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2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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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关于构成要件要素,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 4 题,单选)(A)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 是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B)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 ”是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C) “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的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D)“国家工作人员 ”是受贿罪的主体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2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

2、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 2 万元的鱼苗死亡。仓库中价值 2 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 4 题,单选)(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 2 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3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 3 万元)追捕逃犯甲。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关于甲的行为

3、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二 3题,单选)(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 关于犯罪主体,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2 题,单选)(A)甲(女,43 岁) 吸毒后强制猥亵、侮辱孙某 (智障女,19 岁),因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只能是男性,故甲无罪(B)乙 (15 岁)携带自制火药枪夺取妇女张某的挎包,因乙未使用该火药枪,故应当构成抢夺罪(C)丙 (15 岁)在帮助李某扣押被害人王

4、某索取债务时致王某死亡,丙不应当负刑事责任(D)丁是司法工作人员,也可构成放纵走私罪5 刑法第 29 条第 1 款规定:“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对于本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3 年卷二 9 题,单选)(A)无论是被教唆人接受教唆实施了犯罪,还是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教唆他人犯罪,都能适用该款前段的规定(B)该款规定意味着教唆犯也可能是从犯(C)唆使不满 14 周岁的人犯罪因而属于间接正犯的情形时,也应适用该款后段的规定(D)该款中的“ 犯罪” 并无限定,既包括一般犯罪,也包括特殊身份的犯罪,既包括故意犯罪,

5、也包括过失犯罪6 刑法第 49 条规定:_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和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_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_的除外。下列哪一选项与题干空格内容相匹配?(2012 年卷二 11 题,单选)(A)犯罪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B)审判 审判犯罪故意犯罪致人死亡(C)审判 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D)犯罪审判审判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7 关于累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10 题,单选)(A)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七年有期徒刑,刑期自 1990 年 8 月 30 日至 1997 年 8月 29 日止。甲于 1995 年 5 月 20 日被假

6、释,于 1996 年 8 月 25 日犯交通肇事罪。甲构成累犯(B)乙因盗窃罪被判三年有期徒刑,2002 年 3 月 25 日刑满释放,2007 年 3 月 20日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乙构成累犯(C)丙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1996 年 4 月 21 日刑满释放,2006 年 4 月 20 日再犯同罪。丙不构成累犯(D)丁因失火罪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刑期自 1995 年 5 月 15 日至 1998 年 5 月14 日。丁于 1998 年 5 月 15 日在出狱回家途中犯故意伤害罪。丁构成累犯8 被宣告_的犯罪分子,在_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

7、的,应当撤销_,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 69 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关于三个空格的填充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 11 题,单选)(A)均应填“ 假释”(B)均应填“缓刑”(C)既可均填“假释” ,也可均填“ 缓刑”(D)既不能均填“ 假释” ,也不能均填“缓刑”9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2015 年卷二 13 题,单选)(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 2 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

8、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10 甲急需 20 万元从事养殖,向农村信用社贷款时被信用社主任乙告知,一个身份证只能贷款 5 万元,再借几个身份证可多贷。甲用自己的名义贷款 5 万元,另借用4 个身份证贷款 20 万元,但由于经营不善,不能归还本息。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 14 题,单选)(A)甲构成贷款诈骗罪,乙不构成犯罪(B)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不构成犯罪(C)甲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D)甲不构成骗取贷款罪,乙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11 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

9、13 题,单选)(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C)受益人唆使 60 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 12 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12 公司保安甲在休假期内,以“第二天晚上要去医院看望病人” 为由,欺骗保安乙,成功和乙换岗。当晚,甲将其看管的公司仓库内价值 5 万元的财物运走变卖。甲的行为构成下列哪一犯罪?(2014 年卷二 17 题,单选 )(A)盗窃罪(B)诈骗罪(C)职务侵占罪(D)侵占罪13 首要分子甲通过手机指令所有参与

