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和提供劳务的合同)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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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和提供劳务的合同)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 喜好网球和游泳的赵某从宏大公司购买某小区商品房一套,交房时发现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并不存在。经查,该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赵某有权要求退房(B)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缔约过错责任(C)赵某如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双倍返还购房款(D)赵某如不要求退房,有权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 张某与甲房

2、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的某小区一套商品房出售给张某,张某交纳不低于房价款 30的首付款,余款通过按揭贷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张某交纳了首付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就在张某筹划收房入住时,甲公司又以更高价格将该套房屋出售给李某,李某也交纳了全部房款,并按甲公司通知验收了房屋,进行装修后入住。张某遂与甲公司发生纠纷,甲公司提出商品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载明,本合同经办理备案登记后生效。因张某与甲公司的合同尚未备案登记,故尚未生效,甲公司同意退还房款,但拒绝再承担任何其他责任。张某诉至法院。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但未生效(B)张某与

3、甲公司之间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已经成立,且已生效(C)甲公司应对张某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张某有权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3 在以下哪些情况,出卖人应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A)买受人下落不明,出卖人将标的物提存(B)合同约定卖方代办托运,出卖人已将标的物发运,即将到达约定的交付地点(C)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地交货,约定时间已过,买受人仍未前往提货(D)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拒收货物4 2007 年 9 月 15 日,张某与孙某订立一个买卖合同,约定张某于两个月内将驴款付给孙某,所有权在自驴款付清之前属于孙某,付清之后起转移给张某。关于所有权保

4、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张某在约定的时间内不履行付款义务,孙某可以解除该合同(B)双方当事人所有权保留的条款排除了因交付转移所有权的规则,即交付后所有权仍没有发生转移(C)张某在付清款前又将该驴卖给他人的,孙某可以要求该第三人返还,不管第三人是否善意(D)在张某拒绝支付剩余驴款时,孙某可以将驴子取回5 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销售中被查出大量欺诈消费者的事实。下列哪些情形中,买受人可以请求该公司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该公司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A)该公司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B)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C)该公司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的事实(D)该公司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6 甲公司与某聋哑学校乙签订赠与合同,决定捐赠给该小学价值 2 万元的聋哑人学习设备,后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更换,不愿履行赠与合同。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法律行为,故甲公司可以反悔,且不承担违约责任(B)甲公司尚未交付设备,故可撤销赠与(C)乙学校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设备(D)若甲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学校不予赠与,则甲公司不再承担责任7 余力答应赠与失学孩子田岸 800 元,资助田岸上学。田岸只有 15 周岁。余力在给田岸 500 元以后,就不再给了,田岸认为余力答应赠与就应全部赠与

6、,于是向余力索要另外 300 元。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余力应再给田岸 300 元,否则即违约(B)余力不应再给,因田岸未成年,赠与合同无效(C)余力可向田岸要求返还已给的 500 元(D)赠与 500 元的合同有效,另 300 元的赠与不成立8 张某要送给某希望小学一辆价值 5 万元的小汽车,该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其后,张某的下列哪些行为,为法律所不允许?( )(A)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撤销赠与(B)张某在小汽车交付前以希望小学不需要小汽车为理,主张撤销赠与(C)张某以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为由,主张赠与合同不成立(D)张某的经济状况严重恶化,需变卖该小汽车维持生计时,可拒绝履行赠与

7、义务9 周某与王某约定:若王某的电动车被盗,则周某赠送王某一辆新车。一天王某停车后未锁好,致使电动车被盗。王某遂向周某索要新车,周某则表示王某的车辆丢失纯属王某自己的责任,因而拒绝其要求。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周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从未生效(B)周某与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有效(C)周某无须将新车送给王某(D)周某应当将新车送给王某10 丁某在地摊上购买电饭锅一个,回家后发现该锅在通电时有漏电现象,遂弃之不用,后同乡孙某来访,告知其刚从老家搬来,正欲购置各种家具及家用电器。丁某遂将电饭锅赠与孙某,但出于虚荣心,告知孙某是其“刚买的优良产品” ,孙某将锅带回家,其妻在做饭时因该锅漏电,致触

