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4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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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还款计划书,约定在 2012 年 7 月 30 日归还 100 万元,8 月30 日归还 200 万元,9 月 30 日归还 300 万元。丙公司对三笔还款提供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后甲公司同意乙公司将三笔还款均顺延 3 个月,丙公司对此不知情。乙公司一直未还款,甲公司仅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关于丙公司保证责任,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4 年卷三 10 题)(A)丙

2、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 300 万元(B)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 500 万元(C)丙公司保证担保的主债权为 600 万元(D)因延长还款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2 甲乙双方拟定的借款合同约定:甲向乙借款 11 万元,借款期限为 1 年。乙在签字之前,要求甲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丙应甲要求同意担保,丙在借款合同保证人一栏签字,保证期间为 1 年。甲将有担保签字的借款合同交给乙。乙要求从 11 万元中预先扣除一万元利息,同时将借款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 2 年。甲应允,双方签字,乙依约将 10 万元交付给甲。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11 题)(A)丙的保证期间

3、为 1 年(B)丙无须承担保证责任(C)丙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D)丙应对 10 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3 甲、乙约定:甲将 100 吨汽油卖给乙,合同签订后三天交货,交货后十天内付货款。还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十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乙到期未付款。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0 年卷三 14 题)(A)甲可请求乙支付定金(B)乙未支付定金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C)甲交付汽油使得定金合同生效(D)甲无权请求乙支付价款4 甲、乙两公司签订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采购面包券。双方交割完毕,面包券上载明“不记名、不挂失,凭券提货”

4、 。甲公司将面包券转让给张某,后张某因未付款等原因被判处合同诈骗罪。面包券全部流入市场。关于协议和面包券的法律性质,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12 题)(A)面包券是一种物权凭证(B)甲公司有权解除与乙公司的协议(C)如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停止兑付面包券,乙公司应停止兑付(D)如某顾客以合理价格从张某处受让面包券,该顾客有权请求乙公司兑付5 甲公司为乙公司向银行贷款 100 万元提供保证,乙公司将其基于与丙公司签订的供货合同而对丙公司享有的 100 万元债权出质给甲公司作反担保。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 年卷三 7 题 )(A)如乙公司依约向银行清偿了贷款,甲公司的债权质权

5、仍未消灭(B)如甲公司、乙公司将出质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则丁公司可向丙公司主张该债权(C)甲公司在设立债权质权时可与乙公司约定,如乙公司届期不清偿银行贷款,则出质债权归甲公司所有(D)如乙公司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丙公司,则丙公司可向甲公司主张其基于供货合同而对乙公司享有的抗辩6 甲将其对乙享有的 10 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13 题)(A)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B)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C)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D)如乙清

6、偿 10 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7 甲经乙公司股东丙介绍购买乙公司矿粉,甲依约预付了 100 万元货款,乙公司仅交付部分矿粉,经结算欠甲 50 万元货款。乙公司与丙商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其后,乙公司未按期支付。关于丙在欠条上签名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9 题)(A)构成第三人代为清偿(B)构成免责的债务承担(C)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D)构成无因管理8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 10 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 20 万元债权。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丙公司未经乙公司同意,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如丁公司对戊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

7、戊公司下列哪一抗辩理由能够成立?(2011 年卷三 12 题)(A)甲公司转让债权未获乙公司同意(B)丙公司转移债务未经乙公司同意(C)乙公司已经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D)乙公司、丙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有仲裁条款约束9 胡某于 2006 年 3 月 10 日向李某借款 100 万元,期限 3 年。2009 年 3 月 30 日,双方商议再借 100 万元,期限 3 年。两笔借款均先后由王某保证,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期间。李某未向胡某和王某催讨。胡某仅于 2010 年 2 月归还借款 100 万元。关于胡某归还的 100 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4 年卷三 13 题)(A)因 2006

8、 年的借款已到期,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B)因 2006 年的借款无担保,故归还的是该笔借款(C)因 2006 年和 2009 年的借款数额相同,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D)因 2006 年和 2009 年的借款均有担保,故按比例归还该两笔借款10 甲公司对乙公司负有交付葡萄酒的合同义务。丙公司和乙公司约定,由丙公司代甲公司履行,甲公司对此全不知情。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2 年卷三 12 题,单选)(A)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丙公司的履行仍然有法律效力(B)因甲公司不知情,故丙公司代为履行后对甲公司不得追偿代为履行的必要费用(C)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的,甲公司需就此对乙公司

