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陈某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击中在附近玩耍的幼童,致其死亡。陈某的行为被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事故。关于陈某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13 题 )(A)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B)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故意杀人罪的想象竞合犯(C)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基本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D)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的结果加重犯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2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
2、危险驾驶罪论处?(2015 年卷二第 13 题)(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 2 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同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3 甲对拆迁不满,在高速公路中间车道用树枝点燃一个焰高约 20 厘米的火堆,将其分成两堆后离开。火堆很快就被通行车辆轧灭。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12 题)(A)甲的行为成立放火罪(B)甲的行为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C)如认为甲的行
3、为不成立放火罪,那么其行为也不可能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但不构成放火、决水、爆炸等犯罪的,应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4 甲以伤害故意砍乙两刀,随即心生杀意又砍两刀,但四刀中只有一刀砍中乙并致其死亡,且无法查明由前后四刀中的哪一刀造成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16 题)(A)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
4、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5 关于故意伤害罪与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14 题)(A)非法经营尸体器官买卖的,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B)医生明知是未成年人,虽征得其同意而摘取其器官的,成立故意伤害罪(C)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并不从中牟利的,不成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D)组织者出卖一个肾脏获 15 万元,欺骗提供者说只卖了 5 万元的,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6 关于侮辱罪与诽谤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16 题)(A)为寻求刺激在车站扒光妇女衣服,引
5、起他人围观的,触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未触犯侮辱罪(B)为报复妇女,在大街上边打妇女边骂“狐狸精 ”,情节严重的,应以侮辱罪论处,不以诽谤罪论处(C)捏造他人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向公安局和媒体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触犯诬告陷害罪,未触犯诽谤罪(D)侮辱罪、诽谤罪属于亲告罪,未经当事人告诉,一律不得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7 关于盗窃罪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16 题)(A)扒窃成立盗窃罪的,以携带凶器为前提(B)扒窃仅限于窃取他人衣服口袋内体积较小的财物(C)扒窃时无论窃取数额大小,即使窃得一张白纸,也成立盗窃罪既遂(D)入户盗窃成立盗窃罪的,既不要
6、求数额较大,也不要求多次盗窃8 乙女在路上被铁丝绊倒,受伤不能动,手中钱包(内有现金 5000 元)摔出七八米外。路过的甲捡起钱包时,乙大喊“我的钱包不要拿” ,甲说“你不要喊,我拿给你”,乙信以为真没有再喊。甲捡起钱包后立即逃走。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18 题)(A)甲以其他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成立抢劫罪(B)甲以欺骗方法使乙信以为真,成立诈骗罪(C)甲将乙的遗忘物据为己有,成立侵占罪(D)只能在盗窃罪或者抢夺罪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9 贾某在路边将马某打倒在地,劫取其财物。离开时贾某为报复马某之前的反抗,往其胸口轻踢了一脚,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设定贾某对马
7、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下列哪一分析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16 题 )(A)贾某踢马某一脚,是抢劫行为的延续,构成抢劫致人死亡(B)贾某踢马某一脚,成立事后抢劫,构成抢劫致人死亡(C)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应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D)贾某构成抢劫罪的基本犯与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想象竞合犯10 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_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 1 万元据为己有。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二第 18 题)(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
