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6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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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6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乙丙三人合伙开办电脑修理店,店名为“一通电脑行” ,依法登记。甲负责对外执行合伙事务。顾客丁进店送修电脑时,被该店修理人员戊的工具碰伤。丁拟向法院起诉。关于本案被告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40 题)(A)“一通电脑行 ”为被告(B)甲为被告(C)甲乙丙三人为共同被告,并注明“一通电脑行 ”字号(D)甲乙丙戊四人为共同被告2 某品牌手机生产商在手机出厂前预装众多程序,大幅侵占标明内存,某省消费者保护协会

2、以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为由提起公益诉讼,法院受理了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35 题)(A)本案应当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法院管辖(B)本案原告没有撤诉权(C)本案当事人不可以和解,法院也不可以调解(D)因该案已受理,购买该品牌手机的消费者甲若以前述理由诉请赔偿,法院不予受理3 根据 2012 年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关于公益诉讼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三 35 题)(A)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体现了依法治国的法治理念(B)公益诉讼的起诉主体只限于法律授权的机关或团体(C)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保障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D)公益诉讼的提起必须以

3、存在实际损害为前提4 某企业使用霉变面粉加工馒头,潜在受害人不可确定。甲、乙、丙、丁等 20 多名受害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但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48 题)(A)丙、丁等人作为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B)丙、丁等人推选代表人参加诉讼(C)诉讼代表人由法院指定(D)在丙、丁等人不认可诉讼代表人情况下,本案裁判对丙、丁等人没有约束力5 丁一诉弟弟丁二继承纠纷一案,在一审中,妹妹丁爽向法院递交诉状,主张应由自己继承系争的遗产,并向法院提供了父亲生前所立的其过世后遗产全部由丁爽继承的遗嘱。法院予以合并审理

4、,开庭审理前,丁一表示撤回起诉,丁二认为该遗嘱是伪造的,要求继续进行诉讼。法院裁定准予丁一撤诉后,在程序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38 题)(A)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B)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一、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C)丁一、丁爽为另案原告,丁二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D)丁爽、丁二为另案原告,丁一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6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41 题)(A)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后,应中止原裁判的执行(B)第三人撤销之诉是确认原审裁判错误的确认之诉(C)第三人撤销之诉由原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管辖,

5、但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双方当事人为公民的案件,应由原审法院管辖(D)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客体包括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和调解书7 甲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乙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关于甲、乙诉讼权利和义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41 题)(A)甲只能以起诉的方式参加诉讼,乙以申请或经法院通知的方式参加诉讼(B)甲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乙不具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C)甲的诉讼行为可对本诉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乙的诉讼行为对本诉的当事人不发生效力(D)任何情况下,甲有上诉权,而乙无上诉权8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

6、为“全权代理” 。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42 题)(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9 战某打电话向牟某借款 5 万元,并发短信提供账号,牟某当日即转款。之后,因战某拒不还款,牟某起诉要求战某偿还借款。在诉讼中,战某否认向牟某借款的事实,主张牟某转的款是为偿还之前向自己借的款,并向法院提交了证据;牟某也向法院提供了一些证据,以证明战某向其借款 5 万元的事实。关于这些证据的种类和类别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7、?(2016 年卷三 39 题)(A)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属于书证,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B)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 5 万元的手机短信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间接证据(C)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 5 万元的手机通话录音属于电子数据,该证据对借款事实而言是直接证据(D)战某提供一份牟某书写的向其借款 10 万元的借条复印件,该证据对牟某主张战某借款的事实而言属于反证10 在一起侵权诉讼中,原告申请由其弟袁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教授)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对专业技术问题予以说明。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38 题)(A)被告以袁某是原告的近亲属

8、为由申请其回避,法院应批准(B)袁某在庭上的陈述是一种法定证据(C)被告可对袁某进行询问(D)袁某出庭的费用,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11 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2014 年卷三 48 题)(A)书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12 甲县吴某与乙县宝丰公司在丙县签订了甜橙的买卖合同,货到后发现甜橙开始腐烂,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吴某退货无果,拟向法院起诉,为了证明甜橙的损坏状况,向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关于诉前保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9、?(2013 年卷三 46 题)(A)吴某可以向甲、乙、丙县法院申请诉前证据保全(B)法院应当在收到申请 15 日内裁定是否保全(C)法院在保全证据时,可以主动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减少吴某的损失(D)如果法院采取了证据保全措施,可以免除吴某对甜橙损坏状况提供证据的责任13 甲公司诉乙公司专利侵权,乙公司是否侵权成为焦点。经法院委托,丙鉴定中心出具了鉴定意见书,认定侵权。乙公司提出异议,并申请某大学燕教授出庭说明专业意见。关于鉴定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50 题)(A)丙鉴定中心在鉴定过程中可以询问当事人(B)丙鉴定中心应当派员出庭,但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除外(C)如果燕

