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J 161-1985 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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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SDJ 161-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 161-85(试行)的通知(85)水电电规字第63号电力系统设计是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在审议后的中期、长期电力规划的基础上,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电力系统具体发展方案。批准的电力系统设计,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为了加强宏观决策工作,使电力系统设计的编制和审批有章可循,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组织东北、华东和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制电力系统设计(一次部分)技术规程。经过多年的努力,编写组进行了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电力规划设计院和科技司组织征求科研、计划、规划、生

2、产运行和设计等有关单位的意见,以及多次讨论,并与电力系统技术导则(试行)等进行了协调,于一九八五年七月至九月期间召开审查会,进行了审查。现正式颁发试行。编号:SDJ161-85。各单位在试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告我部科技司和电力规划设计院。一九八五年九月二十四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SDJ 161-85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0门条本规程适用于220 kV及以上电压的电力系统一次部分设计(以下简称“系统设什”),包括龟厂接人系统设计,电力系统专题设计,发、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系统部分。第1.0.2条系统设计应在国家计划经济指导下,在审议后的中期、长期电力规划的基姗上

3、,从电力系统整体出发,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系统的具体发展方案;应合理利用能源,节约能旅,合理布局电稼和网络,使发、输、变电及无功建设配套协调,并为系统继电保护设计、系统安全自动装f设计及下一级电压的系统设计等创造条件;设计方案应技术先进,过渡方便,运行灵活,切实可行,以经济、可靠、质量合格和充足的电能满足国民经济各部门与人民生活不断增长的需要。第1.0.3条批准的系统设计应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第1.0.4条系统设计必须执行国家经济建设方针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从系统实际出发考虑远景发展,远近结合,进行多方案技术经济论证,求得最优方案。第1.0.

4、5条系统设计的具体任务是:一、分析并核算电力负荷和电量的水平、分布、组成及其特性,必要时分析某些负荷可能变化的幅度;二、进行电力、电量平衡,进一步论证系统的合理供电范围和相应的联网方案、电撅建设方案及系统调峰方案;三、论证网络建设方案,包括电压等级、网络结构及过渡措施;四、进行无功平衡和电气计算,提出保证电压质量、系统安全稳定的技术措施,包括无功补偿设备、调压装a及提高稳定的设施等;五、计算各类电厂的燃料需要量,对新增火电的嫩料来源提出建议;六、安排发、输、变电工程及无功补偿项目的投产时间,提出主要设备数量及主要规范,估算总投资和发、供电成本;七、提出远景年所需发电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现有网络改

5、造,以及其它需进一步研究的任务。上述任务可根据具体情况,在统筹全局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分阶段进行。第1.0.6条系统设计的设计水平年可为今后第5至第10年的某一年,并应对过渡年进行研究c5年内应逐年研究),远景水平年可为今后第10至第15年的某一年,且宜与国民经济计划(及规划)的年份相一致。系统设计经审查后2-3年宜再行编制,但有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改。第二章电源方案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电源方案设计应对水电厂、火电厂、核电厂各类组合方案及其规模和单机容t进行论sDd 161-85证。论证应包括具有以下内容的技术经济比较:一、电厂和网络的投资及年运行费用的差别,包括厂用电、煤矿投资、交通

6、运输费用、无功补偿及网损等方面;二、水电调峰、水电综合利用效益及系统经济运行等差别;三、嫌料、三材、有色金属消耗量、土石方量,占用或淹没上地和迁移人口等方面的差别。第2门.2条论证火电厂规模和单机容量应考虑系统可调度的容量、电力负荷增长速度、网络结构(包括联络线容量)、降低投资与成本、厂址条件以及设备供货情况等因素,并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可靠性分析,计算系统电源的电力不足概率。第2.1.3条在安排扩建电厂的同时,应安排新建区域型电厂,设计水平年前的在建规模应使远景年逐年有投产容量。新建区域型电厂宜按规划容量一次或分两期建成。第2.1.4条设计年投产的发电厂应有审查过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远景年投产的

