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拟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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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拟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简述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地位和作用的认识。2 简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3 试述公平正义对社会主义法治工作的意义。4 W 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强奸案审查起诉时,被害人姜某要求向人民检察院陈述意见。办案人员认为,该案已经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已听取辩护人和被害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被害人的要求也已由诉讼代理人反映,没有必要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所以,没有听取姜某的意见。在审查起诉中,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决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重新移送案件后,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

2、辖的案件。问:1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哪些内容?2市人民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时,是否应当听取姜某的意见?3市人民检察院将该案退回补充侦查,应当遵守哪些关于退回补充侦查的规定?4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系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在程序上应当如何处理?5 被告人吴某,男,15 岁,系某校初三年级学生。2009 年 5 月 12 日将同班同学邱某左眼打伤并导致邱某左眼失明。同年 6 月 5 日一审法院向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告知其有权委托辩护人,吴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法院于同年 6 月 10 日开庭公开审理了此案,最后判处吴某有期徒刑 4 年。问题:请说出本案一审程序中的错误,并说明

3、理由。6 被告人白某,男,29 岁。2009 年 8 月 3 日,白某发现邻居苏某(女)1 人在家,遂以借工具为由进入苏家,用刀胁迫苏某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完事后顺手将苏某手机带走。事后,当地检察机关以强奸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被害人以涉及个人隐私为由向法院提出不要公开审理。但法院为扩大宣传教育,允许当地记者及当地公众旁听此案。同时为提高庭审效率,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后,审判长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无意见,被告人及辩护人均说有意见,审判长于是向辩方宣布:“给予辩护人 2 分钟时间提出辩护意见,由于被告人委托了辩护人,被告人的意见应由辩护人一并提出,不再允许被告人陈

4、述自己的意见。”辩护人对此提出抗议,但审判长未予理睬。在审判的最后阶段,审判长告知被告人有 5 分钟时间进行最后陈述,被告人陈述时首先主动交待拿走了苏某的手机,但当其交待完毕后,审判长即打断白某的陈述,不让他再说下去。然后,审判长当庭作出判决,以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白某有期徒刑 15 年。问:本案的审理程序有哪些错误,应如何纠正?7 叶某、胡某故意伤害赵某一案,由甲县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甲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甲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决被告人叶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4 年;被告人胡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判决宣告后,被告人胡某不服,提出上诉。问:

5、1如果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赵某不服判决,可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为什么?2若被害人赵某在二审阶段提出附带民事诉讼的请求,对此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为什么?3如果叶某没有上诉,甲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抗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改判胡某有期徒刑 4 年,叶某有期徒刑 3 年。请问这种处理是否合法,为什么?8 某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叶某有期徒刑 7 年,同时对被害人毛某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也一并作出了判决,叶某不服刑事部分的判决,认为量刑过重,因而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该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起抗诉。上诉书和抗诉书都由上诉人和抗诉机关直接交到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案卷进行了审

6、查,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一审判决对叶某的量刑不当,应判处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但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二审法院不能改判叶某的第一审判决,经过这种调查讯问的审理之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刑事部分发回重审。县人民法院安排原来的合议庭的成员马上对此案进行重新审判。在审判过程中,合议庭发现原判决确实存在量刑不当的问题,改判叶某有期徒刑 10 年,将原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赔偿额也作了改判,并在判决书上写道“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随后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即生效。问:本案有哪些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二、论述题9 材料 1:某市交通管理委员会表示,要建立一套视频系统,每一台公交

7、车的车厢内都安装摄像头,与公安的网络系统连接起来,一旦发生盗抢,公安将在最短时间内赶赴现场。材料 2:为了贯彻“ 服务大局 ”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某人民法院指出, “对于在追诉期内的犯罪,要综合考虑犯罪性质、情节、后果、悔改表现以及所在企业当前的经营状况及发展趋势,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材料 3:2009 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由于采用便民立案措施,全国人民法庭共审结各类案件的比例,同比分别上升 1323和 3147;同时由于加大调解力度,各级法院经调解结案的民事案件达 3167107 万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 5886,涉诉信访同比下降 4947。问题:结合上述材料,谈一谈对社会主

8、义法治理念的认识。答题要求:1观点明确,论证充分,逻辑严谨,文字通顺;2不少于 400 字。10 有网友反映去朝阳公园国际风情节游览,但公园不让持四川老年证的老人免费人园,称只对京籍老人优惠。这条消息在网上引来热议,微博转发近千次。而国际风情节组委会和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均证实目前非京籍老人在京游览公园不能免费。据查,此类歧视性“ 惠老政策 ”在北京、上海、天津等多个城市普遍存在。 2011 年的广东“两会 ”上。有政协委员曾提议案,建议给所有外地来穗老人以免费乘公交等同等待遇。请分析以上材料,谈谈你对平等的认识。11 某报以“不可让反腐法律规则闲置” 为标题,讨论了关于一些法律闲置的情形。比如