8、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11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妨害公务罪论处?(2016 年卷二第 19 题)(A)甲与傅某相互斗殴,警察处理完毕后让各自回家。傅某当即离开,甲认为警察的处理不公平,朝警察小腿踢一脚后逃走(B)乙夜间入户盗窃时,发现户主戴某是警察,窃得财物后正要离开时被戴某发现。为摆脱抓捕,乙对戴某使用暴力致其轻微伤(C)丙为使其弟逃跑,将前来实施行政拘留的警察打倒在地,其弟顺利逃走(D)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察检查12 甲杀人后将凶器忘在现场,打电话告诉乙真相,请乙帮助扔掉凶器。乙随即把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
9、数月后,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 2 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20 题)(A)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乙向甲汇款 2 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13 甲窃得一包冰毒后交乙代为销售,乙销售后得款 3 万元与甲平分。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5 年卷二第 9 题)(A)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乙的行为触
10、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14 关于非法持有毒品罪,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18 题)(A)非法持有毒品的,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B)持有毒品不限于本人持有,包括通过他人持有(C)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必须知道谁是所有者(D)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15 国家工作人员甲听到有人敲门,开门后有人扔进一个包就跑。甲发现包内有 20万元现金,推测是有求于自己职务行为的乙送的。甲打电话问乙时被告知“不要问是谁送的,收下就是了”(事实上是乙安排丙送的) ,并重复了前几天的请托事项。甲虽不能确定
11、是乙送的,但还是允诺为乙谋取利益。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21 题 )(A)甲没有主动索取、收受财物,不构成受贿罪(B)甲没有受贿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不可能构成受贿罪,故甲不构成受贿罪(C)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与收受 20 万元现金之间无因果关系,故不构成受贿罪(D)即使认为甲不构成受贿罪,乙与丙也构成行贿罪16 甲恳求国有公司财务主管乙,从单位挪用 10 万元供他炒股,并将一块名表送给乙。乙做假账将 10 万元交与甲,甲表示尽快归还。20 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单位 10 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2 年卷二第 20 题)(A)甲、乙勾结私自动
12、用公款,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B)乙虽 20 日后主动归还 10 万元,甲、乙仍属于挪用公款罪既遂(C)乙非法收受名表,构成受贿罪(D)对乙不能以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进行数罪并罚17 下列哪一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论处?(2012 年卷二第 21 题)(A)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B)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C)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 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D)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
13、骗 300 万元18 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勾结,让乙告知超载司机“只交罚款一半的钱,即可优先通行”;司机交钱后,乙将交钱司机的车号报给甲,由在高速路口执勤的甲放行。二人利用此法共得 32 万元,乙留下 10 万元,余款归甲。关于本案的分析,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第 21 题)(A)甲、乙构成受贿罪共犯(B)甲、乙构成贪污罪共犯(C)甲、乙构成滥用职权罪共犯(D)乙的受贿数额是 32 万元19 关于自伤,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第 13 题)(A)军人在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成立战时自伤罪(B)帮助有责任能力成年人自伤的,不成立故意伤害罪(C)受益人唆使
14、60 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D)父母故意不救助自伤的 12 周岁儿子而致其死亡的,视具体情形成立故意杀人罪或者遗弃罪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20 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57 题)(A)甲既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同时又生产、销售假药的,应实行数罪并罚(B)乙为提高猪肉的瘦肉率,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 ”。由于生猪本身不是食品,故乙不构成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C)丙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饼干,足
