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DL / T 5402 2007 I ICS 27.140 P 09 备案号:J770200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 / T 5402 2007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Specification for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design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power project 非正式出版标准 仅供参考 标准分享网 2007-12-03 发布 2008-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 DL / T 5402 2007 II 目 次 前言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2 3 总则 3 4 术语与定义 4 5 水环境保护 5 6 大气环境保护 9 7 声环境保护 11 8 固体废物处置 13 9 地质环境保护 15 10 土壤环境保护 16 11 陆生生态保护 17 12 水生生态保护 18 13 人群健康保护 20 14 景观及文物保护 21 15 环境监测 22 16 环境监理 25 17 环境管理 26 18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28 19 环境保护投资 29 附录A(规范性附录) 环境保护设计报告编制要求 31 条文说明 35 DL / T 5402 2007 III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 2006 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
3、发改办工业20061093 号)要求制定的。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政策性、科学性和技术性 较强,为了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意见明确 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保证环境保护设计质量,提高环境 保护设计水平,我国电力行业亟需制定相关标准,以适应 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 水电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措施设计是环境保护设计的 重要内容之一, 水土保持设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 的要求执行,本标准不包含水土保持设计相关内容。 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行业水电规划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水电顾问集团成都勘测设
4、 计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亚农、卢红伟、顾洪宾、谢光 武、魏凡、孙大东、杨玖贤、王红梅、王小明、袁丹红、 朴苓、喻卫奇、郭建新、李懿媛、陈玉英、万菁、邹家祥。 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 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 100761)。 DL / T 5402 2007 4 1 范 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遵循的原则、依据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水利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环境保护设计,小型 水电水利工程可参照执行。 DL / T 5402 2007 5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5、凡是注日期的引 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 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 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084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889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 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6、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T 