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井型电离室及配套测量组件(见第3章定义)的性能和某些结构要求,用于测定一个量,例如:对给定类型的源进行适当校准后,用于近距离放射治疗光子的辐射场中的空气比释动能率强度或参考空气比释动能率,或者光子和辐射场中在某一深度处水吸收剂量。本标准包括适于近距离放射治疗源的定量方法。该量可以是空气比释动能率强度或距源1 m处的参考空气比释动能率,或者在某一深度处(例如:2 mm或5 mm)水吸收剂量。这些量的测量可通过现有的各种井型电离室或系统实现。本标准适用于包括光子和射线在内的预期用途为低剂量率、高剂量率、血管内近距离放射治疗测量的产品。本标准不适用于核医学应用的仪器。本标准的应用限于以井型电离室作为探测器的仪器。仪器的用途是测量腔内(插入体腔)或组织间(插入人体组织)密封源的放射性输出量。本标准的目的是:a)建立井型电离室系统满意性能的要求,和b)提供用于确定符合该性能的标准化方法。本标准不涉及井型电离室系统的安全特性。本标准包括的井型电离室系统不用于患者环境。井型电离室系统的电气安全见IEC 61010-1。静电计测量系统见IEC 6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