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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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 6,000 元。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 1 个月,乙应将房租增至 7,000 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7题)(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2 关于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在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下列

2、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38 题)(A)当事人有权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B)当事人均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是处分原则的体现(C)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同等原则的体现(D)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3 2009 年 2 月,家住甲市 A 区的赵刚向家住甲市 B 区的李强借了 5000 元,言明2010 年 2 月之前偿还。到期后赵刚一直没有还钱。2010 年 3 月,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发生争吵。赵刚因所牵宠物狗易受惊,遂对李强说:“ 你不要大声喊,狗会咬你。

3、 ”李强不理,仍然叫骂,并指着狗叫喊。该狗受惊,扑向李强并将其咬伤。李强治伤花费 6000 元。李强起诉要求赵刚返还欠款 5000 元、支付医药费 6000 元,并向法院提交了赵刚书写的借条、其向赵刚转账 5000 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本人病历、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医院处方( 复印件)、发票等。赵刚称,其向李强借款是事实,但在 2010 年 1 月卖给李强一块玉石,价值 5000元,说好用玉石货款清偿借款。当时李强表示同意,并称之后会把借条还给赵刚,但其一直未还该借条。赵刚还称,李强故意激怒狗,被狗咬伤的责任应由李强自己承担。对此,赵刚提交了邻居孙某出具的书面证词,该证词描述了李强当时骂人和

4、骂狗的情形。赵刚认为,李强提交的诊断书、医院处方均为复印件,没有证明力。关于李强要求赵刚支付医药费的诉讼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96 题)(A)甲市 A 区法院(B)甲市 B 区法院(C)甲市中级法院(D)应当专属甲市 A 区法院4 赵某与刘某将共有商铺出租给陈某。刘某瞒着赵某,与陈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商铺转让给陈某,后因该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刘某将陈某诉至法院。赵某得知后,坚决不同意刘某将商铺让与陈某。关于本案相关人的诉讼地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38 题 )(A)法院应依职权追加赵某为共同原告(B)赵某应以刘某侵权起诉,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5、C)赵某应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D)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5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35 题)(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6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

6、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2014 年卷三第 48 题 )(A)书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7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法院调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三第 42 题)(A)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协议的,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B)当事人在诉讼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并制作调解书(C)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生效后都具有执行力(D)法院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的条件成就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依法执行8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

7、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6 题)(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 15 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9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南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

8、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38 题)(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10 关于简易程序的简便性,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1 题)(A)受理程序简便,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B)审判程序简便,可以不按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顺序进行(C)庭审笔录简便,可以不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D)裁

9、判文书简便,可以简化裁判文书的事实认定或判决理由部分11 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第 43 题)(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12 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关于重审,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10、第 47 题)(A)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无效,保全措施也应解除(B)由于原判已被撤销,一审中的诉讼行为无效,法院必须重新指定举证时限(C)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可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D)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次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13 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4 题)(A)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B)起诉人或申请人与案件都有直接的利害关系(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一审终审(D)陪审员通常不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14 万某起诉吴

11、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经过两级法院审理,均判决支持万某的诉讼请求,吴某不服,申请再审。再审中万某未出席开庭审理,也未向法院说明理由。对此,法院的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第 50 题)(A)裁定撤诉,视为撤回起诉(B)裁定撤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C)裁定诉讼中止(D)缺席判决15 甲公司因票据遗失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间届满的第 3 天,乙向法院申报权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6 题)(A)因公示催告期间已经届满,法院应当驳回乙的权利申报(B)法院应当开庭,就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C)法院应当对乙的申报进行形式审查,并通知甲到场查

12、验票据(D)法院应当审查乙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事由,并分别情况作出处理16 甲公司诉乙公司货款纠纷一案,A 市 B 区法院在审理中查明甲公司的权利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乙公司并未提出时效抗辩),遂判决驳回甲公司的诉讼请求。判决作出后上诉期间届满之前,B 区法院发现其依职权适用诉讼时效规则是错误的。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41 题)(A)因判决尚未发生效力,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重新作出新的判决(B) B 区法院可以将判决书予以收回,恢复庭审并向当事人释明时效问题,视具体情况重新作出判决(C) B 区法院可以作出裁定,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D)如上诉

13、期间届满当事人未上诉的,B 区法院可以决定再审,纠正原判决中的错误17 关于执行行为异议与案外人对诉讼标的异议的比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三第 47 题)(A)异议都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B)异议都应当向执行法院提出(C)申请异议当事人有部分相同(D)申请异议人对法院针对异议所作裁定不服,可采取的救济手段相同18 大成公司与华泰公司签订投资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如因合同效力和合同履行发生争议,由 A 仲裁委员会仲裁。合作中双方发生争议,大成公司遂向 A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确认投资合同无效。A 仲裁委员会受理。华泰公司提交答辩书称,如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故 A