18920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质标准 GB/T 18921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 GB 50013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GB 50014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J 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CJJ/T 86 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场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 SL 167 水库渔业资源调查规范 DL / T 5402 2007 6 3 总 则 1. 3.0.1 为提高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水平,强化设计管理, 明确设计标准、原则、内容和方
7、法,统一技术要求,保证环境 保护设计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2. 3.0.2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应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及其审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 关规定要求。环境保护措施设计应与主体工程设计相协调。 3. 3.0.3 环境保护设计应力求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 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 4. 3.0.4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保护设计除应遵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 国家和地方现行的其他有关标准。 DL / T 5402 2007 7 4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5. 4.0.1 水环境保护 water environment pr
8、otection 根据工程河段水域功能及水质目标要求, 对库区、 减水河段及坝下河段水质、 水温、水文情势等不利影响采取减缓措施。 6. 4.0.2 生产废(污)水 industrial wastewater 工程施工制作、维护、清洗等过程中产生的废(污)水,主要包括砂石加工 废水、修配系统污水、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等。 7. 4.0.3 生活污水 sewage 施工区生活营地、集中移民安置区、迁建城(集)镇、电站运行期人员生活 产生的污水。 8. 4.0.4 就地保护 in situs conservation 对有价值的野生生物物种、重要生态系统、特殊自然景观等,在原产地划定 范围进行保护。
9、 4.0.5 迁地保护 ex situs conservation 通过人工方法,将受影响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生物物种的部分种群从原产地 迁移到适当地方进行管理和繁殖,增强种群的繁殖能力。 DL / T 5402 2007 8 5 水环境保护 5.1 一 般 规 定 9. 5.1.1 水环境保护目标主要包括防治水污染,维护水环境功能, 保护和改善水环境。 10. 5.1.2 根据处理目标和管理需要,结合废水处理规模和场地等条 件,确定水环境保护措施采用的设备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 11. 5.1.3 废(污)水宜回用或综合利用,节约用水。 12. 5.1.4 废(污)水处理排放应按照GB 8978
10、或地方标准的要求执 行。 13. 5.1.5 废(污)水用于农田灌溉应按照GB 5084 的要求执行;用 于景观环境用水参照GB/T 18921 的要求执行; 用于杂用水参照 GB/T 18920 的要求执行。 14. 5.1.6 废(污)水量宜根据用水量确定,废水量按用水量的 80 90计算。用水量宜与施工、水库移民等专业保持一致。 15. 5.1.7 废水特性参数宜采用实测资料确定,无实测数据时可在调 查分析基础上参考下列污染物指标值: 1 砂石料加工废水主要污染物为悬浮物,浓度宜根据料源和冲洗水量确定, 一般在20000mg/L90000mg/L之间。 2 修配系统污水中主要污染物为石油
11、类、COD cr 和悬浮物,浓度一般分别为 10mg/L30mg/L、25mg/L200mg/L和500mg/L4000mg/L。 3 混凝土拌和冲洗废水一般呈碱性,悬浮物为主要污染物,浓度一般在 2000mg/L左右。 4 施工生活营地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 cr 、BOD 5 、悬浮物、粪大肠菌群, 浓度一般低于城市生活污水,但不均匀变化系数一般大于城市生活污水。 5 迁建城(集)镇生活污水水质可参考同类型城(集)镇监测资料。 16. 5.1.8 明确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技术要求。 5.2 砂石料加工废水处理 17. 5.2.1 废水处理方案: 1 场地条件允许的工程可采用自然沉
