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密封放射源不同的泄漏检验方法,制定了一套使用放射性方法和非放射性方法的全面检验程序。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几种控制:a)按照GB4075对原型密封放射源进行分级时,为了使确定分级所要求的检验有效而进行的质量控制;b)各种密封放射源的生产控制;c)在有效使用期内,按照规定的时间间隔对密封放射源所进行的定期检查。本标准的附录A(标准的附录)给出了指导用户按照控制类型和密封放射源的类型选择最合适的检验方法的建议。本标准对那些要求特殊检验的特殊情况未作规定。对于密封放射源的生产、使用、贮存和运输,除了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我国有关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