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27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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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27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5 题)(A)外国人在我国进行民事诉讼时,与中国人享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体现了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B)法院未根据当事人的自认进行事实认定,违背了处分原则(C)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时,根据处分原则,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D)环保组织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体现了支持起诉原则2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

2、现,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8 题)(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3 王某以借款纠纷为由起诉吴某。经审理,法院认为该借款关系不存在,王某交付吴某的款项为应支付的贷款,王某与吴某之间存在买卖关系而非借用关系。法院向王某作出说明,但王某坚持己见,不予变更诉讼请求和理由。法院遂作出裁定,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

3、的?(2010 年卷三第 36 题)(A)法院违反了不告不理原则(B)法院适用裁判形式错误(C)法院违反了辩论原则(D)法院违反了处分原则4 唐某作为技术人员参与了甲公司一项新产品研发,并与该公司签订了为期 2 年的服务与保密合同。合同履行 1 年后,唐某被甲公司的竞争对手乙公司高薪挖走,负责开发类似的产品。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唐某承担违约责任并保守其原知晓的产品。关于该案的审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36 题)(A)只有在唐某与甲公司共同提出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不公开审理(B)根据法律的规定,该案不应当公开审理,但应当公开宣判(C)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

4、的申请不公开审理此案,但应当公开宣判(D)法院应当公开审理此案并公开宣判5 关于合议庭评议案件,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38 题)(A)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以其意见为准判决(B)陪审员意见得到支持、形成多数的,可按该意见判决(C)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也可提交院长审查决定(D)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6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公开审判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卷三第 35 题)(A)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审判过程及结果应当向群众、社会公开(B)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的制度(C)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

5、,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D)离婚案件,属于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法院决定可以不公开审理的案件7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判组织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2006 年卷三第 37 题 )(A)第二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只能采用独任制(D)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8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5 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

6、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9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管辖问题的哪一项表述是错误的?(2005 年卷三第 36 题)(A)适用督促程序的案件只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B)按级别管辖权限,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管辖其认为应当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C)协议管辖不可以变更级别管辖(D)涉外民事诉讼中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关于管辖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不正确的?(A)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

7、起的民事诉讼,均应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因共同海损或者其他海损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被告住所地法院享有管辖权(C)甲区法院受理某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案后。发现自己没有级别管辖权,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这属于管辖权的转移(D)当事人可以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这属于选择管辖11 孔某在人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 A 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

8、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2003 年卷三第 78 题)(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B)向哪一个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12 王某与钱某系夫妻,因感情不合王某提起离婚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不准予离婚。王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当判决离婚,并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关于二审法院的判决,下列哪些选项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的原则或制度?(2010 年卷三第 88 题)(A)处分原则(B)辩论原则(C

9、)两审终审制度(D)回避制度13 关于辩论原则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82 题)(A)当事人辩论权的行使仅局限于一审程序中讦庭审理的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B)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起诉状和答辩状是其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C)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是证人行使辩论权的一种表现(D)督促程序不适用辨论原则14 甲向法院起诉,要求判决乙返还借款本金 2 万元。在案件审理中,借款事实得以认定,同时,法院还查明乙逾期履行还款义务近一年,法院遂根据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判决乙还甲借款本金 2 万元,利息 520 元。关于法院对该案判决的评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38

10、 题)(A)该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实事求是,全面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B)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C)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辩论原则(D)该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违反了民事诉讼的平等原则15 关于回避,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37 题)(A)当事人申请担任审判长的审判人员回避的,应由审委会决定(B)当事人申请陪审员回避的,应由审判长决定(C)法院驳回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当事人不服而申请复议,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工作(D)如当事人申请法院翻译人员回避,可由合议庭决定16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审

11、判组织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83 题)(A)再审程序中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C)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D)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合议庭可以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则一律由审判员组成17 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2006 年卷三第 80 题)(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戍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

12、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18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78 题)(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19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关于中级人民法院,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9 题 )(A)既可受理一审涉外案件,也可受理一审非涉外案件(B)