12、淀法。 2 受场地条件限制的工程宜采用絮凝沉淀法。 18. 5.2.2 泥浆处理方案: 1 宜采用机械脱水方式,场地条件允许的工程可采用泥浆干化场。 2 砂石废水处理产生的泥浆量巨大,泥浆经干化处理后应考虑收集、转运 措施和堆存场地。 DL / T 5402 2007 9 3 干化后的泥渣宜运往就近渣场堆存,也可利用山谷地形修建渣坝堆存泥 渣,有条件时可考虑造地或综合利用。 19. 5.2.3 废水处理流程: 1 根据废水处理目标和废水沉降特性,处理流程可采用一级沉淀或二级沉 淀。 2 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应有较大积泥容积。在第一级沉淀构筑物前可设沉砂 池或细砂回收装置。 20. 5.2.4 构筑
13、物选择与设计: 1 沉淀处理宜采用圆形浓缩池,在管理条件允许情况下可采用平流式沉淀 池等其他构筑物。 2 构筑物的排泥措施应可靠有效。圆形浓缩池可采用重力排泥,大型沉淀 池可采用吸泥船排泥。 3 脱水机房设计应方便泥渣外运。脱水机械类型按脱水量和污泥脱水性质 要求可选用板框压滤机、离心脱水机等。 4 构筑物设计参照GB 50013和GB 50014的要求执行。 21. 5.2.5 药剂: 1 絮凝剂宜采用聚丙烯酰胺等有机高分子絮凝剂,也可选用三氯化铁、聚 合氯化铝等无机絮凝剂。 2 絮凝剂投加浓度可在5左右,投加比可为1 : 500。实际投加量宜根据原 水性质通过试验确定。 5.3 修配系统污
14、水处理 5.3.1 修配系统污水可采用成套油水分离器或隔油池处理。 5.4 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处理 5.4.1 混凝土拌和系统无骨料再次冲洗要求,可采用简易沉淀池;有骨料再次冲洗要求, 处理方式见本标准 5.2 的规定。 5.5 生活污水处理 22. 5.5.1 施工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处理: 1 规模较小的营地,可采用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城镇污水净化沼气池 等成套处理设施。 2 规模较大的营地,可采用生物滤池、SBR、氧化沟等生活污水处理工艺。 3 食堂含油污水宜先采用油水分离措施再纳入施工区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 理。 23. 5.5.2 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 1 搬迁县城排水系统应采用雨
15、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可采用生物滤池、氧化 沟、SBR等处理工艺。 2 搬迁集镇排水系统宜采用雨污分流制。污水处理可采用城镇污水净化沼DL / T 5402 2007 10 气池、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等。 3 集中移民安置区生活污水处理可采用城镇污水净化沼气池或生活污水处 理成套设备等。分散安置移民可采用户用沼气池。 24. 5.5.3 电站运行期生活污水宜采用生活污水处理成套设备进行 处理。 25. 5.5.4 污泥处理可采用浓缩后机械脱水方式,污泥的最终处置宜 考虑综合利用。 5.6 其他水环境保护措施 26. 5.6.1 工程建设引起下游河道水文情势变化,并对河道工农业用 水、河道景观、水生
16、生态等产生影响时,可采用优化工程调度 或工程措施等减缓不利影响。 27. 5.6.2 泄放低温水对鱼类生存繁殖、农田灌溉等产生影响时,可 采用优化工程调度、分层取水等措施。 DL / T 5402 2007 11 6 大气环境保护 6.1 一 般 规 定 28. 6.1.1 大气环境保护应维护工程地区大气环境功能要求,主要针 对城(集)镇、集中居民点、学校、医院、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等大气环境敏感对象。 29. 6.1.2 环境保护措施应结合工程实际,采用综合防尘措施,重点 控制主要污染源,防治主要污染物。 30. 6.1.3 环境空气质量应按照GB 3095 的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排 放
17、应按照GB 16297 的要求执行。 6.2 开挖、爆破粉尘的削减与控制 31. 6.2.1 开挖、 爆破粉尘的削减与控制宜采用低扬尘开挖爆破技术。 32. 6.2.2 开挖、爆破集中区,宜采用洒水降尘措施。 6.3 砂石加工与混凝土加工系统粉尘削减与控制 33. 6.3.1 砂石加工系统防尘措施可采用湿式降尘、尘源密闭和通风 降尘等方式。 34. 6.3.2 砂石加工在粗碎、中细碎、筛分和转运堆料环节宜采用湿 法降尘等方式并提出维护管理要求。 35. 6.3.3 混凝土拌和楼宜采用封闭式。 6.4 交通粉尘和施工生活营地废气削减与控制 36. 6.4.1 交通粉尘可采用洒水降尘措施,加强道路
