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8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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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5 题)(A)根据其调整的社会关系,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B)根据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C)根据其规定的内容,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D)根据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2 关于诉的分类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37 题)(A)孙某向法院申请确认其妻无民事行为能力,属于确认之诉(B)周某向法院申请宣告自己与吴某

2、的婚姻无效,属于变更之诉(C)张某在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属于给付之诉(D)赵某代理女儿向法院诉请前妻将抚养费从每月 1000 元增加为 2000 元,属于给付之诉3 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2014 年卷三第35 题)(A)检察监督原则(B)诚实信用原则(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4 关于管辖,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39 题)(A)军人与非军人之间的民事诉讼,都应由军事法院管辖,体现了专门管辖的原则(B)中外合资企

3、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应由中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司法主权的原则(C)最高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部分基层法院专利纠纷案件初审管辖权,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D)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体现了管辖恒定的原则5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 20 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48 题)(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

4、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6 主要办事机构在 A 县的五环公司与主要办事机构在 B 县的四海公司于 C 县签订购货合同,约定:货物交付地在 D 县;若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由原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基层法院管辖。现五环公司起诉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四海公司辩称已将货款交给五环公司业务员付某。五环公司承认付某是本公司业务员,但认为其无权代理本公司收取货款,且付某也没有将四海公司声称的货款交给本公司。四海公司向法庭出示了盖有五环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证明付某有权代理五环公司收取货款,但五环公司对该授权书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根据案情,法院依当事人的申请通知付某参加(参与)了诉讼。根据案情和法

5、律规定,付某参加(参与)诉讼,在诉讼中所居地位是:(2015 年卷三第 97 题)(A)共同原告(B)共同被告(C)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证人7 根据 201 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三第 36 题 )(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8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

6、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40 题)(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9 大皮公司因买卖纠纷起诉小华公司,双方商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法院认可。时限届满后,小华公司提出还有一份发货单没有提供,申请延长举证时限,被法院驳回。庭审时小华公司向法庭提交该发货单。尽管大皮公司反对,

7、但法院在对小华公司予以罚款后仍对该证据进行质证。下列哪一诉讼行为不符合举证时限的相关规定?(2013 年卷三第 40 题)(A)双方当事人协议确定举证时限(B)双方确定了 25 天的举证时限(C)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中请延长举证时限(D)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10 张某诉美国人海斯买卖合同一案,由于海斯在我国无住所,法院无法与其联系,遂要求张某提供双方的电子邮件地址,电子送达了诉讼文书,并在电子邮件中告知双方当事人在收到诉讼文书后予以回复,但开庭之前法院只收到张某的回复,一直未收到海斯的回复。后法院在海斯缺席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并同样以电子送达的方式送

8、达判决书。关于本案诉讼文书的电子送达,下列哪一做法是合法的?(2014 年卷三第 42 题)(A)向张某送达举证通知书(B)向张某送达缺席判决书(C)向海斯送达举证通知书(D)向海斯送达缺席判决书11 关于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0 题)(A)开庭时由书记员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B)法院收集的证据是否需要进行质证,由法院决定(C)合议庭评议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形成不了多数意见时,以审判长意见为准(D)法院定期宣判的,法院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将判决书发给当事人12 2010 年 7 月,甲公司不服 A 市 B 区法院对其与乙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的判决,上诉至

9、A 市中级法院,A 市中级法院经审理维持原判决。2011 年 3 月,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为丁公司。之后,丁公司法律顾问在复查原甲公司的相关材料时,发现上述案件具备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关于该案件的再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5 题)(A)应由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B)应由甲公司与丙公司共同向法院申请再审(C)应由丁公司向法院申请再审(D)应由丁公司以案外人身份向法院申请再审13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

10、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6题)(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14 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7 题)(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

11、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15 甲乙双方合同纠纷,经仲裁裁决,乙须偿付甲货款 100 万元,利息 5 万元,分5 期偿还。乙未履行该裁决。甲据此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乙一次性支付货款 100 万元,甲放弃利息 5 万元并撤回执行申请。和解协议生效后,乙反悔,未履行和解协议。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49 题)(A)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B)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C)甲可以乙违反和解协议为由提起诉讼(D)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16 甲公司因与乙公司的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甲公司的