10、者“和对方打斗时,下手重一点”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被害人被谁的行为重伤致死这一关键事实已无法查明。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 年卷二 20 题,单选 )(A)对甲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B)甲是教唆犯,未参与打斗,应认定为从犯(C)所有在现场斗殴者都构成故意杀人罪(D)对积极参加者按故意杀人罪定罪,对其他参加者按聚众斗殴罪定罪14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1)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2)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3) ,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4)论处。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5) 。将下列哪一选项内容填充到以上相应位置是正确的? (

11、2015 年卷二 21 题,单选)(A)(1)地位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 (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 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 (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 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1)地位 (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对于同一刑法条文中的同一概念,既可以进行文理解释也可以进行论理解释 一个解释者对于同一刑法条文的同一

12、概念,不可能同时既作扩大解释又作缩小解释 刑法中类推解释被禁止,扩大解释被允许,但扩大解释的结论也可能是错误的 当然解释追求结论的合理性,但并不必然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关于上述 4 句话的判断,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 51 题,多选)(A)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B)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C)第 句正确,第句错误(D)第句正确,第 句错误16 关于不作为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0 年卷二 52 题,多选)(A)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不送乙就医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

13、罪(B)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明知不立即救治将致人死亡,仍有意不救。甲不救助伤者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C)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入粪塘,甲嫌脏不愿施救,就大声呼救,待乙闻声赶来救出小孩时,小孩死亡。甲不及时救助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D)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17 甲在乙骑摩托车必经的偏僻路段精心设置路障,欲让乙摔死。丙得知甲的杀人计划后,诱骗仇人丁骑车经过该路段,丁果真摔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5 年卷二 56 题,多选 )(A)甲的行为和丁死亡之间有因果关系,甲有罪(B)甲的

14、行为属对象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C)丙对自己的行为无认识错误,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D)丙利用甲的行为造成丁死亡,可能成立间接正犯18 关于犯罪停止形态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 54 题,多选)(A)甲(总经理) 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甲指使财务人员黄某将 1 笔 500 万元的收入在申报时予以隐瞒,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单位属于犯罪未遂,黄某属于犯罪中止(B)乙抢夺邹某现金 20 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乙构成抢夺罪既遂(C)丙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儿后,惧怕承担刑事责任,又将婴儿送回原处。丙构成拐卖儿童罪既遂,不构成犯罪中止(D)丁对仇人胡

15、某连开数枪均未打中,胡某受惊心脏病突发死亡。丁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19 甲欲去乙的别墅盗窃,担心乙别墅结构复杂难以找到贵重财物,就请熟悉乙家的丙为其标图。甲入室后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就找到乙价值 100 万元的珠宝,即携珠宝逃离现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2009 年卷二 5l 题,多选)(A)甲构成盗窃罪,入户盗窃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B)丙不构成犯罪,因为客观上没能为甲提供实质的帮助(C)即便甲未使用丙提供的图纸,丙也构成盗窃罪的共犯(D)甲、丙构成盗窃罪的共犯,甲是主犯,丙是帮助犯20 1980 年初,张某强奸某妇女并将其杀害。1996 年末,张某因酒后驾车致人重伤。两案在 2

16、007 年初被发现。关于张某的犯罪行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2009年卷二 55 题,多选)(A)应当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和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数罪并罚(B)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C)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D)不应当追究任何刑事责任21 刘某专营散酒收售,农村小卖部为其供应对象。刘某从他人处得知某村办酒厂生产的散酒价格低廉,虽掺有少量有毒物质,但不会致命,遂大量购进并转销给多家小卖部出售,结果致许多饮者中毒甚至双眼失明。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卷二 56 题,多选)(A)造成饮用者中毒的直接责任人是某村办酒厂,应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7、刘某不清楚酒的有毒成份,可不负刑事责任(B)对刘某应当以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刑事责任(C)应当对构成犯罪者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D)村办酒厂和刘某构成共同犯罪22 下列哪些行为构成盗窃罪(不考虑数额)?(2016 年卷二 59 题,多选)(A)酒店服务员甲在帮客人拎包时,将包中的手机放入自己的口袋据为己有(B)客人在小饭馆吃饭时,将手机放在收银台边上充电,请服务员乙帮忙照看。乙假意答应,却将手机据为己有(C)旅客将行李放在托运柜台旁,到相距 20 余米的另一柜台问事时,机场清洁工丙将该行李拿走据为已有(D)顾客购物时将车钥匙遗忘在收银台,收银员问是谁的,丁谎称是自己的,然后持该钥匙将顾