13、审理案件组成合议庭时,均不可邀请陪审员参加(C)审理案件均须以开庭审理的方式进行(D)对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均为生效判决20 关于民事案件的级别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35 题)(A)第一审民事案件原则上由基层法院管辖(B)涉外案件的管辖权全部属于中级法院(C)高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包括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D)最高法院仅管辖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民事案件21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77 题)(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的,诉讼终

14、结(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22 李某在甲市 A 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 B 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 B 区法院起诉。B 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 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 A 区法院,A 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 B 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 B 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 年卷三第 82 题)(A)甲市 A、B 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B)李某有权向甲市 B 区法院起诉

15、(C)甲市 B 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D)A 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 B 区法院暑错误的23 居住在甲市的吴某与居住在乙市的王某在丁市签订了一份协议,吴某将一幅名人字画以 10 万元的价格卖给王某并约定双方在丙市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后吴某翻悔并电告王某自己已将字画卖给他人。王若想追究吴的违约责任,应向何地法院起诉?(2003 年卷三第 25 题)(A)甲市法院(B)乙市法院(C)丙市法院(D)丁市法院24 甲县的电热毯厂生产了一批电热毯,与乙县的昌盛贸易公司在丙县签订了一份买卖该批电热毯的合同。丁县居民张三在出差到乙县时从昌盛贸易公司购买了一条该批次的电热毯,后在使用过程中电热毯由于质

16、量问题引起火灾,烧毁了张三的房屋。张三欲以侵权损害为由诉请赔偿。下列哪些法院对该纠纷有管辖权?(2007 年卷三第 80 题)(A)甲县法院(B)乙县法院(C)丙县法院(D)丁县法院25 某省甲市 A 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 A 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 B 区法院审理。乙市 B 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 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 A 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 B 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39 题)(A)将案件退回甲市 A 区法院(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D)与甲市 A 区法院协商不成

17、,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26 2008 年 7 月。家住 A 省的陈大因赡养费纠纷,将家住 B 省甲县的儿千陈小诉至甲县法院,该法院受理了此案。2008 年 8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小居住的甲县所属区域划归乙县管辖。甲县法院以管辖区域变化对该案不再具有管辖权为由,将该案移送至乙县法院。乙县法院则根据管辖恒定原则,将案件送还至甲县法院。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80 题)(A)乙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B)甲县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乙县法院不得将该案送还甲县法院(D)甲县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26 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18、 5000 元,言明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题)、医院处方( 复印件题)、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 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

19、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请回答下列几题。(2012 年卷三第 95100 题)27 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市 A 区法院(B)甲市 B 区法院(C)甲市中级法院(D)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28 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市 A 区法院(B)甲市 B 区法院(C)甲市中级法院

20、(D)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29 关于法院对李强提出的返还欠款 5000 元和支付医药费 6000 元的诉讼审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可以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B)可以合并审理,一起作出判决(C)可以合并审理,分别作出判决(D)必须分别审理,分别作出判决30 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 5000 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31 关于本案李强被狗咬伤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赵刚的证人提出的书面证词属于书证

21、(B)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为复印件,肯定无证明力(C)李强是因为挑逗赵刚的狗而被狗咬伤的事实的证明责任由赵刚承担(D)李强受损害与被赵刚的狗咬伤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由李强承担32 关于赵刚“ 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 ”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出。也可另行起诉32 某省海兴市的现代企业经营杂志刊登了一篇自由撰稿人吕某所写的报道,内容涉及到同省龙门市甲公司的经营方式。甲公司负责人汪某看

22、到该篇文章后,认为现代企业经营作为一本全省范围内发行的杂志,其所发文章内容严重失实。损害了甲公司的名誉,使公司的经营受到影响。于是甲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和吕某赔偿损失 5 万元,并进行赔礼道歉。一审法院仅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 3 万元,未对“赔礼道歉” 的请求进行处理。杂志社认为赔偿数额过高,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下列几题。(2008 年卷三第97100 题)33 甲公司提起诉讼时,可以选择的法院有:(A)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所在地的海兴市 A 区法院(B)吕某住所地的海兴市 B 区法院(C)汪某住所地的龙门市 C 区法院(D)甲公司所在地的龙门市 D 区法院

