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类试卷]婚姻继承法练习试卷1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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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姻继承法练习试卷 1 及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1 分,共 50 分。1 甲(男, 22 周岁) 为达到与乙(女,19 周岁) 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乙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两年后,因双方经常吵架,乙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B)对乙的请求不予支持(C)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乙可行使撤销权2 齐明将他人打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各种损失将近 30 万元。事件发生后,齐明与妻

2、子姚红离婚,约定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后齐明以无力赔偿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齐明离婚前所欠的侵权债务应如何处理?(A)不赔偿(B)用姚红的财产赔偿(C)仅用齐明的个人财产赔偿(D)用离婚前的共同财产赔偿3 公民甲死后留有遗产房屋 1 间和存款若干,法定继承人为其子乙,甲生前立有遗嘱,将其存款赠予侄女丙。乙和丙被告知 3 个月后参与甲的遗产分割。但直到遗产分割时,乙与丙均未作出是否接受遗产的意思表示。下列选项哪项正确?(A)乙、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接受遗产(B)乙未作表示视为接受继承,丙未作表示视为放弃受遗赠(C)乙应视为放弃继承,丙应视为接受遗赠(D)乙、丙均应视为接受遗产二、多项选择题

3、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4 2000 年 3 月,甲、乙、丙开办一合伙企业,同年 6 月甲与丁结婚。2005 年 8 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将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丁。下列哪些说法不正确?(A)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B)如乙、丙同意,丁依法取得合伙人的地位(C)如乙、丙不同意丁入伙,必须购买该财产份额(D)合伙企业应清算,丁分得甲应得财产份额5 王某与赵某 2000 年 5 月结婚。2001 年 7 月,王某出版了一本小说,获得 20 万元的收入。2002 年 1 月,王某继承

4、了其母亲的一处房产。2002 年 2 月,赵某在一次车祸中,造成重伤,获得 6 万元赔偿金。在赵某受伤后,有许多亲朋好友来探望,共收礼 1 万多元。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某出版小说所得的收入归夫妥共有(B)王某继承的房产归夫妻共有(C)赵某获得的 6 万元赔偿金归赵某个人所有(D)赵某接受的礼品归赵某个人所有6 陈某 1988 年从部队转业,半年后与李某结婚,结婚时李某购置了一套家具。1994 年陈某创作长篇小说军人。1999 年李某得知 1986 年陈某的姑妈去世遗留陈某一套私房,一直由陈某的父母居住。根据以上情况,陈、李二人的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A)陈某的转业费(B)李某

5、所购置的家具(C)出版小说军人所得的稿费(D)陈某姑妈遗留的房屋7 甲与乙离婚并达成协议:婚生男孩丙(3 岁)由乙(女方)抚养,如双方中一方再婚,丙则由另一方抚养。后乙在丙 6 岁时再婚,甲去乙家接丙回去抚养,乙不允。甲即从幼儿园将丙接回,并电话告知乙。为此,双方发生争执,诉至法院。下列有关论述正确的有哪些?(A)甲、乙均为丙的监护入(B)乙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受合同法调整(C)甲欲行使对丙的抚养权,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D)甲、乙的协议违反了法律8 田某死后留下五间房屋、一批字画以及数 10 万存款的遗产。田某生三子一女,长子早已病故,留下一子一女。就在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办理完丧事协商如何处理遗

6、产时,小儿子因交通事故身亡,其女儿刚满周岁。田某的上述亲属中哪些人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他的遗产?(A)二儿子和女儿(B)小儿子(C)小儿子之女(D)大儿子之子女9 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 5 年前不幸遇车祸死亡。甲乙均年老,元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曾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于 2000 年 3 月死亡,留下房屋 4 间。按照继承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A)乙(B)丙(C)丁(D)戊婚姻继承法练习试卷 1 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本部分 1-50 题,每题

7、 1 分,共 50 分。1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未达法定婚龄的无效婚姻。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了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况:(1)重婚的;(2)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 )第 8 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 10 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虽然甲、乙结婚时是不符合结婚条件的,但是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时,无效的情形已经消失,即乙方已经达到结婚的

8、法定年龄了,因此不能支持其婚姻无效的请求。故 B 项是正确的,排除 A、C、D 项。【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2 【正确答案】 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离婚前所欠债务的清偿。婚姻法第 41 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从案情事实看,首先要明确的是,本案中齐明所为侵权行为为其一人所为,与家庭、夫妻关系概无干系,所以该侵权债务应为齐明个人的债务。既然是个人债务就应该由个人财产来赔偿。据此,排除 A、B 选项。那么, C、D 选项之间选择哪个呢?如果齐明未与妻子姚红