9、承担违约责任(D)虽然甲公司不知情,但如丙公司履行有瑕疵从而承担违约责任的,丙公司可就该违约赔偿金向甲公司追偿11 乙在甲提存机构办好提存手续并通知债权人丙后,将 2 台专业相机、2 台天文望远镜交甲提存。后乙另行向丙履行了提存之债,要求取回提存物。但甲机构工作人员在检修自来水管道时因操作不当引起大水,致乙交存的物品严重毁损。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三 14 题)(A)甲机构构成违约行为(B)甲机构应承担赔偿责任(C)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D)丙有权主张赔偿财产损失12 甲与乙公司订立美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为半年,服务费预收后逐次计扣,乙公司提供的协议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

10、放弃服务,余款不退”( 并注明该条款不得更改)。协议订立后,甲依约支付 5 万元服务费。在接受服务 1 个月并发生费用 8000 元后,甲感觉美容效果不明显,单方放弃服务并要求退款,乙公司不同意。甲起诉乙公司要求返还余款。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7 年卷三 11 题)(A)美容服务协议无效(B) “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的条款无效(C)甲单方放弃服务无须承担违约责任(D)甲单方放弃服务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13 甲与乙教育培训机构就课外辅导达成协议,约定甲交费 5 万元,乙保证甲在接受乙的辅导后,高考分数能达到二本线。若未达到该目标,全额退费。结果甲高考成绩仅达去年二本线,与今

11、年高考二本线尚差 20 分。关于乙的承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三 11 题)(A)属于无效格式条款(B)因显失公平而可变更(C)因情势变更而可变更(D)虽违背教育规律但属有效14 张某和李某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双方在甲地谈妥合同的主要条款,张某于乙地在合同上签字,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合同在丁地履行。关于该合同签订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11 题)(A)甲地(B)乙地(C)丙地(D)丁地15 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短期内以业务合作为由邀请多家公司来其主要办公地点洽谈。其中,真诚公司安排授权代表往返十余次,

12、每次都准备了详尽可操作的合作方案,德凯公司佯装感兴趣并屡次表达将签署合同的意愿,但均在最后一刻推脱拒签。期间,德凯公司还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 年卷三 12 题)(A)未缔结合同,则德凯公司就磋商事宜无需承担责任(B)虽未缔结合同,但德凯公司构成恶意磋商,应赔偿损失(C)未缔结合同,则商业秘密属于真诚公司自愿披露,不应禁止外泄(D)德凯公司也付出了大量的工作成本,如被对方主张赔偿,则据此可主张抵销16 甲、乙同为儿童玩具生产商。六一节前夕,丙与甲商谈进货事宜。乙知道后向丙提出更优惠条件,并指使丁假借订货与甲接洽,报价高于丙以阻止甲与丙签约

13、。丙经比较与乙签约,丁随即终止与甲的谈判,甲因此遭受损失。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12 题)(A)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B)丙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丁应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乙、丙、丁无须对甲承担缔约过失责任17 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5 年卷三 10 题)(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B)甲不应行使先履行抗辩

14、权,而应行使不安抗辩权,因乙公司有不能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的可能性(C)甲可主张解除合同,因乙公司未履行义务(D)甲不能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因甲的付款义务与乙公司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不形成主给付义务对应关系18 2011 年 5 月 6 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约,约定甲公司于 6 月 1 日付款,乙公司6 月 15 日交付“ 连升” 牌自动扶梯。合同签订后 10 日,乙公司销售他人的“连升”牌自动扶梯发生重大安全事故,质监局介入调查。合同签订后 20 日,甲、乙、丙公司三方合意,由丙公司承担付款义务。丙公司 6 月 1 日未付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 年卷三 14 题)(A)甲公司有权要求

15、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B)丙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交付自动扶梯(C)丙公司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D)乙公司有权要求甲公司和丙公司承担连带债务19 甲、乙订立一份价款为十万元的图书买卖合同,约定甲先支付书款,乙两个月后交付图书。甲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只交付五万元,答应余款尽快支付,但乙不同意。两个月后甲要求乙交付图书,遭乙拒绝。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13 题)(A)乙对甲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B)乙对甲享有不安抗辩权(C)乙有权拒绝交付全部图书(D)乙有权拒绝交付与五万元书款价值相当的部分图书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