10、教授出庭,其诉讼地位是鉴定人(D)燕教授出庭费用由乙公司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14 王某诉钱某返还借款案审理中,王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钱某签名、内容为钱某向王某借款 5 万元的借条,证明借款的事实;钱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有王某签名、内容为王某收到钱某返还借款 5 万元并说明借条因王某过失已丢失的收条。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 5 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7 年卷三 39 题)(A)王某承担钱某向其借款事实的证明责任(B)钱某自认了向王某借款的事实(C)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借款事实的反证(D)钱某提交的收条是案涉还款事实的本证15 薛某雇杨某料

11、理家务。一天,杨某乘电梯去楼下扔掉厨房垃圾时,袋中的碎玻璃严重划伤电梯中的邻居乔某。乔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3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40 题)(A)乔某应起诉杨某,并承担杨某主观有过错的证明责任(B)乔某应起诉杨某,由杨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C)乔某应起诉薛某,由薛某承担其主观无过错的证明责任(D)乔某应起诉薛某,薛某主观是否有过错不是本案的证明对象16 刘月购买甲公司的化肥,使用后农作物生长异常。刘月向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退款并赔偿损失。诉讼中甲公司否认刘月的损失是因其出售的化肥质量问题造成的,刘月向法院提供了本村吴某起诉甲公司损害赔偿

12、案件的判决书,以证明甲公司出售的化肥有质量问题且与其所受损害有因果关系。关于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40题)(A)应由刘月负担有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B)应由甲公司负担无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C)应由法院依职权裁量分配证明责任(D)应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分担证明责任17 甲路过乙家门口,被乙叠放在门口的砖头砸伤,甲起诉要求乙赔偿。关于本案的证明责任分配,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37 题)(A)乙叠放砖头倒塌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B)甲受损害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C)甲所受损害是由于乙叠放砖头倒塌

13、砸伤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D)乙有主观过错的事实,由原告甲承担证明责任18 法院受理甲出版社、乙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判决乙赔偿甲 10 万元,并登报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乙交付 10 万元,但未按期赔礼道歉,甲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甲、乙自行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乙免于赔礼道歉,但另付甲一万元。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45 题)(A)不允许,因协议内容超出判决范围,应当继续执行生效判决(B)允许,法院视为申请人撤销执行申请(C)允许,将当事人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甲、乙签字或盖章(D)允许,根据当事人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

14、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下列哪些选项是 1991 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 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2012 年卷三 77 题)(A)公益诉讼制度(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20 李立与陈山就财产权属发生争议提起确权诉讼。案外人王强得知此事,提起诉讼主张该财产的部分产权,法院同意王强参加诉讼。诉讼中,李立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关于该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78 题)(A)王强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B)王强是必要的共同诉讼人(C)李立撤回起诉后

15、,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D)李立撤回起诉后,法院应以王强为原告、李立和陈山为被告另案处理,诉讼继续进行21 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11 年卷三 80 题)(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在诉讼中有自己独立的诉讼地位(B)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出管辖异议(C)一审判决没有判决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不可以作为上诉人或被上诉人(D)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和参加案件的调解活动,与案件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22 律师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向法院提交下列哪些材料?(2015 年卷三 78 题)(A)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协

16、议书(B)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C)律师的执业证(D)律师事务所的证明23 关于法定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些认识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2 题)(A)代理权的取得不是根据其所代理的当事人的委托授权(B)在诉讼中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所有诉讼行为(C)在诉讼中死亡的,产生与当事人死亡同样的法律后果(D)所代理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取得行为能力的,法定诉讼代理人则自动转化为委托代理人24 杨青(15 岁)与何翔(14 岁)两人经常嬉戏打闹,一次,杨青失手将何翔推倒,致何翔成了植物人。当时在场的还有何翔的弟弟何军(11 岁)。法院审理时,何军以证人身份出庭。关于何军作证,下列哪些说法不能成立

