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吸气用锆铝合金粉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订货单(合同)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由自耗电弧炉熔炉或真空高频感应炉熔炼的锆铝合金锭,经破碎、研磨后制得的锆铝合金粉。可用于电子管、电光源器件、隋性气体纯化、碱金属释放器的还原剂及生产吸气用锆铝合金复合带材和其他吸气元件的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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