15、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但销售金额仅有 500 元。对丙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D)丁明知香肠不符合安全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患,但误以为没有毒害而销售,事实上香肠中掺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对丁应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论处21 下列哪些行为(不考虑数量),应以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论处?(2015 年卷二第61 题)(A)将白银从境外走私进入中国境内(B)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旧机动车(C)走私淫秽物品,有传播目的但无牟利目的(D)走私无法组装并使用(不属于废物)的弹头、弹壳22 甲和女友乙在网吧上网时,捡到一张背后写有密码的银行卡。甲持卡去 ATM机取款,前两次取出 5000
16、 元。在准备再次取款时,乙走过来说:“注意,别出事” ,甲答:“马上就好。 ”甲又分两次取出 6000 元,并将该 6000 元递给乙。乙接过钱后站了一会儿说:“ 我走了,小心点。 ”甲接着又取出 7000 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5 年卷二第 57 题)(A)甲拾得他人银行卡并在 ATM 机上使用,根据司法解释,成立信用卡诈骗罪(B)对甲前两次取出 5000 元的行为,乙不负刑事责任(C)乙接过甲取出的 6000 元,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乙虽未持银行卡取款,也构成犯罪,犯罪数额是 13 万元23 甲为要回 30 万元赌债,将乙扣押,但 2 天后乙仍无还款意思。甲
17、等 5 人将乙押到一处山崖上,对乙说:“3 天内让你家人送钱来,如今天不答应,就摔死你。” 乙勉强说只有能力还 5 万元。甲刚说完“一分都不能少” ,乙便跳崖。众人慌忙下山找乙,发现乙已坠亡。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4 年卷二第59 题)(A)属于绑架致使被绑架人死亡(B)属于抢劫致人死亡(C)属于不作为的故意杀人(D)成立非法拘禁,但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24 关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58题)(A)甲征得 17 周岁的夏某同意,摘其一个肾脏后卖给他人,所获 3 万元全部交给夏某。甲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B)乙将自己 1
18、 岁的女儿出卖,获利 6 万元用于赌博。对乙出卖女儿的行为,应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C)丙为索债将吴某绑于地下室。吴某挣脱后,驾车离开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丙的行为不属于非法拘禁致人死亡(D)丁和朋友为寻求刺激,在大街上追逐、拦截两位女生。丁的行为构成强制侮辱罪25 关于侵占罪的认定(不考虑数额),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2011 年卷二第 62 题)(A)甲将他人停放在车棚内未上锁的自行车骑走卖掉。甲行为构成侵占罪(B)乙下车取自己行李时将后备厢内乘客遗忘的行李箱一并拿走变卖。乙行为构成侵占罪(C)丙在某大学食堂将学生用于占座的手机拿走卖掉。丙行为成立侵占罪(D)丁受托为外出邻居看房,将邻居
19、锁在柜里的手提电脑拿走变卖。丁行为成立侵占罪26 甲、乙两村因水源发生纠纷。甲村 20 名村民手持铁锹等农具,在两村交界处强行修建引水设施。乙村 18 名村民随即赶到,手持木棍、铁锹等与甲村村民互相谩骂、互扔石块,甲村 3 人被砸成重伤。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村民才逐渐散去。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 年卷二第 62 题)(A)村民为争水源而斗殴,符合聚众斗殴罪的主观要件(B)不分一般参加斗殴还是积极参加斗殴,甲、乙两村村民均触犯聚众斗殴罪(C)因警察及时疏导,两村未发生持械斗殴,属于聚众斗殴未遂(D)对扔石块将甲村 3 人砸成重伤的乙村村民,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27 甲的下列哪些
20、行为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不考虑情节)?(2014 年卷二第 61 题)(A)甲、乙共同盗窃了丙的财物。为防止公安人员提取指纹,甲在丙报案前擦掉了两人留在现场的指纹(B)甲、乙是好友。乙的重大贪污罪行被丙发现。甲是丙的上司,为防止丙作证,将丙派往境外工作(C)甲得知乙放火致人死亡后未清理现场痕迹,便劝说乙回到现场毁灭证据(D)甲经过犯罪嫌疑人乙的同意,毁灭了对乙有利的无罪证据28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61 题)(A)甲无牟利目的,为江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达到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数量标准。对甲应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定罪(B)乙为蒋某代购仅用于吸食的毒品,在交通费等
21、必要开销之外收取了若干“劳务费”。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论处(C)丙与曾某互不知情,受雇于同一雇主,各自运输海洛因 500 克。丙将海洛因从一地运往另一地后,按雇主吩咐交给曾某,曾某再运往第三地。丙应对运输1000 克海洛因负责(D)丁盗窃他人 200 克毒品后,将该毒品出卖。对丁应以盗窃罪和贩卖毒品罪实行数罪并罚29 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1 年卷二第 63 题)(A)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甲,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甲行为构成贪污罪(B)土地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乙,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 20 万元补偿款,自己分得 10 万
