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考政治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第12讲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课件20190115380.pptx

上传人:李朗 文档编号:966355 上传时间:2019-03-10 格式:PPTX 页数:30 大小:717.1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考政治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第12讲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课件20190115380.pptx_第1页
第1页 / 共30页
中考政治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第12讲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课件20190115380.pptx_第2页
第2页 / 共30页
中考政治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第12讲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课件20190115380.pptx_第3页
第3页 / 共30页
中考政治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第12讲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课件20190115380.pptx_第4页
第4页 / 共30页
中考政治第二部分我与他人的关系第12讲人身权利不容侵犯课件20190115380.pptx_第5页
第5页 / 共3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第12讲 人身权利 不容侵犯,20132015年安徽省中考试题统计与命题展望,考点二,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生命健康权 1.为什么说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身权利? 生命和健康,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宝贵的。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生命健康权是公民参加一切社会活动、享有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生命一旦丧失,任何权利都失去了意义。生命健康权是公民最根本的人身权利。 2.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为法

2、律所不容,情节严重的要受到法律制裁。,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3.我国对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权给予特殊的保护的原因和措施各是什么? (1)原因: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2)措施:我国法律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禁止安排未成年人(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不得非法使用童工。,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4.公

3、民应如何积极行使生命健康权? (1)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使自己拥有强健的体魄和焕发向上的精神。 (2)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 (3)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 (4)注重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 (5)除了为正义而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 5.为什么说注重生命健康权是每个公民的责任? 各种社会因素、自然因素时刻威胁着我们的生命健康。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免受各种侵害,这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我们对自己的关爱和责任。我们应该珍惜自己的生命,积极正确行使自己的生

4、命健康权。,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6.为什么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对他人生命的非法剥夺,故意或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都是侵害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2)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权,既损害了他人的生命和健康,也损害了自己,行为人要依法受到相应的制裁。 (3)牢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 (4)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和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深化拓展 1.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对于保护未成

5、年人健康成长有什么意义? (1)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由于年幼、能力欠缺和经验不足,生命健康较容易受到侵害。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非法使用童工是严重摧残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并且殃及民族兴旺大业的违法行为,法律严惩这种行为。 (2)法律禁止使用童工,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未成年人素质的提升,为未来的祖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兴旺发达作出贡献。由此可见,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重大,事关未成年人的切身利益和民族的未来、国家的发展。,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2.有人认为:生命是我自己的,我愿意自杀就自杀,愿意自残就自

6、残。这种观点是否正确?为什么?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这是因为:人具有社会性,生命一旦诞生就具有社会责任,一个人在人生的成长道路上必然会遇到困难和挫折,如果因此失意、迷茫,对生活丧失信心和希望,甚至自杀,必然给自己的亲人和朋友带来无尽的哀伤和较大的财产损失,使老人无儿女赡养、儿女无父母抚养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给社会带来负担和负面影响。若公民损害自己的身体,如乞丐为博得他人同情而自残,不仅会影响社会风气,还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的负担。因此,除正义献身外,公民的生命健康权不得让与或抛弃。轻生或自残等行为都是与社会道义相悖,与法不合的。,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人格尊严权 1.人格尊严权的含义。 (1)人格尊

7、严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 (2)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3.名誉权的含义及其表现。 (1)含义: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2)表现:一是名誉利益支配权,利用好名声获得更多的利益;二是名誉维护权,在名誉遭到贬低、损害时,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4.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对不尊重他人、贬低他

8、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5.侵害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哪些?肖像权受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 (1)侵权行为: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2)当肖像权受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武器,追究侵权人的责任,必要时可提起诉讼以讨还公道。,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6.姓名以及姓名权的含义各是什么? (1)姓名作为将人区别开来的文字符号,包括正式姓名、笔名、艺名等,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2)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7.侵害姓

9、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1)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 (2)盗用、冒用他人姓名,是侵害公民姓名权的两种具体表现。 8.如何依法维护姓名权? 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姓名权,是现代人应该具备的法律素质。无论是盗用还是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侵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姓名权。,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深化拓展 1.有人认为: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所以没有人格和尊严可言。 这种观点是错误的。我们每个人都有人格和尊严。人与动物的区别之一在于人有思想、有自尊、有受人尊重的需求。现代社会,法律赋予每个公民人格尊严权。任何人,无论其年长还是年幼、聪慧还是愚钝、富有还是贫穷,也无论其是