16、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甲向乙借款 300 万元于 2008 年 12 月 30 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丁仅对乙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 50 万元的货物,双方约定 2009 年 1 月 1 日付款。2008 年 10 月 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 15 日通知甲,但未告知丁。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三 57 题)(A)2008 年 10 月 1 日债权让与在乙丙之间生效(B) 2008 年 10 月 15 日债权让与对甲生效(C) 2008 年 10 月 15 日甲可向丙主张抵销 50 万元(D)2008 年 10 月 15 日后丁的保

17、证债务继续有效21 债的法定移转指依法使债权债务由原债权债务人转移给新的债权债务人。下列哪些选项属于债的法定移转的情形?(2013 年卷三 59 题)(A)保险人对第三人的代位求偿权(B)企业发生合并或者分立时对原债权债务的承担(C)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对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清偿(D)根据买卖不破租赁规则,租赁物的受让人对原租赁合同的承受22 下列甲与乙签订的哪些合同有效?(2011 年卷三 58 题)(A)甲与乙签订商铺租赁合同,约定待办理公证后合同生效。双方未办理合同公证,甲交付商铺后,乙支付了第 1 个月的租金(B)甲与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对丙公司享有的 90股权转让给乙,乙支

18、付 1 亿元股权受让款。但此前甲已将该股权转让给丁(C)甲与乙签订相机买卖合同,相机尚未交付,也未付款。后甲又就出卖该相机与丙签订买卖合同(D)甲将商铺出租给丙后,将该商铺出卖给乙,但未通知丙23 王某向丁某借款 100 万元,后无力清偿,遂提出以自己所有的一幅古画抵债,双方约定第二天交付。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6 年卷三 56 题)(A)双方约定以古画抵债,等同于签订了另一份买卖合同,原借款合同失效,王某只能以交付古画履行债务(B)双方交付古画的行为属于履行借款合同义务(C)王某有权在交付古画前反悔,提出继续以现金偿付借款本息方式履行债务(D)古画交付后,如果被鉴定为赝品,则王

19、某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23 材料: 2012 年 2 月,甲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乙公司签订了协议一,约定甲公司将其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抵偿其欠乙公司的 2000 万元债务,并约定了仲裁条款。但甲公司未依约将该用地使用权过户到乙公司名下,而是将之抵押给不知情的银行以获贷款,办理了抵押登记。材料:同年 4 月,甲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签订了协议二,约定甲公司欠丁公司的 5000 万元债务由丙公司承担,且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该笔债务提供保证,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和期间。曾为该 5000 万元负债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李某对协议二并不知情。同年 5 月,丁公司债权到期。材料:同年 6 月,丙公司丧失偿债能力。丁公司

20、查知乙公司作为丙公司的股东(非发起人 ),对丙公司出资不实,尚有 3000 万元未注入丙公司。同年 8 月,乙公司既不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又怠于向甲公司主张权利。材料:同年 10 月,甲公司股东戊公司与己公司签订了协议三,约定戊公司将其对甲公司享有的 60股权低价转让给己公司,戊公司承担甲公司此前的所有负债。请回答题。(2013 年卷三 8691 题)24 根据材料,关于甲公司、乙公司与银行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欠乙公司 2000 万元债务没有消灭(B)甲公司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C)银行因善意取得而享有抵押权(D)甲公司用建设用地使用权抵偿债务的行为属

21、于代为清偿25 根据材料,如丁公司主张债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丁公司有权向张某主张(B)丁公司有权向李某主张(C)丁公司有权向甲公司主张(D)丁公司有权向丙公司主张26 关于协议二中张某的保证期间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6 个月(B)保证期间为 2012 年 5 月起 2 年(C)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5 月起算(D)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从 2012 年 11 月起算27 根据材料和材料,关于乙公司、丙公司与丁公司的法律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

22、务承担连带责任(C)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承担全部责任(D)乙公司应对丙公司对丁公司的债务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责任28 根据材料、材料和材料,如丁公司向甲公司提起 3000 万元代位权诉讼,甲公司认为丁公司不能提起代位权之诉的下列抗辩理由中不能成立的是:(A)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是过户建设用地使用权,而非金钱债务(B) 协议一有仲裁条款(C)乙公司多次发函给甲公司要求清偿债务(D)协议一的 2000 万元数额低于乙公司出资不实的 3000 万元29 根据材料,关于 协议三中债务承担的法律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如未通知甲公司债权人,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B)如未经甲公司