18、客的车开走23 欣欣在高某的金店选购了一条项链,高某趁欣欣接电话之际,将为其进行礼品包装的项链调换成款式相同的劣等品(两条项链差价约 3000 元)。欣欣回家后很快发现项链被“ 调包” ,即返回该店要求退还,高某以发票与实物不符为由拒不退换。关于高某的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2009 年卷二 59 题,多选)(A)构成盗窃罪(B)构成诈骗罪(C)构成侵占罪(D)不构成犯罪,属民事纠纷24 甲抢劫出租车,将被害司机尸体藏入后备箱后打电话给堂兄乙,请其帮忙。乙帮助甲把尸体埋掉,并把被害司机的证件、衣物等烧掉。两天后,甲把抢来的出租车送给乙。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009 年卷二 63 题,多

19、选 )(A)抢劫罪(B)包庇罪(C)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帮助毁灭证据罪25 关于毒品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 62 题,多选)(A)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追究刑事责任(B)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放纵走私罪(C)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D)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26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 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 300 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

20、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2012 年卷二 63 题,多选)(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7 关于徇私枉法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9 年卷二 65 题,多选)(A)甲(警察) 与犯罪嫌疑人陈某曾是好友,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甲成立徇私枉法罪(B)乙 (法官)为报复被告人赵某对自己的出言不逊,故意在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加大赵某对被害人的赔偿数额,致使赵某多付 10 万元。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C)丙 (鉴定人)在收取犯罪嫌疑人盛某

21、的钱财后,将被害人的伤情由重伤改为轻伤,导致盛某轻判。丙不成立徇私枉法罪(D)丁(法官) 为打击被告人程某,将对程某不起诉的理由从“ 证据不足,指控犯罪不能成立”擅自改为 “可以免除刑罚 ”。丁成立徇私枉法罪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91-100 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27 甲在强制戒毒所戒毒时,无法抗拒毒瘾,设法逃出戒毒所。甲径直到毒贩陈某家,以赊账方式买了少量毒品过瘾。后甲逃往乡下,告知朋友乙详情,请乙收留。乙让甲住下(事实一) 。甲对陈某的毒品动起了歪脑筋,探知陈某将毒品藏在厨房灶膛内。某夜,甲先用毒包子毒死陈某

22、的 2 条看门狗(价值 6000 元),然后翻进陈某院墙,从厨房灶膛拿走陈某 50 克纯冰毒(事实二)。甲拿出 40 克冰毒,让乙将 40 克冰毒和 80 克其他物质混合,冒充 120 克纯冰毒卖出(事实三 )。 请回答问题。(2014 年卷二 899l 题,不定项)28 关于事实一,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是依法被关押的人员,其逃出戒毒所的行为构成脱逃罪(B)甲购买少量毒品是为了自吸,购买毒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C)陈某出卖毒品给甲,虽未收款,仍属于贩卖毒品既遂(D)乙收留甲的行为构成窝藏罪29 关于事实二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翻墙入院从厨房取走毒品的行为,属于入户盗窃(B)甲进

23、入陈某厨房的行为触犯非法侵入住宅罪(C)甲毒死陈某看门狗的行为是盗窃预备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想象竞合(D)对甲盗窃 50 克冰毒的行为,应以盗窃罪论处,根据盗窃情节轻重量刑30 关于事实三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甲让乙卖出冰毒应定性为甲事后处理所盗赃物,对此不应追究甲的刑事责任(B)乙将 40 克冰毒掺杂、冒充 120 克纯冰毒卖出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C)甲、乙既成立诈骗罪的共犯,又成立贩卖毒品罪的共犯(D)乙在冰毒中掺杂使假,不构成制造毒品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24、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A 选项,传播淫秽物品罪中的“淫秽物品”是犯罪对象,作为客观物的存在,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淫秽物品”中的“淫秽”需要法官依据性羞耻文化进行价值判断才能认定,因此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故 A 选项正确。 B 选项,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的“签订、履行”是不需要法官进行价值判断,依照生活日常用语即可确定的内容,所以属于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且是正面地表述了构成犯罪的要件,为积极的构成要件要素。故 B 选项正确。 C 选项,“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是诈骗罪中被害人的客观行为,所以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在刑

