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9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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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4 题)(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2 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 5 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

2、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 5 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2 题)(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 5 万元赔偿费3 飞跃公司开发某杀毒软件,在安装程序中作了”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黄某购买正版软件,安装时同意了该声明。该软件误将操作系统视为病毒而删除导致黄某电脑瘫痪并丢失其所有的文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7 年卷三第 19 题)(A)因黄某同意飞跃公司的免责声明可免除飞跃公司的

3、赔偿责任(B)黄某有权要求飞跃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黄桌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获得双倍赔偿(D)黄某可同时提起侵权之诉和违约之诉4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服装加工合同约定乙公司支付预付款 1 万元,甲公司加工服装 1000 套,3 月 10 日交货,乙公司 3 月 15 日支付余款 9 万元。3 月 10 日,甲公司仅加工服装 900 套,乙公司此时因濒临破产致函甲公司表示无力履行合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10 题)(A)因乙公司已支付预付款,甲公司无权中止履行合同(B)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仅交付 900 套服装为由,拒绝支付任何货款(C)甲公司有权以乙公司已不可能履行合同

4、为由,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D)因乙公司丧失履行能力甲公司可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5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 10 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 5 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13 题)(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 5 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6 2011 年 5 月 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 6 月 1 日付款,乙公司6 月 15 日交付“ 连升” 牌自动扶

5、梯。合同签订后 10 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 20 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 6 月 1 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第 14 题 )(A)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7 甲公司在 2011 年 6 月 1 日欠乙公司货款 500 万元,届期无力清偿。2010 年 12月 1 日甲公司向丙公司赠送一套价值 50 万元的机器设备。2011 年 3 月 1 日,甲公司向

6、丁基金会捐赠 50 万元现金。2011 年 12 月 1 日。甲公司向戊希望学校捐赠价值 100 万元的电脑。甲公司的 3 项赠与行为均尚未履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15 题)(A)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丙公司的赠与(B)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C)乙公司有权撤销甲公司对戊学校的捐赠(D)甲公司有权撤销对戊学校的捐赠8 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丙公司继受甲公司全部债权。关于该协议的效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三第 3 题)(A)该协议仅对乙丙两公司具有约束力,对甲公司的债权人并非当然有效(B)该协议

7、无效,应当由乙丙两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C)该协议有效甲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请求乙公司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D)该协议效力待定,应当由甲公司的债权人选择分立后的公司清偿债务9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20 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 年卷三第 12 题)(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10

8、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第 13 题)(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偿 10 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11 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 2010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11年 3 月 24 日止。乙银行未向甲公司主张过债权,直至 2013 年 4 月 15 日,乙银行将该笔债权转让给丙公司并通知了甲公司。2013 年 5 月 16

9、 日,丁公司通过公开竞拍购买并接管了甲公司。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第 5 题)(A)因乙银行转让债权通知了甲公司,故甲公司不得对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B)甲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2013 年 4 月 15 日起中断(C)丁公司债务的诉讼时效从 2013 年 5 月 16 日起中断(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诉讼时效的抗辩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2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 年卷三第 58 题)(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

10、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 1 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 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付 1 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叉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13 甲公司将 1 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 10 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 45 万元和 50 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

11、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 4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 20 万元,尾款 28 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问: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丁公司签订挖掘机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错误的是:(2012 年卷三第 86 题)(A)乙公司

12、可以主张其与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B)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C)乙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丁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D)丁公司可以主张其与乙公司的买卖合同无效14 下列哪些情形属于无效合同?(2012 年卷三第 52 题)(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 100 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 60 万元(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 50 万元(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 1 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15 甲、乙之间的下列哪些合同属于有效合同?(2013 年卷三第 53

13、 题)(A)甲与丙离婚期间,用夫妻共同存款向乙公司购买保险指定自己为受益人(B)甲将其宅基地抵押给同村外嫁他村的乙用于借款(C)甲将房屋卖给精神病人乙,合同履行后房价上涨(D)甲驾车将流浪精神病人撞死因查找不到死者亲属,乙民政部门代其与甲达成赔偿协议16 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 200 吨,约定交货期限为 2007 年 9 月 30 日,付款期限为 2007 年 10 月 31 日。9 月底,煤矿交付 20 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哪些主张有法律依据?(2008 年卷三第 57 题)(A)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B)要求煤矿

