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数字无线信号处理分系统的测量方法。通常,数字信号处理分系统可完成下列主要功能:复接两路或更多路比特流;对传输质量进行评估供倒换和/或插入告警指示信号(AIS)用;编码和复接数字公务信道;扰码和去扰码;串并和并串变换。由于系统配置不同,因此有的系统可能没有上述功能中的某些功能,在这种情况下,应只进行与系统所具有的那些功能有关的测量。在数字无线接力系统中,许多系统使用非系列的比特率。在这种情况下,使用复接设备来传输一个以上的系列比特流和/或附加的公务信道(例如,34 Mbit/s和140 Mbit/s比特流中插入奇偶校验比特和数字公务信道用的比特,2X34Mbit/s,等等)。对于低比特率系统,例如小于2Mbit/s的系统,由于需要的测量时间过长,所以在很低的BER下进行测量可能是不切实际的。另外,在许多情况下,传输奇偶校验比特是为了质量控制和进行倒换。然而,应尽可能在规定的接口点,如ITU-TG.703建议推荐的接口点上对系统进行测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