7、发电厂应有审查过的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流域规划报告)。第2.1.5条应优先推荐建设条件优越、经济指标好的水电厂。对调节性能差、季节性电能大的水电厂,必须研究可利用电能和季节性电能的合理利用问题。第2门.6条对燃料来源和运输条件应进一步调查,电源方案的电量输送方向宜与发电始料运输方向一致。各电源方案技术经济指标相差不大时,宜优先推荐系统安全稳定水平较高的电源方案,如在负荷中心建设火电厂。第2.1.7条在经济基础较好,但能源比较缺乏,交通运输负荷过重,且具有核电厂址的地区,可考虑建设核电厂。第2.1.8条对中小型机组的改造,用户自备电厂、地方自筹电厂及热电厂等的建设,可根据已审查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或设计任务书研究安排。第二节电力电量平衡第2.2.1条通过电力电量平衡,明确系统需要的装机容量、调峰容量、电源的送电方向,为拟定电源方案、调峰方案、网络方案及计算燃料需要量等提供依据。第2.2.2条有水电的系统一般应编制枯水年的电力平衡和平水年的电量平衡。必要时还应编制丰水年和特枯水年的电力电量平衡。枯水年的电力平衡应根据系统情况按设计年逐年控制月份的最大负荷和水电厂设计枯水年的月平均出力编制,或按月按旬编制;远景水平年可编制概略的电力平衡。第2.2.3条电力平衡中计算水电厂的工作容量,应计及预想出力变化的影响。第2.2.4条水电厂的设计保证率可按水力发电厂水能设计规程选用,见附录一。第2.2

9、.5条系统的总备用容量不得低于系统最大发电负荷的20 %,并应满足下列要求:一、负荷备用为20o-5%,低值适用于大系统,高值适用于小系统;二、事故备用为10%左右,但不小于系统一台最大的单机容量;兰、计划检修备用应按有关规程要求及系统情况安排的年检修计划确定。初步计算时可取8%一15%,具体数值应根据系统情况确定。第2.2.6条水火电厂担任系统事故备用容量的大小可按水、火电厂所担负系统工作容量的比例求得,但应考虑以下几点:一、水电厂担任系统事故备用的容量应有专用的备用库容作保证,其大小宜满足事故备用连续工作10天,当所需备用库容小于水库有效库容的5%时,可不设专用的备用库容;二、水电厂的空闲

10、容量不应作为系统的事故备用,但可作为该水电厂的事故备用或检修备用;三、火电厂担任系统事故备用容量的大小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宜使担任事故备用的火电机组长期在经济出力范围内运行;120SDJ 161-852.在事故消除后的10天内,保证恢复水电厂所消落的备用库容。第三节系统调峰第2.3.1条应研究系统调峰方案,使系统调峰容量满足设计年不同季节系统调峰的需要,提出期型日的调峰方式,并对不同的系统调峰方案(新建水电厂,扩大现有水电厂的装机容量,新增火电调峰机组,与调峰能力有余的系统联网,建设抽水蓄能电厂等)进行论证,并明确调峰电厂及其担任调峰的能力。火电厂的调峰容量应为机组的可调节容量(指在额定参数

11、下运行的可变化容量、滑参数运行的变化容量及利用机组起停调峰的容量之和)扣除其所担任的负荷备用及旋转事故备用容量。第2.3.2条应优先安排调节性能好的水电厂担任系统调峰,研究其增加装机容量及预留扩建的可行性;对远距离的水电厂,应论证其担任系统调峰容量的经济性。第2.3.3条各水电厂间的调峰容量应合理分配,需综合考虑的因素有:一、充分利用水电装机容量:二、系统经济运行和降低网损;三、因调峰要求加强网络的经济合理性。第三章网络方案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3.1门条网络方案设计应从全网出发,合理布局,消除薄弱环节,加强受端主千网络,增强抗事故干扰的能力,贯彻“分层分区,原则,简化网络结构,降低网损,并满足

12、以下基本要求:一、网络发展应与电源发展配套,与下一级电压网络相协调,适应各地区电力负荷发展的需要,并对电薄和负荷的变化有一定的适应能力;二、电压质量应符合标准;三、系统运行应安全稳定,调度灵活;四、网络的过电压水平应不超过允许值;五、不超过允许的短路电流水平;六、节省投资和年运行费用,使年计算费用最小,并考虑分期建设和过渡的方便。第3.1.2条网络的输电容量必须满足各种正常和事故运行方式的输电需要。发电机组计划检修及水电厂因水文变化引起的出力变化均属于正常运行方式;事故运行方式是在正常运行方式的墓础上,考虑线路、变压器或发电机组单一故障。确定线路的输电容量至少应考虑线路投人运行后510年的发展

13、,对线路走廊十分困难的地区应考虑更远的发展,留有较大的裕度,必要时可提前按双回线同塔建设或高一级电压建设初期降压运行。水电厂的输电线路容量应满足水电满发的需要,但为利用季节性电能而专门架设长距离的线路应进行论证。第3.1.3条网络应满足以下供电安全的要求:一、同级电压网络内任一元件(变压器、线路、母线)事故时;其他元件不应超过事故过负荷的规定;二、向无电源或电源很小的终端地区供电的同级电压网络二回及以上线路中任一回线路事故停运后,应分别保证地区负荷的70%及80 / ;三、电厂送出线路有二回及以上时,任一回线路事故停运后,若事故后静稳定能力小于正常输电容t,应按事故后静稳定能力输电。否则,应按