25、法第 266 条关于诈骗罪的法条中并没有对此进行描述的语言,但其又是成立诈骗罪既遂以及在一些场合区分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功能要素,所以属于不成文的构成要件要素。故 C 选项正确。 D 选项,“国家工作人员”是受贿罪的主体(主体要素),同时国家工作人员的确定需要法官根据刑法之外的其他法律法规来判断,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由于主体要素是客观存在的,所以不是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而是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故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2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紧急避险。面对正在发生的危险,为了救助自己或者别人的法益,在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牺牲无辜第三者法益的方式来挽救正在被危险侵袭的

26、法益的,是紧急避险。紧急避险要求在客观上法益面临正在发生的危险,避险人迫不得已,采取给第三人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来避险,并且损害的利益应该小于受到保护的利益;主观上至少要求避险人认识到避险可能性的存在,即要有避险认识,但不需要有保护法益的动机,避险动机不是成立紧急避险的主观必备要素。 案例中工厂仓库着火,抽水救火是迫不得已的方法,所以 B 选项说法正确。甲知道需要避险的事实,具有避险认识,符合避险意图主观要素的要求,报复第三人的动机不影响紧急避险的成立。所以 A 选项说法错误。甲保护了 2 万元的商品,同时保护了同样具有财产价值的仓库,二者相加大于所损害的 2 万元的财产,退一步,就算在法益相当

27、的情况下,甲也相当于没有侵害法益,因而不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 D 选项说法错误。甲所保护的法益商品加仓库大于所损害的法益,没有超出紧急避险的限度。所以 C 选项说法错误。本题实质上在表明成立紧急避险,需要主观要素,但只需要认识因素,不需要意志动机因素,是对偶然避险这种来源于结果无价值立场的观点的否定。【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故意。甲计划杀死警察,同时又有放任损坏财物的间接故意,一个行为造成两个结果的时候,既满足故意杀人罪未遂的犯罪构成,又满足故意毁坏财物罪(间接故意)的犯罪构成,但由于甲只有一个开枪行为,属于一行为满足数个犯罪构成的想象竞合犯。由

28、于刑法禁止对同一行为进行重复评价,所以从一重处理。因此 B 选项的数罪并罚的说法错误。因为甲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没有能够制造死亡结果的情况下,杀人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所以 A、C 、D的说法都是正确的。【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4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主体。A 选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对于侵犯女子性羞耻心而言,直接实行者并不限于男性,所以女子也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注意: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 第 237 条进行了修订,将猥亵的对象范围扩大为“他人”,罪名也相应变更为强制猥亵、侮辱罪)B 选项,根据刑法第 267 条第 2 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不论是否

29、使用凶器均以抢劫罪论处,而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需为抢劫罪承担责任。所以乙携带凶器抢夺,也同样以抢劫罪论处。C 选项,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只为 8 种行为承担刑事责任,非法拘禁、过失致人死亡均不属于其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丙帮助李某为索债而扣押他人并致人死亡的,李某属于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丙由于年龄不满 16 周岁,不为此承担刑事责任。D 选项,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海关工作人员,不包括司法工作人员。如果作为司法工作人员的海关工作人员(缉私警察)发现他人构成走私罪而故意使其不受刑事追究的,则一行为触犯两罪名,属于想象竞合,以重罪论处,应认定为徇私枉法罪。【知识模块