23、债权人同意,对甲公司债权人不发生效力(C)因戊公司、己公司恶意串通而无效(D)对戊公司、己公司有效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4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保证期间、连带保证。担保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本案中由于没有约定保证责任的方式,因此是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第 26 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

24、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第 2 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案中,保证期间均没有约定,因此,推定为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后来的期限变动,没有经过保证人同意,因此视为期限不变,依然在原来的期限内承担。约定 2012 年 7 月 30 日归还的 100 万元,保证期间于 201 3 年 1 月底届满;约定2012 年 8 月 30 日归还的 200 万元,保证期间于 2013 年 2 月底届满

25、;约定 2012 年9 月 30 日归还的 300 万元,保证期间于 2013 年 3 月底届满。甲公司仅于 2013 年3 月 15 日要求丙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此时主张保证责任,对于前两笔债务已经超过了 6 个月的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对于 100 万元和 200 万元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最后一笔 300 万元的债务依然在保证期间之内,因此保证人依然要对这 300 万元的债务承担责任,故 A 项正确,B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承担。担保法解释第 30 条第2 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做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

26、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本题中,甲乙将借款合同期限和保证期间均延长为 2 年,其中延长保证期间需要由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期间还是原来的期间即 1 年。同时,甲乙延长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同意,保证人仍然在原来约定的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即保证期间为 1 年。该 1 年的保证期间从借款合同原定的借款期间 1 年届满时开始计算,到借款合同变更后的借款期间 2 年届满时为止,等于是保证人事实上不承担保证责任。故 B 项正确。A项,丙的保证期间为 1 年原本正确,但因为保证人事实上对于变更后的借款合同不承担保证责任,无所谓保证期间问题。故 A 项错误。 担保

27、法第 19 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方式,自然是连带责任保证。问题是,丙既然不承担责任,就谈不上连带还是按份的问题了,故 C 项错误。合同法 第 200 条规定,借款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本题中,乙预先扣除利息 1 万元,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 10 万元计算本金和利息。丙如果承担保证责任,自然是对 10 万元本息承担保证责任。问题在于本题中丙最终不承担保证责任,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定金。担保法第 90 条规定:“定

28、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本题中,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因此,定金合同并未生效,甲也就无权请求乙支付定金,故 A 选项错误。担保法解释第 116 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本题中,双方约定,合同签订后乙应向甲支付 10 万元定金,合同在支付定金时生效。合同订立后,乙未交付定金,因此,买卖合同并未生效。但是,甲按期向乙交付了货物,该买卖合同因已经履行了主要部分而生效,故 B 选项正确。既然买

29、卖合同有效,则甲有权要求乙支付价款,故 D选项错误。甲交付汽油使得买卖合同生效而不能使定金合同生效,因为定金合同的生效要件为交付定金,故 C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物权凭证是指证明物权人拥有物权的证明、单据、证书等书面形式的具象,常见的物权凭证包括房产证、土地证、提单(空运提单不是物权凭证)、宅基地证等等。题中的面包券,不是物权凭证,只是一种债权凭证,故 A 项错误。甲乙之间购买面包券的合同合法并已履行完毕,甲公司不具有任何解除合同的事由,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张某未付款等原因并非甲乙两公司合同解除的事由,因此,甲公司无权解除协议

30、,故 B 项错误。面包券本身是一种可流转的债权凭证,在市场上以合理价格获得面包券的主体均可获得票面载明的债权,即凭面包券领取相应的面包,即便甲公司受到了张某诈骗影响,当面包券流入市场后,以合理价格获得面包券的顾客,可以请求乙公司兑付,甲公司没有要求乙公司停止兑付的权利,故 C 项错误,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权利质权。在本题中,甲公司享有的债权质权是为了担保甲在承担保证责任后能够向乙追偿,即反担保。反担保,指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由债务人或者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的确保第三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担保

31、。这意味着,甲享有的债权质权相对于其所担保的追偿权而言,是从权利,追偿权是主权利。当乙公司依约定向银行清偿了贷款之后,银行对于乙享有的债权消灭,此时,银行享有的保证权作为从权利也随之而消灭。既然保证权已经消灭,则甲作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后的追偿权自然也就不再存在,这意味着甲的债权质权所担保的主权利消灭则债权质权也随之而消灭,故 A 项错误。合同法第 80 条第 1 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甲、乙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后,如果没有通知丙公司,则对于丙公司不发生效力,此时,丁公司不能直接向丙公司主张权利,故 B 项错误。物权法第 211