23、34 在案件的一审过程中,关于本案的证据,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因旷工而被甲公司开除了的甲公司原员工于某所提供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B)吕某在采访甲公司某名保安时,采用录音笔偷录下双方的谈话,因该录音比较模糊,所以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C)甲公司提供的考勤数据表,属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D)现代企业经营杂志社在庭审过程中,收到了甲公司员工刚刚提供的反映甲公司员工作息时间的一份材料,该材料可以作为新证据提交法庭35 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由于“赔礼道歉 ”的诉讼请求并不在上诉请求的范围之中,二审法院不得对其

24、进行审理(B)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C)针对一审中“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径行判决(D)针对一审中“ 赔礼道歉” 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公司另行起诉36 如果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杂志社赔偿甲公司 1 万元,并登报进行赔礼道歉。杂志社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拒绝赔礼道歉。如果甲公司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的措施有:(A)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公布于众,费用由报社承担(B)对报社负责人予以罚款、拘留(C)由报社支

25、付迟延履行金(D)如果构成犯罪,可以追究报社负责人刑事责任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模拟试卷 27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 条关于同等原则的规定,选项 A 体现的是同等原则,因此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法院根据当事人自认进行事实认定是约束性辩论的内容之一,因此,选项 B 是不正确的。根据证据规定的相关规定,法院根据案件事实认定的法律关系性质与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不一致的,当事人有权变更诉讼请求,体现了处分原则,因此,选项 C 是正确的。

26、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 条的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 D 是不正确的。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处分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由支配自己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的准则。处分原则的核心在于强调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自治性,因此,A 选项错误,因为其是处分原则的体现。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在民事诉讼中表现为双方当事人享有相同的诉讼权利和对应的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核心在于强调当事人双方行使诉讼权利的一视同仁,因此,B 选项错误,因为其是平等原则的体现。平等原则与同等原则适

27、用的区别在于平等原则侧重于解决原告与被告行使诉讼权利的平等性;而同等原则则侧重于给外国当事人以国民的待遇。C 选项应为平等原则的体现,所以错误。法院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即 D 选项,因此,D 选项表述正确。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该题在考查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同时,一并考查了法律文书的适用。不告不理原则体现了民事诉讼中所应当遵循的司法的被动性原则,表现为法院审理民事纠纷的范围由当事人确定,法院无权变更、撤销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根据这一原则,在民事诉讼中,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事实和主张进行审理,对超过当事人诉讼主张的部分不得主动审理。而本题中法院未对

28、超过王某的诉讼主张的部分进行主动审理,没有违反不告不理原则,A 选项错误。辩论原则是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指的是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主持下,有权就案件事实和适用法律等有争议的问题,陈述各自的主张和意见,相互进行反驳和答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辩论的权利,因此不违反辩论原则,C 选项错误。处分原则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有权处置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本题中,法院并没有限制当事人处分自己的权利,因此并不违反处分原则,D 选项错误。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查明和认定的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以国家审判机关的名义,对案件中民事实体

29、权利义务争议,作出权威性的判定;而裁定则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因此,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而判决解决的则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本案中,法院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应当适用判决,而不能适用裁定,故选项 B 正确。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前提是确定本题所涉及的是一个商业秘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的规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8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因此,选项 C

30、 是正确的,而其余选项均是错误的。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42 条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根据该规定,审判长意见与多数意见不同的,应当以多数意见为准判决,而不是按照审判长的意见作判决,故 A 选项错误。陪审员作为审判人员,享有同审判员一样的权利,若其意见成为多数意见,是应当按照多数意见作判决,而不是可以按照陪审员的意见作判决,故 B 选项错误。合议庭意见存在分歧的,应当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故 C 选项错误。审判人员的不同意见均须写入笔录,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