18、养护。 37. 6.4.2 水泥、粉煤灰宜封闭运输,储存、装卸采取遮盖等措施。 38. 6.4.3 施工生活营地提倡使用电力、天然气等清洁能源,燃煤宜 采用低硫优质煤。食堂油烟废气处理宜采用成套处理设备。 39. 6.4.4 施工生活营地和场内道路应与水土保持相结合,可采取建 防护林吸尘、滞尘等措施。 DL / T 5402 2007 12 7 声环境保护 7.1 一 般 规 定 40. 7.1.1 声环境保护应维护工程影响区域声环境功能要求,重点保 护医院、学校、疗养区、居民区等敏感对象。 41. 7.1.2 声环境保护应针对施工区噪声源类型、源强及敏感对象特 点,采取噪声源控制、阻断传声途
19、径和保护敏感对象等措施。 42. 7.1.3 工程影响区域声环境质量应按照GB 3096 的要求执行。 7.2 施工机械及辅助企业噪声控制 43. 7.2.1 施工机械及辅助企业应合理布置,对声敏感对象有影响, 应调整声源位置,主要调整强噪声源位置。声源位置调整应综 合考虑声敏感对象的保护与施工总布置要求。 44. 7.2.2 施工机械及企业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材料。加强施 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满足机械润滑与机体良好运行的要 求。 45. 7.2.3 高噪声作业单元按照源强特性、敏感对象要求,宜采用多 孔吸声材料建立隔声屏、隔声罩或隔声间等,并合理安排作业 时间。 46. 7.2.4
20、针对医院、学校、居民区等建筑物,宜设置封闭阳台、双 层窗、封闭式走廊等隔声降噪设施,隔声降噪设施的要求可参 照GBJ 118 规定执行。 47. 7.2.5 采取搬迁措施或补偿措施时,应按照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 执行。 7.3 交通噪声控制 48. 7.3.1 施工交通影响学校、医院等重要敏感对象,可采取调整公 路线位,避让敏感对象或采取防噪、减噪等措施。 49. 7.3.2 敏感对象距强声源较近且环境噪声超标 5dB(A)以上时, 可采用声屏障。声屏障的高度、长度应根据噪声衰减量、屏障 与声源及接受点三者之间的相对位置、地面因素等确定。 50. 7.3.3 运输车辆应及时进行维护与保养,敏感路
21、段宜采取交通管 制等措施。 51. 7.3.4 敏感对象的防噪、减噪或搬迁措施要求见本标准 7.2.4、 7.2.5 的规定。 DL / T 5402 2007 13 7.4 爆破噪声控制 52. 7.4.1 爆破技术应根据岩石特性、爆破工程量和环境保护要求, 优先选用延时爆破、微差爆破等爆破技术。 53. 7.4.2 施工爆破应针对敏感对象位置、距离,确定合理的爆破时 间和管制规定,避免夜间爆破。 DL / T 5402 2007 14 8 固体废物处置 8.1 一 般 规 定 54. 8.1.1 固体废物包括弃渣、生活垃圾与危险废物,处置应做到资 源化、减量化与无害化。 55. 8.1.2
22、 固体废物处置应遵循分类处置原则,弃渣、生活垃圾与危 险废物分别进行处理,保证卫生与安全。 56. 8.1.3 弃渣应结合水土保持措施进行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控制应 按照GB 18484、GB 18597 和GB 18598 的要求执行。 8.2 施工区生活垃圾处置 57. 8.2.1 施工区应建立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统一收集、运送。设计 内容包括:复核施工区生活垃圾量与成分,确定收运模式,配 置收运设施、设备,制定作业规程与管理规定。 58. 8.2.2 生活垃圾处置宜优先利用现有垃圾处理场(厂) ,工程附 近无现有垃圾处理场(厂)时,应建立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59. 8.2.3 建立生活垃圾处
23、理设施,可采用下列方案: 1 卫生填埋应提出施工区生活垃圾填埋场选址、填埋工艺、建设及运行方 式、制定环境保护管理及封场的实施方案及规定。垃圾渗滤液宜优先考虑利用施 工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控制标准应按照GB 16889的要求执行。 2 焚烧处理应提出施工生活垃圾焚烧场选址、焚烧工艺、建设方案、运行 方式、环境保护及管理要求。污染物控制标准按照GB 18485的要求执行。 3 堆肥处理应对施工区生活垃圾进行有效分选,提出处理场选址、堆肥工 艺、建设及运行方案,制定环境保护及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参照 CJJ/T 86 的要 求执行。 8.3 移民安置区生活垃圾处置 60. 8.3.1 搬迁县城
24、与集镇生活垃圾宜单独处理。处理要求见本标准 8.2.3 的规定。 61. 8.3.2 搬迁集镇生活垃圾处理宜优先利用现有垃圾场(厂) ;无 现有垃圾处理场(厂)时,应单独建立垃圾处理设施。 62. 8.3.3 库底清理的固体废物处置及技术要求应按照国家相关规 定执行。 DL / T 5402 2007 15 9 地质环境保护 9.1 一 般 规 定 63. 9.1.1 地质环境保护目标应包括工程区和工程影响区的居民、基 础设施和土地、生物资源等。 64. 9.1.2 地质环境保护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处理原则 进行防治,确保工程区和工程影响区的居民、财产、设施及生 态安全。 9.2 保