9、官员利用公权影响力从事包括收受贿赂在内的非法交易现象由来已久,也一直被法律所禁止,即便是在刑法上增设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实际受到依法处罚的,仍然屈指可数。再比如,为了纯洁干部队伍,我国法律曾在 1988 年就明文规定。国家公职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数额较大的礼品、隐瞒不报的,以贪污罪论处。但司法上真正进行刑事追究的却极为少见。全国人大在 1997 年修改刑法时,再度将此类犯罪范围扩大到了“ 在国内公务活动中 ”,但此后仍难以见到依法追诉的判案。又如刑法修正案曾提高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刑罚,从原来最高判处 5 年徒刑,提高到了 10 年。但由于我国长期没有建立官员的家庭财产登记、公告制度,

10、司法机关通常是在查处贪污、受贿罪行时,才“意外发现” 他们拥有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真正单独以此罪判罚的案例同样十分鲜见。请结合以上材料谈谈你对法律效力、法律实效或法的社会效果的认识。12 英美法系普通法的“ 遵从先例原则 ”要求类似案件给予类似对待以保障法律的可预测性,又发展了衡平法系统来保障法律的正当性。请结合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论述法律决定的确定性和正当性的关系。13 “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 水土异也。”法律移植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如果片面追求法律的超前发展,无视固有法文化的强大生命力,结果反而可能不利于法律权威和尊严的树立,起到负效果。请简

11、要谈谈对法律移植这一问题的看法。14 如何理解法与科技之间的相互作用。15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之永恒主题和难解之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谈谈你对法律与道德关系的看法。16 近年来,公众对企业家的关注点仍然在形形色色的富豪排行榜上,却忽视了“中国企业家犯罪也在稳步上升”的趋势。据报道,2009 年我国可统计的“ 落马”企业家有 95 名,这一数字 2010 年上升到 155 名,2011 年突破了 200 名。2011 年获罪的国企企业家中,约九成系贪污、受贿,而且贪腐金额从 2010 年人均 957 万元剧增至 3380 万元。此外,统计案例中有近 40为共同犯

12、罪。平均每案涉及的犯罪嫌疑人达 16 人。请运用法与经济的知识,分析以上材料。国家司法考试卷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拟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分析题1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提出,是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突破,凝聚着我们党几代领导:集体的重大智慧和艰辛探索。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我们党就在革命根据地进行了一系列法制创建和司法实践活动,为新中国法治建设积累了有益的经验。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和民主建国的重大方针,1954 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确立了人民代表大

13、会制度等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制度。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开端。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集体,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制定并颁布实施 1982 年宪法,开启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全面推进的历史进程。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把依法治国确定为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在根本大法中确立了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地位,对法治事业的各项工作作出了全面筹划和部署。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集体,以科学发展观

14、为统领,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局的高度,在认真总结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实践,充分借鉴人类法治文明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了“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这一崭新概念,确立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并提出,是几十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事业所取得的最为重要的成果,它科学回答了“ 什么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和 “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了更为全面而系统的认识和把握,对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执政方略有了更为深刻而成熟的认识和把握,是马克思主义

15、法律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长期遵循的指导思想。2 【正确答案】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主要理论源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理论依据:中国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法律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重要参照;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一定的借鉴。“(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具有深厚的实践基础,这一基础赋予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强大的生命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的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正确

16、判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所处国际地位及国际环境的准确认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立于对我国法治建设经验教训的系统总结。“3 【正确答案】 (1)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的公平正义涵盖了其原有的朴素意蕴,并使之法律化,通过法治实践活动,使每一个社会成员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平等地在法律中得到表达和体现,公平地得到法律的保障和维护,并在法律的支持下公正地得到实现和满足。公平正义是一个历史性范畴。不同社会条件下。公平正义的实际内容及其实现方式和手段具有重要差异。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第一,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社会所倡导和维

17、护的主流价值;第二,公平正义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与迫切要求;第三,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第四,公平正义是树立和强化法律权威的必要前提与保证。坚守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第一,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第二,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第三,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2)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正确处理法理与情理的关系。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既要遵循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也要参考其他社会规范,同时适当考虑人民群众的普遍性情感;既要维护执法

