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 1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乙为甲公司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下列有关乙的说法正确的是:( )(A)乙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债务人,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B)若乙尚未领取营业执照,如果欲起诉债务人,应以甲为诉讼当事人(C)乙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以自己的名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D)乙未经甲的授权,不能作为保证人2 以甲、乙、丙三家公司为股东的大地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欲设定担保,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对甲公司关注多年的宇宙公司,通过与甲公司签订协议的方式形成了对甲公
2、司的控制,那么大地公司为宇宙公司提供担保时,须股东会决议,且甲须回避(B)如大地公司设立一全资子公司小迪公司,那么该大地公司不能为小迪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拟转让设备一批,乙公司董事长授意董事会中其代言董事李四以低于市场的价格将设备转让给乙公司,那么乙公司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义务(D)如果大地公司章程规定对外担保须经过股东会一致同意,现董事长张三 (也是丙公司的董事长)以大地公司的名义为大阳公司提供担保,那么该担保有效,丙公司须承担因此给大地公司造成的损失3 刘大山是诚信服装贸易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2011 年 11 月,刘大山以佳佳服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从国外进口了一批价值 120
3、万元的服装,而后其又将该批服装全部销售给了红云服装贸易有限公司,该批服装大受市场欢迎。诚信公司董事会得知此情后,提出如下主张,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主张刘大山违背了董事的竞业禁止规定,该行为属于无效行为(B)要求刘大山取消该合同,将该批衣服的剩余部分改由诚信公司销售(C)主张刘大山因该批服装销售获得的利益 20 万元归公司所有(D)作出直接免除刘大山董事和经理的决议4 甲、乙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丙有限责任公司,章程规定:甲以现金出资 300 万元,乙以现金 40 万元、商标专用权作价 40 万元、机器设备作为实物出资作价 40 万元。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额缴纳现金 300 万元。乙
4、的商标专用权的实际市场价额为20 万元,机器设备虽然已实际移交给公司,但该设备属于丁所有,系丁委托乙保管。乙缴纳了 40 万元现金之后,立即抽逃走该现金出资。该抽逃行为得到甲及公司董事卯的支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公司债权人可请求抽逃出资的乙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股东甲、董事卯对此承担连带责任(B)若该现金由知情的庚垫付,乙偿还庚之后无法补足该出资,庚连带承担乙抽逃出资的责任(C)乙应当补足商标专用权出资的实际价额与作价金额之间的差额,甲对此承担连带责任(D)丙公司应根据丁的请求向其返还机器设备5 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张三将股权转
5、让给李四,关于该股权转让及相关问题,正确的是:( )(A)张三出资存在瑕疵,李四明知该出资瑕疵而受让股权。此时,公司现有资产无法清偿债权人胡六时,债权人可请求李四和张三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权承担连带责任(B)张三将该股权转让给王二,王二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规则获得股权(C)张三将股权转让给李四,未及时办理股东名册变更和工商登记,造成李四的损害,对此有过错的公司董事林五对李四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D)如果因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李四无法受让该股权,李四可向张三主张违约责任6 张石是甲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让王明做甲有限公司的名义股东。下列正确的是:( )(A)甲公司分红之时,张石和王明关于分红发
6、生争议,法院应支持张石(B)王明将股权转让给不知情的赵传,赵传可以基于善意取得获得股权(C)张石出资不实,债权人可要求王明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张石出资不实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D)张石与王明之间发生激烈冲突,张石在征得公司董事会的同意后,有权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7 甲国有企业、乙合伙企业拟设立一合伙企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可以设立合伙企业(B)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C)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D)可以设立普通合伙企业,不可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8 甲、乙、丙拟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为有限合伙人,下列不可以作
7、为丙的出资的是:( )(A)著作权(B)土地使用权(C)房屋租赁权(D)劳务9 甲拟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下列人员或组织可以成为合伙人的是:( )(A)宋庆龄基金会(B)犯贪污罪服刑完毕未满 1 年的李某(C)户籍民警赵某(D)某上市公司10 刘某、关某和张某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刘某以劳务出资,关某以货币出资,张某以房屋出资,设立过程中下列做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合伙协议约定关某在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1 年内缴付出资(B)关某作为隐名合伙人不将姓名记载在合伙协议中(C)对张某的房屋作价未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而是由三人协商作价(D)刘某的劳务作价,由三人协商确定11 合伙协议不可
8、以排除下列法律规定的是:( )(A)修改合伙协议须合伙人一致同意(B)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份额,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D)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12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拟将在合伙企业的份额出质以获得戊的借款,乙、丙表示同意,丁表示反对,甲对戊谎称其他三人均同意,将份额出质给戊,甲借款到期无力对戊还本付息,戊要求行使自己的质权,乙、丙、丁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戊为善意第三人,质押行为有效(B)乙、丙、丁三人中有两人同意,质押行为有效(C
9、)可以按照甲退伙处理(D)质押行为无效13 某合伙企业有甲、乙、丙 3 个合伙人,甲的出资为电脑 3 台。在合伙企业经营过程中,甲急于使用资金遂将电脑以较低价格出售给了丁,丁并不知情。则该买卖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将取得该电脑的所有权(B)由于该电脑所有权已经属于合伙企业,因此该买卖合同无效(C)只有该合伙企业事后予以追认,丁才能取得电脑的所有权(D)该买卖行为有效,因为电脑虽然是甲对合伙企业的出资,但电脑的所有权仍然属于甲,甲有权处分14 甲、乙、丙 3 人设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中约定甲以 10 万元现金出资,乙、丙各以 20 万元现金出资,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 1 年内缴足
10、,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比例,合伙企业成立 6 个月后,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 30万元,3 人决定解散合伙企业,但是对于如何分担亏损达不成协议,此时甲实际缴付 10 万元出资,乙实际缴付 15 万元,丙实际缴付 5 万元,对于 30 万元的亏损应如何分担?( )(A)三人平均分担(B)甲、乙、丙按照 1:2:2 的比例分担(C)甲、乙、丙按照 2:3:1 的比例分担(D)以上答案都不对15 张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合伙企业,张某只愿意在出资范围内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某律师给出的下列法律意见中不正确的是:( )(A)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能超过 50 人(B)李某可以用劳务出资(C)张某和李