32、 条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第 229 条规定:“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动产质权的规定。”因此,不管是权利,还是动产,在设定质权时,都不能约定流质条款,即直接约定如果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时质押财产直接归质权人所有,故 C 项错误。合同法第 82 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此条规定了债权让与制度中的抗辩权之延续。如果债务人对于让与人即原债权人享有正当抗辩,在债权让与后,可以向受让人即新的债权人主张,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6 【正确答案】 D

33、【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权让与、债务承担。根据合同法第 80 条的规定,债权让与无需债务人同意,即使债权让与的事实没有通知债务人,该债权让与在债权人和受让人之间依然有效,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一旦通知债务人,即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债务承担,则需要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才能生效。本题中,债权人甲将债权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时,都未通知债务人乙,因而该债权让与对乙不发生效力,但这并不影响让与人与受让人达成合意后债权让与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因此甲转让给丙,丙转让给丁的债权转让行为都有效,故 A、B 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 84 条的规定,债务承担需经债权人同意。本题中,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得到了债权人甲的

34、同意,因此该债务承担有效,故 C 项错误。乙将债务转让给戊,乙不再是债务人,若其清偿 10 万元债务,则构成代为清偿,有权基于无因管理的规定向现在的债务人戊追偿,故 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并存的债务承担。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免责的债务承担,原来的债务人部分或全部免责。题目中乙公司作为债务人并未免责,所以不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B 项错误。民法总则第 121 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乙公司与丙商

35、议,由乙公司和丙以欠款人的身份向甲出具欠条,有约定的义务向甲返还欠款,故不属于无因管理,D 项错误。乙公司和丙均有偿还欠款的义务,构成并存的债务承担,所以 C 项正确。第三人代为清偿是指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清偿,且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A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务承担、债权人的代位权。合同法第 80 条第1 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本题中,甲将债权让与丁并通知了乙,此时该债权让与已经对乙生效,丁成为乙的债权人,故 A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84 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

36、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丙作为乙的债务人,将其债务转移给戊公司未经乙同意,因而该债务承担没有生效,丙仍然是乙的债务人,而戊还没有成为乙的债务人,也就没有成为丁的次债务人,因而戊公司可以此为由进行抗辩,故 B 选项正确。合同法第 73 条第 1 款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合同法解释(一)第13 条第 1 款规定:“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的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

37、有的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未能实现。”C 选项中,乙仅要求戊公司偿还债务,并未以诉讼或仲裁的方式提出,故 C 选项错误。D 选项中,乙丙间仲裁条款的约定仅约束当事人乙丙,而且乙公司也未积极地提起仲裁主张债权,因此该约定不能成为戊对抗丁公司代位权诉讼的抗辩理由,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9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消灭清偿。合同法解释(二)第 20 条规定:“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

38、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 2006 年的债务已经到期,因此,应当优先抵充,故 A 项正确,BC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消灭代为清偿。债务可由债务人之外的第三人清偿,称为第三人清偿。第三人清偿的有效要件有四:(1)债务的性质允许第三人代为清偿。具有专属性的债务,第三人不得代为清偿。(2)无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若债务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第三人代为清偿,则不可。(3)须经债权人同意。须注意:第三人清

39、偿时,若债权人拒绝,则第三人不得清偿;但是,若第三人就债务的清偿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债权人不得拒绝(如物权法第 191 条第 2 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17 条)。(4)须第三人具有为债务人清偿的意思。据此,本题中,第三人丙公司替债务人甲公司清偿债务,得到了债权人乙公司的同意,清偿有效,故A 选项正确。第三人清偿的主要法律效果有两个方面: (1)因第三人清偿债务,债务人免除其债务,债权因此消灭。(2)第三人可基于无因管理向债务人追偿;但第三人以赠与的意思代为清偿的,无追偿权。据此,丙公司代为清偿后,有权依照无因管理向甲公司追偿,故 B