25、 护 措 施 65. 9.2.1 地质环境保护应包括库岸及边坡稳定防护、水库渗漏及浸 没处理、泥石流防治、诱发地震预测预防、河岸的冲淤防护等。 可结合地质灾害的形成及发展机理、危害、技术经济合理性等, 采取综合防治措施。 66. 9.2.2 保护措施所采取的技术方法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DL / T 5402 2007 16 10 土壤环境保护 10.1 一 般 规 定 67. 10.1.1 土壤环境保护目标应包括恢复和改善受影响的土壤理化 性质及肥力,达到或提高原使用功能,使工程可能造成的土壤 潜育化、盐碱化及土地沙化等得到减缓、控制和改良。 68. 10.1.2 土壤环境保护应包括工程
26、建设及运行引起的土壤浸没、 土壤潜育化、盐碱化、沙化和土壤污染等防治措施。 69. 10.1.3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应按照GB 15618规定执行,沙化治理 应满足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要求。 10.2 保 护 措 施 70. 10.2.1 土壤浸没防治根据工程引起的地下水位改变,受影响农 田、居民区、基础设施等,可采取水库优化调度、修筑防护堤 或排水沟等措施。 71. 10.2.2 土壤潜育化防治根据工程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受影响 土壤类型、理化性状、适生植物等,可采取修排水沟、渠、井, 优化耕作方式,增强透气性等措施。 72. 10.2.3 土壤盐碱化防治根据工程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土壤盐 碱性
27、状及变化规律,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状况,可采取修建排水 工程控制地下水位、生物化学及田间管理等措施。 73. 10.2.4 土地沙化治理根据工程建设引起的径流变化,土壤类型 及理化性质、地形条件,可采取林草措施为主,配套灌溉、土 壤改良等综合措施。 74. 10.2.5 土壤污染防治根据污染源、污染途径、污染方式及危害, 采取污染源治理、土壤污染防治及田间管理等措施。 DL / T 5402 2007 17 11 陆生生态保护 11.1 一 般 规 定 75. 11.1.1 陆生生态应重点保护野生珍稀、濒危、特有生物物种及 其栖息地和古树名木;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自 然保护区、森林公园
28、、天然林保护工程等。 76. 11.1.2 陆生生态保护可采取就地保护、迁地保护,并与管理措 施相结合; 生态保护与恢复同国家和地方生态建设规划相结合; 协调工程建设与生态保护的关系,保护生物多样性,促进生物 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11.2 保 护 措 施 77. 11.2.1 陆生植物就地保护。根据保护对象的生态学特性、数量、 分布、生长情况等,确定有效的保护范围,可采取避让、围栏、 挂牌、建立自然保护区等措施。 78. 11.2.2 陆生植物迁地保护。根据工程区域受保护植物的特殊性、 代表性及其保护现状、影响程度,可采取移栽、引种繁育、建 立植物园等措施。 79. 11.2.3 陆生动物就地
29、保护。根据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性、数量 及其生长、栖息和繁殖特性,确定有效保护范围,可采取避让 野生动物栖息场所和活动通道、建立动物救护站等措施。 80. 11.2.4 陆生动物迁地保护。根据保护动物特性、分布状况,以 及影响数量和程度,可采取迁移、人工繁殖、建立动物园等措 施。 81. 11.2.5 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的保护。根据受工程 影响的特点,可采取水源地保护,灌溉、围栏、轮牧等措施。 82. 11.2.6 管理措施。包括制订管理实施细则,宣传教育等措施。 DL / T 5402 2007 18 12 水生生态保护 12.1 一 般 规 定 83. 12.1.1 水生生态保护
30、目标应重点保护珍稀、濒危和特有水生生 物,具有生物多样性保护价值和一定规模的野生鱼类产卵场、 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鱼类及洄游通道,以水生生物为主要保 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 84. 12.1.2 水生生物保护应遵循生境保护与人工增殖相结合;生态 保护与恢复、补偿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管理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12.2 保 护 措 施 85. 12.2.1 水生生态保护措施主要包括生境保护措施和物种保护措 施等。 86. 12.2.2 生境保护措施包括保护天然栖息地、下泄生态流量、分 层取水、优化工程调度等。 1 工程造成鱼类栖息地破坏,物种生存受到威胁,应采取避让、保护天然 栖息地等措施。 2 生态流
31、量泄放措施一般包括设置电站基荷任务、增设生态流量发电机组、 通过管道或闸门下泄,以及从坝下游支沟引水泄放等。措施设计应考虑鱼类在不 同时期、不同季节对流量的要求,下泄流量变化宜与天然情势相似。 3 工程泄放低温水影响鱼类生长和繁殖时,根据工程特性、下游水温的变 化和鱼类生态习性要求,可采取优化工程调度或设置分层取水装置等措施。 4 工程改变河流水文情势、河床形态和滩地等影响产漂流性卵的鱼类繁殖 时,可采取优化工程调度,模拟鱼类产卵需要的水文条件等措施。 5 工程影响产黏性卵鱼类繁殖时,可采取优化工程调度等措施。 6 工程建设引起河口地区水环境变化,并对鱼类产生严重影响时,根据水 文情势变化和鱼