11、某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D)如果合伙企业只有张某和李某二人,李某对合伙企业债务必须承担无限责任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董事会决定在 2014 年 4月 30 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解散问题。股东对下列哪些做法可以请求法院撤销?( )(A)董事长李某在 2014 年 4 月 14 日发出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B)出席会议的有 90 名股东,表决结果是:有 80 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会议形成
12、解散公司的决议(C)如有代表股东表决权 23 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解散公司,则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决定解散公司(D)会议改选公司监事二人17 2011 年 1 月 20 日甲股份有限公司成立,王某作为发起人持有公司 2的股份,2012 年 7 月 1 日刘某和关某各受让甲公司 3的股份,2013 年 12 月 5 日张某购入甲公司 4的股份。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12 年 2 月 1 日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 2012 年 2 月 5 日交货,乙公司 2012 年 2 月 10 日支付货款,甲公司按期交货后,乙公司迟迟不予付款。由于甲公司董事长与乙公司总经理交好,甲公司一直不催讨。
13、时至 2014 年 1 月 30 日,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王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B)刘某、关某和张某有权要求甲公司监事会以甲公司名义提起诉讼(C)王某可以直接以自己为原告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D)甲公司监事会明确拒绝提起诉讼的,王某有权以公司为原告以乙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18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比较,哪些是不正确的?(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分取红利可以不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进行(B)股份有限公司向股东分配利润必须按照股东持股比例进行(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必须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D)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会议对所议事项表决时,股东
14、必须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没有表决权19 下列有关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公司破产时的管理人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清算组由公司决定,而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B)清算组和管理人都可以由社会中介机构或者相关人员来担任(C)当公司债权人认为清算组或者管理人有不能胜任的情形时,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D)清算组和管理人都应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20 德胜公司注册地在萨摩国并在该国设有总部和分支机构,但主要营业机构位于中国深圳,是一家由台湾地区凯旋集团公司全资设立的法人企业。由于决策失误,德胜公司在中国欠下樱花公司 700 万元债务。下列关于该笔债务责任承担的说法错误的是
15、:( )(A)该债务应以深圳主营机构以及德胜公司在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全部财产来清偿(B)如果该笔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郭凯敏先生滥用股东权利所致,由此导致德胜公司难以清偿该笔债务,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郭凯敏与德胜公司一起对该笔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德胜公司也可以主张郭凯敏对其承担赔偿责任(C)如果该债务是由于凯旋公司违背市场规律的决策失误所导致的,则樱花公司有权主张凯旋公司与德胜公司一起对其承担连带责任(D)如凯旋公司难以清偿到期债务,濒临破产,则债权人樱花公司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以及在德胜公司享有的股权21 甲有限责任公司,乙(无国籍人),丙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
16、为张三、李四、王五)欲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大天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有认股人丁、戊认股。下列关于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说法错误的是:( )(A)发起人甲以价值 300 万元的机器设备出资,但后来查明该机器价值 200 万元,公司成立后,甲应当补足该差额,且甲、乙、丙和丁、戊应当对该笔出资差额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B)发起人乙在履行公司设立职责时造成庚的损失,应向庚支付 5 万元赔偿金,公司成立后,庚有权向乙、也有权向公司主张该笔费用的赔偿责任(C)发起人乙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发起人丙在章程中登记的出资 100 万元在公司成立 1 年后仍未到位,大天公司欲予以追缴,才发现丙的资产已经无法缴清该
17、出资,则大天公司有权主张甲、乙、丙以及张三、李四、王五对该笔出资承担连带补缴责任22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出资,已交付未登记。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已登记未交付。丙一直未履行任何出资义务。丁以货币 10 万元出资,公司成立后,丁立即将该 10 万元转走。下列正确的选项是:( )(A)甲应当办理权属变更登记,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乙也自实际交付时享有股东权益(B)公司根据章程或股东会决议可以对丙丁的股东权益进行限制(C)经公司催告依然不返还,公司可以股东会决议解除丁的股东资格(D)经公司催告依然不缴纳,公司董事会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解除丙的股东资格23 在公司进行清算期间,
18、可以对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并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措施的包括下列公司中的:( )(A)国有独资公司(B)证券公司(C)保险公司(D)商业银行24 海顺公司是一家在上交所公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经营海鲜产品批发为其主营业务。公司在 2010 年 8 月 18 日作出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增发新股的决议,新股发行价格为每股 8 元。请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确定新股的具体发行价格(B)如公司决定此次发行股票,仅针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 199 人发行,虽然公司在 1
19、 年前已经针对发起人股东发行过一次股票,但此次发行为不公开发行(C)该公司应当连续 3 年持续盈利,财务状况良好(D)公司募得股款后,经过股东大会的决议,调整了原来招股说明书中所列的资金用途,该行为合法24 茂发、大阳、日盛公司三家发起人决定以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设立以塑料制品生产为主要经营范围的大兴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1 亿元。请回答以下问题:25 对于该次募集股份行为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该次发行股份应当聘请保荐人(B)若发起人认购 40的股份,则此次股票的发行应当采用承销团来承销(C)如果股份未能如期募足,公司经过证监会批准后可以延期募集(D)如果股份募集成功,公司共有 1
20、00 位股东,那么有 50 位以上的股东出席,该次创立大会就可以成功召开26 公司成立后,发现有下列情形,有关说法正确的是:( )(A)茂发公司为了公司的筹办而花费的宴请费用,应当由大兴公司承担(B)大阳公司未到位的 500 万元出资,应当由大阳公司补足,茂发和日盛公司承担连带补缴责任(C)日盛公司因为判断失误,向平谷公司购买了设立大兴公司不需要的办公设施,现平谷公司要求偿债,该债务应当由日盛公司承担(D)由于大阳公司的出资并未到位,所以大阳公司不能分取红利27 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并经验资机构验资及出具证明后,发起人主持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进行的下列活动正确的是:( )(A)选举董事会
