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类试卷]综合模拟试卷33及答案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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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模拟试卷 33 及答案与解析1 某高速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属国道主干线项目,项目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土建工程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土建工程于某年某月某日开始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委员会发现有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编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的资质证书编号不一致,且两家申请人的名称经过了多次变更,审查委员会根据资格预审文件中有关“如在资格预审阶段发现申请人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资格审查委员会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查”的规定,认定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无效,申请文件作无效申请处理。问题 政府网站公示内容能否作为资格评审依据?资格审查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妥当?2 某电梯采购及安装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规

2、定的资格条件为:(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制造商或代理商,其中制造商的注册资金不少于 5000 万人民币,代理商具有制造商对本采购项目唯一授权书且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 万元人民币。(3)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若不具备,则必须作为牵头人与符合本款电梯安装资质要求的安装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并在资格审查文件中提交联合投标协议。(4)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A 级,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 ISO 9000 系列认证,成功运行 2 年以上

3、。(5)在项目所在市设有产品售后服务网点。联合体一:由 3 个成员单位 A、B、C 组成,其情况分别是:成员 A: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其注册资本金 6000 万元人民币。该企业3 年前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 ISO 9000 系列认证。成员 B: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证书。成员 C: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证书。按照其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成员 A 提供电梯设备;成员 B、c 共同负责施工安

4、装及维护,并约定成员 A 为牵头人。联合体二:由 2 个成员单位 D、E 组成,其情况分别是:成员 D:为在国内依法注册的制造商,其注册资本金 6000 万元人民币。该企业2 年前通过了质量管理体系 ISO 9000 系列认证,同时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许可证。成员 E: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同时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证书。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成员 D 提供电梯设备,成员 E 负责施工安装及维护,约定成员 D 为牵头人。问题 上述两个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说明理

5、由。3 某施工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其中的资质条件为: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有两个联合体投标人参加了投标,其中一个联合体由三个成员单位 A、B、C 组成,其具备的资质情况分别是:成员 A: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二级施工资质。成员 B: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 C: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施工资质。该联合体成员共同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中,成员 A 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B、C 承担装饰装修施工。资格审查时,审查委员会对最终确定该联合体的资格是否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意见不一,有以下三种意

6、见:意见 1:该联合体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因为联合体成员中,分别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的施工企业成员 A 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成员 B。意见 2: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这里的联合体成员 A、B、C 均不同时满足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一级施工资质。意见 3:该联合体不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案中,3 个单位均具有钢结构和装饰装修专业资质,按照该条规定,该联合体的资质等级应该为钢结构专业承

7、包三级和装饰装修专业承包三级,所以,该联合体的资质不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问题 分析上述三种意见正确与否,说明理由并确定该联合体的资质。3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组织该项目招标。招标公告载明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时,希望增加投标人的数量,吸引更多的投标人参与竞争,在招标文件中直接取消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规定,但没有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这样,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是独立投标,但递交投标文件时,有 3 个购买招标文件的独立投标人与其他单位组成了联合体进行投标。4 本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是否正确?为什么?5

8、招标人是否应接收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能够通过资格审查?为什么?5 某工程施工招标项目,共有 13 家施工企业购买了招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招标人需要组织项目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议。6 招标人在组织踏勘现场前,需要进行哪些准备工作?7 写出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的组织程序?8 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完成哪几项工作?8 某工程施工招标规定于某日上午 9:30 在某地点集合后,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采用了以下组织程序:(1)潜在投标人在规定的地点集合。在上午 9:30,招标人逐一点名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达集合地点,结果发现有两个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到达集合地点。招标

