司于 10月 20 日又发函认为 B 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设 B 公司在 10 月 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 5,则此信:( )(A)构成无效承诺(B)构成有效承诺(C)视为拒绝 A 公司的新要约(D)视为同意 A 公司撤销原要约17 海深公司于 4 月 11 日以信件方式向天原公司发出采购 150 吨药材的要约,4 月14 日

14、信件寄至天原公司。天原公司于 5 月 1 日寄出承诺信件,5 月 8 日信件寄至海深公司,时逢其总经理外出参加国际会议,5 月 9 日董事长知悉了该信内容,并于5 月 10 日打电话告知已收到承诺。该承诺何时生效?承诺期限从何时开始计算?( )(A)5 月 1 日;4 月 11 日(B) 5 月 8 日;4 月 14 日(C) 5 月 9 日;4 月 14 日(D)5 月 10 日;4 月 14 日18 下列要约未失效的是:( )(A)受要约人已将拒绝要约的通知投入邮箱(B)受要约人表示“同意贵公司条件,但交货地点由北京改为广州 ”(C)甲在电话中称自己有电脑一台,配置如何,欲以五千元转让,问

15、乙是否愿意要,乙未作答复(D)某商品贴出告示:“本店新到红豆衬衫一批,每件 50 元,数量有限,欲购从速。”甲未带钱,次日带钱经过该店欲去购买时,看到告示已撤下,并被告知:货已售完19 下列哪种情形视为承诺?( )(A)A 向 B 发出要约,要求 1 个月内给予答复,过期视为承诺,B 未能如期作出答复(B)丁某依广告上刊登的价格,给某厂汇款购买其产品,该厂向丁某汇出指定的产品(C) A 向 B 发出要约, B 经过考虑后向 C 作出同意 A 的要约的表示(D)A 向 B 发出要约,C 得知后表示接受 A 的条件20 甲打算卖房,问乙是否愿买,乙有点迷信,就跟甲说:“如果明天早上 8 点你家屋顶

16、上来了喜鹊,我就出 15 万块钱买你的房子。”甲同意。乙回家后遭妻子埋怨,于是乙感到非常后悔。第二天早上将近 8 点时,恰有一只喜鹊停在甲家的屋顶上,乙正要将喜鹊赶走,甲不知情的儿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了,至 8 点再无喜鹊飞来。关于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合同尚未成立(B)合同无效(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21 朱某进超市购物,将装有文件资料、司法考试用书及文具的挎包存于超市存包处,领包时发现包已遗失。朱某在索赔时,该超市以“存包处存包须知明示:无论存包者是否申明物件的价值,若遗失,每件酌情补偿 5 至 10 元”为由,只愿意赔偿 10

17、元。双方发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并已订入存包保管合同,为有效条款,故超市仅负责赔偿 10 元(B)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因为特别提醒朱某注意,并未订人合同,不具有效力(C)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未提醒朱某注意,因极不公平,为无效条款(D)超市须知为格式条款,但未提醒朱某注意,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超市应负缔约过失责任22 甲手机专卖店门口立有一块木板,上书“假一罚十” 四个醒目大字。乙从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后经有关部门鉴定,该手机属于假冒产品,乙遂要求甲履行其“假一罚十”的承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假一罚十 ”过分加重了甲

18、的负担,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B) “假一罚十” 没有被订入到合同之中,故对甲没有约束力(C) “假一罚十” 显失公平,甲有权请求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D)“假一罚十 ”是甲自愿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认定为有效23 2010 年 3 月,甲向乙要约出售绿豆 10 万斤,当时绿豆的市价为每斤 35 元,甲、乙就价格未能达成一致(甲主张每斤 38 元,乙要求每斤 32 元)。因机会难得,甲、乙依然签订了书面买卖合同,约定“甲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向乙交付绿豆10 万斤,价格双方协商确定,但限定在 32 元至 38 元之间,价格确定后支付价款“ 。甲在合同书上签字,乙在合同书上摁了手印(

19、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此后,甲、乙一致未能就价格达成一致。乙于 2010 年 11 月 1 日请求甲交付约定数量的绿豆,由于此时绿豆的市价涨至每斤 6 元,甲拒绝交货。下列表述中哪一个是正确的?( )(A)合同未成立,因为甲、乙没有就价格条款达成一致(B)合同未成立,因为乙没有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C)合同已成立,乙应当按照每斤 35 元支付价款(D)合同已成立,乙应当按照每斤 6 元支付价款24 关于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下列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A)提供格式条款方需尽提示和说明义务而未提示和说明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B)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格式条款,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该条款

20、无效(C)是否履行格式条款的提示和说明义务,由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承担举证责任(D)提供格式条款方在对方未提出要求的情况下,也要主动尽说明义务25 甲乙签订一西瓜买卖合同,双方约定:甲卖给乙 1000 斤西瓜,单价为 07 元斤。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甲向乙供应了 500 斤西瓜,现在向乙提出付款请求,遭到乙拒绝。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乙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享有先履行抗辩权(D)乙拒绝付款构成违约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合同概述、合同的订立和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

