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本标准规定了可燃性粉尘环境中用外壳和限制表面温度保护的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该环境中,可燃性粉尘存在的数量能够导致产生爆炸危险。1.2 本标准的第1节规定了电气设备的设计、结构和试验要求。本标准的第1.2部分是电气设备选择安装和维护导则。1.3 防止点燃主要是限制外壳最高表面温度和采用“尘密”或“防尘”外壳来限制粉尘进入。1.4 本标准不适用于那些不需要大气中的氧即可燃烧的炸药粉尘或自燃引火物质。1.5 在可能同时出现或分别出现可燃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环境中使用的电气设备,要求增加一些附加保护措施。1.6 本标准不适用于沼气和/或可燃性粉尘引起危险的煤矿井下用电气设备。本标准未考虑由粉尘散发出来的可燃性或毒性气体而引起的危险。1.7 当该设备必须符合其他环境条件的要求(如为防水和防腐而采用其他防护方法)时,则该防护方法不得对外壳的整体性产生不利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