22、元。乙行为构成贪污罪(C)村民委员会主任丙,在协助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利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项据为己有。丙行为构成贪污罪(D)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丁,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 5 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丁行为构成贪污罪30 关于贿赂犯罪的认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62 题)(A)甲是公立高校普通任课教师,在学校委派其招生时,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考生家长 10 万元。甲成立受贿罪(B)乙是国有医院副院长,收受医药代表 10 万元,承诺为病人开处方时多开相关药品。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C)丙是村委会主任,在村集体企业招投标过程中,利
23、用职务收受他人财物 10万元,为其谋利。丙成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D)丁为国有公司临时工,与本公司办理采购业务的副总经理相勾结,收受 10万元回扣归二人所有。丁构成受贿罪31 国家工作人员甲与民办小学教师乙是夫妻。甲、乙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达 300 万元。甲、乙拒绝说明财产来源。一审中,甲交代 300 万元系受贿所得,经查证属实。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2 年卷二第 63 题)(A)甲构成受贿罪(B)甲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C)乙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D)乙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32 关于渎职犯罪,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6 年卷二第 63 题)(A)
24、县财政局副局长秦某工作时擅离办公室,其他办公室人员操作电炉不当,触电身亡并引发大火将办公楼烧毁。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B)县卫计局执法监督大队队长武某,未能发现何某在足疗店内非法开诊所行医,该诊所开张三天即造成一患者死亡。武某触犯玩忽职守罪(C)负责建房审批工作的干部柳某,徇情为拆迁范围内违规修建的房屋补办了建设许可证,房主凭此获得补偿款 90 万元。柳某触犯滥用职权罪(D)县长郑某擅自允许未经环境评估的水电工程开工,导致该县水域内濒危野生鱼类全部灭绝。郑某触犯滥用职权罪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历年真题试卷汇编 28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
25、,每题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117 条规定:“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BC 项:陈某只是欲制造火车出轨事故。故意范围中并不包括杀害附近玩耍的幼童,不成立故意杀人罪。其因破坏轨道时将螺栓砸飞。致幼童死亡的行为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一行为犯数罪,属于想象竞合犯。所以,B 项错误,C 项正确。AD 项:本罪是危险犯,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陈某破坏轨道的行为足以导致火车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所以构成破坏交通
26、设施罪,因及时发现,未造成火车倾覆、毁坏的事故,不构成本罪的结果加重犯。所以,A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刑法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A 选项,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 2 名行人,同时触犯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B 选项,现行刑法并未将吸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规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的,无法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刑事责任。C 选项,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的,虽然这在客观上属于危险驾驶行为,但是,按照通说,刑法第
27、 133 条之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是故意犯罪,一般人都不知道不停地吃荔枝能在血液中产生大量酒精成分,故应认定行为人并无危险驾驶的犯罪故意,故对此不能以危险驾驶罪论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119 条,“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选项 D 的场景为“大型商场”的地下停车场,属于 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道路”。将汽车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停车位,因为停错位置,在醉酒状态下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这属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28、C 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因为甲的行为不符合放火罪的客观要件,而不成立放火罪,且甲的行为没有达到放火的危险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需要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当甲的行为没有达到放火的危险性时,必然不可能成立与之相当危险性的其他方法。所以,C 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刑法4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成立故意伤害罪既遂,要求伤害行为与伤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要求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题中无法查