12、仲裁请求得到仲裁庭的支持。裁决作出后,乙公司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法院在审查过程中,甲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仲裁裁决。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50 题)(A)法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审查,不影响法院对该裁决的强制执行(B)法院不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C)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同时应当告知乙公司向法院申请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D)法院应当受理甲公司的执行申请,受理后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7 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

13、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5000 元,言明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 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

14、值 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赵刚“ 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 ”的辩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2012 年卷三第100 题)(A)将该辩称作为赵刚偿还借款的反驳意见来审查,审查的结果可以作为判决的根据(B)赵刚应当以反诉的形式提出请求,法院可以与本诉合并进行审理(C)赵刚必须另行起诉,否则法院不予处理(D)赵刚既可以反诉的形式提

15、出,也可另行起诉18 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5000 元,言明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 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

16、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 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与赵刚之间欠款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95题)(A)甲市 A 区法院(B)甲市 B 区法院(C)甲市中级法院(D)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19 法院受理案件后,被告提出管辖异议,依据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

17、其可以采取下列哪些救济措施?(2016 年卷三第 78 题)(A)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受诉法院对管辖权的归属进行审查(B)向受诉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异议,要求上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进行审查(C)在法院对管辖异议驳回的情况下,可以对该裁定提起上诉(D)在法院对案件审理终结后,可以以管辖错误作为法定理由申请再审20 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5000 元,言明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李强不

18、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 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 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骂狗的情形

19、。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 5000 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98 题)(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21 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83题)(A)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B)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C)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D)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22 甲公司生产的“ 晴天牌 ”空气清

20、新器销量占据市场第一,乙公司见状,将自己生产的同类型产品注册成“ 清天牌 ”,并全面仿照甲公司产品,使消费者难以区分。为此,甲公司欲起诉乙公司侵权,同时拟申请诉前禁令,禁止乙公司销售该产品。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81 题)(A)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提供担保(B)甲公司可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受理后,须在 48小时内作出裁定(C)甲公司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并应当在 30 天内起诉(D)甲公司如未在规定期限内起诉,保全措施自动解除23 李根诉刘江借款纠纷一案在法院审理,李根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法院扣押

21、刘江向某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时质押给该公司的两块名表。法院批准了该申请,并在没有征得该公司同意的情况下采取保全措施。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三第 80 题)(A)一般情况下,某小额贷款公司保管的两块名表应交由法院保管(B)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质权(C)某小额贷款公司因法院采取保全措施而丧失了对两块名表的优先受偿权(D)法院可以不经某小额贷款公司同意对其保管的两块名表采取保全措施24 根据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离婚诉讼,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77 题)(A)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B)一方当事人死亡

22、的,诉讼终结(C)判决生效后,不允许当事人申请再审(D)原则上不公开审理,因其属于法定不公开审理案件范围25 郑飞诉万雷侵权纠纷一案,虽不属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但双方当事人约定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法院同意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了开庭时间(双方当事人均未回复)。开庭时被告万雷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作出了缺席判决。送达判决书时法院通过各种方式均未联系上万雷,遂采取了公告送达方式送达了判决书。对此,法院下列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2015年卷三第 83 题)(A)同意双方当事人的约定,适用简易程序对案件进行审理(B)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双方当事人通知开庭时间(C)

23、作出缺席判决(D)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判决书26 下列哪些情况下,法院不应受理当事人的上诉请求?(2013 年卷三第 78 题)(A)宋某和卢某借款纠纷一案,卢某终审败诉,宋某向区法院申请执行,卢某提出执行管辖异议,区法院裁定驳回卢某异议。卢某提起上诉(B)曹某向市中院诉刘某侵犯其专利权,要求赔偿损失 1 元钱,中院驳回其请求。曹某提起上诉(C)孙某将朱某打伤。经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并申请法院进行了司法确认。后朱某反悔提起上诉(D)尹某诉与林某离婚,法院审查中发现二人系禁婚的近亲属,遂判决二人婚姻无效。尹某提起上诉27 章俊诉李泳借款纠纷案在某县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县法院判决后,章俊