32、类及其他水生生物生态习性,可采取优化工程调度,保护鱼类及 底栖生物生境等措施。 87. 12.2.3 物种保护措施包括过鱼设施、鱼类人工繁殖放流站、人 工建造鱼类产卵基质以及其他水生生物保护措施等。 88. 12.2.4 过鱼设施包括鱼道、鱼闸、升鱼机、集运鱼船等。过鱼 设施选择应综合考虑过鱼对象和工程特点。 1 过鱼对象特性主要包括个体大小、数量、生态习性、游泳能力、活动水 层、趋流行为等。 2 低坝水电水利工程可采取鱼道,包括平面式、导墙式和梯级式(台阶式) 等。 3 中高坝水电水利工程可采用鱼闸、升鱼机、集运鱼船等。 4 过鱼设施应参照有关的技术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包括过鱼设施型式、入DL
33、 / T 5402 2007 19 口、出口布置、断面尺寸以及诱鱼手段等参数,并与主体工程相协调。 89. 12.2.5 鱼类人工繁殖放流站设计内容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确定繁殖鱼类的种类、规格及放流规模。 2 繁殖放流站选址及工艺设计。 3 珍稀、濒危、特有鱼类的野生亲本捕捞、运输、驯养和必要的科学实验 方案。 4 人工繁殖和苗种培养。 5 人员培训计划与管理。 90. 12.2.6 人工建造鱼类产卵基质设计包括产卵基质的类型、面积、 工程量等,应考虑鱼类的繁殖季节、水温、水质等因素。 91. 12.2.7 其他水生野生保护动植物,根据工程影响性质、程度和 范围、生态学特性和水环境状况,采取
34、相应的保护措施。 DL / T 5402 2007 20 13 人群健康保护 13.1 一 般 规 定 92. 13.1.1 人群健康保护应防治工程引起的环境变化带来的传染 病、地方病,防止因交叉感染或生活卫生条件引发传染病流行。 93. 13.1.2 保护措施主要包括卫生检疫、疫情监控、疾病防治及管 理措施等。 13.2 保 护 措 施 94. 13.2.1 卫生检疫根据工程区域疾病流行的相关调查统计,以及 外来人群来源地的主要传染病种类,可采取检查、建档等措施。 95. 13.2.2 疫情监控包括抽检人数、监控时段、实施计划、管理制 度和抽检效果分析等,抽检人数可根据工程区域人群规模及分
35、布等确定,也可按工程影响人数的 510确定。 96. 13.2.3 疾病防治根据工程区域传染病、地方病相关调查统计, 可采取控制传染源、截断传播途径、预防免疫、强化治疗等措 施。 97. 13.2.4 管理措施包括饮用水源管理、卫生防病教育、食品卫生 和环境卫生管理、制订传染病预防和控制预案等措施。 DL / T 5402 2007 21 14 景观及文物保护 14.1 一 般 规 定 98. 14.1.1 景观保护应重点保护具有观赏、旅游、文化价值等特殊 地理区域和由地貌、岩石、河流、湖泊、森林等组成的自然、 人文景象;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 99. 14.1.2 景观保护应与工
36、程安全、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相结合, 应与周围景观、风景名胜区规划相结合。 100. 14.1.3 文物保护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14.2 保 护 措 施 14.2.1 景观保护根据工程特点,可采取优化工程布置、避让,景观恢复与再塑 等措施。 DL / T 5402 2007 22 15 环 境 监 测 15.1 一 般 规 定 101. 15.1.1 环境监测设计应遵循针对性、代表性、经济合理和可操 作性原则。 102. 15.1.2 环境监测时段划分为施工期、运行期。施工期主要监测 内容包括水环境、大气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人群健康等。 运行期主要监测内容包括水环境、生态环境等。
37、 15.2 施工期环境监测 103. 15.2.1 水环境监测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污染源监测包括污染物种类、排放强度、浓度、处理措施效果等。监测 频次宜根据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 2 水质监测应设置对照断面、控制断面与削减断面。监测项目宜根据污染 源和受纳水体特性确定。监测时段、频次宜根据施工废(污)水排放的时段与径 流特征确定。饮用水水源监测应在水源地取水口附近设置采样断面,依照 GB 3838规定选取监测项目。 104. 15.2.2 大气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应综合考虑大气污染源与敏感 点分布情况。监测项目主要包括TSP、PM 10 等,必要时可同步 监测风向、风速。监测时间、频次设置应考虑不