14、正常输电容量输电;四、核电厂的送出线路中任一回检修停运,另一回又突然故障,应按维持机组安全运行的出力SDJ 161-85物电五、受端主干网络(已形成多回路结构)中任一回线路事故停运后,应保持正常供电;有多座变电所供电的地区,在一台(组)变压器事故停运后应保证正常供电,但初期地区内只有1-2座变电所,每座变电所只有一台(组)变压器时,允许损失部分负荷;六、装有二台(组)及以上变压器的变电所,其中一台(组)事故停运后,其余主变压器的容,应保证该所全部负荷的70纬。第3.1.4条220 kV及以上网络的电压质量应符合以下标准:一、枢纽变电所二次侧母线的运行电压控制水平应根据枢纽变电所的位置及网络的电

15、压降而定,可为网络倾定电压的1-1.1倍,在日最大、最小负荷情况下其运行电压控制水平的波动范围应不超过10%,事故后不应低于网络额定电压的0. 95倍。二、网络任一点的运行电压,在任何情况下严禁超过网络最高运行电压;变电所一次侧母线的运行电压正褚情况下不应低于网络额定电压的。.95-1.0倍,处于网络受电终端的变电所取低值。第3.1.5条网络结构必须满足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中保持稳定运行的标准。对核电厂送出线路出口还应满足发生三相短路不重合时保持稳定运行和网络正常供电。对受端主干网络应满足发生三相短路不重合时保持系统稳定运行和网络正常供电,但初期受端主干网络尚未形成多回路网络结构时允许采取切机

16、措施和损失部分负荷。系统间有多回联络线时,交流一回线或直流单极故障,应保持稳定运行并不损失负荷。第3.1.6条对网络中的不平衡电流、谐波电流应按照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电力系统谐波管理暂行规定(SD 126-84)及城市电力网规划设计导则有关规定执行。第二节电压等级及网络结构第3.2.1条选择电压等级应符合国家电压标准。我国已确定的220 kV及以上的网络撅定电压标准为:220, 330, 500, 750 kV.第3.2.2条选择电压等级应根据网络现状,今后1015年的输电容量,愉电距离的发展进行论证。各方案应既能满足远景发展的需要,又能适应近期过渡的可能性,在技术经济指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

17、应优先推荐电压等级较高的方案,必要时可考虑初期降压运行过渡。第3.2.3条在主干网络上不应有“丁”接的变电所,不得设置由用户管辖的变电所,不宜有短线成串、成环等使系统继电保护困难的网络结构。佑3.2.4条发电厂的接人系统方式、出线电压等级及回路数的选定,应考虑以下因素:一、发电厂的规划容量,单机容量,输电方向、容量和距离及其在系统中的地位与作用;二、简化网络结构及电厂主接线,减少电压等级及出线回路数,降低网损,调度运行及事故处理灵活不三、断路器的断流容虽对限制系统短路水平的要求;四、对系统安全稳定水平的影响;五、对各种因素变化的适应性。第3.2.5条发电厂接入系统的电压不宜超过两种。容t为10

18、0-125 MW的机组,当系统有稳定要求时应直接升压至220 kV电压;容量为500 MW及以上的机组宜直接升压至330 kV或500 k V电压;其他容量的机组直接升压至哪一级电压应进行论证。第3.2.6条每一组送电回路的最大输送功率占其受端总负荷的比例不宜过大,具体比例可结合受端系统真体条件确定。送端电厂之间及向同一方向轴电的几组送电回路之间连接与否应进行论证,在技术经济指标相差122SDJ 161-85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不连接的方案。核电厂送出线仅向一个受端系统送电时,受端不得仅接于一座变电所。,容易同时故隆跳开的几回输电线路(如同一走廊)称为一组送电回路。第3.2.7条对区域型电

19、厂应研究不设高压母线而采用发电机一变压器一线路单元侧接入附近枢纽变电所或开关站的方案。若大型电厂处于网络结构比较紧密的负荷中心,出二级电压时,厂内是否设联络变压器应进行论证。在技术经济指标相差不大的情况下,应优先推荐不设联络变压器的方案。第3.2.8条系统需要解环、解列运行时应对有关的发电厂、变电所主接线方式提出要求。第三节系统互联第3.3.1条系统间互联应进行可行性研究,必须明确联络线的作用和技术经济效益。分析互联的技术经济效益必须考虑以下方面:一、错峰与调峰效益;减少系统总备用容量;引起电源布局,电厂规模及单机容量等变化的效益;、提高系统经济运行效益,包括跨流域水电厂间补偿调节、水火电厂间