21、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商业广告如果具备要约的成立要件,那么它就是要约。本处电视广告规定了广告的有效期,它应该是要约。乙公司的行为构成承诺,合同经承诺后生效。【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依此,朝阳厂增加仲裁条款的改动是实质性变更,构成新的要约。第 22 条规定,“承

22、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海淀厂已经接受朝阳厂交付的货物,应当认为合同已经成立生效。既然双方没有达成仲裁协议,那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依此,BCD 项是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3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依据本题,无法看出有可以实际行为作出承诺的情形。另外,第 23 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

23、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据此,A 项宋经理行为不能构成有效承诺,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即宋经理应该在电话中就同意卖书。合同法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据此,BCD 项均不构成有效承诺,B 项承诺对合同履行方式作了变更,C 项承诺对合同数量作了变更,D 项对价款作了变动,以上变动均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非有效承诺。综上,ABCD

24、项是本题答案。【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4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求乙公司 15 天内答复。甲公司在要约中明确确定了承诺的期限,因此其要约不能被撤销。按照合同法第 25 条及第 26 条的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乙公司 6 月 7 日回信表示接受甲公司的一切条件,且乙的承诺于 6 月 10 日到达甲。因此,甲、乙之间的合同于 6 月 10

25、 日成立。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AC。【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5 【正确答案】 C,D【试题解析】 甲公司的回信中变更了争议解决方式。按照合同法第 30 条的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本题中,甲公司在回信中变更了朝阳小学要约中的争议解决条款,是一项新的要约。因此,本题 C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22 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

26、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乙公司的回电属于新要约,故B 错;丙公司根据甲厂要约发货的行为属于承诺。甲厂与乙公司、甲厂与丙公司的合同都成立,故 D 错、C 正确。甲厂的求购电报属于要约,A 错。【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7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

27、性变更。”第 23 条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 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 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选项 A 中,砂场是根据交易习惯通过行为作出的承诺,该承诺有效。选项 B 中,甲公司发出的要约要求乙公司在半个月内联系,但一个月后乙公司才复函,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则应视为新要约,而非有效承诺。选项 C 中,甲在要约中确定的价格为 5400 元,而乙在承诺中对价格作了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为一新要约。选项 D 中,甲的要约是以对

28、话方式作出的,乙应当即时作出承诺,故乙作出的是新要约,非有效承诺。【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8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附条件的合同的问题。本题中,双方约定,农科所大豆良种培育成功是种子站与县农科所之间买卖种子合同的所附条件,该条件为延缓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该买卖合同发生效力。该条件如果不成就,则该买卖合同不生效,但该买卖合同已经成立。B 选项说法正确,AC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关于格式合同的解释, 合同法第 41 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

29、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依此规定,对格式条款的解释应采用以下三项特殊规则:(一)按照通常理解解释格式条款,所谓通常理解,是指通常情形下会订立该合同的一般人的理解;(二)作不利于格式条款提供方的解释;(三)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又有非格式条款,且两者不一致的,应按照非格式条款优于格式条款的规则解释,亦即应采用非格式条款而否定格式条款。本题中,需要理解的是:王某是在下班后使用公司机器造成损害的,是否应按格式劳动合同处理?格式劳动合同是由该公司提供的,此时对该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按照不利于该公司的原则予以解释,即应该由该

30、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法的精神主要是意思自治,合同法更要体现合同自由原则。免责条款可能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订立,也可能是一方主体利用经济上等的优势地位促使在双方之间订立。但免责条款可能造成双方当事人之间利益的重大失衡或者违反公序良俗、显失公平等,因此为了在自由与公平之间达致一定的平衡点,法律特别强制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免责条款无效。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 损害社会公

31、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本题中,张某与马戏团签订试用合同,其中出现了对于马戏团有利的免责条款:因进行胸口压石头表演出现的危险由张某自负。此合同条款属于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应属无效。因此,马戏团应承担赔偿责任。故应选 D。【知识模块】 合同概述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中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诺成合同, B 项中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为实践合同,C 项中买卖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有对价的合同。D 项中支付的保管费包括保

32、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合同是有偿的,但合同法特别规定保管合同是实践性合同。【知识模块】 合同概述1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利益第三人的权利问题。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合同生效后,利益第三人可以接受该合同权利,也可以拒绝接受该合同权利,由于利益第三人不是合同当事人,因此不享有解除权、抗辩权以及违约责任救济权。上述权利只能由合同当事人行使,这是由合同相对性所决定的。故本题正确选项为 A项。【知识模块】 合同概述13 【正确答案】 D【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因此,要约与承诺的成立、生效、撤回、撤