18、的严肃性,又要考虑社会现实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接受程度。要妥善、恰当地解决法治实践中可能存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 或“合法不合理”的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上的公正。正确处理程序与实体的关系。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具有密切的联系。在法治实践活动中,要正确处理好程序与实体的关系,把握好两者之问的合理均衡:一方面,应当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切实保证程序的公正;另一方面,不应极端化地强调程序而忽略实体上的公正,反对那种“只要程序公正,实体则必

19、然公正” ,以及“只要程序正确,实体则可以在所不问”观念和做法。正确处理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公正与效率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所追求的共同目标。实现公平正义,必须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一方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另一方面,又必须看到,公平正义的实现,离不开法治活动效率的不断提高,如果执法者在法治活动中拖延推诿,贻误怠慢,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正确处理普遍与特殊的关系。法律是全社会平等适用的普遍性社会规范,维护法律及其实施的普遍性,是实现公平正义的必要前提。为此,必须强调法制的统一性,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体现对法律这种普遍性的尊重。同时

20、,又必须从我国地域间、城乡间、阶层间、群体间发展很不平衡,社会成员所处社会环境、所具有的社会条件差异较大这一客观事实出发,在法律制定以及适用中,对特殊地域以及特殊群体或个体作出必要的区别化对待。特别是为不发达地区、困难群体或个体提供更多的发展机遇,给予更为完善的法律保护。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我国司法和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都担负着实现公平正义的责任。司法是解决社会纠纷、保证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正确处理司法与其他社会纠纷解决手段的关系,在社会矛盾和纠纷的解决中,恰当地发挥司法的功能,克服过度依赖司法、过多依靠裁判的偏向,把有限的司法资源运用于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的关键环节

21、,广泛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构建多元化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运用多方面社会资源解决矛盾和纠纷。4 【正确答案】 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 363 条规定了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应当审查的内容,即人民检察院审查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查明:(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包括姓名、性别、国籍、出生年月日、职业和单位等;单位犯罪的,单位的相关情况是否清楚;(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3)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

22、当;(4)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5)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6)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7)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8)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9)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10)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11)侦查活动是否合法;(12)涉

23、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2刑事诉讼法第 170 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因此,听取被害人的意见是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和法定方法。可见,市人民检察院在对该案进行审查起诉时,应听取被害人姜某的意见。3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写出补充侦查意见书说明需要补充侦查的问题和要求。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在 1 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 2 次为限。对于在审查起诉期间改变管辖的,改变管辖前后退回补充

24、侦查的次数总共不得超过 2 次。4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第 362 条第 3 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受理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认为属于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交下级人民检察院审查。由下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通知移送审查起诉的公安机关。【知识模块】 起诉5 【正确答案】 (1)一审法院 6 月 10 日开庭审理,而其在 6 月 5 日才向被告人吴某送达起诉书副本。即只提前 5 天送达,违反刑事诉讼法第 182 条第 1 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应至迟在开庭 10 日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一审法院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昊某表示不委托辩护人,而法院

25、没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是错误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34 条第 2 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一审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是错误的。被告人吴某只有 15 岁,根据刑事诉讼法第 274 条规定,审判的时候被告人不满 18 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 6 【正确答案】 (1)本案公开审理是错误的。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本案涉及个人隐私,应当不予公开审理。(2)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当即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是错误

26、的。审判长宣布开庭后,应当首先查明当事人的身份,宣布案件来源、起诉案由、是否公开审理,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公诉人等人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3)人民法院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时间是错误的。对于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发问或者讯问,审判长认为发问、讯问的内容与案件无关或者发问、讯问的方式不当的,应当制止。但无权限制被告人的辩护时间。(4)本案中,不再允许被告人陈述自己的意见并打断其最后陈述是错误的。公诉人、当事人(包括被告人) 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5)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判决被告人同时构成盗窃罪是错误的。

27、人民法院应当遵循不告不理原则,对于人民检察院未起诉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应当予以审理并加以判决。本案中被告人在最后陈述阶段表示自己曾将被害人的手机拿走。人民检察院并没有起诉该事实,人民法院应当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或者变更起诉,人民检察院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当就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依法作出裁判。(6)人民法院仅根据被告人供述就判决其构成盗窃罪是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知识模块】 第一审程序7 【正确答案】 (1)一审判决宣告后,被害人赵某不服判决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

28、 5 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 5 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2)二审法院应当驳回该请求,或者不予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在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没有提起的,不得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3)不合法。这种做法违反了上诉不加刑原则。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既不能加重提出上诉的被告人的刑罚,也不能加重其他同案被告人的刑罚;对被告人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原判决宣告的缓刑或者延