20、配合运行及火电大机组经三四济运行等;五、互联及其引起现有网络改造所需的输变电工程以及有关设施(如通信、调度自动化等)的投资和年运行费用。第3.3.2条系统间联络线的输电容量、输电方式(交流、直流或混合)、电压等级及回路数,应按联络载的性质、作用及安全稳定的要求论证确定。两大网的主干联络线的电压等级宜采用主网最高一级,如采用更高一级电压时应进行详细论证。第3.3.3条在以下情况时可考虑直流输电方案:一、输电距离和容量超过交直流输电的经济分界点;二、系统调度管理方便的需要;三、系统稳度的需要,四、较长距离的跨海联网或输电。第四节变电设备及导线截面选择第3.4.1条降压变电所变压器的容量、台数、相数

21、、绕组数及阻抗等主要规范的选择,应根据电力负荷发展及潮流变化,结合系统短路电流、系统稳定、系统继电保护、对通信线路的危险影响、调相调压、设备制造及运输等具体条件进行。在上述条件允许时优先采用自藕变压器。论证500 kV降压变电所的变压器相数(包括备用相)时,应考虑一台变压器突然故障时或停电检修时对供电安全性及系统工频过电压的影响。22。或330 kV降压变电所若不受运输限制应采用三相变压器,其总台数不宜超过三台。500 kV降压变电所采用单相变压器组时,其总组数不宜超过三组;采用三相变压器时,其总台数应论证。第3.4.2条同级电压的单台降压变压器容量的级别不宜太多,应从全网出发,推行系列化、标

22、准化。第3.4.3条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网络,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台数和地点的选择应根据系统内过电压的倍数,系统继电保护及对通信线路危险影响等要求进行。在编制远景水平年的系统单相接地短路电流计算阻抗图时,可按下列原则考虑:一、设备绝缘水平要求中性点接地的变压器,其中性点必需接地;123SDJ 161-85二、中低压侧有电源的变电所或枢纽变电所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当描要限制系统单相接地短路电流,且系统继电保护允许时,则该变电所的变压器中性点可不接地,但网络中任一点的绘合零序电抗不得大于综合正序电抗的三倍;三、发电厂有多台升压变压器时,应有1-2台变压器中性点接地。第3.4.4条超高压网络中选择高压

23、并联电抗器的容量、台数及装设地点(包括中性点小电抗)等,应考虑限制工频过电压、限制潜供电流、防止自励磁、系统并列及无功补偿等多方面的要求,进行缘合技术经济论证。第3.4.5条架空线路的导线截面可按下列条件进行初步选择:一、正常运行方式下的最大输电容量符合经济电流密度要求,经济电流密度可参考附录二;二、导线(包括大跨越段)的长期允许载流量应大于事故运行方式下的最大输电容量;三、同级电压网络的导线型号不宜太多,各级电压的导线截面(短距离大容量线路及具有串联电容补偿的线路例外)可参考附录三;四、对海拔超过1 000 m的地区的超高压线路,技术经济论证时应计及电晕损耗;五、导线直径应大于按电晕要求的最

24、小直径,海拔小于1 000 m的地区电晕要求的最小直径如附录四所示。第四章潮流计算及无功补偿第一节潮流计算第4.1.1条潮流计算的目的是为检验网络结构,选择导线截面和变电设备的主要规范,选择调压装置、无功补偿设备及其配置等提供依据。第4门.2条应对设计水平年有代表性的正常最大、最小运行方式,检修运行方式,以及事故运行方式进行潮流计算。若调峰引起网络潮流变化较大时,还应计算调峰后的运行方式。对过渡年应进行潮流计算。有水电的系统应对各种水文年的运行方式进行分析,选择有代表性的季节进行潮流计算。第4.1.3条潮流计算中系统备用容量的分配应体现合理利用能源和系统安全经济运行。第4门.4条发电机运行的最

25、高功率因数及进相能力应根据系统稳定情况及制造厂资料或试验资料确定,但必须留有裕度。无资料时应按发电机运行规程)执行。第二节无功补偿和调压第4.2.1条无功补偿应满足系统各种正常及事故运行方式下电压水平的需要,达到经济的效果,原则上应使无功就地分区分电压基本平衡。第4.2.2条无功补偿一般应选用分组投切的电容器和电抗器,当系统稳定有特殊要求时,应研究装设调相机或静止无功补偿装置。第4.2.3条应在无功平衡的基础上选择调压装置,满足本规程电压质量标准。经调相调压计算,在系统各种运行方式下变电所母线的运行电压不符合电压质量标准时,应研究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满足电压质量标准,在增加无功补偿设备无效果或不经