9、人在与这两个潜在投标人电话联系后确认他们在 10 分钟后可以到达集合地点,于是征求已经到场的潜在投标人,将出发时间延长 15 分钟。(2)组织潜在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3)组织现场踏勘,按照准备好的介绍内容,带着潜在投标人边走边介绍。有一个潜在投标人在踏勘中发现有两个污水井,询问该污水井及相应管道是否要保护。招标人明确告诉该投标人需要保护,因其为市政污水干管。其他潜在投标人就各自的疑问分别进行询问,招标人逐一进行了澄清或说明。随后结束了现场踏勘。(4)招标人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书面澄清,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发给了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5)现场踏勘结束后 3 日,有两个潜在投标

10、人提出上次现场踏勘有些内容没看仔细,希望允许其再次进入项目现场踏勘,同时也希望招标人就其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介绍。招标人对此表示同意,在规定的时间,这两个潜在投标人在招标人的组织下再次进行了现场踏勘。9 招标人的组织程序是否存在问题?说明理由。10 招标人组织过程中是否存在哪些不足?说明理由。11 某项目规定于某日上午 10:00 在招标人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投标预备会。为了准确掌握潜在投标人出席投标预备会的情况,招标人在会议室入口设置了签到处,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签到簿上依次签到,留下相关联系信息、地址等,以便事后联系。然后按照下述程序组织了投标预备会议:(1)上午 10:00,主持人宣布投标预备

11、会正式开始,依次介绍了到会的领导、设计单位代表和参加会议的各方投标人。(2)设计单位对整个设计情况作了一个概括性介绍,强调了其中的技术难点。(3)主持人依次询问潜在投标人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并对提出的问题由设计单位或招标人进行逐一澄清。(4)上午 12:00,会议结束。问题 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的过程有无问题?为什么?11 某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增加了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报价范围,整理完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打电话要求潜在投标人前来招标人办公地进行领取并签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两家投标人没有到招标人所在地领取,其中投标人 A 要求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传真方

12、式发给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招标人及时传真给了该投标人澄清与修改的内容;投标人 B 则一直到开标前 3 日才来领取开标时,投标人 A、B 分别当场向招标人提出异议,随后向行政部门提出投诉,理由是招标人没有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送达投标人,直接影响了其投标结果,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招标无效,并判定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12 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13 投标人的投诉是否能够得到支持?为什么?综合模拟试卷 33 答案与解析1 【正确答案】 网站公示内容本身不能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只能作为参考,因为资格审查委员会的职责是按照资格预审文

13、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两家申请人的资质证书编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示的资质证书编号不一致,涉嫌造假。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中标候选人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其资格进一步审查,为此审查委员会应当启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澄清、说明,要求核对有关申请人证件的原件,进一步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资质证书造假行为,而不能简单地据此判定申请人申请无效。同时,招标人在确定投标人名单时,也可以进一步核对有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以确定其是否实质上符合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果发现申请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应

14、当要求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确认。【试题解析】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资质证书均会在其网站上进行公示,表明证书所属单位、编号以及级别等内容,其编号是唯一的。本案关键在于核实申请人是否存在造假行为。【知识模块】 综合2 【正确答案】 联合体二满足本项目资格要求,联合体一不满足。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本案中,依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联合体一的施工资质为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B 级,不满足要求;联合体二满足本项目的所有资格条件。【试题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

15、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里的专业指联合成员按照协议分工承担的专业。本案中,联合体一和联合体二的成员中,制造商均满足资格条件的要求,关键看其他成员是否满足资格条件。联合体一:依据联合体协议分工,成员 B、C 负责施工安装。成员 B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B 级证书,成员 C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证书。依照法律规定,该联合体的施工资质为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 B 级,所以,

16、联合体一不满足本项目的资格要求。联合体二: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成员 D 提供电梯设备为牵头人,成员 E 负责施工安装。虽然成员 D 仅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 B 级许可证,不满足本案该项资格条件,但依照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其不负责本项目的电梯安装与维护,所以其该专业资质不能作为联合体的专业资质。联合体协议分工中,电梯施工安装与维护由成员 E 负责,E 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电梯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A 级证书,所以联合体二满足本项目资格条件。【知识模块】 综合3 【正确答案】 上述三种意见中,第二、