14、仲裁委员会无权受理本案。随即,华泰公司向法院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大成公司见状,向 A 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有效。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第 50题)(A)A 仲裁委员会无权确认投资合同是否有效(B)投资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即无效(C)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法院作出裁定(D)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应由 A 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19 甲公司与乙公司因合同纠纷向某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一次开庭后,甲公司的代理律师发现合议庭首席仲裁员苏某与乙公司的老总汪某在一起吃饭,遂向仲裁庭提出回避申请。关于本案仲裁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50题)(A)苏某的

15、回避应由仲裁委员会集体决定(B)苏某回避后,合议庭应重新组成(C)已经进行的仲裁程序应继续进行(D)当事人可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20 甲市 1 区居民叶某购买了住所在乙市 M 区的大亿公司开发的位于丙市 N 区的商品房一套,合同中约定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可以向位于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丙市仅有一家仲裁机构) 申请仲裁。因大亿公司迟迟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叶某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大亿公司以仲裁机构约定不明,向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经审查,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在第一次仲裁开庭时,大亿公司声称其又向丙市中级法院请求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申请仲裁庭中止案件审理。在仲裁过程

16、中仲裁庭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仲裁庭根据协议内容制作了裁决书。后因大亿公司不按调解协议履行义务,叶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大亿公司则以调解协议内容超出仲裁请求为由,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大亿公司以调解协议超出仲裁请求范围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法院正确的做法是:(2016 年卷三第 100 题)(A)不支持,继续执行(B)应支持,并裁定不予执行(C)应告知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并裁定中止执行(D)应支持,必要时可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1 下列哪些选项是

17、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 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2012 年卷三第 77 题)(A)公益诉讼制度(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22 当事人可对某些诉讼事项进行约定,法院应尊重合法有效的约定。关于当事人的约定及其效力,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2014 年卷三第 79 题)(A)当事人约定“ 合同是否履行无法证明时,应以甲方主张的事实为准”,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分配证明责任(B)当事人在诉讼和解中约定“原告撤诉后不得以相同的事由再次提起诉讼 ”。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再受理原告的起诉(C)当事人约定“如果起诉,只能适用普通程序”,

18、法院根据该约定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审理(D)当事人约定“ 双方必须亲自参加开庭审理,不得无故缺席”,如果被告委托了代理人参加开庭,自己不参加开庭,法院应根据该约定在对被告两次传唤后对其拘传23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78 题)(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24 关于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的概念,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8 1 题)(A)当事人能

19、力又称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当事人(B)有当事人能力的人一定是适格当事人(C)适格当事人一定具有当事人能力(D)当事人能力与当事人适格均由法律明确加以规定25 关于当事人能力和正当当事人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38 题)(A)一般而言,应以当事人是否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作为判断当事人适格与否的标准(B)一般而言,诉讼标的的主体即是本案的正当当事人(C)未成年人均不具有诉讼行为能力(D)破产企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财产享有管理权,可以该企业的名义起诉或应诉26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20、第 83 题)(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27 2011 年 7 月 11 日,A 市升湖区法院受理了黎明丽 (女)诉张成功(男)离婚案。7月 13 日,升湖区法院向张成功送达了起诉状副本。7 月 18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交了答辩状,未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8 月 2 日,张成功向升湖区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申请,称其与黎明丽

21、已分居 2 年,分别居住于 A 市安平区各自父母家中。A 市升湖区法院以申请管辖权异议超过申请期限为由,裁定驳回张成功管辖权异议申请。后,升湖区法院查明情况,遂裁定将案件移送安平区法院。安平区法院接受移送,确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安平区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时组织调解。黎明丽声称:2005 年 12 月,其与张成功结婚,后因张成功有第三者陈佳,感情已破裂,现要求离婚。黎明丽提出,离婚后儿子张好帅由其行使监护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现双方存款 36 万元(存折在张成功手中),由 2 人平分,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张成功承认:2005 年 12 月,其与黎

22、明丽结婚,自己现在有了第三者,36 万元存款在自己手中,同意离婚,同意生活用品归各自所有,同意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因其是黎明丽与前男友所生。黎明丽承认:张好帅是其与前男友所生,但在户籍登记上,张成功与张好帅为父子关系,多年来父子相称,形成事实上的父子关系,故要求张成功支付抚养费。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在随后的庭审中,黎明丽坚持提出的请求;张成功对调解中承认的多数事实和同意的请求予以认可,但否认了有第三者一事,仍不同意支付张好帅抚养费。黎明丽要求法院通知第三者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安平区法院作出判决:解除黎明丽、张成功婚姻关系;张好帅由黎明丽行使监护