9、订立所谓“双方的共同财产归妻子所有”的协议,本案就非常简单了:执行夫妻共有财产中应当属于齐明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侵权债务,如果不足,也就到此为止。但二人偏偏订立了这一协议,这意味着债务人齐明将本属于自己的财产份额无偿赠与了妻子姚红。显然,这一协议危害到了受害人的债权实现,依照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比照合同法第 74 条),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该协议,以让齐明的财产份额回归,再被执行。故应由齐明财产份额回归后的个人财产进行赔偿,C 项当选。选择 D 项?显然也不对,总不能将离婚前的共同财产都被执行用来赔偿,这样会累及姚红的个人财产份额。【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3 【正确答案】 B【试题解析】 考查

10、点为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后果。依继承法第 25 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 2 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所以丙作为受遗赠人,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表示视为放弃遗赠。请注意区分法律对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的不同规定。同时在民法的考查中特别要注意法律对当事人未作出表示的意思效果进行推定的规则,这是特别容易混淆和司法考试容易考查的知识点。【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本部分 51-90 题,每题 2 分,共 80 分。4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选 A 项是

11、因为合伙企业中甲的财产份额在甲、丁结婚之前就已存在了,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合伙企业法第 21 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 二)第 17 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其

12、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由此,B项正确,不选;C、D 项错误,应当选。【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5 【正确答案】 A,B,C【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夫妻财产的构成。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工资、奖金

13、;(2) 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 18 条第(3) 项规定的除外;(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第 18 条规定夫妻一方的财产包括:(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二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由此可见,A 项王某的小说是结婚后出版的,应该属于共同财产。 B 项房屋也是在婚姻存续期间继承的,也是共同财产。C 项伤害赔偿金是属于婚姻法第 18 条第(2)项内容,是赵某的个人财产。所以,A 、B、C 项是正确的。D

14、 项其实属于受赠与而取得的财产,并未指定只归一方所有,因此是共有财产。【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6 【正确答案】 B,C【试题解析】 本案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根据婚姻法第 17 条第(3)项的规定,知识产权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出版军人所得的稿费属于共同财产。“结婚时”这种表述最能引起人们无谓的争议与猜想,到底是结婚前一小时还是结婚后一小时?还是与结婚登记同时进行的?希望今后的命题者能表述明确。李某购置家具,按常理宜认定为在夫妻关系缔结以后取得,所以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解释(一) 第 19 条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同

15、时该解释第 33 条规定: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司法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所以,1993 年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关于夫妻财产转化的规定无效。陈某转业费取得于婚前,虽经过了 10 年,但属于个人财产。根据婚姻法第 18 条的规定,婚内一方获得的遗嘱或赠与财产,原则上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本题 I)项,陈某姑妈遗留给陈某房屋的事实发生在婚前,很明显只能归陈某个人所有。【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7 【正确答案】 A,C【试题解析】 甲与乙离婚所达成的离婚协议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强行性规定之处,合法有效,但该协议具有身份关系的内容,不归合同法调整(合同法 第 2 条第 1

16、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排除 B、D 项。依照民法通则意见第 21 条的规定,离婚后的夫妻都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A 项正确。现在双方关于子女抚养问题有争议,属于民事争议,当然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故 C 项所述几乎是放之天下皆准的真理了。【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8 【正确答案】 A,B,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转继承和代位继承。建议补充: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代位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时,本应由继承人

17、继承的遗产,由已死亡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的法律制度,又称间接继承。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根据该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题中二儿子和女儿在继承开始时都活着,并且没有法律规定的丧失继承权的事由,两人应当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 A 项当然正确。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大

18、儿子早于田某死亡,其子女应当适用代位继承,因此 D 项正确。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继承法意见)第 52 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B项中小儿子是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因交通事故身亡,此时发生的是转继承,对于田某来说,继承人仍然是小儿子而不是小儿子的女儿,所以排除 C 项。【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9 【正确答案】 A,C,D【试题解析】 本题的考查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法第 10 条规定了法定继承顺序,根据该务规定,乙作为甲的妻子应当成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 A 项当

19、选。继承法第 11 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 D 项当选。继承法第 12 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 C项当选。B 项符合继承法第 13 条第 4 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规定和继承法第 7 条第(3)项关于“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情形的规定,丙丧失继承权。注意题干中的“数度”便意味着其属于继承法第 7 条第 3 款中的“情节严重”。【知识模块】 婚姻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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