30、】 犯罪构成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教唆犯的规定。就文理解释而言,“教唆他人犯罪”既包括一人教唆他人产生犯罪故意进而去实施犯罪的情形,也包括数人共同教唆他人故意犯罪的情形。故 A 选项正确。教唆他人犯罪的,我国刑法对其没有独立的处罚原则,而是将教唆犯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大小区分为主犯、从犯来处罚。所以教唆犯也可以是从犯。故 B 选项正确。 教唆不满 14 周岁的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即使肯定这种教唆行为成立间接正犯,但由于间接正犯和教唆犯并不是对立关系,相反应当认为这种情形的间接正犯也符合教唆犯的成立条件,故应对其适用“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即此处的

31、“犯罪”不是责任形态,而是违法形态。故 C 选项正确。 根据刑法第 25 条的规定,二人以上故意犯罪的,才成立共同犯罪。即一方为故意,一方为过失的,不按照共同犯罪处理。故 D 选项错误。【知识模块】 共同犯罪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适用的刑法规定。刑法第 49 条的原文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该条规定意味着,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中国刑法对特定人群不适用死刑,包括死缓: (1)对犯罪的时候不满 18 周岁的人不得适用死刑。(2)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得适用死

32、刑。“审判时”:扩大解释到包括羁押期间; “怀孕的妇女”:扩大解释到包括流产。(3)对审判的时候已满 75 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致人死亡的除外。【知识模块】 刑罚的种类7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累犯。根据刑法第 65 条的规定,成立一般累犯要满足四个条件:(1)主观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故意犯罪,如果其中一个罪是过失犯罪,则不能成立累犯;(2)刑度条件:前后两罪都是或者应当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3)时间条件:后罪发生在前罪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 5 年之内;(4)年龄条件:实施前罪时已满 18 周岁。A 选项,在假释考验期内犯罪的,原罪的刑罚没有执

33、行完毕,不成立累犯。B 选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乙刑满释放后 5 年之内又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满足了刑法第 65 条成立累犯的要求。C 选项,根据刑法第 66 条的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丙的行为属于此种特殊累犯。D 选项,前罪为失火罪,属于过失犯罪,不能成立累犯。【知识模块】 刑罚的裁量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缓刑、假释。刑法第 77 条第 1 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

34、新犯的罪或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新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不可以填“假释”的原因是,假释撤销后的数罪并罚存在与已执行的刑期是否折抵的问题,所以适用的是刑法第 70 条和第 71 条。刑法第 86 条第 1、2 款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罚的裁量9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第 133 条之一的规定,在道

35、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立危险驾驶罪:(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有前述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行为人醉驾导致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依照交通肇事罪论处,所以 A 项应该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B 项是吸毒驾驶,虽然危害性相当于酒驾,但是基于刑法的明确性规定,不在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范围内,不成立此罪。C 项中行为人并未酒醉后驾驶,血液中并没有酒精,只是由于荔枝在口腔中的化学反应制

36、造了醉驾的假象,没有使人担心的危险驾驶情况,所以不符合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交警的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只是处理此类案件的初始线索,最终证据是血液检验。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危险驾驶罪中的“道路”,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即供公众通行的公用停车场也属于“道路”。所以 D 项中醉酒驾驶机动车在大型商场的停车场行驶的,也满足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构成。【知识模块】 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0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骗取贷款罪、违法发放贷款罪。甲虽然用他人的身份证贷款,但是并未对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隐瞒真相,没有利用信息优势进行欺骗的诈骗行为,不成立贷款诈

37、骗罪或者骗取贷款罪。信用社主任乙在明知甲在利用完自己的身份证后不能再贷款的情况下,仍然同意对其他人身份证违规贷款,成立违法发放贷款罪。故 D 选项正确。【知识模块】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自伤。刑法第 434 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所以 A 项说法正确。 依照共犯从属性理论,教唆犯、帮助犯的刑事责任依赖于实行犯的刑事责任,实行者无罪,教唆者、帮助者也无罪(除非教唆者、帮助者具有间接正犯的作用)。所以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自伤者无罪,帮助者也无罪。因此 B 项说法正确。 自伤者无罪,受益人唆使他人自伤的行为也不