23、权,张成功每月支付抚养费 700 元:存款双方平分,生活用品归个人所有,不存在其它共有财产分割争议。法院根据调解中被告承认自己有第三者的事实,认定双方感情破裂,张成功存在过失。下列可以作为法院判决根据的选项是:(2011 年卷三第 99 题)(A)张成功承认与黎明丽没有其它财产分割争议(B)张成功承认家中 36 万存款在自己手中(C)黎明丽提出张成功每月应当支付张好帅抚养费 1500 元的主张(D)张成功在调解中承认自己有第三者28 高某诉张某合同纠纷案,终审高某败诉。高某向检察院反映,其在一审中提交了偷录双方谈判过程的录音带,其中有张某承认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陈述,足以推翻原判,但法院从未

24、组织质证。对此,检察院提起抗诉。关于再审程序中证据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85 题)(A)再审质证应当由高某、张某和检察院共同进行(B)该录音带属于电子数据,高某应当提交证据原件进行质证(C)虽然该录音带系高某偷录,但仍可作为质证对象(D)如再审法院认定该录音带涉及商业秘密,应当依职权决定不公开质证29 关于普通程序的重要性,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78 题)(A)普通程序是一审诉讼案件的审理程序(B)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普通程序中有集中体现(C)普通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中体系最完整、内容最丰富的程序(D)其它审判程序审理案件时遇有本程

25、序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30 李某诉谭某返还借款一案,M 市 N 区法院按照小额诉讼案件进行审理,判决谭某返还借款。判决生效后,谭某认为借款数额远高于法律规定的小额案件的数额,不应按小额案件审理,遂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经审查,裁定予以再审。关于该案再审程序适用,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第 81 题)(A)谭某应当向 M 市中级法院申请再审(B)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C)对作出的再审判决当事人可以上诉(D)作出的再审判决仍实行一审终审31 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围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 100

26、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 100 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法院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2013 年卷三第 100 题)(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出异议(B)法院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

27、标的异议之诉(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旨在考查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与辨识。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诉讼请求则是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判决。诉讼标的与诉讼请求是两个不同的诉讼概念,容易混淆。本题中的诉讼标的是房屋租赁合同法律关系,而诉讼请求是要求乙支付拖欠的房租。甲在诉讼过程将之前房租从 6000 元增至 7000 元,

28、实际上是诉讼请求的增加,当事人争议的民事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并没有发生变化,即诉讼标的并没有变更,因而不是新的诉讼,不能作为新的诉讼来审理,当事人也不能以新诉另行起诉。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40 条规定,原告增加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但不是必须合并审理。因此,选项 ABD 均错误,C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导论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平等原则是指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平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13 条第 2 款的规定,当事人决定是否委托代理人,或是委托谁为诉讼代理人是其对自己权利的一种行使和处分,此是处分原则的体现,而非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选项 B 错误。处分原则

29、是指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与诉讼权利。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 条的规定,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这是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体现,而非处分原则的体现。选项 C 错误。同等原则是指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法院起诉、应诉,其权利、义务与中国当事人相同。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 条和第 8 条的规定,原告与被告在诉讼中有一些不同但相对等的权利,是平等原则的体现,另外,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仅适用于“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而本题没有给出这一前提。选项 D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 条的规定,自愿合法进行调解作为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

30、含三层含义:其一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其二是要求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多做思想教育工作,其三是法院调解要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进行。因此,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不仅要自愿,内容也不得违法是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的体现。【知识模块】 总论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案中,因李强找到赵刚家追讨该债务时被赵刚的狗咬伤而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属于侵权纠纷,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28 条规定:该侵权纠纷诉讼应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本侵权纠纷的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为甲市 A 区,因此甲市 A 区法院对本案有诉讼管辖权。故 A 选项正确,而选项 B、C、D 错误。【知识模

31、块】 总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刘某诉陈某为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之诉,刘某为原告,陈某为被告。赵某是刘某的共有人,且不同意出售该商铺,不可能成为买卖合同履行纠纷之诉的共同原告,选项 A 错误。民事诉讼中的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其中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已经开始的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提出独立请求权的诉讼参加人。他在诉讼中既不同意原告的主张,也不同意被告的主张,而有自己独立的主张。就本题而言,商铺属于赵某和刘某共有,在刘某私自与陈某签订对该商铺的房屋买卖合同,因合同履行产生纠纷诉至法院后,其对本诉的诉讼标的物享有独立的请求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