26、济时,可选用有载调压变压器,除上述情况外不宜采用有载调压变压器。自辆变压器需有载调压时,宜采用中压侧线端调压。选择变压器的额定抽头及分抽头时,应考虑系统远景发展潮流变化的需要。SDJ 161-85第五章系统稳定和短路电流计算第一节稳定计算的目的和内容第5.1.1条系统稳定计算的目的是验算网络结构是否满足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改进网络结构或提出其他提高稳定的措施。第5.1.2条一般应进行静态和暂态稳定计算,但根据系统特点能判别那类稳定起控制作用时,则可只进行这类稳定计算。必要时进行动态稳定计算。第5.1.3条静态和暂态稳定计算采用的正常运行方式应为网络正常但潮流最大的运行方式,静态稳定

27、计算采用的事故后运行方式应是以正常运行方式为基础只考虑潮流较大的一回线路退出后的运行方式。第5.1.4条暂态稳定计算采用的故障型式应为:一、单回线输电网络发生单相瞬时接地故障重合成功;二、同级电压多回线和环网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断开不重合对于水电厂的直接送出线,必要时可采用切机措施);三、主干线路各侧变电所同级电压的相邻线路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及无故障断开不重合;四、核电厂送出线出口及已形成多回路网络结构的受端主干网络发生三相短路不重合;五、任一台发电机组(除占系统容量比例过大者外)跳闸或失磁;六、系统中任一大负荷突然变化(如冲击负荷或大负荷突然退出)。以上故障时网

28、络结构必须满足系统稳定运行和正常供电。还应核算以下故障型式:一、单回线输电网络发生单相永久接地故障重合不成功;二、同级电压多回线、环网及网络低一级电压线路发生三相短路不重合。以上故障时可采取措施保持系统稳定运行,但允许损失部分负荷。第5.1.5条静态和暂态稳定计算中,发电机用暂态电动势Ela恒定和暂态电抗X“代表,考虑负荷特性,不考虑调节器的作用。第5.1.6条暂态稳定计算的故障切除时间应与继电保护动作时间和断路器全断开时间相适应:对220 kV及以上电压的系统近故障点采用。.1s,远故障点采用0.1.0. 15s;对于500 kV的系统若上述故障切除时间不能满足暂态稳定要求时,则可采用快速继

29、电保护和快速断路器,此时,近故障点切除时间可采用0. 08 s,第二节提高稳定的措施第5.2.1条采用合理的网络结构,尽可能地减小系统阻抗(如将区域性电厂一次升压直接接人主网等),采用快速继电保护、单相自动重合闸和快速断路器,是保证系统稳定的基本措施,应在系统设计中优先考虑。第5.2.2条根据稳定计算的结果,不能满足稳定要求时,应采取提高稳定的措施,如设中间开关站(包括变电所)、申联电容补偿、调相机、静止无功补偿装置和快速投人电容器组、以及电气制动、送端切机、快关汽门和受端切负荷等。第三节短路电流计算第5.3.1条短路电流计算的主要目的是选择新增断路器的额定断流容址,提出今后发展新蟹断125s

30、nd 161-85路器的额定断流容量,以及研究限制系统短路电流水平的措施(包括提高变压器中性点绝缘水平)。第5.3.2条系统设计应按远景水平年计算短路电流,选择新增断路器时应按设备投运后10年左右的系统发展计算,对现有断路器进行更换时还应按过渡年计算。第5.3.3条应计算三相和单相短路电流。当短路电流水平过大而需要大量更换现有断路器时,则应研究限制短路电流的措施。第六章工频过电压及潜供电流计算第一节工频过电压策6.飞.1条330500 kV网络的工频过电压水平,线路断路器的变电所侧及线路侧应分别不超过网络最高相电压(有效值,kV)的1.3及1.4倍。第6门.2条工频过电压计算应以正常运行方式为

31、基础、加上一重非正常运行方式及一重故降型式。正常运行方式包括过渡年发电厂单机运行,网络解环运行等,非正常运行方式包括联络变压器退出运行,中间变电所的一台主变压器退出运行,故障时局部系统解列等,但单相变压器组有备用相时,可不考虑该变压器组退出运行。故障型式可取线路一侧发生单相接地三相断开或仅发生无故障三相断开两种情况。第6.1.3条工频过电压计算中,发电机用暂态电动势End恒定和暂态电抗Xd代表,负荷用恒定阻抗代表。第6.1.4条超高压线路采用高压并联电抗器补偿时应装设小电抗,并验算谐振过电压。第6门.5条当发电厂单机带空载长线时,必须核算自励磁过电压问题。不发生自励磁的判据为WHQ.Xd.(6