24、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县法院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在答辩期间,李泳提出管辖权异议,县法院不予审查。案件开庭前,章俊增加了诉讼请求,李泳提出反诉,县法院受理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但以重审不可提出反诉为由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关于本案,该县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82 题)(A)征得当事人同意后,适用简易程序重审此案(B)对李泳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不予审查(C)受理章俊提出的增加诉讼请求(D)拒绝受理李泳的反诉28 胡某向法院申请支付令,督促彗星公司缴纳房租。彗星公司收到后立即提出书面异议称,根据租赁合同,彗星公司的装修款可以抵销租金,因而

25、自己并不拖欠租金。对于法院收到该异议后的做法,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84 题)(A)对双方进行调解,促进纠纷的解决(B)终结督促程序(C)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彗星公司不同意的除外(D)将案件转为诉讼程序审理,但胡某不同意的除外29 张山承租林海的商铺经营饭店,因拖欠房租被诉至饭店所在地甲法院,法院判决张山偿付林海房租及利息,张山未履行判决。经律师调查发现,张山除所居住房以外,其名下另有一套房屋,林海遂向该房屋所在地乙法院申请执行。乙法院对该套房屋进行查封拍卖。执行过程中,张山前妻宁虹向乙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称两人离婚后该房屋已由丙法院判决归其所有,目前尚未办理房屋变更

26、登记手续。对于宁虹的异议,乙法院的正确处理是:(2015 年卷三第 98 题)(A)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15 日内审查(B)若异议理由成立,裁定撤销对该房屋的执行(C)若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D)应当告知宁虹直接另案起诉30 关于法院与仲裁庭在审理案件有关权限的比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年卷三第 85 题)(A)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B)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C)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D

27、)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31 B 市的京发公司与 T 市的蓟门公司签订了一份海鲜买卖合同,约定交货地在 T市,并同时约定“ 涉及本合同的争议,提交 S 仲裁委员会仲裁。”京发公司收货后,认为海鲜等级未达到合同约定,遂向 S 仲裁委员会提起解除合同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受理了该案。在仲裁规则确定的期限内,京发公司选定仲裁员李某作为本案仲裁庭的仲裁员,蓟门公司未选定仲裁员,双方当事人也未共同选定第三名仲裁员,S 仲裁委主任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庭仲裁员、刘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李某、张某、刘某共同组成本案的仲裁庭,仲裁委向

28、双方当事人送达了开庭通知。开庭当日,蓟门公司未到庭,也未向仲裁庭说明未到庭的理由。仲裁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缺席裁决。在评议裁决结果时,李某和张某均认为蓟门公司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合同应解除,而刘某认为合同不应解除,拒绝在裁决书上签名。最终,裁决书上只有李某和张某的签名。S 仲裁委员会将裁决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送达时,蓟门公司拒绝签收,后蓟门公司向法院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关于本案中仲裁庭组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2014 年卷三第 98 题)(A)京发公司有权选定李某为本案仲裁员(B)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张某为本案仲裁员(C)仲裁委主任有权指定刘某为首席仲裁员(D)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合法国家司法

29、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C 正确。因为民事诉讼法是专门规定民事诉讼程序以及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诉讼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体系,从其规范内容上看属于程序法。选项 A 错误。因为民事诉讼法只是关于民事诉讼领域的专门法律,因此从民事诉讼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看属于部门法。选项 B 错误。因为民事诉讼法是实现所有民事实体法规范的程序规范总和。从其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看属于基本法。选项 D 错误。根据公法与私法的标准划分,民事诉讼法

30、属于公法。【知识模块】 导论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诉的性质和内容,可以将诉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或形成之诉) 。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给付之诉,是指原告向被告主张给付请求权,并要求法院对此作出给付判决的诉。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A 选项是认定公民无行为能力的特别程序案件,属于非讼案件,不存在诉的分类之说,故错误。B 选项中的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指婚姻关系自始无效,不是改变或消灭既存的婚姻关系,属于确认之诉而非变更之诉,故错误。C 选项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31、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 27 条规定,张某与王某协议离婚后,又向法院起诉,主张离婚损害赔偿,法院应当受理,该诉属于给付之诉。D 选项错误。表面上看,原告的诉求是要求给付抚养费,实则是原告要求通过诉讼变更母女之间的抚养关系的内容,属于变更之诉。注意,变更之诉包括变更诉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知识模块】 导论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涵之一。其基本内涵是任何人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中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指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人民法院审理