31、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4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而法院审理案件的评议过程是不公开的,因此,选项 B 是不正确的,而选项 C、D 项是正确的。A 项符合公开审判的要求,是正确的。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故选项 A 是正确的。依前述经典考题中对审判组织的阐述,选项 B 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

32、9 条第 2 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7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此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的规定,依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因此,选项 C 是不正确的。而特别程序和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均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 D 是正确的。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它调整的是民事诉讼关系,是社会关系中具有自身独立特点的

33、某一类部门的社会关系。所以民事诉讼是部门法,故选项 A 是错误的。从民事诉讼法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它属于基本法律,其效力仅低于宪法。所以选项 B 是错误的。从民事诉讼的内容看,它规定的主要是程序问题以及各类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程序权利与义务,因此它属于程序法。所以选项 C 是正确的。私法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确立财产所有权,保障自身利益的追求,如民法、商法。公法是利用国家权力,宏观调整社会财富分配,调整国家与公民的关系的法律,如行政法、刑法、诉讼法。所以选项 D 是错误的。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依前一题所述民事诉讼法第 19 条的规定,选项 B 的表述是错误的。依关于

34、适用督促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 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选项 A 正确。依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选项 C 正确。 依民事诉讼法第 259 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民事诉讼法第 33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35、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有关的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因此,该法第 33 条所规定的专属管辖案件,既包括国内纠纷案件,也包括涉外纠纷案件,因此,选项 D 正确。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0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该题综合性考查地域管辖、移送管辖、管辖

36、权转移、协议管辖以及选择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2 条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选项 A 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2 条的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选项 B 是不正确的。根据本法第 36 条的规定,甲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至甲市中院审理,属于移送管辖,因此,选项 C 是不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当事人书面约定纠纷的管辖法院属于协议管辖,因此,选项 D 是不正确的。11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确定所涉

37、及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该题案例涉及李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以及孔某与建筑工程公司之间的侵权关系。由于本题是孔某诉建筑工程公司赔偿,因此,属于侵权纠纷案件。根据民诉意见第 28 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本题中侵权结果发生地为 A 市甲区,被告住所地为 A 市乙区,故两区法院均有管辖权,A 选项正确。由于该题是 2003 年的试题,根据原有民事诉讼法第 25 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仅适用于合同纠纷,所以当年的答案中,选项 B 是不正确的。但是,考生需注意,根据修改后的新的民事诉讼法第 34 条的规定,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均可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因此

38、,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选项B 是正确的。根据前引民事诉讼法第 36 条规定,乙区法院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有管辖权的法院不能再移送,而接受移送的法院认为对移送的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应报请上级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管辖,因此,选项 C、D 是正确的。12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正确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准确理解一审和二审处理内容的关系。在一审中,王某提起的离婚诉讼本身包含了解除婚姻关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一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必处理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关系的确定问题。王某不服提出上诉,只能涉及对判决不准予离婚的不同意见,而不会涉及对一审未予判决内容

39、的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当事人在二审中也就不会就此问题进行辩论,而二审法院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一并作出判决,不仅违反了处分原则,不当干预了当事人的私权处分,而且也违反了辩论原则,因此,选项 A 与 B 均是本题的答案。两审终审制度是指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根据民诉意见第 185 条的规定,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上诉后,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司法解释之所以作此规定,其目的就在于保证当事人对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问题的上诉权,因此,本题中,二审法院的正确做法应当是根据当事人自愿的

40、原则,与子女抚养、财产问题一并调解,调解不成的,发回重审,而不能直接作出二审判决,否则就侵犯了当事人上诉的权利,违反了民事诉讼法两审终审制度,C 选项应选。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本题没有涉及法定的审判人员应回避事项,因此,二审法院并没有违反回避制度,故D 项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为 A、B、C。13 【正确答案】 B,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可知对于辩论权应掌握以下几点:(1)辩论权行使贯穿于争议案件的整个审判过程,而且辩论的形式包括言辞辩论和书面辩论。言辞辩论是主要的辩论形式,主

