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医用蒸汽发生器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组成、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使用说明书以及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额定输出蒸汽工作压力不大于0.8MPa,采用电加热产生蒸汽的医用蒸汽发生器(以下简称蒸汽发生器),该蒸汽发生器产生的蒸汽供医用设备(如灭菌设备、清洗消毒设备等)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其他方式产生蒸汽的蒸汽发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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