14、承担违约责任(C)行使不安抗辩权(D)解除合同17 甲欠乙 20 万元到期无力偿还,其父病故后遗有价值 15 万元的住房 1 套,甲为唯一继承人。乙得知后与甲联系,希望以房抵债。甲便对好友丙说:“反正这房子我继承了也要拿去抵债,不如送给你算了。”二人遂订立赠与协议。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6 年卷三第 51 题)(A)乙对甲的行为可行使债权人撤销权(B)乙可主张赠与协议无效(C)乙可代位行使甲的继承权(D)丙无权对因受赠房屋瑕疵造成的损失请求甲赔偿18 甲企业借给乙企业 20 万元,期满未还。丙欠乙 20 万元货款也已到期,乙曾向丙发出催收通知书。乙、丙之间的供货合同约定,若因合同履行发

15、生争议,由 Y仲裁委员会仲裁。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6 年卷三第 54 题)(A)甲对乙的 20 万元债权不合法,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B)乙曾向丙发出债务催收通知书,故甲不能行使债权人代位权(C)甲应以乙为被告、丙为第三人提起代位权诉讼(D)乙、丙约定的仲裁条款不影响甲对丙提起代位权诉讼19 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 20 万元已有 10 个月,其资产已不足偿债。乙公司在追债过程中发现,甲公司在 1 年半之前作为保证人向某银行清偿了丙公司的贷款后一直没有向其追偿同时还将自己对丁公司享有的 30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了丙公司。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07 年卷三第 54 题)(A)乙公司可

16、以对丙公司行使代位权(B)若乙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法院应当追加甲公司为第三人(C)乙公司可以请求法院确认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无效(D)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甲、丙之间无偿转让股权的合同20 甲对乙享有 2006 年 8 月 10 日到期的 6 万元债权到期后乙无力清偿。乙对丙享有 5 万元债权清偿期已届满 7 个月,但乙未对丙采取法律措施。乙对丁还享有5 万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后乙去世,无其它遗产,遗嘱中将上述 10 万元的债权赠与戊。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58 题)(A)甲可向法院请求撤销乙的遗赠(B)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丙向自己清偿(C

17、)在乙去世前,甲可直接向法院请求丁向自己清偿(D)如甲行使代位权胜诉,行使代位权的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都应该从乙财产中支付21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5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2012 年卷三第 59 题)(A)有权主张乙公司对甲公司的抗辩(B)有权主张丙公司对乙公司的抗瓣(C)有权主张代位权行使中对甲公司的抗辩(D)有权要求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22 材料: 2012 年 2 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 2000 万元债务并约定

18、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同年 4 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 5000 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 5000 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5 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同年 6 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 )。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 3000 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 8 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

19、同年 10 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 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问题:根据材料、材料 和材料,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 3000 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2013 年卷三第 90 题)(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B)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C)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D)协议一的 2000 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 3000 万元23 甲对乙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 10 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

20、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06 年卷三第 57 题)(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24 甲向乙借款 300 万元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 50 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付款。2008 年 10 月 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 15 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第 57 题)(A)2008 年 10 月 1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

21、间生效(B) 2008 年 10 月 15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 2008 年 10 月 15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 50 万元(D)2008 年 10 月 15 日后丁的保证债务继续有效25 甲公司将 1 台挖掘机出租给乙公司,为担保乙公司依约支付租金,丙公司担任保证人,丁公司以机器设备设置抵押。乙公司欠付 10 万元租金时,经甲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口头同意,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后,乙公司为现金周转将挖掘机分别以 45 万元和 50 万元的价格先后出卖给丙公司和丁公司,丙公司和丁公司均已付款。但乙公司没有依约交付挖掘机。因乙公司一直未向甲公司支付租金,甲公司便将挖掘机以 4

22、8 万元的价格出卖给王某,约定由乙公司直接将挖掘机交付给王某,王某首期付款 20 万元,尾款 28 万元待收到挖掘机后支付。此事甲公司通知了乙公司。王某未及取得挖掘机便死亡。王某临终立遗嘱,其遗产由其子大王和小王继承,遗嘱还指定小王为遗嘱执行人。因大王一直在外地工作,同意王某遗产由小王保管,没有进行遗产分割。在此期间小王将挖掘机出卖给方某,没有征得大王的同意。问:在乙公司将 6 万元租金债务转让给戊公司之前,关于丙公司和丁公司的担保责任,甲公司下列做法正确的是:(2012 年卷三第 87 题)(A)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B)可以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C)须先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23、后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D)须先要求丁公司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后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25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 1 吨药材,乙公司付款 100 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 3 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 120 万元。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 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 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 120 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张