33、销,牵涉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与否,至关重要,需要掌握关于要约与承诺的一般规则。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 16 条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第 17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第 18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对于要约的生效,我国采取“到达主义”。本题中,要约于 5 月

34、 5 日到达张某处,应认为李某发出的要约于 5 月 5 日已生效。其 5 月 3 日发出的撤回通知于 5 月 6 日到达张某处,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后于要约到达张某处,因此并不发生撤回的效力。因此,选项 A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 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本条表明要约可以撤销。本题应适用的法律依据,除前引合同法第 18 条,主要是第 19 条之规定。第 19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

35、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题中,A、C 项可视为第 19 条第(一)项规定的两种情形,在 A、C 情形下,要约不得撤销。至于 B 项,笔者认为并不符合第 19 条第(二)项的要求,因为该项规定要求:“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与“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两个条件同时具备,始产生要约不得撤销之法律后果,故排除 B 项。关于 D 项,依第 18 条之规定,乙公司发出的撤销要约的通知于甲公司发出承诺的通知后到达,故乙公司撤销要约亦不能成立。故只有 B 为正确答案。【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时间点比较多,关键是要弄清楚双方的法律行为

36、的性质,这样才会很好地解答此题。9 月 15 日,A 公司向 B 公司发出一份要约。10 月初,A 公司通知 B 公司,可以认为是撤销原要约,发出新要约。设 B 公司在 10 月 3 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是对 A 公司 10 月初发出的新要约的回复。根据 合同法第 20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 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第 30 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

37、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B 公司在 10 月 3 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是对 A 公司新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应视为新要约。故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据合同法第 16 条、第 26 条规定,要约与承诺均以到达相对人时开始生效,5 月 8 日信件寄至海深公司,为承诺到达,承诺开始生效。要约于 4月 14 日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承诺期限也从此时开始计算。故 B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20 条,A 中,拒绝要约

38、通知尚未到达要约人,故为正确答案;B 中,受要约人对合同履行地点作了变更,属于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合同法第 30 条);C 中,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除另有约定外,受要约人应当及时作出承诺,否则,要约即失去效力。D 中,要约人(商店)合法地撤销了其要约,要约自撤销时起不再有约束力。【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1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1 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应当具备的要件主要有: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做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和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应当符合要约的要求。合同法第 22 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

39、知的方式作出,但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所以选项 B 是事实缔约的过程,应当视为承诺。【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本题中,达成房屋买卖协议是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并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该合同成立,A 选项错误。甲、乙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并不存在 合同法第 52 条中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B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45 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本题中,乙提出的“如果明天早上 8 点你家屋顶

40、上来了喜鹊”是对合同效力附加的生效条件,乙对于甲之子拿起弹弓把喜鹊打跑并不知情,并非不正当阻止条件成就,因此条件未成就,合同未生效。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 C。【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格式合同也称定型化合同、定式合同、附和合同,指由一方当事人为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交易条件,并于缔约时不容相对人协商的合同。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

41、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 10 条规定: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的规定,并具有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选项 C 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选

42、项 A 中,甲手机店作出的 “假一罚十”的承诺并没有免除其主要责任,因此该条款有效。根据民法通则第 55 条规定,甲手机店自愿作出“假一罚十”的承诺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乙在该店购买了一部手机,甲手机店应受其允诺的约束。因此,选项 B、C 不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应当是 D。【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 1 条,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只要当事人就标的物、数量达成一致,合同即成立,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价格条款不是买卖合同的必要条款。故 A 选项错误。依合同法解释 (二)第 5 条规定与合同法第 32 条规定,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

43、法律效力。故 B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62 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就价款或者报酬约定不明确也不能参照合同其他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的,依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据此,甲、乙就绿豆的价格不能协商一致,又不能参照合同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应当适用“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予以确定。故 C 选项正确;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项说法正确,对于免责和限制其责任的格式条款,违反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另一方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格式条款,法院应予支持,参见合同法解释(二)第 9 条。B 项说法

44、正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即使投保人未作请求,保险人也应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否则直接导致该条款无效(保险法第 17 条)。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与一般合同中免责条款法律规定的不同。C 项说法正确,参见合同法解释(二) 第 6 条。D 项说法错误, 合同法第 39 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由此可知通常情况下,只有对方要求,才尽说明义务。【知识模块】 合同的订立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双务合同中的三大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本题考查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6 条规定

45、:“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得拒绝履行自己债务的权利。其行使要件为:(1)须双方因同一合同互负对价债务;(2)须行使抗辩权的当事人没有先给付义务;(3)须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4)须对方当事人未为给付或提出给付。本题中,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为双务合同,且双方未约定履行顺序,应同时履行。现甲已经交付了合同约定的一般货物,该货物乙已经受领,且不存在瑕疵。因此,对于未交付货物的货款,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给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对于已经交付货物的货款,乙丧失同时履行抗辩权,其应支付该部分货物的货款。故选项 A 正确。【知识模块】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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