17、第三两种意见的结论正确,但其理由以及第一种意见均不正确。首先,第一种意见不正确,因为看一个联合体的资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不是看该联合体成员中是否有满足需要的资质等级。第二、第三种意见虽然结论正确,但理由不正确,因为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一句,重点在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而不是所有成员均需要具备所有条件,否则联合体这种模式在工程建设中就没有实际意义。本案中,由于协议分工中联合体成员 A 承担钢结构施工,成员 B、C 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所以联合体的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承包的施工资质为成员 B 和成员 C两个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的资质,即装

18、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故该联合体的资质为钢结构专业施工资质为一级、装饰装修专业施工三级,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试题解析】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同时,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衡量联合体成员是否是相同专业联合,有一个基准点,就是看联合体协议分工中,该类成员是否承担同一个专业的实施。本案中,钢结构专业

19、仅有成员 A,所以联合体钢结构的资质与成员 A 的相同;同时,由于成员 B、C同时承担装饰装修施工,故联合体装饰装修的施工资质为成员 B、C 中的较低资质等级。【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4 【正确答案】 依据合同法,招标人不能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因为招标公告为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而招标文件在性质上属于对招标公告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但不能修改招标公告实质性内容。本案中,招标人采用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资格条件的做法不正确,应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知识模块】 综合5 【正确答案】 本案中,招标人如从投标文件封装可直接看出为联合体投标,则不能接收;如果招

20、标人因无法辨明而接收了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相关投标文件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进行资格审查时作废标处理。因为招标文件不能直接修改招标公告中公布的资格条件,招标人确需修改时,应在原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上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本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取消了招标公告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条件,但未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故招标公告中确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仍有效。【试题解析】 依据合同法,招标公告为招标人向潜在投标人发出的要约邀请,其后发售的招标文件,性质上属于对要约邀请内容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但不得修改招标公告的实质性内容。招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后调整其中的资格条件的,必须重新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

21、十七条的规定,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公告已经明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应当拒收联合体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因无法辨明而接收了联合体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后应当交由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时作废标处理。【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6 【正确答案】 招标人在组织踏勘现场前,需要进行下列准备工作:必要资料、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必要的一些表格文件准备; 招标人踏勘中介绍的内容及确定踏勘行走路线;专业介绍人员的准备; 踏勘现场条件准备,如行走道路、边界、生产加工条件、交通条件、地上、地下障碍物和安全条件等;人、车进入踏勘现场条件准备,以及车停放场地准备等。【知识模块】

22、综合7 【正确答案】 踏勘现场的组织程序如下: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地点召集潜在投标人(但不得点名) ; 组织潜在投标人前往项目现场; 依据确定的行走路线,介绍现场的各种施工条件及边界条件;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踏勘结束。投标预备会的组织程序如下:与会人员分开签到后引入会议室; 介绍参加会议的招标人代表和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等咨询单位人员;招标人介绍工程特点、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编制的特别规定和要求等情况;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商务、报价等方面问题;澄清潜在投标人提出的图纸及有关技术要求等问题;宣布注意事项,投标预备会议结束。【知识模块】 综合8 【正确答案】 踏勘现场与投标预备会结束后,招标人应及

23、时整理对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内容,必要时,对一些有争议的或是没有完整回答的问题,与有关业务人员协商,给出完整的回答,并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意发放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时,需留下必要的记录,以证明澄清与修改发给了投标人,并要求其书面确认。【试题解析】 踏勘项目现场的目的,是为潜在投标人进一步了解现场的施工条件,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提供方便。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第二十二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投

24、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号令 )第三十二条规定,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向其介绍工程场地和相关环境的有关情况;第三十三条又规定,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这些规定,一方面为招标人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或投标预备会议提供了依据,另一方面也对组织内容、方式等进行了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9 【正确答案】 本案中,招标人在组织过