38、成立故意伤害罪,仅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所以 C 项说法错误。 父母对于未成年人子女具有法定的救助义务,对陷于危险境地的子女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的,成立不作为的犯罪。如果父母对子女的不救助直接导致子女死亡的,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父母对子女的不救助,导致子女的生存状况恶化,增加了死亡风险的,成立遗弃罪。所以 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1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职务侵占罪。(1)就主体身份而言,题目中的公司没有“国有”的描述,属于非国有公司,公司保安甲可以属于公司企业人员。(2)就行为而言,职务侵占罪是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自己主管、管

39、理、经手的事实上属于自己控制的公司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公司保安甲有“看管”公司财物的职务便利,“看管”理解为“看护管理”,属于一种对公司财物事实上的控制,甲监守自盗的,成立职务侵占罪。 笔者有不同观点:(1)刑法中规定的职务侵占罪和贪污罪,都必须是特殊主体“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共财物,对“利用职务之便”的解释,1999 年 9 月 16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规定,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和方便条件。利用工作便利窃取公共财物的,成立盗窃罪。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属于犯罪行为性质相同,仅主体身份不同的情况,所

40、以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之便”也要求公司企业人员对公司财物有“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和方便条件。(2)保安没有“ 管理”公司财产的职责。值班保安有履行看护公司财产的职能,但是在生活中保安并不因此就具备对公司财物的“主管、管理、经手”的权力。所谓“看管”只是普通意义上的口语化说法,并不意味着保安有管理公私财物的权力。在现代汉语中,“管理”是指以人为中心的协调活动,包括了策划、计划、组织、实施等一系列要素。保安很显然是没有这些权力的。 (3)保安对公司财产也没有“经手”。在现代汉语中,“经手”指经管承办。最低限度是对财产的短暂占有。保安看护的财产,仍然归公司的管理者占有,决不能认为白天上班时公

41、司管理者占有着财产,夜晚下班后就由保安占有。放置在公司仓库里的公司财物,即使没有上锁、无人看护也归公司管理者占有。保安对公司财物更不存在“主管”的权力。因此,其利用值班之机拿走仓库财物的,应该属于利用工作便利实施的盗窃罪。【知识模块】 侵犯财产罪13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聚众斗殴罪。刑法第 292 条第 2 款规定,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 234 条(故意伤害罪)、第 232 条(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即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直接造成死亡的斗殴者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组织、领导聚众犯罪的首要分子,要为自己指挥、参与的全部行为承担责任,包括对本方、对

42、方成员的重伤、死亡承担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本案中甲不仅是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还指使“下手重一点”,对死亡结果不仅在客观上有因果力,在主观上也有放任,自然应按照故意杀人罪论处。故 A 选项正确。甲不仅教唆,而且是首要分子,虽然没有实际参与打斗,仍对聚众斗殴起主要作用,对甲应认定为主犯。故 B 选项错误。 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如果只是一个或一部分人实施了严重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那么只有实施该严重暴力的人转化为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在本题中,由于被害人的死亡原因无法查明,依据存疑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除首要分子外的其他人都不能对死亡结果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故 C、D 选项错误

43、。【知识模块】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刑法第 388 条关于斡旋受贿的法条内容。刑法第 388 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故本题的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贪污贿赂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15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文理解释、论理解释、扩大解释、缩小解释、类推解释

44、、当然解释。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是对法条进行解释的参照事项,又称解释理由。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是对条文进行解释的技巧。对一个刑法条文或者一个刑法用语的解释,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技巧。采用何种解释技巧,取决于解释的参照事项,而解释的参照事项是可以并用的。所以第句是正确的。 类推解释作为解释技巧被罪刑法定原则所禁止,扩大解释则被允许,但是不合理的扩大解释也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第句话是正确的。 当然解释,是指在所面临的案件缺乏可以适用的法条时,通过参照各种事项,从既有的法条获得指针,对案件适用法条的一种解释。在适用当然解释时,也要求案件事实符合刑法规定的构成要件,即当然解释的结论,必须为刑法用语