32、一款规定,赵某应该作为有独立的请求权第三人参加到本诉之中,或者单独以本诉的原告刘某和被告陈某为共同被告,赵某自己为原告提起诉讼,主张自己对该争议商铺的所有权。所以,在本案中,赵某应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故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如果赵某单独起诉维护自己对该商铺的权益,可以以刘某和陈某为共同被告提起刘某与陈某的买卖合同无效的诉讼。因此,选项 B 说陈某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也是错误的,应为共同被告。【知识模块】 总论5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选项 A 正确。应当准确把握公益诉讼制度与普通民事诉讼制度的区别与联系。关于管辖,由民诉法解释第 285 条第

33、 1 款规定可知,公益诉讼案件一般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除非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选项 B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290 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必须在法庭辩论终结前申请撤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也就是说,公益诉讼的原告是可以撤诉的,但法庭辩论后原告的撤诉权受到限制。选项 C 错误。民事诉讼的处分原则与调解原则也适用于公益诉讼制度。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289 条第 1 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所以本题中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的说法是错误的。选项 D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288 条规定,针对同一侵权行为,既可以提出公益

34、诉讼,也可以提出私益诉讼。因此,公益诉讼提起后,购买该品牌收集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提起损害赔偿之诉,法院应当受理。【知识模块】 总论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案等表示的内容来证明案件待证事实的书面材料。本题中,光盘内存储的电子照片不是书面材料。因此,该照片不属于书证。故选项 A 错误。鉴定意见,是指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所作出的结论。本题中,交警不是鉴定人,照片也不是对专门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结论,而是对客观情况的再现。因此,该照片不属于鉴定意见。故选项 B 错误。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

35、的客观记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0 条第 1 款的规定,勘验人员进行勘验,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据此可知,本题中的交警并非人民法院所指派,也未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因此,其拍摄的数码照片不属于勘验笔录。故选项 C 错误。电子数据,是指随着计算机及互联网络的发展,在计算机或计算机系统运行过程中因电子化数据交换等产生的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16 条第1、3 款规定,本题中的照片是用数码相机拍摄的,被拷贝在光盘里,需要通过计算机交换系统才能展示并观看,该照片属于电子数据。故选项 D 正确。【知识模块】 总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36、】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3 条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所以,选项 A 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4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自行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因此,选项 B 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选项 C 说法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63 条第 1 款规定得知,只有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且,调解书生效后并不必

37、然具有执行力,只有一方当事人不自愿履行时,才具有执行力。所以选项 C 表述错误,当选。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当调解书确定的担保条款条件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的条件成就时,如果当事人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选项 D 说法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知识模块】 总论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81 条第 2 款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是乙县。关

38、于合同履行地,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有“货到后”的表述,说明本案系采用送货方式,故合同履行地是甲县。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综上所述,吴某不可以向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81 条第 3 款和第 101 条第 2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立即开始执行,而不是在收到申请 15 日内裁定是否保全。选项 C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1 款规定,诉前证据保全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选项

39、D 正确。采取证据保全之后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就在于,对于被保全的证据,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该证据的责任。所以,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知识模块】 总论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237 条规定,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下,即使原诉原告撤回起诉,该第三人之诉另案仍然继续进行,并以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和被告作为另案的共同被告继续进行诉讼。本案中,在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爽参加到原告丁一诉丁二的原诉之后,原告丁一撤诉,在诉讼程序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之诉以另案继续进行,此时有独立请求权的丁爽为另案原

40、告,原诉当事人丁一、丁二为另案共同被告继续进行诉讼。因此,选项 B 正确,其他选项 A、C、D 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0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简易程序,是指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最大的特征就是程序简便化。选项 A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 158 条第 2 款规定,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其派出法庭请求解决纠纷的,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当即审理体现了受理程序的简便性。选项 B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0 条规定,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不受民事诉讼法第 138 条规定的法庭调查顺序。第 1

41、41 条规定的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换言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顺序的限制。选项 C 表述错误,当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简称简易程序规定)第 24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笔录应当记录全部活动。既包括审判人员关于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争议焦点的概括、证据的认定和裁判的宣告等重大事项,也包括当事人申请回避、自认、撤诉、和解等重大事项,还有当事人当庭陈述的与其诉讼权利直接相关的其他事项。可见,简易程序庭审笔录不能省略记录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原被告的诉辩意见等通常性程序内容。选项 D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根据民诉法解释