8、电身亡,则:( )(A)丁某与电饭锅质量不合格无关,就此事无法律责任可言(B)赠与为无偿合同,孙某为此并未支付对价,无权追究丁某的责任(C)丁某慷慨赠与,全是出于好心;虽有过失,但不应追究法律责任(D)丁某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11 神牛公司在 H 省电视台主办的赈灾义演募捐现场举牌表示向 S 省红十字会捐款100 万元,并指明此款专用于 S 省 B 中学的校舍重建。事后,神牛公司仅支付 50万元。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H 省电视台、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B) S 省红十字会、B 中学均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C) S 省红

9、十字会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D)B 中学有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其余 50 万元12 甲将 300 册藏书送给乙,并约定乙不得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有权收回藏书。其后甲向乙交付了 300 册藏书。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B)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无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C)甲与乙的赠与合同为附条件的合同,乙不能取得藏书的所有权(D)甲与乙的赠与合同有效,乙取得了藏书的所有权13 甲、乙是好朋友,乙参加司法考试屡考不中,一日,甲对乙说:“如果你今年考取,我就送你一台笔记本电脑。”为示郑重,双方并立有字据。乙发奋攻读,果然考取。遂要求

10、甲履行诺言,但此时两人关系恶化。甲反悔。乙根据合同法,采取了正确的做法。请问乙的做法是:( )(A)主张甲已立有字据,合同已经成立,甲不得反悔(B)既然甲已撤销赠与,乙不得再为任何主张(C)赠与合同是要物合同,本案赠与合同尚未成立,故乙不得主张(D)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可任意撤销,但书面赠与不得撤销,故乙得请求甲给付14 甲乙(均为自然人) 签订了一个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20 万元人民币,时间从 2008 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 月 1 日。到了 2010 年 2 月 3 日,甲仍未将该笔借款还给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借款,同时可以要求乙支付

11、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不过其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B)甲乙的借款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C)由于甲乙的借款合同中对于利息没有约定,因此吴某无须向张某支付利息。同时张某也无权要求吴某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D)如果甲乙的借款合同中约定了支付利息,那么该笔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15 周某向侯某借款 20 万元,期限 2 年,年利率 15,双方就提前还款未有约定。1 年后周某经济好转,想提前还款,但不知能否还以及应还多少,便向律师请教,四位律师说法各异,正确的是:( )(A)周某不能提前还款,因为双

12、方对此没有约定(B)如果侯某同意,周某可以提前还款,应还 26 万元(C)周某可以提前还款,应还 23 万元(D)周某可以提前还款,应还 26 万元16 丁某因炒股急缺资金,遂以年息 10的利息(同期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利率为12)向王某借款 10 万元,期限二年,但仅一年,因股市特大幅上扬,丁某赚回许多钱,遂要求提前还款,且提前还款并不损害王某的利益则:( )(A)王某无权拒绝(B)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 12 万元(C)允许提前还款,归还本息共 11 万元(D)丁某的做法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17 甲向乙借款 150 万,乙为确保债权安全要求在借款合同中签署担保条款。该合同中不能采用的担保

13、形式有:( )(A)保证(B)违约金(C)质押(D)定金18 王某向丁某借款十万元,期限一年,年利率 5,双方遂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但丁某感觉利率过低,要求修改合同,提高利率,王某不同意,合同规定的提供借款期限届满,丁某拒绝提供借款,则:( )(A)丁某应承担违约责任(B)合同已生效,但在提供借款前,丁某有权撤销(C)合同已生效,但丁某可以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D)合同尚未生效,丁某不承担违约责任19 王某从彭某处租用了一台挖掘机,每月租金 500 元,租期两年。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彭某在租赁期间将挖掘机卖给了张某,则租赁合同应当终止(B)若彭某在租赁期间出卖该挖掘机,则王某在同等

14、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C)经彭某同意,王某将挖掘机转租给刘某。若刘某损坏了挖掘机,则王某无须承担责任(D)该租赁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20 吴某于 1 月租住何某一套住房,租期一年。半年后何某出国。租期届满,何某并未作任何表示。次年 3 月何某归来,要求吴某立即搬出。下列选项哪个是正确的?( )(A)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B)次年 1 至 3 月,双方存在无偿合同关系(C)次年 1 月起,原合同应视为续订一年(D)次年 1 月起,该合同转变为不定期租赁21 某甲将价值 5 万元的平房一间出租给某乙开设商店。某乙未与某甲商量,便将房子装修一新,并设置了固定柜台等设施,共花费 7 万元。3