25、程中,第 1、第 5 两步存在问题。第 l 步中,招标人逐一点名确认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与现场踏勘活动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规定。第 5 步中,招标人组织两个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做法,违反了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的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10 【正确答案】 本案中,招标人的组织过程存在不足。如第 3 步中,招标人的准备不充分,没有安排好一个统一的路线,没有将本次招标涉及的现场条件进行一个完整的介绍,比如案例中潜在投标人询问的污水井、污水

26、管道问题等,就属于该类问题。同时,为了保证参与现场踏勘活动的潜在投标入了解招标人介绍的信息,招标人的介绍应针对参加了现场踏勘的所有潜在投标人进行介绍,以保证招标信息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试题解析】 现场踏勘的目的是让潜在投标人进一步了解项目现场的施工条件,以便于其有针对性地进行投标。招标人组织现场踏勘应邀请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潜在投标人自主决定是否参加现场踏勘活动。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有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的规定。同时,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中规定,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30

27、号令)第三十二条中规定,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本案中,招标人实际上组织了两次现场踏勘活动,在第一次组织过程中,招标人逐一点名确认潜在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与现场考察活动的做法,和第二次仅组织两个潜在投标人进行踏勘,直接违反了上述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11 【正确答案】 本案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不严谨,透露了投标人依法须要保密的一些重要信息。首先,招标人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签到簿上依次签到,留下相关联系信息、地址等做法,实际上透露了法律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投标人信息;其次,主持人依次询问潜在投标人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的做法也透露了法律规定的需要保密的投标人信息,均违反了招

28、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规定。【试题解析】 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进一步澄清潜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中理解不一、表述不一或含义表达不准确的内容,以使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理解一致。本案中,招标人组织投标预备会的过程存在缺陷,特别是要求潜在投标人在签到簿上依次签到,留下相关联系信息、地址,以及依次询问潜在投标人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的做法等,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等需要保密的信息的规定,易引起投标人投诉。是否参加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决定

29、,招标人可以组织投标人签到,也可以不组织。但如果组织,则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一些需要保密的信息不外泄。一般可以要求潜在投标人分别在不同的签到表上留下相关信息即可。同时,在投标预备会议上,投标人如果有需要进一步澄清的事项,可以通过举手提问的方式,要求招标人进行澄清,以达成统一理解。招标人无需依次询问潜在投标人是否有需要澄清的问题,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人名称等需保密的信息泄密。投标人的投标依据是招标文件,只有招标文件和招标人依据相关规定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才能作为投标人投标的依据。【知识模块】 综合【知识模块】 综合12 【正确答案】 本案中,招标人在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环节中存在一些缺陷

30、。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这里的书面形式,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本案中,招标人增加了报价范围,其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投标人 A因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收到了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传真件,不存在招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通知其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问题。但如上述,招标人在处理投标人 B 的问题上存在问题,违反了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

31、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规定。【知识模块】 综合13 【正确答案】 投标人 A 的投诉诉求不应得到支持,但投标人 B 要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宣布中标结果无效并判处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诉求,依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所以投标人 B 的投诉应得到支持,因为招标人的行为已实质上影响了评标结果,所以行政监督部门应该受理投标人 B 的投诉,并依法进行调查、核实与处理。

32、【试题解析】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将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是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三条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赋予招标人组织招标投标活动的一项基本义务,也是维护法律公平竞争原则的一项具体体现方式。这里的责任主体是招标人,通知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的部分相关具体内容,而不是单纯告诉潜在投标人前来领取。本案中,招标人采用电话逐一通知潜在投标人前来领用的做法,将其自身义务转给了投标人,没有完全尽到法律规定的义务,存在一定缺陷。注意,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了书面形式的承载形式,指的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所以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文件的正确做法应是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将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纸质文件和数据电文、传真、邮递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知识模块】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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