45、所包含,否则也会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所以第句正确。 由于 句话的内容都是正确的,所以 ABCD 项的判断都是错误的。【知识模块】 刑法概说16 【正确答案】 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不作为犯罪。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是:(1)有救助义务;(2)有救助能力;(3) 对结果有支配力; (4)符合某罪的犯罪构成。 A 选项,甲在车间工作时,不小心使一根铁钻刺入乙的心脏。甲的先行行为 (可以是犯罪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甲没有立即将乙送往医院而是逃往外地,甲没有履行自己的救助义务。医院证明,即使将乙送往医院,乙也不可能得到救治。甲即使履行义务也不能改变结果,即对结果是否发生没有支配力,则甲不送乙就医

46、的行为不属于不作为。甲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作为犯)。 B 选项,甲盗伐树木时砸中他人,甲的先行行为产生救助他人的义务。甲有救助能力(能够支配结果) 而故意不履行救助义务,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C 选项,甲带邻居小孩出门,小孩失足跌人粪塘。甲的先行行为 (可以是合法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甲“嫌脏不愿施救”属于有能力救助(对结果有支配力)而不救助,最终导致小孩死亡。甲构成不作为犯罪。D 选项,甲乱扔烟头导致所看仓库起火,甲的先行行为产生了救助义务。甲能够扑救而不救,迅速逃离现场,导致火势蔓延财产损失巨大,是有能力救助而不救助。甲不扑救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17 【正

47、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认识错误、间接正犯、帮助犯。幕后人可以凭借欺骗,利用中介行为人的认识错误来实现意志控制。此时成立间接正犯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幕后人利用或制造中介行为人的错误,利用自己的信息优势控制了结果的发生;(2)幕后人与中介行为人的行为计划是不同的。 案例中甲意欲杀死乙,却误将丁当作乙杀死,属于对象错误,不影响甲故意杀人罪既遂的成立。所以 A、B 项说法正确。 丙欺骗了甲和丁,使得甲出现了对被害人身份的认识错误。这种情况下丙利用双方的无知实现了自己的杀人目的,为故意杀人罪既遂承担责任是没有问题的。争议的内容是丙到底是帮助犯还是间接正犯?主流观点认为丙成立间

48、接正犯。首先,丙相对于甲而言有信息优势;其次,可以认为甲是杀乙的计划,丙是杀丁的计划,二人具有不同的行为计划,并且丙不具有帮助(促成)甲实现目标的故意,反倒是通过欺骗破坏了甲的计划,不符合帮助犯的角色特征。所以 C、D 项说法正确。【知识模块】 犯罪构成18 【正确答案】 A,B,C,D【试题解析】 本题考查犯罪停止形态。A 选项,虽然中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被认为是一种独立于普通犯罪的犯罪形式,不被认为是共同犯罪。但是基于刑事责任来源于行为对结果的因果力(支配力),单位犯罪中的刑事责任大小的认定、自首、立功、犯罪停止形态等都会不可避免地与共同犯罪具有相同或者大致类似的特征。正如共同犯罪中,正犯和

49、共犯的犯罪停止形态可能不一样,单位犯罪中,直接责任人员的犯罪停止形态与单位的犯罪停止形态也可能不一样。甲(总经理)召开公司会议,商定逃税,并指使财务人员黄某作虚假纳税申报,成立单位为主体的逃税罪。但后来黄某又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缴纳应缴税款的,黄某最终放弃了逃税行为,阻止了危害国家税款利益的危害结果的发生,成立逃税罪的中止。而单位的决策层并没有主动放弃犯罪,却由于直接责任人的放弃而无法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B 选项,乙抢夺邹某现金 20 万元后发现全部是假币的案情,属于具体事实认识错误中的对象错误。乙所欲为真币,所得为假币,但是真币与假币都是抢夺罪的对象“公私财物”。只不过假币是作为违禁品受到刑法保护的,其价值取决于黑市的交易价格。所以乙仍然成立抢夺罪的既遂。C 选项,根据刑法第 240 条第 2 款的规定,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即拐卖妇女、儿童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完成就成立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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