21、、监事会成员(B)由于良好的商业机会转瞬即逝,创立大会代表公司同延庆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将使公司获利 1000 万元(C)创立大会选举德高望重的茂发公司的总经理张大山为董事长(D)如果大兴公司主要业务为生产塑料袋,由于国家规定 2008 年 6 月 1 日起限制使用塑料袋,可以作出不设立公司的决定28 公司成立后,召开第一次股东大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当于会议召开 30 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B)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临时提案权(C)出席会议的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应在会议召开 5 日前至闭会时将股票交存于公司(D)股东大会如增选董事,应当采用累
22、积投票制28 王一、张二、李四成立了某有限责任公司,后王五、郑七、周八加入公司成为股东。以下关于该公司成立和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如下问题,请正确作出选择。29 赵六律师在审查发起人拟订的方案时,提出几条意见。下列意见中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是:( )(A)公司注册资本为 10 万元,全体股东在章程中分别认缴了各自的出资额(B)如公司成立时,发现李四作为出资 5 万元的设备因实行了认缴资本制度,而无须评估(C)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 30(D)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不按照各自出资的比例来认缴增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规定30 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了以
23、下情形,有关说法不符合公司法的是:( )(A)李四欲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而董事长甲认为,会计账簿因其保密性,股东查阅时应经董事会准许(B)该家有限责任公司已经成立 5 年以上,这 5 年公司是有利润的,但一直没有分配红利,同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的条件,张二现请求公司分红可以,但不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C)公司经过股东会决议,欲与一家国有企业进行合并,郑七对此坚决反对,则其可以请求公司收购他的股权(D)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王五,有权直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31 公司设置了相关机构,下列为有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24、既往履历,其任职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A)甲 16 岁,有 2 年工作经历,因具有商业天赋,现担任某公司经理(B)丙 45 岁,原为某厂厂长,2 年前因对该厂破产负个人责任被免职,现担任某公司监事(C)乙 30 岁,因交通肇事被判刑,1 年前刑满释放,现担任某公司董事(D)丁 35 岁,原为某公司财务负责人,2 年前因对该公司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负有个人责任被停职,现担任某厂副经理32 股东王五想把自己在公司里的出资转让给公司外的好朋友马二,股东郑七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股东王一和周八表示坚决反对,但是又不购买;股东张二、李四都表示愿意购买。对公司股东王五的出资转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25、)(A)假如王五转让自己的出资给张二,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B)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的出价不如公司外的马二价格高,则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C)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都表示:愿意和马二一样高的价格购买,则二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D)假如股东张二、李四二人都表示:愿意和马二一样高的价格购买,则二人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竞价购买33 设该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下列关于该公司清算组的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B)该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 1
26、0 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C)公司清算组人选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D)公司的清算组成员由全体股东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商法)模拟试卷 1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考查分公司能力。A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 民事诉讼法第 48条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40 条规定。B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意见第 41 条,法人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C 选项
27、正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 4 条规定,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D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 担保法第 10 条。【知识模块】 公司法2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考查公司的担保规则。公司法第 16 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
28、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A 选项属于实际控制人的情形,适用上述法条第 23 款的规定,A 正确。B 选项中大地公司为小迪公司提供担保属于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并无限制,故B 错误。 公司法第 20 条第 3 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C 选项中属于股东滥用权利的情形,故C 正确。D 选项中张三的决策是个人行为还是丙公司的行为并没有明确,故 D 的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3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29、 考查公司董事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AB 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48 条,其中第(5)项规定,禁止董事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故刘大山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红云公司为善意第三人,董事会物权主张该合同无效,并要求直接取消交易结果的说法同样是违背法律规定的。C 选项正确。董事违背竞业禁止义务所得应归公司所有。D 选项错误。董事会有权免除刘大山的总经理职务,但却无权免除刘大山的董事身份,该权利归属于公司股东会。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37 条的规
30、定。【知识模块】 公司法4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考查股东出资瑕疵的责任。A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 公司法解释(三)第 13 条,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BC 选项错误。公司注册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原公司法( 三)第 15 条规定被删除。D 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7 条的规定,出资人以不享有处分权的财产出资,当事人之间对于出资行为效力产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予以认定。故该情形