29、长缓刑考验期。本案中二审法院虽然减轻了被告人胡某的量刑,但将未提出上诉的被告人叶某的原判缓刑改判为实刑,是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的。【知识模块】 第二审程序8 【正确答案】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检察院。本案中检察院直接将抗诉书交到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2)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可见,本案中二审法院根据上诉不加刑的原则,不能改判叶某的一审判决的说法是错误的。(3)对检察院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应当开庭审理。本案中二审法院采用调查讯问的审理方式是错误的。(4)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量刑不

30、当的,应当改判。本案中二审法院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仅是一审量刑不当的情况下,发回重审是错误的。(5)原审法院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判。本案中县人民法院用原来的合议庭成员重审案件的做法错误。(6)被告人只是对刑事部分提出上诉。对于民事部分,被告人、原告人均未上诉,一审判决民事部分已生效。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只是对刑事部分发回重审,故县人民法院在重审时改判原判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做法是错误的。(7)对于重新审判后的判决,可以上诉、抗诉。因此,县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上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不得提起上诉抗诉” 以及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即生效是错误的。二、论述题9 【正确答案】 社会主

31、义法治理念,是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高级意识形态,内容上主要包括“ 依法治国、执政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 。其中,依法治国是核心内容,执政为民是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重要保证。首先,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执法工作设定的价值追求。执法中坚持公平正义。就是要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做到合法合理、坚持正当程序、保证及时高效。该市为了及时打击犯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安装摄像头,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同时也符合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其次,服务大局是社会法治理念赋予司法工作的重要使命。司法工作要善于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

32、设。其中,经济建设为首要目标。该市法院要求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护企业的发展,符合服务大局的要求。最后,材料三表明,全国法院系统通过完善立案便民措施、完善调解措施,在解决纠纷的数量和质量上都有了质的提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很好地发挥了人民法院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总之,无论是在执法过程中还是在司法过程中,都要努力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10 【正确答案】 (1)从一般意义来看,平等意味着从某一标准看来是相同的人得到同样的看待,它是与特权、歧视对立的。平等观念表达了人们对人的基本信念,即每个人都有作为人的同样的尊严、权利和价值。(2)歧视性

33、惠老政策折射狭隘权利思想反映了地域的不平等。歧视性“惠老” 等政策,公开地反映了我国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狭隘地域思想,是决策思维不开放的真实体现。它是长期过惯了穷日子的小农意识的生动写照,是缺乏开放精神和基本人权思想作祟的结果。(3)每个公民都就有被平等对待的权利。经过改革开放 30 多年的高速发展,我们的综合国力已完全具备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的现实经济条件,我们“不差钱” ,重要的是合理利用财政政策,消除一切能够消除的不公正待遇。11 【正确答案】 首先,从法律上讲,广义的利用影响力交易行为,当然包括这样的情形:已离休、退休的国家干部,原本已没有现职、现权可以利用,却还是人走“茶”不凉,继续发

34、挥着余 “热”。一些人利用原任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在职的同僚为人办事,自己收取财物。这显然是利用了自身原来权力和影响力的非法交易行为。而如今“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的范围更广,除了可以包括现职干部的近亲属、关系密切之人外,还把离职人员的近亲属和关系密切人也包括在定罪处罚之列。法律并非纯粹的纸面宣言。在走向司法实际时,需要有“从严治吏” 的理念,需要排除干扰和阻力,需要高超的司法技术。否则,就难以用足法律,会让规则虚设。其次,官员贪腐犯罪形式多样、千变万化,并且愈演愈烈。必须依法全方位控制。但法律“ 利剑” 需要实际的运用才能发挥作用。刑法上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礼品不上交型“ 贪污

35、罪” 、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都是十分有效的 “法律武器”,理应通过严格的依法使用发挥其正向功效。我们的反腐败专门机构和各级司法机关,只有真正认识到腐败现象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在执法观念上确立起“依法司法” 的理念并付诸行动,才有可能使反腐败的法律规则从纸面走向实践,发挥出其应有的威力,遏制住各类贪腐犯罪的发展势头,也才能充分发挥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重作用,树立法律的权威。12 【正确答案】 法律人适用法律的最直接的目标就是获得一个合理的法律决定,包括:(1)法律决定具有可预测性;(2) 法律决定应当具有正当性。可预测性和正当性是合理性的要求,也是法治的要求。法治包括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可