17、?(2017 年卷三 79 题)(A)何军只有 11 岁,无诉讼行为能力,不具有证人资格,故不可作为证人(B)何军是何翔的弟弟,应回避(C)何军作为未成年人,其所有证言依法都不具有证明力(D)何军作为何翔的弟弟,证言具有明显的倾向性,其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25 张志军与邻居王昌因琐事发生争吵并相互殴打,之后,张志军诉至法院要求王昌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 3000 元。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张志军向法院申请事发时在场的方强(26 岁) 、路芳(30 岁)、蒋勇(13 岁)出庭作证,法院准其请求。开庭时,法院要求上列证人签署保证书,方强签署了保证书,路芳拒签保证书,蒋勇未签署保证书。法院因

18、此允许方强、蒋勇出庭作证,未允许路芳出庭作证。张志军在开庭时向法院提供了路芳的书面证言,法院对该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关于本案,法院的下列哪些做法是合法的?(2015 年卷三 79 题)(A)批准张志军要求事发时在场人员出庭作证的申请(B)允许蒋勇出庭作证(C)不允许路芳出庭作证(D)对路芳的证言不同意组织质证26 根据证据理论和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证人证言,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3 题)(A)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B)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承担(C)证人在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

19、庭作证(D)“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27 周某与某书店因十几本工具书损毁发生纠纷,书店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被损毁图书以证明遭受的损失。关于本案被损毁图书,属于下列哪些类型的证据?(2010 年卷三 83 题)(A)直接证据(B)间接证据(C)书证(D)物证28 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84 题)(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

20、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28 大洲公司超标排污导致河流污染,公益环保组织甲向 A 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法院受理后,在公告期间,公益环保组织乙也向 A 市中级法院提起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大洲公司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和赔礼道歉。公益案件审理终结后,渔民梁某以大洲公司排放的污水污染了其承包的鱼塘为由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赔偿其损失。(2017 年卷三 98100 题)29 对乙组织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予以受理,与甲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合并审理(B)予以受理,作为另案单独审理(C)属重复诉讼,不予受理(D)允许其参加诉讼,与甲组织列为

21、共同原告30 公益环保组织因与大洲公司在诉讼中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应将和解协议记入笔录,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B)不准许公益环保组织的撤诉申请(C)应将双方的和解协议内容予以公告(D)应依职权根据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31 对梁某的起诉,法院的正确处理方式是:(A)属重复诉讼,裁定不予受理(B)不予受理,告知其向公益环保组织请求给付(C)应予受理,但公益诉讼中已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得再次提出(D)应予受理,其诉讼请求不受公益诉讼影响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6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

22、,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当事人的确定。关于雇主责任,侵权责任法第 34 条第 1 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首先,戊成为甲乙丙合伙开办的电脑行的员工,不能成为被告。根据民诉解释第 60 条之规定,在诉讼中,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又根据民诉解释第 52 条之规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属于“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23、。可见,个人合伙不能作为当事人,合伙组织可以成为当事人。而要成为合伙组织,必须领取营业执照,并且一般是指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但是,本案中的电脑修理店只能属于个人合伙,由全体合伙人作为当事人。所以,A、B、D 选项是错误的,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2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最高人民法院民诉解释第 285 条第 1 款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 民诉解释第 290 条规定:“公益诉讼案件的原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可见,公益

24、诉讼原告享有撤诉权,但撤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B 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第 289 条第 1 款规定:“对公益诉讼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人民法院可以调解。”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民诉解释 第 288 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影响同一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119 条规定提起诉讼。”可见,公益诉讼不影响公民个人的私益诉讼,D 选项是错误的。因此,A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公益诉讼。A 选项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行考查。依法治国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和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治理国家,而不是依照个人意志、个人主张治理

25、国家,所以 A 选项是正确的。 民事诉讼法第 55 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 B 选项是正确的。公益诉讼规则的设立,有利于切实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可有效避免为追求个体利益而损害公益行为的发生,所以 C 选项是正确的。提起公益诉讼必须以社会公益受到损害为前提,但这种损害可以是实际损害,也可以是必然会发生的损害,所以 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方式。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

26、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在此基础上,民诉解释第 77 条又有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4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不确定的,由当事人推选代表

27、人。当事人推选不出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提出人选与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由人民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可见,在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中代表人的产生分为三个步骤:推选;协商;指定。本案属于典型的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题干中,“未能推选出诉讼代表人”意味着已经经过了推选。“法院建议由甲、乙作为诉讼代表人,但丙、丁等人反对”意味着法院已经与当事人协商过,只是没有协商成功。此时,只能由法院指定诉讼代表人。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原告和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