42、 第 270 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四类案件,人民法院在制作裁判文书时对认定事实或者判决理由部分可以适当简化。所以,选项 D 当选。【知识模块】 分论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因为普通程序具有广泛的适用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4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民事诉讼法对二审程序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选项 B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69 条规定,二审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只有上诉人上诉时完全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时才可以不开庭审理。选项 C 表述错误,当选。根据民事诉讼法

43、第 172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这也就意味着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不需要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系自动撤销。选项 D 表述正确,但不符合题意,不当选。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案件应当采用合议庭审理的方式,并且只能由法官组成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不能参与二审案件的审理。【知识模块】 分论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选项 A 错误。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案件,一审中的审判行为或者诉讼,并不会全部当然无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162 条规定可知。诉讼中财产保全措施不会因二审

44、发回重审而解除。保全措施一旦采取,其效力会延续到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时。因此,一审作出的保全裁定,在二审或者发回重审程序中,只要生效的二审判决没有作出,保全措施都不应被解除。选项 B 错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有关举证时限规定的通知第 9 条规定,二审法院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后,一审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协商确定举证期限,或者酌情指定举证期限。但不是必须由法院重新指定举证期限。选项 C 错误。发回重审的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另外,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 40 条第 2 款规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据此可知,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审判人

45、员不得参加重审。因此,本案重审时不能再适用简易程序,应组成合议庭,李法官不能作为合议庭成员参加重审。选项 D 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0 条第 2 款规定得知,若重审法院判决甲胜诉,乙再:欠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重审认定的事实依然错误,其不得发回重审,则只能在查清事实后改判。【知识模块】 分论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民事诉讼法中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包括两大类,一是选民资格案件:二是非讼案件。所以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都是非讼案件是不准确的。故选项 A 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81 条规定,作为选民资格案件,有可能不是选民本人向法院起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的起

46、诉,有的是基于当事人提出的申请,但起诉人或者申请人不一定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故选项 B 表述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前半段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判决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对之声明不服,不得提起上诉。故选项 C 表述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78 条后半段规定,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要么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要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但是人民陪审员绝对不能参加适用特别程序案件的审理。故选项 D 表述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视为撤诉,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实施某些不作为行为时,依照撤诉后果处理的情形。

47、按撤诉处理不能等同于撤诉,因为当事人毕竟没有实施撤诉的行为,只是因为在某些情形下由于当事人的不作为,法院推定当事人主观上或客观上不愿提起诉讼或不能进行诉讼,因而按撤诉处理。本案中,一审原告是万某(再审被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是吴某,万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是对吴某启动再审程序不满,对自己在一审程序中诉权行使和一审判决并无不满,而吴某申请再审是希望诉讼继续,改正错误,如果原告万某因满意法院审判拒不出庭就按撤回起诉处理,是不利于保护再审申请人的诉讼权利的。因此,选项 A 错误。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00 条规定,只有再审申请人才能撤回再审申请。按撤回再审申请处理也只有在再审申请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

48、拒不出庭接受询问的情况下才发生。本案中,万某不是再审申请人,无权撤回再审申请,也不能按视为撤回再审申请处理。故,选项 B 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50 条规定,诉讼只有在法定情形出现时才发生,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不属于诉讼中止的法定情形,所以法院不能裁定诉讼中止。故,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因为万某是再审中的被申请人,其在再审中的地位相当于被告,其未出庭且未向法院说明理由的,应参照适用被告不出庭的相关规定处理,即缺席判决【知识模块】 分论15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50 条规定,并非申报期届满利害关系人就不能再申报权利,只要在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均

49、可向人民法院申报权利,而且法院无需审查迟延申报权利是否具有正当理由,都应按民事诉讼法第 221 条第 2 款的规定处理,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因此,选项 A 和选项 D 错误。又根据民诉法解释第 451 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在申报权利后,法院应通知公示催告申请人在指定期间查验该票据。对利害关系人的申报,人民法院不做实质审查,只要双方票据在形式上不一致即裁定驳回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因此,选项 C 正确。对于选项 B,因为公示催告程序只有一方当事人即申请人,而没有对方当事人,所以无法开庭,也无法辩论。如果利害关系人在判决作出之前申报权利,法院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后,只有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进入诉讼系属后才可以开庭,对失票的权属进行调查,组织当事人进行辩论,但本题并没有交代申请人或申报人向法院起诉的事实。因此,选项 B 错误。【知识模块】 分论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民事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和非讼案件审理程序终结时对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诉讼和执行程序中的程序问题以及个别实体问题所作出的权威性判定。民事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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