29、明死亡结果是前面的行为还是后面的行为造成。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死亡结果就不能算到前面的伤害行为的头上,也不能算到后面的杀人行为的头上。如果算到前面的伤害行为的头上,有可能冤枉了该伤害行为,而放纵了杀人行为。如果算到后面的杀人行为,有可能冤枉了杀人行为,而放纵了伤害行为。由于死亡结果不能算到伤害行为及杀人行为头上,所以故意伤害罪不能是既遂,只能是未遂;故意杀人罪不能是既遂,只能是未遂。但是,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是性质相同的、程度不同的两种行为,两者不是对立排斥的,而是包容关系,也即故意杀人可以包容评价为故意伤害。既然如此,可以将后面的杀人行为包容评价为伤害行为,那么案件事实整体就是故
30、意伤害罪的行为。此时,无法查明死亡结果是前面的伤害行为导致的,还是后面的伤害行为导致的,就无关紧要了,反正是伤害行为导致的。基于此,故意伤害罪就成立结果加重犯也即伤害罪致人死亡。所以本题答案是 D。【知识模块】 刑法5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其中的人体器官必须是活体的器官,而不包括尸体的器官。根据刑法第 234 条之一第 2 款的规定,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也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所以 B 选项正确。选项 A 错误。被组织出卖的必须是活体器官,如果组织出卖的是尸体器官的,不构成本罪。选项 C 错误。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并不要求行为人以牟利
31、为目的,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即可构成本罪。选项 D 错误。提供者答应由组织者负责组织出卖自己的器官,组织者出卖后获得十五万元,但对提供者谎称只卖了五万元将剩余十万元据为已有,由于提供者做出出卖器官决定是真实意思表示,所以组织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是构成出卖人体器官罪。组织者通过欺骗方式将代为保管十万元据为己有,构成侵占罪。对组织者应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与侵占罪数罪并罚。【知识模块】 刑法6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刑法第 246 条的内容。该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成立侮辱罪或者诽谤罪。第二款又规定,此二罪属于亲告罪,
32、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属于公诉,不告诉也可以处理。所以 D 选项不当选。在车站公众场所扒妇女衣服,成立强制猥亵妇女罪,在侵犯女子性羞耻心理的同时侵犯女子名誉权,也满足侮辱罪的构成,二罪想象竞合从一重论处。所以 A 选项不当选(强制猥亵妇女改为强制猥亵他人)。对他人在公共场合进行无实质内涵的谩骂的,并没有捏造事实的行为,侵犯他人名誉权,只成立侮辱罪。散布的事实不足以使人相信,不是诽谤,但有可能构成侮辱。所以 B 选项当选。捏造他人强奸事实去公安机关告发的,意图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成立刑法第 243 条的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但是向媒体公布此种捏造事
33、实的,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满足诽谤罪的构成。所以 C选项不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7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综合刑法修正案(八)的增设,盗窃罪除了“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这种基本类型外,还有四种行为类型: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其中扒窃要求:公开场合盗窃他人随身财物。从中可以看出扒窃要求在公开场合,即不特定人出入的场所,包括公共交通工具。盗窃他人随身财物,但是不要求是贴身财物。可以盗窃他人身上口袋的财物,也可以是乘客放在行李架上的行李箱中的财物。扒窃不要求秘密性,公开扒窃也可以成立盗窃罪。扒窃不要求携带凶器。所以选项 A 错误。扒窃的对象没有对体积的要求。选项 B 错误。
34、扒窃不以数额大小为判定标准,但是刑事犯罪之所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本质上一定是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值得用刑罚惩罚的程度,否则不成立盗窃罪。选项 C 错误。选项 D 正确。入户盗窃,其中的“户”是指相对隔离的家庭生活场所。入户时应具有非法的目的,但是不限于盗窃的目的。同时入户盗窃会破坏住宅的安宁,可能对住宅内的人构成威胁。因此,入户盗窃时,没有盗窃数额和盗窃次数的限制,即可成立盗窃罪。【知识模块】 刑法8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甲没有对人暴力,不构成抢劫罪。乙没有处分财物的行为,加不构成诈骗罪。乙没有失去对财物的占有,甲不构成侵占罪。D 项: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公私财物数额
35、较大的行为,通常为违背他人的意志,不限于秘密盗取;抢夺罪是对物暴力,二者均针对他人占有的财物,均为不法取得。根据对物的暴力程度,在二者中择一定性甲的行为。所以,D 项正确。A 项:抢劫罪中的“其他方法”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造成被害人不能反抗的强制方式。本题中甲并未对乙女采取任何的强制行为,不属于其他方法的抢劫罪。所以,A 项错误。B 项:乙女的钱包摔出七八米外,甲虽然欺骗了乙,但是甲获取钱包并非基于乙女的错误认识,依法不成立诈骗罪。所以,B 项错误。C 项:根据刑法第 270 条前两款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
36、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题中钱包并非乙女的遗忘物,钱包也并未脱离乙女的占有,不成立侵占罪。所以,C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法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CD 项:贾某轻踢马某一脚,却不料造成马某心脏骤停死亡,此时贾某对马某的死亡具有过失,主观无伤害或杀害的故意,依法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因为是不同行为导致的罪行,应当数罪并罚。所以,C 项正确,D 项错误。AB 项:贾某在将马某打倒在地时,劫取其财物的行为成立抢劫罪。离开时其抢劫行为已经完成,