32、.1.5-1)式中:WH发电机额定容量(MVA);Q.-线路充电功率(Mvar) ;Xd.发电机等值同步电抗(包括升压变压器,以发电机容量为基准)标么值。当发电机容量小于上值时,可采取以下措施:一、避免单机带空载长线;二、装设并联电抗器,使发电机同步电抗Xd小于线路等值容抗Xc(包括升压变压器及电抗器)即jxdjxcI(6.1.5-2)第6.1.6条当线路可能带空载变压器时,应校验在线路非全相状态下发生谐振的可能及其避免措施。注:如网络中采用氧化锌避雷器,其工频过电压的计算参见本规程“编制说明”第六章第s.1.1条。第二节潜供电流计算第6.2.1条潜供电流的允许值取决于潜供电弧的自灭时间的要求

33、,潜供电流的自灭时间等于单相自动重合闸无电流间隙时间减去弧道去游离时间,单相自动重合闸无电流间隙时间由系统祖定计算决定,弧道去游离时间可取。,1一。.15s,并考虑一定裕度。第6.2.2条计算潜供电流及恢复电压应考虑系统暂态过程中二相运行期间系统摇摆情况,并以摇摆期间潜供电流最大值作为设计依据。第6.2.3条选用高压并联电抗器中性点接小电抗、快速单相接地开关或良导体架空地线作为限制潜供电流的措施,应根据系统特点结合其它方面的需要进行论证。1名6SDJ 161-85第七章方案经济比较第7.0.1条方案经济比较的其它准则和计算方法应按照电力工程经济分析哲行条例执行。第7.0.2条系统设计方案经济比

34、较的目的,是从国民经济整体利益出发,通过科学的计算和分析,使电力建设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第7.0.3条方案经济比较中,建设期的投资和运行期的年运行费用都应考虑时间因素。衡量经济效益的准则是:工程建设期内的逐年投资及工程经济使用期内的逐年年运行费用折算到某一年的总费用(或折算到使用期内每年等值的年计算费用)为最小。第7.0.4条交通运输部门的费用计算,可按下列三种情况考虑:一、当交通运输能力有裕度,电厂燃煤运输所增加的货运量不大,运输部门不需要改建或增建运输设备时,可不计运输投资,运费按运价率计算;二、当交通运输已无剩余能力,而预计的货运量又增长较快,其中电厂嫩煤运抽量占一定比例,运输部门近期内

35、已有改建或扩建的计划时,则投资计算应按增加货运量的比例分摊运物投资,运费按运物成本计算;三、当交通运输能力在相当长时期内不能适应货运量的要求,但只是由于电厂燃煤运翰量的增加而引起运翰部门增加改建或扩建工程,且其能力仅为满足电厂燃煤运输量时,则投资计算应计人全部运物投资,运费按运翰成本计算。第7.0.5条在方案经济比较中,必要时应对影响方案经济性较大的因素,例如投资利润率(若用贷款则为贷款利率)、工期、燃料价格、电价、重大设备价格(特别是采用国外设备)等,根据可能变化的情况设一个变动幅度进行计算,做敏感性分析。第7.0.6条经济指标是选择方案的重要因素,但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应在经济指标的基础上

36、,考虑下列因素对各方案进行全面的、综合的分析后选择方案:一、对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的影响;二、国家能源政策;三、国家资源(如土地、劳力、矿藏等)利用政策;四、国家物资、设备的平衡;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平衡;六、工程规模和措施是否与现有技术水平相适应;七、缩短建设工期和改善技术经济指标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人、建设条件和运行条件;九、对人民生活条件的影响;十、对远景发展的适应情况等。sDJ 161-85附录一水电厂设计保证率表水电装机容A比重(%)25以下255050以上设计保证率(%)809090-9595-98附录二导线经济电流密度表A/mmz导线材料不同最大负荷年利用小时下的导线经济电流密度3 00

37、0以下3 0005 0005 000以上铝线锅线:.:5:.;:.975附录三导线(铝)截面参考表线路电压(kV)导线截面(mm,)220300, 400,185 X 2 , 240 X 2 , 300 X 2, 400 X 2330300欠2,400义2500300 X 4, 400 X 4附录四铝导线的电晕最小直径表(海拔小于1 000 m)线路倾定电ER (kV)220330500导线直径(mm)21.321.3X227.4X3或23.7X4相应的导线截面(mm)240240X2400 X 3或30o x 4附录五本规程用词说明本规程的格式、编排及用词执行国家1980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