38、利气象条件。 105. 15.2.3 声环境监测点位设置应考虑噪声源的源强、衰减特征和 敏感点分布,根据噪声源强度确定监测时段。 106. 15.2.4 陆生生物调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调查范围以施工区及直接影响区为主。 2 调查对象以珍稀、濒危动植物为主。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区系组成、种类、 数量、分布等。 3 调查时间与频次根据施工区陆生生态敏感性、施工工期及当地植物生长 特性确定。 107. 15.2.5 水生生物调查对象以鱼类为主, 重点为珍稀、 濒危鱼类。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鱼类区系组成、种群及产卵场、越冬场、索 饵场等。技术要求参照SL 167 的要求执行。 108. 15.2.6 人
39、群健康监测以易发传染病为主,疫情监测要求见本标 准第 13.2.1、13.2.2节。 15.3 运行期环境监测 109. 15.3.1 下泄生态流量监测可结合流域现有水文站进行。 DL / T 5402 2007 23 15.3.2 水质监测断面设置应充分考虑污染源分布、 支流入汇等因素, 并与水温、 水文、泥沙、水生生态等监测断面相结合;监测项目根据水域功能及主要污染物 种类确定;监测频次应根据工程运行及水文、水质状况确定。 110. 15.3.3 水温观测应包括分层型水库水温及下泄水温观测: 1 分层型水库水温观测。观测断面宜考虑水温的沿程分布特点,设置坝前、 库尾及库中监测断面。根据水库
40、形态、回水长度、支流入汇情况等确定库中的断 面位置与数量。 断面垂线根据观测断面的水面宽度确定。垂线测点布设深度根据水温分层情 况确定。表面同温层及库底恒温层测点密度可考虑每5m20m设1测点,变温层 测点适当加密。 2 下泄水温观测。观测断面设置宜考虑下游河道支流汇入及取用水情况等。 对长减水河段沿程水温进行观测,可根据减水河段水文、用水情况,确定监 测断面。 111. 15.3.4 陆生生物和水生生物调查要求见本标准第 15.2.4节和第 15.2.5 节的规定。 15.4 资料整编及报送 15.4.1 监测成果按季报和年报表进行整编与报送。监测工作完成后,应及时对 监测成果进行整编与分析
41、,定期报送。 DL / T 5402 2007 24 16 环 境 监 理 16.1 一 般 规 定 112. 16.1.1 环境监理应明确监理范围、对象、职责及组织机构等。 113. 16.1.2 环境监理应按照“三同时”原则,预防控制和治理施工 期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 16.2 监 理 规 划 114. 16.2.1 环境监理范围及对象包括环境保护专项设施、具有环境 保护功能或与环境保护关系密切的主体施工项目、 环境监测等。 115. 16.2.2 环境监理的主要职责包括: 1 环境保护设计文件核查。 2 工程承建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解释。 3 工程建设中有关环境保护事项向工程建设单位
42、提出优化建议。 4 环境保护工程施工措施、计划和技术方案的审批。 5 审查承包商提出的可能造成污染的材料和设备清单及各项环境保护指 标。 6 合同支付计量、合同支付与合同索赔的审查与签证。 7 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 8 环境保护合同项目移交与完工签证。 DL / T 5402 2007 25 17 环 境 管 理 17.1 一 般 规 定 116. 17.1.1 环境管理设计应明确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机构设置 原则、管理机构职责、组织及管理制度等。 117. 17.1.2 环境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负责组织、落实、管理和监督工 程的环境保护工作,确保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监测的落实。 1
43、18. 17.1.3 环境管理机构设置应符合以下原则: 1 满足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需要。 2 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组成部分,在业务上接受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 检查和指导。 3 根据工程规模和环境保护任务确定管理模式及体系。 17.2 环境管理机构职责、组织及管理制度 119. 17.2.1 环境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 1 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技术标准。 2 组织制定和修改工程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 制定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 组织开展工程环境监测。 5 落实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维护职责。 6 组织开展工程环境保护专业培训,提高人员技术水平。 7 推广应用环境保护