32、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检察监督原则,强调的是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诚实信用原则,是指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在民事诉讼中行使诉讼权力或履行诉讼义务,以及法官在民事诉讼中行使国家审判权进行审判行为时,应当公正、诚实、守信。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强调的是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主要适用于外国人。其中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33、、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加以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对该国公民、企业和组织的民事诉讼权利予以同样限制。本题要旨在于“哪项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诚实信用原则和检察监督原则没有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选项 A、B 不选。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强调当事人享有相同或对等的权利,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故选项 C 当选。选项 D 中的对等原则体现了差别对待,没有充分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故不当选。【知识模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 第 11 条规定可知,只有双方都是军人的民事案件才由军事法院管辖,军人

34、和非军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由普通法院管辖,不由军事法院管辖,也不是专门管辖。选项 B 错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指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66 条规定可知,并不是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所有合同纠纷都应由中国法院管辖。只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纠纷才由我国法院专属管辖。中外合资企业与外国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可以由中国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外国法院管辖。另外,在我国境内成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我国的企业法人,应当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体现了民事诉讼法的对

35、人效力而不是维护国家主权原则。选项 C 正确。由于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较为复杂,因而一般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但为了平衡案件负担,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解释,授予一小部分具有专利纠纷审判能力的基层法院以初审管辖权,将原本只能由中级法院审理的专利纠纷案件,改为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都享有管辖权(民诉法解释第 2 条第1 款),减轻了中级法院的负担,体现了平衡法院案件负担的原则。选项 D 错误。管辖恒定,是指确定案件的管辖权,以起诉时为标准,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不因确定管辖的相关因素在诉讼过程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33 条规定,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

36、辖,体现的是专属管辖的规定,而非管辖恒定原则。【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77 条规定,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当事人推选不出代表人进行诉讼时,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本案属于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原告受害方不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代表人人选后与当事人又协商不成,依法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故选项 C正确,其他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案为合同纠纷,该购货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五环公司和四海公司,本诉的诉讼请求是五环公

37、司要求四海公司支付货款,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双方当事人是五环公司和四海公司,付某只是五环公司员工,代表五环公司收取货款,其向四海公司出具的有五环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足以使四海公司相信付某是有代理权的,构成表见代理。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62 条第(2)项规定可见,付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应该由付某所在公司五环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因此,付某不可能成为本诉的共同原告或共同被告。因此,选项 A 和选项 B 错误。因为付某的行为是职务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五环公司承担,所以,付某参加诉讼不会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样,付某也就不可能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选项 C 错误

38、。但付某作为实际行为人,知道纠纷产生的实际过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72 条第 1 款规定,付某应该作为证人出庭作证。因此,付某在诉讼中的地位是证人。故选项 D 是正确的,当选。【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公益诉讼是 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新规定的一项制度。公益诉讼,是指特定机关或者有关社会团体,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通过审判来追究违法者的法律责任并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诉讼活动。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益诉讼规则为各种公益诉讼实践提供了明确的立法上的指引,规定了公益诉讼的主

39、体、案件范围,为司法实践提供了法律依据,改变了提起公益诉讼于法无据的情况,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因此,选项 A 的表述无疑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可知,能够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只能是根据法律规定,经过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如消费者协会、海洋环境监管部门等,但民事诉讼法是不允许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的。因此,选项 B 的表述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遏制侵权,打击和减少侵犯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并弥补了我国民事诉讼中此前只有私益诉讼的缺陷,有利于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

40、发展。所以,选项 C 的表述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公益诉讼的提起。并不以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条件,对那些给社会公众或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潜在危害的不法行为,也可以提起公益诉讼。所以,选项 D 的表述是错误的,符合题意,当选。【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具有很强的迷惑性,稍不细心就容易出错!本题乍一看是考查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问题,于是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 4 条规定,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由受害方就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因此选择 A。这样作答就错了,需要仔细审题。本案案情交代,“刘月向法

41、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由此可见,本题实际考查的是免证事实的法律效果问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93 条规定,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属于免证的事实,但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现生效法院裁判已确认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原告刘月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这样就免除了原告刘月关于被告损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现被告甲公司要免除损害赔偿责任就必须有相反证据来推翻前诉判决所确认的因果关系事实,也即甲公司应就刘月所受损害结果与其化肥质量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证明责任。故选项 B 正