41、要集中在法庭审理阶段。书面辩论,主要在其他场合进行,如诉讼开始时原告提出起诉状,被告提出答辩状。所以 B 项正确的。(2)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与公示催告程序外,在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中,都应当贯彻辩论原则,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所以 A 项是错误的。 (3)辩论权的行使主体是诉讼当事人,不包括证人,因此 C 项不正确。(4)督促程序是一种非讼程序,在整个程序过程中,没有双方当事人对质,只是依债权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直接发出支付命令,因此不适用辩论原则。D 项正确。解题技巧 该题也可以注意一个解题方面的技巧,即矛盾选项的运用。就该题的选项 A 与 B 而言,其所表达的内容是相互矛盾的,

42、在多项选择题中,矛盾选项应当是一个正确,一个错误。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案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要求偿还本金 2 万元,并没要求偿还利息,法院应当遵循约束性辩论原则,对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内容予以审理和判决,但法院却超过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偿还本金和利息,违反了处分原则。故 B 项正确。辩论原则指在法院主持下,当事人有权就案件事实和争议问题陈述、反驳对方,进行答辩,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本题中,原告未主张利息,当事人也就不会围绕利息问题进行辩论,法院超出原告诉讼请求,判决偿还利息也违反了辩论原则。但是,该题是一道单项选择题,由于民事诉讼中确立约束性辩论的理论基础是处分原则,因此,就本题选

43、项 B 与 C 而言,选项 B 是最佳答案。平等原则即民事诉讼法第 8 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本题不涉及平等原则的运用,因此,选项 D 是不正确的。此外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原则,尽管事实上甲逾期还款应该偿还利息,但此项请求是否提出是原告自己的权利,因此,民事诉讼中对当事人权利的保护应限于对当事人所提出诉讼请求的范围,法院不能擅自运用公权力站在一方当事人的立场而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权利,所以 A 项也不正确。解题技巧 就该题四个选项的设置特点来看,实际是“三和一”的特点,即后三个选项都认

44、为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只有第一个选项认为判决符合法律规定,因此,可以排除 A 选项是答案的可能,因为如果 A 选项是本题答案,则本题没有干扰性选项。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46 条规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A选项中,只有在院长担任审判长的情形下,其回避才由审委会决定,若由其他审判人员担任审判长,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 A 选项错误。 B 选项中,陪审员属于审判人员,其回避应由院长决定,故 B 选项错误。D 选项中,翻译人员的回避应由审判长决定,故 D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47 条规定,

45、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 3 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 3 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故 C 选项正确。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3 款规定:“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此外,第 39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46、。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可知再审案件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此时人民陪审员仍然可以参加。因此A 项说法不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该规定就意味着人民法院重审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规定:“依照本章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选民资格案件或者重大、疑难的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其他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可知特别程序实行一审终审,由审判

47、员组成合议庭或审判员独任审理的方式,陪审员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选项 C 正确。当中级法院作为一审法院时,所适用的程序是一审普通程序,因此合议庭有两种组织形式: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或全部由审判员组成。当中级法院作为二审法院时,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陪审员不参加,因此,选项 D 正确。17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劳动法第 79 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因此,劳动争议纠纷适

48、用仲裁前置原则,只有经过劳动仲裁才能提起诉讼。故 A、 B 项正确,C 项不正确。根据简易程序规定第 14 条规定:“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一) 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二) 劳务合同纠纷;(三)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四)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五)合伙协议纠纷; (六)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但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实际情况不能调解或者显然没有调解必要的除外。”本题中王某与电网公司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务合同纠纷,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照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在开庭审理时,王某可以申请先行调解。故 D 项正确。18 【正确答案】 B,C

49、【试题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级别管辖异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管辖权异议针对的是一审的级别管辖与地域管辖,因此,选项 A 是错误的。此外,法院移送管辖通常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因此,选项 B 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8 条的规定,管辖权转移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因此选项 C 是正确的。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34 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因此,选项 D 是错误的。1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 18 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 重大涉外案件;(二)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所以 A 选项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第 1 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只要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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