40、选项错误。因乙公司接受丙公司的代为清偿,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免除,且甲公司对丙公司的代为履行行为并不知晓,所以因丙公司的履行瑕疵从而导致违约责任的,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此时由于丙公司的履行瑕疵,甲公司对乙公司的债务没有消灭,乙公司也可以向甲公司主张履行原有债务,故 C 选项错误。丙公司对甲公司的追偿权是基于无因管理制度,此时丙公司作为无因管理人在管理中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义务,未尽到此义务对第三人造成伤害的,应由无因管理人承担责任。据此,因丙公司的履行瑕疵造成的违约赔偿是丙公司未尽到善良管理义务而造成的,应由丙公司来承担该违约赔偿金,故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1 【正确

41、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债的消灭提存。本题涉及提存公证规则,属于比较偏僻的知识点,同时,需要理解提存中提存人的取回权才能彻底理解该题目。提存公证规则第 2 条规定:“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物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据此,提存人向公证机关完成提存后,将成立保管合同之债,一方当事人为提存机关,另一当事人为提存受领人。提存公证规则第 19 条第 1 款规定:“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

42、务。公证处应当采取适当的方法妥善保管提存标的,以防毁损、变质或灭失。”提存公证规则第 27 条第 2 款规定:“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提存受领人负担;但因公证处过错造成毁损、灭失的,公证处负有赔偿责任。”据此,甲提存机构的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提存受领人可以依照合同法第 122 条的规定择一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故 A、B 选项正确,不当选。对于提存人的取回权问题,我国合同法没有规定,但是世界范围内主要民法典均有涉及(如法国民法第 1261 条,日本民法第 496 条,德国民法第 376条)。当提存后,在债权人找提存机关领取之前又另行履行或者发生提存错误的,提存人

43、可取回提存物,因为,提存的性质在理论上通常认为是一种向第三人履行的保管合同,提存后,在债权人受领之前,提存物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并不发生债权消灭的效果。因此,如果提存后,另行履行的,提存人依然是提存物的权利人,可以从提存机关取回,但需要支付提存费用。题目中交待,提存后,提存人乙又另行清偿了对债权人丙所负的债务,因此,乙成为提存受领人,可主张赔偿,故 C选项正确,不当选;D 选项错误,当选。【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格式条款。合同法第 40 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 52 条和第 53 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

44、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中载明“如甲单方放弃服务,余款不退”,因为没有提供服务,应当退款,乙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免除自己退款的责任,所以无效,B 选项正确。民法总则第 156 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格式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美容服务协议的效力,美容服务协议仍然有效,所以 A 选项错误。合同法第 124 条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合同法第 251 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

45、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美容服务协议并非合同法规定的有名合同,可以参照与其最相类似的合同承揽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 268 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甲是定作人,有任意解除权,但给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 C 选项错误,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3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格式合同的订立规则、合同的成立。合同法第 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该法第 52 条和第 53 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合同法解释(二)第 9 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

46、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 39 条第 1 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本题中甲乙达成的协议不符合无效格式条款的要求,因此 A 项错误。甲乙之间协议无显失公平的情形,故 B 项错误。关于情事变更,合同法解释(二)第 26 条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本题中当事人签订的

47、协议的“高考分数不达二本线”属于当事人可以预见的后果,因而不能认定为情事变更,C 项错误。合同的生效要件有三:主体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标的合法。本题中当事人签订的协议符合合同的生效要件,且并未出现合同无效的情形,因此合同有效,由于未实现合同的约定,此时,乙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D 项正确。【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解释(二)第 5 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字或者盖章。当事人在合同书上摁手印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有与签字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本题中,李某于丙地在合同上摁了手印,应认定与签字或者

48、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合同法解释(二) 第 4 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合同没有约定签订地,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地点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最后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签订地。”本题并未明确张某与李某的签字、摁手印的先后顺序。按照一般命题的规律,题干的行文先后即为时间的先后顺序,因此推定张某签字在前而李某摁手印在后,故 C 项为正确选项。严格地说,本题题目设计存在信息交代不充分(或者是信息交代有遗漏)的命题错误。命题者在题干中遗漏了张某与李某的签字、摁手印的先后顺序,可能会误导考生做出错误的选择

49、。【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法第 42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这是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德凯公司拟为新三板上市造势,在无真实交易意图的情况下与真诚公司恶意磋商,且将知悉的真诚公司的部分商业秘密不当泄露,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故 A 项错误,B 项正确。合同法第 43 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故 C 项错误。真诚公司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所以德凯公司不能主张抵销,故 D 项错误。【知识模块】 债法总论16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缔约过失责任。本题属于合同法第 42 条第(1)项规定的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中有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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