24、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手续。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问题。26 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1 年.卷三.86 题)(A)效力待定(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25、(C)有效(D)无效27 关于座垫费和维修费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1 年.卷三.91 题)(A)方某应向庚公司支付座垫费(B)丁公司应向庚公司乏付座垫费(C)丁公司应向戊公司支付维修费(D)戊公司有权将汽车留置27 材料: 2012 年 2 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 2000 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同年 4 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 5000 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

26、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 5000 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5 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同年 6 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 ),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 3000 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 8 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同年 10 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 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第问题。28 根据材料,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3 年.卷三.87 题)(A

27、)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C)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29 根据材料关于 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13 年. 卷三.91 题)(A)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B)如未经甲公司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C)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29 某市 A 乡农户甲于 2006 年 3 月 1 日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出售自己饲养的活鸡1 万只,乙公司应在 3 月 21 日前支付 5 万元的首期价款甲从 4 月 1 日起分批交付交付完毕后乙公司付清余款。3 月 20 日,乙

28、公司得知该市的 B 乡发现了鸡瘟,即致电向甲询问。甲称,尽管 B 乡临近 A 乡,但是应当不会传播过来。乙公司表示等到事情比较明朗后再付款甲坚持要求其按时付款,否则将不交货并追究责任。3 月 25 日,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致甲所饲养的大部分鸡只毁于一旦,甲当即将此事通知了乙。2006 年 3 月 10 日,甲向丙公司订购了一批饲料,约定 4 月 10 日至 20 日期间送货上门,甲验收后 10 日内付款。甲在 3 月 26 日把鸡只死亡情况通知了丙公司,要求取消交易。丙公司称:货物已经备好,不同意解约,除非甲赔偿其损失。请回答问题。30 关于甲与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07 年.卷三.9

29、1 题)(A)乙公司虽在 3 月 21 日没有付款,但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 3 月 20 日电话中关于将不交货的表示构成违约(C)甲不需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D)乙公司有权解除合同31 关于甲与丙公司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07 年.巷三.92 题)(A)由于甲所养殖的鸡只于 3 月 25 日已经大部灭失,合同自动解除(B)甲取消交易构成违约,应对丙承担违约责任(C)甲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是应赔偿丙公司的损失(D)丙有权要求甲继续履行合同32 假设甲所养的鸡并未因失火导致鸡棚倒塌所灭,但当地政府为防止疫情暴发,自 3 月 21 日起对甲的养殖场实行管制,禁止鸡鸭外运,一旦发现疫情

30、即全部扑杀乙知情后没有支付首期价款关于甲、乙之间关系表述正确的是:(07 年.卷三.93 题)(A)虽然乙公司在 3 月 21 日前没有付款也不应承担违约责任(B)甲有权以乙未付首期价款为由拒绝履行相应的交货义务(C)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甲应当适当赔偿乙公司的损失(D)如果双方协商解除合同乙公司应当适当赔偿甲的损失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19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有四:第一,代理人为代理行为时,没有代理权;第二,具有使相对人合理相信代理

31、人享有代理权的事实和理由(权利外观);第三,相对人主观上系善意且无过失;第四,须被代理人的行为与权利外观的形成具有牵连性。因乙公司的公章系甲伪造的,权利外观的形成与乙公司无牵连性,所以,甲的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仅系狭义的无权代理),丙无权主张乙、丙间买卖合同有效,乙、丙间的买卖合同系效力待定。故 D 选项错误。 甲在无权代理乙公司订立买卖合同的过程中还实施了欺诈行为,且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以次充好)。丙公司享有两个撤销权。第一,在因甲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中,丙公司属于善意相对人,丙根据合同法第 48 条享有撤销权(当然,该撤销权只能在被代理人乙的追认生效之前行使;既可以在诉讼之外以通知方式行使,

32、也可以通过诉讼行使);第二,在因甲实施欺诈订立的合同中,受欺诈人丙根据合同法第 54 条享有撤销权(须注意:该撤销权只能以诉讼方式请求法院判决撤销,而不能在诉讼之外以通知的方式撤销)。综上,若乙公司已经追认,则丙基于无权代理的善意相对人所享有的撤销权即消灭,但丙作为受欺诈人而享有的撤销权仍可行使但只能以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行使。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C 选项错误。命题角度拓展 注意:撤销权可以明示或者默示抛弃,且一旦抛弃,撤销权消灭。合同法第 55 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 1 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