28、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并在裁判中对诉讼标的合一确定的诉讼。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必要共同原告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是共同的诉讼标的,而前者则是以原告和被告为被告,既反对原告又反对被告。本案中,丁爽主张继承父亲全部遗产,系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丁一与丁二分别为原告和被告。民诉解释第 237 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在准许原告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原案原告、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继续进行。”可见,B 项正确。【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6

29、【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民诉解释第 299 条规定,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可见,原则上并不中止执行。因此 A 选项错误。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指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能参加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时,针对原审诉讼裁判结果对第三人产生的不利效果,向法院提起的改变或撤销错误的原审生效裁判的一种诉讼。它是要改变原生效裁判确立的法律关系,因此属于变更之诉,而非确认之诉,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第 3 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

30、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这是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基本立法依据。从中可见,C 选项错误,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7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比较。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56 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

31、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同时,民诉解释第 82 条进一步规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管辖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因此,A 选项是正确的,D 选项是错误的。从前述规定可以看出,第三人都是当事人,B 选项是错误的。既然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都是当事人,他们的诉讼行为对本诉当事人都会产生法律效力,例如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通过提出证据或承认诉讼请求对原被告产生影响。因此,C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

32、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委托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法第 62 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所以,A 选项是错误的。 民事诉讼法第 85 条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所以,B 选项是正确的。民诉解释第 69 条规定,当事

33、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所以,C 选项是错误的。 民诉解释第 528 条规定,涉外民事诉讼中的外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但在诉讼中不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所以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与学理分类。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形式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

34、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因此,牟某提供的银行转账凭证确系书证。关于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区分,关键是看该证据是否能够单独证明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一个证据能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就是直接证据;一个证据无法单独反映题目中需要证明的事实,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才能反映待证事实,就是间接证据。银行转账凭证只能反映转账事实,而无法单独反映借款事实,故系间接证据。A 项错误。民诉解释 第 116 条规定:“视昕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

35、用电子数据的规定。”可见,牟某提供的记载战某表示要向其借款 5 万元的手机短信和手机通话录音都是存储于作为电子介质的手机存储卡之中,皆属于电子数据;同时,两者都是只能证明战某“要”向牟某借款,而无法直接证明借款事实,都属于间接证据。因此,B 项正确,C 项错误。本证是指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所提出的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反证是指不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所提的推翻对方主张的证据。本案中,战某提供借条复印件只有证明牟某向战某借款的事实,而与战某向牟某的借款事实没有相关性,不能成为战某借款事实的证据,既非本证也非反证。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0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

36、讼中的专家辅助人。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这是专家辅助人的基本立法依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4 条之规定,回避适用于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而不包括专家辅助人。而且从专家辅助人的设置理念来看,这种主体的任务是对专业问题进行解释说明,根本不需要回避。所以 A 选项错误。法定的证据种类只有八种,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民事诉讼法第 63 条)。民诉解释第 122 条第 2 款规定,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

37、当事人的陈述。当事人陈述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所以,根据 2015 年最新民诉解释,B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证据规定第 61 条第 2 款规定:“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出庭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进行询问。”所以,C 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证据规定 第 61 条第 1 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一至二名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人民法院准许其中请的,有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所以 D 选项错误,专家辅助人费用应由申请人承担,而非败诉方承担。【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证据的法定种类。本题中,李某所提交的光盘只是收集、固定证据

38、的一种方式,并非证据本身。本题考查的证据是数码照片。数码照片属于电子数据,而非其他。D 选项当选。电子数据是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数字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字母等的证据。电子数据应该与视听资料区分开来。视听资料是以模拟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而电子数据是以数字信号的方式在介质上进行存储的数据。民诉解释第 116 条第 3 款也规定,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适用电子数据的规定。数码照片作为数字化的照片形式,属于电子数据,而不是视听资料,也不是书证。书证是以普通载体上记载或表示的内容、含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其载体不是现代科技手段。鉴定意见是

39、指鉴定人运用专业知识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分析后所作出的专门性意见。勘验笔录,是指勘验人员对被勘验的现场或物品所作的客观书面记录。本题中的数码照片显然与它们无关。【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诉前证据保全制度。民事诉讼法第 81 条第 2、3 款规定:“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起诉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证据保全的其他程序,参照适用本法第九章保全的有关规定。”本案的证据所在地是甲县,被申请人住所地是乙县。本案作为买卖合同纠纷,其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被