36、预测性是形式法治的要求,正当性是实质法治的要求。保证法律决定的可预测性,就要避免法律人的武断和恣意。保证法律人避免武断和恣意要求法律人按照法律的规范去做,应该用法律程序来约束法律人的行为。可预测性和正当性之间可能会产生矛盾,因为有时一个法律决定,是按照一个程序作出的,是有可预测性的,但未必是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而有时一个法律决定又不是严格按照程序作出的,没有可预测性,但这个法律决定不一定不是一个正当的法律决定。两者是一个紧张关系。如果两者发生了矛盾,要坚持可预测性优先。可预测性优先其实就是在形式法治和实质法治两者作价值选择时,要坚持程序的优先。程序优于结论这也是法律人应该具备的法律思维,也是法

37、律思维的特征之一。13 【正确答案】 (1)法律移植,指的是将特定国家或地区的某种法律规则或制度移植到其他国家或地区。从全球范围看。法律移植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2)然而,困扰很多国家的一个问题是,法律移植并不一定都能产生预期效果gl 进的法律制度与一国自身文化传统之间的冲突时有发生。产生这一问题,往往是由于人们过分关注法律移植的过程,而忽视了被移植的法的本土化。(3)中国法治的实现不在于创制几个跟西方相同的法典和制度而且更重要的是软件,是依赖于国民长期形成的法律传统和法律观念。法治现代化绝不仅仅意味着引进现代国家的法制改进立法。制定法典,设机构就能起效,当一个国家对所引进的那个法律的自然演

38、化过程、文化底蕴视而不见,致力于将外来法律“移植” 、“生搬硬套”到本土社会中,法律必将与社会现实生活脱节,并且也是毫无实际效用的。(4)因此,要真正实现法律移植的成功,就不能只是照搬西方法治的发展道路和模式。而应该将法治的普遍价值转化为中国的社会现实。14 【正确答案】 科学技术是人类文明的核心部分。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这种影响越来越突出。同时,法律对于科技的发展作用也是不可或缺,尤其是现在法律已经成为组织、推动和规范科学技术发展的工具。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是全方位的,涉及法律的内容、法律的运行机制、法律观念和法学研究方法等。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同样是全面的,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和管理、科学技

39、术发展的推动和促进、科学技术成果的使用和推广、科学技术负面效应的抵制和防范方面。15 【正确答案】 道德是关于人类思想和行为的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非正义、公正与偏私等的观念、原则、规范和标准的总和。每个社会的法律均与该社会主流道德观念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它们在内容上存在相互渗透,在功能上相辅相成。在西方法哲学史上,有关法律与道德的关系问题,一直争论不休。从早期的古典自然法学派的“ 恶法非法” ,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的“恶法亦法”以及“ 二战”之后兴起的新自然法学派主张的法律是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的统一,而新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则认为,法律与道德之间并没有内在的必然联系。法理学界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

40、,充分体现了法律与道德之间的关系如何界定,是一个很重要的理论问题。一般而言,法律与道德在总体和主要内容上大体相同,二者都是调整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但是,二者毕竟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具有不同的规定性,二者的区别具体包括:产生的社会条件不同;形成的方式不同;表现形式不同;调整范围不同;作用的侧重点不同;实施的方式不同。同时,法律与道德也并不是相互独立,互不影响的。道德对法律的创制起指导作用;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保障作用;道德对法律的漏洞有弥补作用。而法律通过立法,赋予道德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以法律强制力;通过法律的实施,能弘扬一定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16 【正确答案】 (1)法与经

41、济的一般关系。(2)市场经济同时也是法治经济。应继续完善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200 名国企老总走向腐败深渊。这需要我们深入反思:首先,应反思我们的用人选拔制度。比如,这些腐败分子为何能坐上国企老总的“交椅”?谁为他们铺平了“道路”?有的国企老总的腐败早已露出端倪,为何没有及时采取措施,甚至有的居然还“一边腐败,一边晋升”,这显然是因为对某些国企老总的选拔只看其能力,不看其品德。其次,应反思对国企老总的监督制度。监督本应是最有效的约束,但如今有些国企老总却如同“私企”老板,权力大到什么都是自己说了算,把国企当作自己私人经营的场所。最后。一些国企的财务制度恐怕也形同虚设,到处都是一笔笔乱账。比如,由于缺乏严格的财务制度和管理,一些国企老总决策、花钱等,如同“探囊取物” 般简单。制度上的漏洞、监督上的失察,也诱发了 200 名国企老总走向腐败现象的发生。如果我们对国企老总的选拔再公正一些,监督管理再严厉一些,财务管理再严格一些,即使某些国企老总有贪欲之心,恐怕也不可能如此轻松就捞到数千万元乃至数亿元。由此来看,对于国企老总的监管该有个明确说法了,该对那些有腐败苗头的国企老总实施“管制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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