42、确,选项 A 错误。另外,证明责任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是由法律法规预先确定的,不是由法院依职权确定,也不能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因此选项 C、D 也都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99 条规定可知,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举证期限,只要人民法院准许即可,并且人民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一审普通程序不得少于 15 日,而当事人协议确定的举证期限没有具体限定。因此,选项 A 和选项 B 所表述的内容都符合举证时限的规定,是正确的,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选项 C 表述错误,但符合题意,是正确选项。根据 民诉法解释第 100 条第 1款规定可知,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

43、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申请。而选项C 提出小华公司在举证时限届满后申请延长举证时限,是不符合法律对举证时限的规定的。选项 D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65 条第 2 款规定,超过举证期限提交的证据并不是一律予以排除,法院认为应当采纳的,可以采纳该证据,同时,对当事人进行训诫、罚款。因此,逾期提交的证据,法院可以组织质证,这是法院的审判权和裁量权,不以当事人的同意为条件。所以,选项 D中,法院不顾大皮公司反对,依然组织质证的行为是符合相关规定的。【知识模块】 总论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7 条第 1 款规定,采用电子送达的前提是受

44、送达人同意,而且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及调解书不能适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本案中,法院无法联系到海斯,因此也就无法征得其同意,那么对其采用电子送达任何诉讼文书的方式都是不合法的。故选项 C 和 D 错误。另外,因为法院判决书不能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因此,虽然征得了张某的同意,但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某送达判决书的做法也是不合法的。故选项 A 正确,而选项 B 错误。【知识模块】 总论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37 条规定,核对当事人身份和宣布案由属于审判长职权,书记员无权实施。故选项 A 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证据若干规定第 51 条第 3 款规定,案件中所涉及的所有

45、证据,无论是当事人提供的,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收集到的,都必须经过当事人的相互质证,否则不能作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选项 B 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42 条规定,法院合议庭在评议案件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不以审判长意见为准,故选项 C错误,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8 条第 2 款规定,法院宣判包括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应立即向当事人发送判决书。故选项 D 正确,当选。【知识模块】 分论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比较简单,考查再审当事人的确定问题。根据民诉法解释第六十三条规定,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

46、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本题中,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后,因合并前的合同发生的民事纠纷,应以合并后的丁公司为当事人申请再审。甲公司和丙公司合并后,其民事主体地位丧失,不能以其名义再行诉讼。因此,选项 C 正确,其他 A、B、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59 条和民诉法解释第261 条第 1 款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或通知诉讼参与人以及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据此,本案中法院可以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无需发传票。选

47、项 B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0 条第(10)项规定,当事人以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为由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因此,本案没有经过传票传唤就缺席判决,违反法定程序,构成再审申请事由,以此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99 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除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外。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选项C 关于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的陈述是正确的,但 “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是错误的。选项 D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06 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人民法院是裁定中止原裁判文书的执行,

48、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本案属于追索医疗费,法院可以不中止执行。【知识模块】 分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4 条第 1 款第(7)项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使用裁定这种裁判形式。又据民诉法解释第 254 条对笔误的界定,本题中死亡赔偿金计算错误应属于笔误。因此,应以裁定书的方式进行补正。选项 C 正确,选项 A 和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54 条第 2 款规定,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这种裁定不属于可以上诉的裁定,也不需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作出,可以由作出原判决的法院直接作出裁定书予以补正。故选

49、项 D 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66 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中止执行请求、撤回执行的申请,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也就是说,法院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具体申请作出相应的裁定。考生对此需要仔细分析。所以选项 A 说对甲撤回执行的申请,法院裁定中止执行是不对的,应当是法院裁定终结执行。故选项 A 错误。执行和解协议是双方行使处分权达成的民事协议,并不具备法定的强制执行力,也不能变更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力,执行和解协议不能作为执行根据,只能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故选项 B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67 条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不可以对方当事人违背执行和解协议为由,重新起诉,故选项 C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67 条规定,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当事人可以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本案的原生效法律文书是仲裁裁决,因此,本题中甲可向法院申请执行原仲裁裁决,法院恢复执行是对的。故选项 D 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分论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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