38、规范管理办法。对本规程条文执行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以下写法:一、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二、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三、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o本规程主要编制者:胡炳荣(第一、二、三章及汇总)、范本鑫(第四、五章)、陈冠南(第六、七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部标准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试行)SDJ 161-85编制说明SDJ 161-85前言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NSDJ 161-85(试行)已经水利电力部颁

39、发执行。为帮助理解和正确贯彻规程条文,决定出版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SDJ 161-85试行)的编制说明。本编俐说明主要阐述本规程条文制定的原因和依据,对条文的含义作必要的解释,并附有关资料供使用时参考。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NSDJ 161-85(试行)主要用以指导22o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电力系统设计。规程编制中注意吸取了国内电力系统规划设计、建设及运行的经验,并参考了国外先进经验;同时注意了与各专业技术规程的横向联系和听取了有关单位对规程的修订意见。规程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一、尽量考虑我国今后15年左右国家发展方针、电力规划情况及对系统设计任务的要求。二、制订设计标准应权衡安全与经济的

40、关系,严格根据国情综合考虑需要与可能,既不标准过低影响安全运行,又不标准过高脱离经济实际,区别重点与一般,分别制定标准。三、规程内容力争完整,但应从实际出发,先易后难,以后不断总结,修改,充实,不脱离实际片面求全。四、应与有关规程、导则及法规的有关规定协调。本规程的内容编排和用词是按电力系统设计的工作程序和经验确定的,与有关规程、导则及法规的相应条文只求精神实质上的一致,不求编排和用词上完全相同。规程中有关执行条文的严格程度的用词采用了原国家建委198。年颁发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规程中的计A单位及符号采用1984年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随着我国“四化”建设的

41、深人发展,电力建设的面貌将日新月异。可以预计,在本规程执行期间,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水平将有更大的提高。各单位在使用本规程及编制说明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妥或藉要补充之处,请随时函告我部电力规划设计院或科技司。本规程编制单位为东北、华东、西北电力设计院。由科技司及我院组织审查。水利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院1986年6月SDd 161-85第一章总则第1.0门条本条着重说明规程的适用范围。系统设计习惯上是指一次系统设计,但从广义上讲,系统继电保护、安全自动控制、通信及调度自动化等二次部分都是系统设计的组成部分,然而二次部分各专业的设计任务及其技术规程规定都是以各自的专业名称取名的,从未用过“二次”这个名称

42、,故将系统设计加上“一次”的名称也不完善。因此,本舰程仍沿用习惯,取名“电力系统设计技术规程”,但在本条中写明是一次部分。因电厂接人系统设计,系统专题设计,发、输、变电工程可行性研究及初步设计的系统部分都是系绕设计的同一类型,它们的思想体系和设计原则、第1.0.2条本条说明了系统设计与国家计划经济、电力规划的关系,提出系统设计的总任务。这是吸取国内外系统规划设计及运行的经验教训,经反复协商的结果。根据我国30多年的经验教训,要真正做好电力建设前期工作,必须同时加强中期、长期电力规划和系统设计工作。我们推荐电力建设前期工作的程序如图1.0.2所示。图中表明了系统设计与中期、长期电力规划,工程初步

43、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工程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以及近期计划等各阶段间的关系。电力规划是研究远景战略布局;系统设计是电力规划的深化,进一步研究并提出系统的具体发展方案。标准是一致的,故本规程对其同样适用.必要注理图1.0.2电力建设前期工作程序框图中期、长期电力规划需经审议,审议的目的之一是明确电力规划那些内容可作为系统设计的基础,那些问题豁要在系统设计中进一步研究。本条的“使发、愉、变电及无功建设配套协调”,主要是指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配套协调,不包括110 kV及以下电压等级部分,更不包括系统继电保护等二次部分。做好22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系统设计可为下级电压的系统设计及系统

44、继电保护等二次系统设计创造条件。第1.0.3条本条规定了系统设计的作用。系统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应贯彻实施。拟建电力工程的作用、建设规模及其设计原则,需要通过系统设计进行论证后才明确,故系统设计经审查批准后应为编制和审批工程设计任务书、工程初步设计、近期计划及下一轮电力规划提供依据。第1.0.4条本条说明了系统设计的总要求。由于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和各项技术经济政策将随形势的发展有所调整,故本条文中未详细列出。经验表明系统设计必须拟出多个方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针对具体问题作具体分析,要防止单纯凭概念简单从事,只有这样才能求得最佳方案。在结合我国国情的电源优化程序和网络优化程序考核过关后,还应对电源方