40、告住所地是乙县。关于合同履行地,民诉解释第 18 条第12 款规定,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题中的合同履行地应为义务人所在地的乙县。可见,本案的管辖法院是甲县与乙县法院,丙县没有管辖权。综上所述,丙县法院不能采取诉前证据保全。A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2 款规定:“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 48 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

41、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证据保全也需要参照适用此项规定。所以,B 选项是错误的。民事诉讼法第 101 条第 1 款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可见,诉前保全必须依当事人申请进行,而不能由法院依职权主动采取,C 选项是错误的。采取证据保全之后的法律后果在于,就该证据能予以证明的争议法律关系中的相关事实,可以免除有关当事人提供证据的责任,所以 D 选项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3

42、【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鉴定意见。民事诉讼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因此,A选项是正确的。民事诉讼法第 78 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本题中,当事人对鉴定意见书存在异议,鉴定中心必须派员出庭作证,没有例外。因此,B 选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 79 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

43、问题提出意见。”因此,燕教授不是鉴定人,而属于有专门知识的人,C 选项是错误的。根据民诉解释第 122 条第 3 款规定,人民法院准许当事人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相关费用由提出申请的当事人负担。因此,燕教授的出庭费用应当由申请人即乙公司予以承担。因此,D 选项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本证与反证、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民诉解释第 91 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所以,A 选项说法正确。民诉解释 第 92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在法庭审理中,或者在起诉状、答辩状、代理词等书面材料中

44、,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构成自认。本案中经法院质证,双方当事人确定借条和收条所说的 5 万元是相对应的款项,构成自认。所以 B 选项说法正确。本证是负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用于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反证指的是没有证明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为证明对方主张事实不真实的证据。本证与反证的区分与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没有关系,而与证据是否由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出有直接关系。本案中收条并不是证明借款不真实的证据,仅能够证明的是已经还款的事实。所以,D 选项正确,C 选项说法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 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侵权

45、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民诉解释第 57 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所以,AB 选项说法错误。提供劳务致人损害的案件,侵权责任法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所以,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 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6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产品质量侵权案件证明责任的分配。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若诉讼结束时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明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则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是一种不利后果,此种后果只在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处于真伪

46、不明状态时才会真正体现出来。真伪不明是证明责任发生的前提。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4 条之规定,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在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中,被告需要对免责事由承担证明责任,原告需要对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要件承担证明责任。另由于该类案件适用无过错原则的归责原则,故侵权主体之过错不是证明对象,双方皆不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综上,产品质量侵权案件不存在证明责任倒置的情形,本案刘月所受损害与使用甲公司化肥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应当由原告刘月承担。所以,A 项正确,B 项错误。出题人与官方答案认为 B 项正确而 A 项错

47、误,其意图似乎在于考查民诉解释第 93 条的适用。根据第 93 条第1 款第 5 项之规定,当事人针对已为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事实无需举证证明;根据该条第 2 款之规定,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本案中,刘月已经提供了判决书以证明因果关系。但必须指出,该条是对免证事实的规定,与证明责任的分配无关;免证事实并非将证明责任转移于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用相反证据予以推翻并非是承担证明责任。况且,本案中刘月提供判决书所证明的因果关系至多属于同类事实而非同一事实。试想,吴某购买化肥受到损害的事实如何能去证明刘月受化肥损害的事实?如何能够排除刘月在使用甲公司化肥之外还存在购买并使用其他公司化肥的可能

48、性呢?民事证据规定第 7 条规定:“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可见,证明责任的分配方式以法律规定为原则、以法院确定为补充,当缺乏法律规定时法院才能予以确定。故 C 项错误。另外,证明责任的分配不能由当事人予以协商,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侵权案件中证明责任的分配。根据民事证据规定第 4条之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

49、证责任。同时,侵权责任法第 88 条也规定,堆放物倒塌造成他人损害,堆放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可见,本题中叠放砖头致人损害的案件,在行为人过错方面的举证责任是倒置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但是,侵权行为、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等侵权构成要件没有倒置,还是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因此,A、B、C 三个选项是正确的,错误的是 D 选项。【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18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和解。民事诉讼法第 230 条第 1 款规定,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所以,只有 C 选项是正确的。关于 A 选项,既然是执行和解,当然可以超出判决的范围。执行中不能调解但可以和解,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民事诉讼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9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中的制度。2012 年新修民事诉讼法并不是 2012 年司法考试的考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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