44、先进技术和经验,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学术 交流。 8 其他环境管理职责。 120. 17.2.2 环境管理机构根据工程规模和环境保护要求确定,组织 形式可分级管理。 121. 17.2.3 环境管理宜按照全面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各级岗位 责任制。 DL / T 5402 2007 26 18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 122. 18.0.1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应遵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 工、同时运行的原则。 123. 18.0.2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项目应按枢纽工程和移民安置进行 划分。分项列出环境保护措施工程量。 124. 18.0.3 环境保护措施实施进度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和环境保 护措
45、施要求制定,提出实施进度计划。 DL / T 5402 2007 27 19 环境保护投资 19.1 一 般 规 定 125. 19.1.1 为减轻或消除工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所采取的各项保 护工程和措施,其投资均属工程环境保护投资。 126. 19.1.2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包括枢纽建筑物工程中具有环境保 护功能的工程投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中具有环境保 护功能的工程投资和环境保护专项投资三部分。 127. 19.1.3 环境保护专项投资划分为枢纽建筑物环境保护专项投 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专项投资、独立费用和基本预 备费四部分。 1 环境保护专项投资项目包括水环境保护工程、大气环境
46、保护工程、声环 境保护工程、固体废物处置工程、陆生生态保护工程、水生生态保护工程、水土 保持工程、地质环境保护工程、土壤环境保护工程、人群健康保护、景观及文物 保护、环境影响补偿措施、环境监测以及其他项目等。 2 独立费用包括项目建设管理费、科研勘察设计费和其他税费等三项。 3 基本预备费指为解决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保护设 计变更和受国家政策性变动影响增加的投资,以及为解决意外事故而采取的 环境保护措施所增加的工程项目和费用。 19.2 投资编制原则及方法 128. 19.2.1 环境保护投资编制成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编制说明、环 境保护投资汇总表、各部分投资计算表、分年度投资表
47、等。 129. 19.2.2 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应根据工程环境保护设计确定的工 程和措施项目, 按照 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 、 相关定额和标准用以下原则进行编制, 具体编制细则另行制定。 1 枢纽建筑物工程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费用中具有环境保护功能的工 程投资,应根据具有环境保护功能设施的范围界定,经分析后将相应项目投资列 入工程环境保护投资。 2 环境保护专项投资编制所采用的价格水平年应与工程总概算价格水平年 一致。 3 基础价格包括人工预算单价,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施工用风、水、电、 砂石料、混凝土材料单价和施工机械台时费等,应与枢纽建筑物工程和建设征地 移民安置补偿费用编制
48、所采用的基础价格相统一。 4 环境保护专项投资应按工程量乘工程单价的方式进行编制。工程项目和 工程量应根据工程环境保护设计确定; 工程单价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及有关设计 资料,以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及相关定额为主要依据和标 准进行编制,相关标准和定额未作规定的,可根据工程所在地区造价指标或有关 实际资料,采用单位造价指标编制。 DL / T 5402 2007 28 5 涉及运行费用的项目,其建设期内的运行费用计入工程环境保护投资, 运行期内的运行费用不计入工程环境保护投资,应在电站发电成本中列支。 6 独立费用应按相关规定的项目及标准进行编制。 7 基本预备费应根据工程环境保护问题的复杂程度确定。 8 分年度投资应根据环境保护工程和措施实施进度进行编制。凡有工程量 和工程单价的项目,应按分年度完成工程量进行计算;没有工程量和工程单价的 项目,应根据该项目各年度完成的工作量比例计算。 9 环境保护投资涉及上、下游梯级项目,应按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进行分 摊。 DL / T 5402 2007 29 附 录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