31、可能产生公司善意取得该出资的法律效力。【知识模块】 公司法5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考查股权转让过程中的股东资格确认。A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 第 18 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债权人有权请求该受让人与该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B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27 条第 1 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后尚未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原股东将仍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受让股东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
32、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处理。C 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 第 27 条第 2 款的规定,原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受让股东损失,受让股东请求原股东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有过错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承担的是相应责任。D 选项正确。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债权,李四只能主张违约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6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考查隐名股东的基本法律关系。A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 )第 24 条第 2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
33、义股东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B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25 条的规定,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物权法第 106 条的规定处理。C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 第 26 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
34、予支持。D 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 (三)第 24 条第 3 款的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知识模块】 公司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的种类和合伙人资格。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2 条第 1 款、第 3 条的规定。由于国有企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所以只能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所以 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64 条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根据该条规定可知,D 选项正确(注意:房屋租赁权是其他财产权利
35、,可以作为合伙人的出资)。【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人资格。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3 条的规定。另外公务员法第 53 条规定,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因此不能成为合伙人。但所有的法律都并未曾禁止曾犯罪服刑完毕的人员作为合伙人所以 B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0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人的出资程序。A 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 合伙企业法第 18 条规定,合伙人可以约定合伙人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B 选项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我国不承认隐名合伙,合伙人的姓名或名称必须记载在合伙协议中。CD 选项的做法合法,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
36、第 16 条的规定,合伙人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但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协议的内容限制。A 选项错误,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 19条第 2 款的规定:“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 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c 选项错误,合伙企业法第 2
37、3 条规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D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25 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份额质押的限制。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25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人擅自处分合伙财产的效力。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21 条的规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
38、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主要原理在于任一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合伙企业。【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亏损承担顺序。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33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的顺序为:合伙协议的约定到合伙人协商决定;再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最后到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考查有限合伙的特殊性。法律依据为合伙企业法第 16 条、第61 条、第 67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合伙企业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
39、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6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考查股东权利的内容,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决议及其效力。A 项由董事长发出会议通知违反规定,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22 条、第102 条的规定。B 选项中的表决权没有超过 23,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03 条的规定。C 选项中“代表股东表决权 23 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不符合规定,故是错误的。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37 条的规定,其内容为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D 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 公司法第
40、102 条的规定,D 选项中改选监事的提案超出了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范围,故是错误的。故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D。【知识模块】 公司法1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考查股东代表诉讼的适用规则。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52 条。根据公司法第 151 条第 1 款的规定,本题中王某持有股份公司 1以上的股份,并且连续持有时间超过 180 日,因此王某有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刘某、关某和张某虽然共同持有的股份超过 1,但是张某连续持有的时间不到 180 日,因此三人无权进行股东代表诉讼,所以 A 选项正确,B 选项不正确。 2014 年 2 月 10 日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权即超过 2 年的诉