33、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举例说明:甲遭乙欺诈订立一合同,甲知道自己受到欺诈后,认为合同的履行总体有利,就请求乙向自己履行合同,但遭到乙拒绝。甲于是起诉法院,请求撤销甲、乙问的合同。对此,因甲在知道自己享有撤销权后,仍要求对方履行合同,甲已经以推定的方式抛弃了自己的撤销权,其撤销权已经消灭。故甲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支持。【知识模块】 合同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 合同法第 52 条的规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甲将乙打成重伤,依照刑法的规定已构成故意伤害罪,甲乙约定“甲不得告发乙”妨害了公安机关对非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损害了公共秩序,具

34、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性质,这一约定是无效的。合同法第 56 条规定: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这是关于合同部分无效的规定。部分无效需要三个要件:第一,合同的部分内容具有无效事由;第二,无效的部分与有效的部分隶属于一个合同;第三,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即剔除无效的部分,合同当事人仍然愿意就剩余的部分成立合同并受到拘束(换言之,无效部分不能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本题中,甲、乙的约定中“甲不得告发乙”的部分是无效,可以比较勉强地认为该无效部分具有可分性。故甲、乙的约定“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甲不得告发乙”属于部分无效,

35、而不是全部无效,也不是全部有效。故 A 选项错误;C 选项错误。既然甲、乙约定中的“乙向甲赔偿医药费 5 万元”部分仍然有效,则 D 选项就是正确的。 民通意见第 70 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可以认定为乘人之危。”据此,乘人之危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一方乘对方处于危难之际;第二,逼迫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第三,严重损害对方利益。本题中,甲的行为不符合第三个要件,因为乙将甲打伤后,甲住院已经花费 5 万元,甲逼迫乙签订赔偿甲 5 万元的协议并未严重损害乙的利益,不符合乘人之危的要件,故 B 选项错误。 【知

36、识模块】 合同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53 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害的。”飞跃公司开发的软件将黄某的操作系统当成病毒删除,给黄某造成财产损失,飞跃公司显然具有重大过失,这样的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不能预先免除,免除这样责任的合同条款(无论格式条款还是个别协商条款)都无效。据此,“本软件可能存在风险,继续安装视为同意自己承担一切风险”的声明无效,责任不能免除,故 A 选项错误;B 选项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 55 条第 1 款规定: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

37、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 3 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 500 元的,为 500 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条主张 3 倍惩罚性赔偿的要件有三:第一,一方为消费者,一方为经营者;第二,消费者以消费为目的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第三,经营者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本题中,飞跃公司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故 C 选项错误。 合同法第122 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飞跃公司的行为构成加害给付(同时

38、构成违约和侵权),黄某可以择一主张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但不能获得双重救济,同时主张违约和侵权。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合同法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 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的一方,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一方具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的义务。本题中,甲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但须通知对方。合同成立后,一方当事人按照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合同价款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叫作预付款。预付款为对方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起一定的资助作用,具有支援性质,但不起保证作用。合同履行后,预付款成为应付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果没有履行

39、合同,则预付款应当予以退还。但是,除非支付的预付款相当充分,确保了义务人的履行能力,否则支付部分预付款并不具有阻止收款方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效力。故 A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义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乙公司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有权拒绝相应的履行要求,即拒绝支付 100 套服装的货款,而不是拒绝支付任何货款。故 B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10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

40、任。”这是关于预期违约的规定。本题中,虽然乙公司债务的履行期限于 3 月 15 日届至,但乙公司于 3 月 10 日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债务,构成明示毁约,自 3 月 10 日起,甲公司有权对乙公司主张预期违约的违约责任,故 C 选项正确。顺序履行抗辩权只能由应当后履行的一方行使,甲公司属于应当先履行的一方,故甲公司不可能享有顺序履行抗辩权,故 D 选项错误。 【知识模块】 合同法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合同法 第 66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据此可知,

41、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之一是双务合同当事人的债务履行顺序无先后之分,本题中,买卖合同约定甲应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其履行义务的顺序有先后之分,不符合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故 A 选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68 条的规定,仅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在符合条件时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而乙作为应当后履行的一方是不可能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故 B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合同法第 72 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