37、轻踢一脚行为的心理状态只是为了报复马某的反抗,并非为了劫取财物而使用暴力,贾某踢马某一脚不属于抢劫行为,只成立抢劫罪的基本犯。所以,AB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刑法10 【正确答案】 A【试题解析】 邻居甲虽然主动帮乙照看房屋,但石狮不属于甲代为保管的财物,在社会观念上石狮仍为屋主乙所占有,故甲将石狮卖出的行为不构成侵占罪,A 错误。甲属于采取不为乙所知的方法秘密窃取了乙的石狮,或者说甲采取不会危及人身安全的平和手段、利用不知情的外地人窃取了石狮,故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如认为购买者没有财产损失(因为其已经得到了石狮),甲的行为就不符合诈骗罪“被害人遭受财产损失”的
38、构造,从而不构成诈骗罪,只能以盗窃罪追究甲的刑事责任。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因为乙可能要求甲返还石狮),甲属于欺骗购买者,使其基于认识错误交付财物,从而给购买者造成了财产损失,故甲的行为对购买者而言成立诈骗罪,同时对乙而言成立盗窃罪。可见,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BCD 正确。【知识模块】 刑法11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A 项:警察已经处理完毕甲与傅某的斗殴事件,甲此时认为警察不公平处理而踢警察的行为,并未阻碍警察执行职务,根据其受伤程度,可以故意伤害罪论处。所以,A 项错误。B 项:乙夜间入户盗窃,此时戴某的身份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非执行职务,而是对正在进
39、行的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此时的乙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是转化的抢劫罪。所以,B 项错误。C 项:根据刑法第 277 条第 1 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丙实施暴力将警察打倒在地,阻碍警察对其弟实施行政拘留的行为,成立妨害公务罪。所以,C 项正确。D 项:根据刑法第 318 条第 5 项规定:“组织他人偷越国 (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丁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 境的过程中,以暴力方法抗拒警
40、察检查的行为,不再单独认定妨害公务罪,依然成立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所以,D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C。【知识模块】 刑法12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帮助毁灭证据罪是指帮助他人作为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毁灭证据,情节严重的行为。毁灭证据,并不限于从物理上使证据消失,包括妨碍证据显现、使证据的价值减少、消失的一切行为。乙将甲的杀人凶器藏在自家地窖里,妨碍证据显现,属于“毁灭”证据,故乙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藏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的行为。甲生活无着落准备投案自首时,乙向甲汇款 2 万元,使其继续在外生活,不利于司法机关抓捕甲,故属于帮助甲逃匿,成
41、立窝藏罪,ABC 错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是处罚帮助他人毁灭、伪造证据的行为,本犯教唆他人为自己毁灭、伪造证据的,因缺乏期待可能性,不构成本罪。所以本题中 D 选项当选。【知识模块】 刑法13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毒品等违禁品可以成为财产犯罪的对象,故甲窃取冰毒的行为成立盗窃罪。甲将毒品交给乙代为销售,甲、乙成立贩卖毒品罪共犯。该行为相比较之前的盗窃行为,侵犯了新的法益,属于独立的犯罪行为,应当与盗窃罪数罪并罚。乙明知是毒品而代为销售,成立贩卖毒品罪(共犯);该行为同时触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但与贩卖毒品罪之间属于普通法条与特殊法条之间的法条竞合关系,应按照特殊法条贩卖毒品罪定罪
42、处罚。由于贩卖毒品行为本身包含评价了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故乙贩卖毒品的行为成立贩卖毒品罪,而不再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兜底条款的性质)。综上所述,ABD 选项的说法正确,C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14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 384 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成立要求非法持有的毒品达到一定数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刑法第 347 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在这个层面上我们需要认清此罪与彼罪的区别。以免出现误差。所以 A 选项错误。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方式,既包括本人持有,也包括通过他人间接持有。所以B 选
43、项正确。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持有者,并不要求是毒品的“所有者”,即使属于他人“所有”,只要毒品在行为人的现实支配之下,行为人即持有毒品。此时,行为人只要认识到持有毒品的事实即可,不要求行为人认识到谁是毒品的“所有者”。实践中,许多毒品的持有者并不知道毒品的“所有者”,但不影响持有毒品的认定。所以C 选项错误。行为人为贩卖而持有毒品的,由于贩卖行为本身就包含持有行为,其行为仅成立贩卖毒品一罪。【知识模块】 刑法15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根据刑法第 38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D 项:行贿罪是指