41、讼时效期间,如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王某有权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 C 选项正确。股东代位诉讼应以自己名义提起诉讼,所以 D 选项不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18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考查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利的比较。A 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34 条。B 项说法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66 条第 4 款的规定。C 项的说法也不正确,法律依据为 公司法第 42 条。D 项的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03 条第 1 款的规定。【知识模块】 公司法1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考查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组与破产时的
42、管理人的差异。A 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第 22 条第 1 款的规定。清算组在法定的情形出现时,也有可能是由人民法院指定的。B 选项说法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二)第 8 条规定。 企业破产法第 22 条第 2 款规定。公司法解释(二)第 9条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股东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更换清算组成员。C 选项说法错在:一是管理人更换的申请人是债权人会议而非某特定债权人,而清算组的更换申请人可以为特定债权人;二是申请清算组更换的前提是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若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则无此权利。D 选项说法错误,法律依据为企业破产法 第
43、 23 条的规定。【知识模块】 公司法20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考查对公司法人人格与股东有限责任的理解。首先分析法律关系。题目中凯旋为德胜的股东,德胜为凯旋投资设立的公司,德胜的全部财产包括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深圳的财产、注册地萨摩国的总部和分支机构的财产。凯旋是决策错误,并无滥用股东权利和法人人格的情形。A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 公司法第 3 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B 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20 条第23 款规定,B 选项中郭凯敏为凯旋公司的控股股东,虽然有滥用权利的情形,但是相对于德胜公司来讲
44、,郭凯敏是第三人,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主体中并不包含实际控制人,故债权人不能主张郭凯敏与德胜一起对其承担责任,B 选项错误。而题目中的第二个说法公司可以要求其赔偿的说法是正确的。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若其行为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21 条。C 选项错误,原题干中言明为“决策失误”,股东凯旋不符合 公司法第20 条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凯旋公司与原胜公司不应一起承担连带责任。D 选项错误,依据公司法原理,凯旋投入德胜公司的财产,已经属于德胜公司所有,而凯旋享有的是相应的股权。故执行股权是正确的,财产属于德胜,凯旋的债权人无权要求执行。【知识模块】 公司法21 【正确答
45、案】 A,C【试题解析】 综合考查公司发起入的设立责任。A 错误。公司法第 93 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丁、戊并非发起人,对于发起人未缴足出资不承担连带补缴责任。B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5 条,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成立后受害人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C 选项错误。公司法第 78 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 2 人以上 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其要求的是
46、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并未要求发起人为外国人时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D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93 条的规定,甲乙丙应当对该笔出资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张三、李四、王五作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张三、李四、王五也对该笔出资补缴承担连带责任。【知识模块】 公司法2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考查股东出资制度。A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 公司法解释(三)第 10 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无论是先交付公司使用后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还是先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后交付的,若交付和变更同时存在,则都应自交付日起享
47、有股东权利。B 选项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 第 16 条,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股东权益进行限制。C 选项正确,D 选项错误。法律依据为公司法解释(三)第 17 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有权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董事会无权解除股东资格,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公司法23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考查不同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法行为规定的差异。A 选项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公司法并未规定相关措施。故
48、错误。证券法第154 条规定,在证券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被依法指定托管、接管或者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可以对该证券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B 正确。保险法第 154 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整顿、接管、撤销清算期间,或者出现重大风险时,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对该公司直接负责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 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
49、转移、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C 正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 40 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被接管、重组或者被撤销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有权要求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接管、机构重组或者撤销清算期间,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出境将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通知出境管理机关依法阻止其出境;(2)申请司法机关禁止其转移、转让财产或者对其财产设定其他权利。D 正确。【知识模块】 公司法24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考查公司增加资本的程序和规则。A 项不正确。法律依据为公司法第 133 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股东大会应当对新股发行价格事项作出决议。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