15、年后租期届至,乙要求甲支付 7 万元装修费,甲不同意。对本案的处理方案,下列各项中不正确的是:( )(A)房子归甲所有,但甲应向乙支付装修费 7 万元(B)房子归甲所有,乙应根据甲的要求将房子恢复原状(C)如装修方案已经过甲的同意,乙不得请求甲补偿装修费(D)若甲起诉乙,既可以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以要求乙承担侵权责任,二者为竞合关系22 甲、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根据合同中承租人乙公司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甲公司与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现出租人甲公司拟对合同作变更,则:( )(A)只需通知承租人乙公司即可(B)必须经过乙公司的同意(C)就与乙公司有关的合同内容,应取得乙公司的

16、同意(D)是另一个合同关系,与乙公司无关23 关于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所有权归属,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在融资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B)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满租赁物的归属(C)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出租人(D)当事人对租赁期满租赁物归属没有约定的,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租赁物所有权归承租人24 甲乙双方达成一份协议,其要点为:甲方按照乙方指定的型号和技术要求向丙方购进一套设备;甲方将设备交付乙方租赁使用,设备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按期交纳租金;租赁期满,设备归乙方所有。但是后来该设备在使用的过程中出现了质

17、量问题。经查,出卖人丙方早已知道该瑕疵,但在销售该设备时并没有向另外两方当事人说明。谁可以向丙主张权利?( )(A)甲方(B)乙方(C)甲方或者乙方(D)甲方和乙方25 下列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是:( )(A)出租人以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出租而签订的租赁合同(B)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C)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了两份租赁合同,后签订的一份租赁合同(D)租赁期限超过已获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的租赁合同国家司法考试卷三(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和提供劳务的合同)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

18、每题 2 分,共 80 分。1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3 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购房时宏大公司售楼部所展示的该小区模型中的网球场和游泳池对于赵某而言,应构成要约。而小区设计中并无网球场和游泳池,表明宏大公司有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的规定,

19、赵某有权申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撤销后有过错的宏大公司应根据合同法第 42 条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如果赵某不申请撤销,则可以违约为由,请求宏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8 条、第 9 条的规定,只有在特定情况下,购房人才能要求出卖人双倍返还购房款,而案例中的情形并不符合。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为 ABD。【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6 条规定:当事人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不予

20、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本题中,虽然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了备案登记的生效要件,但张某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即付款,而甲公司也已经接受的,故双方之间的合同已经因履行行为而生效。不履行已生效合同,应构成违约责任,而非缔约过失责任。故本题答案为 BD。【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风险责任问题。依合同法第141、142、146、148 条规定,在买卖合同中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的,在交付之前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

21、除外),未约定交付地点的,则适用货交第一承运人规则,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因提存而消灭合同关系的,自提存之日起,标的物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标的物已运抵交付地点,买受人因标的物质量不合格而享有拒收货物的抗辨权,故该标的物灭失的风险应由出卖人承担。对于买受人迟延提货的,风险自违约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4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34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 35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所有权保留,在标的物所有权

22、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价款的;(二)未按约定完成特定条件的;(三 )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的。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显著减少,出卖人要求买受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 36 条第 2 款规定:“在本解释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情形下,第三人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已经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结合本案案情,对应该法律规定,可得知 ABD 正确,C 项错误。【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最高人

23、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9 条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据此,选项 ABC 正确,选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6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

24、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决定捐赠给某聋哑学校乙价值 2 万元的聋哑人学习设备”的赠与合同属于社会公益类赠与合同,适用上述规定,因此乙学校有权要求甲公司交付设备,AB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7 【正确答案】 B,C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8 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合同或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本案中的赠与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不可任意撤销。故 C、D 项错。我国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

25、立纯受益的合同。赠与合同属于纯受益的合同,田岸可以订立,所以 B 项错。【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8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现行我国合同法理论上,一般认为,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其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即成立。因此,在希望小学当场表示接受的情况下,合同已经成立,C 项当选。另外合同法第 186 条规定: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本题中,张某与希望小学之间的赠与合同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因此 AB 两项当选。按照合同法第 195 条