45、案和网络方案进行优化计算,计算结果经分析后再推荐方案。第1.0.5条本条规定的系统设计的具体任务,是根据电力建设前期工作的需要提出的。负荷预测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的基础,系统设计工作者对此应予以十分重视。由于电力规划是在大区电力规划领导小组领导下由设计院参加编制的,电力规划中设计院参加了负荷预洲工作,最后经规月领导小组审定并由水利电力部审议。由于系统设计也是在规划领导小组主持下进行的,故设计院在系统设计阶段不再另搞一套负荷预测,但是应对中期、长期电力规划(或由电管局提出)经审议确定的负荷水SDJ 161-85平进行分析和核算,做到心中有数,若发现确有较大变化时应提出修正,尤其是当不定因素使某些负

46、荷水平可能变化,且与方案的关系较大时,则应核算这些负荷可能变化的幅度,以便研究方案对这种变化的适应性,必要时作敏感性分析条文中的“进一步论证”的含义是指在电力规划全面论证电源建设方案及调峰方案并确定了布局的基础上,针对需要深入研究的问题作进一步论证。30多年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电源布局是战略问题,必须在长期电力规划中进行全面论证后作出决策。因其涉及面广,需与煤炭、交通运输等进行综合比较,同步规划,配套建设;为便电力、煤炭、运输建设的前期工作协调,必须考虑长远年限,早做综合论证工作。若将电源布局的全面论证工作放在系统设计中进行,不但为时已晚,而且系统设计考虑的年限不长(一般为5-10年),对解决

47、战略问题无能为力,无疑会造成巨大损失。条文中提出估算总投资和发、供电成本,主要是估算设计范围内新增部分的总投资、新增发电厂的发电成本和供电成本,全网供电成本的估算目前还做不了,有待专题研究。第1.0.6条本条规定了系统设计的设计水平年及远景水平年。以往系统设计的设计水平年是第5年,由于大型火电厂的建设期大多数需5年以上,水电厂约需10年左右,为满足水、火电厂工程建设的需要,故将设计水平年改为今后第5至第10年的某一年,远景水平年为今后第10至第15年的某一年。而且当涉及某些大型、特大型电厂及跨大区联网问题时,应根据需要将设计水平年和远景水平年再适当延长。对过渡年的5年内应逐年研究,当条件具备时

48、,5年外也应逐年研究,但条件不具备时可只对方案发生变化的年度进行研究。第二章电源方案设计第一节一般规定第2.1.1条本条规定了电源方案设计的范围及其技术经济比较的内容。现在系统设计中电源方案的论证主要作了输煤与送电之间的方案比较,按需要还应进行水电之间(以水电设计院为主)、水电与火电之间、水电与核电之间及火电与核电之间各种组合方案的比较,尤其是建设顺序和装机容量方面的比较。然而,上述各方案间的技术经济比较需涉及很多行业和部门,如何等价比较确实很复杂,且某些基础资料(如水电综合利用方面)不具备,往往难以全面比较。因此,有待进行专题研究和总结经脸来创造条件。第2.1.2条本条规定了论证凝汽式火电厂

49、规模及单机容量的原则。系统可调度的容量是指不受阻、可利用的有效容量。选择单机容量时如何计算系统可调度的容量是较复杂的问题。系统是由若干局部系统经网络联结而成,若网络的输电能力有限,则不能简单地按若干局部系统可调度的容量总和作为系统可调度的容量来考虑选择单机容量,而应具体分析单机容t与网络物电能力的关系。是否通过加强网络的输电能力来增大单机容量,应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进行可靠性计算必须有我国各电力系统的电力不足概率准则和各类机组的强迫停运率指标,由于现在还没有这两项资料,且各地区的运行水平差别较大,各类机组的强迫停运率统计资料不能简单地作为指标在设计中使用,故本条中“应积极创造条件进行可靠性分析”是指尽量参考国内统计资料和国外资料进行可靠性验算,看一下系统电源的电力不足概率情况如何。关于电力不足概率准则,目前美国、加拿大等国家的一些电力系统取。1日/年,某些国家取。.4日/年,香港取0.5日/年。关于各类火电机组的强迫停运率,美国爱迪生电气学会(EEI)的统计资料见表2.1-2-1.SDJ 161-85表2. 1. 2-1各类火电机组的强迫停运率(EEI统计)机组容t(MW)强迫停运率(%)1960-19691960-19711964-19731966197560-909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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