44、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乙安排丙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甲钱财,成立行贿罪。所以,D 项正确。A 项:甲在行贿入主动行贿时,被动接受,应视为收受他人财物,且甲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依法成立受贿罪。所以,A 项错误。B 项:受贿罪的主观状态是故意,包括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所以,B 项错误。C 项:客观上甲收取了乙的钱财,并允诺为乙谋取利益,两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侵犯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的不可收买性,构成受贿罪。所以,C 项错误。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 D。【知识模块】 刑法16 【正确答案】 D【试题解析】 乙是国有公司财务主管,利用自己职务上主管财物之便,
45、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成立挪用公款罪;甲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甲指使乙挪用公款,成立挪用公款罪的教唆犯,因为在真正的身份犯中,没有身份的人完全可以成为教唆犯、帮助犯。A 选项说法正确。乙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的,没有时间要求,因此,乙挪用公款的行为已经既遂。虽然 20 日后,乙用个人财产归还了挪用的公款 10 万元,但该行为不影响犯罪既遂的认定。B 选项说法正确。乙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甲给付的名表,承诺为甲谋取利益,其行为成立受贿罪。C 选项说法正确。综合全案,乙成立挪用公款罪与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因为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利益的规定是指承诺为他人谋利益,所以,收受贿赂之后为
46、他人谋利益的行为成立其他犯罪的,超出了受贿罪成立条件的范围,应当数罪并罚。D 选项说法错误。【知识模块】 刑法17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法官执行判决时严重不负责任,因未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当事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法官构成执行判决失职罪(刑法第 399 条第 3 款),A 项不选。检察官讯问犯罪嫌疑人甲,甲要求上厕所,因检察官违规打开械具后未跟随,致甲在厕所翻窗逃跑,检察官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B 项不选。值班警察与女友电话聊天时接到杀人报警,又闲聊 10 分钟后才赶往现场,因延迟出警,致被害人被杀、歹徒逃走,值班警察构成玩忽职守罪,C 项当选。市政府基建负责人因听信朋友介绍。未
47、经审查便与对方签订建楼合同,致被骗300 万元,构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合同失职被骗罪,D 项不选。【知识模块】 刑法18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刑法第 385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本题中,交警甲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乙非法向超载司机索取钱财,成立受贿罪。另外,不具有构成身份的人与具有构成身份的人共同实施真正身份犯罪时,成立共同犯罪。因此,乙与甲成立受贿罪的共犯。选项 B 说法错误。刑法第 382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48、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贪污罪客观方面之一要求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本题中交警甲和无业人员乙对超载司机收获的“罚款”此时尚未成为公共财物,属于司机的贿赂款项,因此不构成贪污罪。选项 C 说法正确。刑法第 397 条第 1 款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本题中,甲滥用其放行车辆的权力,与无业人员乙共谋让提前给其缴纳半数罚款的超载车辆通行,致使国家损失 64 万元,并威胁到高速公路上的行车安全,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共犯。选项 D 说法
49、正确。按照“部分行为,全部责任”原则,在共同受贿犯罪中,应按照共同犯罪涉及的总金额来认定犯罪金额。因此,甲、乙的受贿罪金额均为 32 万元。【知识模块】 刑法19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选项 A 说法正确。刑法第 434 条规定,战时自伤身体,逃避军事义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选项 B 说法正确。故意伤害罪是指非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帮助有责任能力的人自伤的,自伤者无罪,帮助者无罪。因此,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选项 C 说法错误。刑法第 198 条第 2 款规定,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据此可知,只有在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伤残,同时又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情况下,才数罪并罚。在本题中,60 周岁的被保险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所以对自己的行为和做法有自己的想法,后面产生的自伤的后果也是自己的选择。根据自伤者无罪,所以受益人的唆使行为也是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因此,对于唆使 60 周岁的被保险人自伤、骗取保险金的,不能成立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当然,如果被保险人自己以骗取保险金为目的实施了自伤行为的,仍然可以构成保险诈骗罪。选项 D 说法正确。父母对未成年人具有法定的救助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