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适用于下列防回流污染的给水工程:1 民用和居住小区生活给水;2 工业建筑和厂区给水;3 园林绿化给水;4 消防给水;5 其他需防回流污染的给水系统。给水系统防止回流污染应遵循下列准则:1 应区分回流污染危险等级,按不同危险等级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或采用相应的防回流污染装置;2 应尽量在给水管网终端采取措施;3 对可能连接软管的用水点,其接出点应紧贴(控制阀下游)安装软管真空破坏器。设置防回流污染装置的给水管道工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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