42、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据此,乙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但只能拒绝与甲未支付价款部分相应的请求。C 选项错误;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合同法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甲、乙、丙三方合意的效力:甲将对乙的付款义务移转给丙承担。但甲请求乙交付电梯的债权并未移转。A 选项考顺序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 67 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按照约定,甲先付款,后乙交付电梯。甲未付款即请求乙交付电梯,乙可对甲行

43、使顺序履行抗辩权。故 A 选项错误。 如前所述,甲仅将付款义务转让给丙,而未将请求乙交付电梯的债权转让给丙,丙无请求乙交付电梯的债权。故 B 选项错误。C 选项考不安抗辩权以及债务承担与抗辩的援用。根据合同法第 69 条的规定,若应当先履行的甲确有证据证明应当后履行的乙具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甲可对乙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自己对乙的合同义务。合同法第 85 条规定:“债务人移转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据此,丙承担了甲对乙的付款义务后,甲对乙的有效抗辩,丙可对乙主张。故 C 选项正确。D 选项考免责债务承担的效力。本题中。丙承担甲对乙的付款义务,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44、。对于丙承担的债务,甲免除债务,乙不再享有请求甲付款的权利。故 D 选项错误。题外话:并存债务承担的效力。本题中,若丙与乙约定:“甲对乙的付款义务,丙加入并与甲承担连带责任,”或者甲与丙约定:“甲对乙的付款义务,丙加入,并与甲承担连带责任”,都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乙有权请求甲、丙对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并且,第二个约定无须得到乙的同意。常见错误分析 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乃出题人最爱。强调几点,防范错误:三大抗辩权产生的法理基础均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它们有一个共同的构成要件,即双方当事人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互负义务。一定得是基于“同一个双务合同”,否则就不能产生三大履行抗辩权。2005 年卷

45、三第 55 题和 2008 年四川卷卷三第 13 题均以此角度命题,请一定查阅。先履行方行使不安抗辩权,这并不影响后履行方行使起顺序履行抗辩权,只要起符合顺序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即可。合同法 第 66、67 条关于同时履行抗辩权和顺序履行抗辩权都有 “相应”一词,要求行使这两个抗辩权时,只能拒绝履行与对方未履行或履行不适当相应部分的义务。这“相应”一词,就是考试的重点之一。 【知识模块】 合同法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 合同法第 73 条,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三: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第二,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实施了有效法律行为(须为财产行为,不能是身份

46、行为),且该法律行为损害到债权人的债权;第三,若债务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与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对债权人遭受的损害具有恶意。债权人撤销权的功能在于恢复债务人的一般责任财产,而不在于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所以,债权人有权(依照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的债务人的处分行为,须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后,而不能发生在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担债务之前。A 选项中,甲公司对丙公司赠与价值 50 万元机器设备的行为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故 A 选项错误。同理,B 选项中,甲公司对丁基金会的捐赠行为也发生在甲对乙负担债务之前,乙公司无权撤销。故 B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186 条

47、规定:“赠与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移转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属于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甲公司不享有任意撤销权。故 D 选项错误。C 选项中,虽赠与人甲不享有任意撤销权,但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行为损害到乙的债权,并符合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乙公司有权行使债权人撤销权,撤销甲公司向戊希望小学的赠与合同。故 C 选项正确。 【知识模块】 合同法8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将合同当事人一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移转给他人,称为合同权利义务的概括承受。概括承受分为约定承受和法定承受

48、。约定承受:合同法第88 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可见,约定承受须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法定承受:法定承受的特点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移转无须经过对方的同意。法定承受主要有四种:第一,继承;第二,企业合并与分立;第三,买卖不破租赁;第四,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承受(合同法 第 234 条) 。合同法第 90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这是关于企业合并与分立时合

49、同权利和义务法定承受的规定。本题中,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只要没有与甲公司的债权人作出特别约定,乙、丙应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故本题惟一正确的答案是 A 选项。题外话:连带债务人应当对债权人承担连带责任,但连带债务人内部仍为按份责任。确定其内部份额的意义有两点:其一,内部份额是各个连带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最终责任;其二,对债权人承担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连带债务人,就超出部分,有权按照内部的份额比例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分摊请求权)。连带债务人可以约定其内部份额的比例,该约定无须经债权人同意即可有效,只是仅具内部效力(对约定的债务人有效),无外部效力(不能对抗债权人)。【知识模块】 合同法9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 合同法第 73 条、合同法解释 (一)第 11、12、13 条的规定,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四:第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即未过诉讼时效)、到期;第二,债务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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