26、的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因此,D 项不当选。合同法第 186 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第 188 条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因此,周某可以撤销赠与,而且王某无权要求交付。故选项 C 不当选、D 当选。【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9 【正确答案】 A,D【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45 条:“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

27、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因此当王某自行车被盗时,赠与合同生效。故选项A 当选、B 不当选。【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91 条规定,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题,丁某即属于故意不告知瑕疵、保证无瑕疵,应对受赠人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 185 条规定:“赠与

28、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 186 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述规定。”在本题中,赠与人神牛公司将其财产 100 万元无偿赠与受赠人 S 省红十字会,但是鉴于该赠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S 省红十字会有权向神牛公司请求支付剩余 50 万元。本题中,B 中学虽为受益人,但其并非赠与合同主体,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B 中学无权请求神牛公司支付剩余 50 万。因此,正确答案应当是 C。【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

29、法第 185 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据此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赠与合同即生效,故选项 AB 错误。附条件合同之所附条件是指影响合同效力的附款,本题不符合,C 项不选。依 物权法第 23 条,乙自交付时取得藏书的所有权,选项 D 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应当是 D。【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186 条第 1 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故 A 错,B 对。C 错,因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赠与自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D 错,因只有具

30、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才不可撤销。【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依据合同法第 210 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因此选项 B 是错误的。合同法第 211 条第 1 款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由于甲乙的合同中并未对利息的支付作出约定,所以甲无需向乙支付利息,但是依据合同法第 207 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因此选项 A、C 都是错误的,合同法第 200 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

31、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提前还款的问题。对于合同的提前履行,在未有约定时,只要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对于借款合同而言,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视为不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应当接受。又依合同法第 208 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时间计算利息。本题中,周某向侯某借款 20 万元,利息为 15,周某提前 1 年还款,侯某应当接受,其利息计算应按 1 年计算,利息额为 3 万元,故 C 项为正确

32、选项。【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71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故本案中,丁某可以提前还款。合同法第 208 条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本题中,约定借款期限为二年,但实际借款一年,故应还款额为本金 10 万元,再加上利息 1 万元。【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1)保证是第三人以自己的责任(一般)财产提供的担保,自然可以采用,故排除 A 项。(

33、2)当前的理论不认为违约金是担保形式,故排除 B 项。借款合同可以约定迟延履行的违约金。(3)质押对借款合同无不利影响,自然无问题,排除 C 项。(4)定金不适于借款合同,否则等于减少了借款。故选择 D 项。【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10 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本题中,丁某未交付借款,故合同尚未生效。【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1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29 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此即“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规定。选项 A 错误。合同法第

34、23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本题的标的物是“挖掘机”,不是“房屋”,故王某不享有优先购买权。选项 B 错误。合同法第 224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因此,选项 C 错误。合同法第 215 条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本题中,租期为两年,因此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选项

35、D 正确。【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涉及租赁合同期满后的合同效力问题。依合同法第 236 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本题中,吴某租住何某之房屋,租赁期满后,何某未作任何表示,应视为不定期租赁成立,依不定期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均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3 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

36、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故 B 正确、A 错误。乙同时也构成侵权,D 项正确。依该解释第 12 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 C 正确。本题 A 项当选。【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合同法第 241 条规定,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

37、法第 242 条规定,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故 A 正确。合同法 第 250 条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 61 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故B、C 正确。【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4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参见合同法第 240 条规定,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根据此条可推断,在当事人没有约定时候则当然由出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故选 A。【知识模块】

38、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2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根据该解释第 2 条,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故 A 当选。根据该解释第 3 条,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

39、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出租已获批准而建设的临时建筑的租赁合同有效,但是合同中超过临时建筑使用期限的部分无效。D 项中,该租赁合同只有部分条款无效而非整个合同无效,故不选。根据该解释第 4 条,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房屋租赁合同的生效不以登记为要件,故 B 项错误。不论出租人订立几份租赁合同,只要每份租赁合同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不具有合同法第 52 条规定的无效事由,都是有效合同,对于无法按合同约定占有和使用房屋的承租人,可以依据租赁合同要求出租人承担相应合同责任。故 C项错误。同时要注意,该解释第 6 条规定,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一) 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二) 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三)合同成立在先的。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知识模块】 转移财产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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