10、高官还是平民、是自由人还是在押犯,都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人格尊严权。,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2.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的关系。 (1)人格尊严权包括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因此,在现实生活中无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还是隐私权都可概括为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2)我国宪法对公民的人格尊严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民法通则对公民的名誉权的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从宪

11、法和民法通则的条文规定可以看出二者的相同之处:如果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即侵犯了公民的人格尊严权,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可见,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考点一,考点二,考点三,3.怎样维护公民的人格尊严权? (1)增强保护人格尊严权的法律意识。 (2)当人格尊严权受到非法侵害时,要依法维权。(途径:可与侵害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法院起诉) (3)爱护、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权。,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隐私权 1.隐私的含义以及内容各是什么? (1)含义:隐私是不愿为人所知、侵扰的秘密及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纯个人私事。 (2)内容:一是私人信息,如家庭住址、身体缺陷、财产状况等信息

12、;二是个人私事,如日常生活、社会交往等;三是私人领域,指属于个人的空间,如住宅、个人行李、抽屉等。 2.法律保护隐私权的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维护个人的人格独立和人格自由。 (2)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的安定。 (3)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3.隐私权的含义以及具体内容各是什么? (1)含义: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2)具体内容:一是私密空间的保护权。住宅是家,也是心灵的居所,公民享有住宅不受非法侵犯的权利。二是私人信息的保密权。一是公民有权对身体状况、家庭关系、储蓄密码等隐私保密,禁止他人非法搜集、传播和利用私人信息;二

13、是公民的通信、日记等私人信息受法律保护,禁止非法查看、刺探或者公开。 4.侵害公民隐私权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他人私生活、公开他人隐私的行为。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的行为。,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5.如何尊重他人的隐私? (1)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树立隐私意识,要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若干陋习。 (2)尊重他人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一是尊重他人隐私,就要承担对他人的责任,对他人讲信誉。二是承担责任、讲求信誉是对他人隐私的尊重和保护,也是对自己隐私的保护。,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6.如何依法维护

14、自己的隐私权? (1)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用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形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2)在增强法制观念、依法律己、尊重他人隐私的同时,还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另外,在互联网日益普及的今天,我们在上网时要掌握网上安全运行的知识,以避免个人隐私在网络中被浏览和扩散。 (3)保护隐私不等于自我封闭、与世隔绝。当自己遇到麻烦、产生困惑、出现烦恼时,应学会与值得信任的人沟通和交流,以获得成长所需的理解和帮助。,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7.应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隐私权的保护? (1

15、)作为家长和老师在未经未成年人同意的情况下,不私自拆看未成年人信件、日记等。 (2)社会各部门应尊重未成年人隐私,因为未成年人依法享有同等的隐私权。 (3)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权利意识教育,增强他们的隐私意识。,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深化拓展 1.隐私权的四方面内容。 (1)个人生活安宁权。权利主体能够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个人的私生活,不受他人的干涉与破坏。划分个人生活与公共领域空间,保障个人生活的安宁和心灵的安全感是隐私权的宗旨。权利主体有权禁止他人非法窥视和骚扰个人私生活,非法监视、监听、拍摄个人的住宅。,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2)个人信息的控制、保密权。权利主体对自己的个人信息的收集、

16、储存、传播享有排他的控制权和保密权。对于无关公共利益的个人隐私,无论是对权利人有利或不利的隐私,权利人都有权隐瞒,有权禁止他人非法调查、公布和使用其个人信息,这并非是不诚实的表现,而是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所必需。例如,有一个医院为了证明其对某医生处分正确,将该医生多年以前被诊断为精神病的病例材料张贴在宣传栏上,使该医生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又如,医生为证明自己的医术和疗效,将患者患病的病容照片刊登在出版物上。这些都是侵害他人隐私权的行为,后者还侵犯了他人肖像权。,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3)私人通讯秘密权。权利主体对个人信件、电子邮件、电报、电话、传真的内容有保密权,禁止他人擅自查看、刺探或公开

17、。身处信息时代,此权利尤为重要。 (4)个人对其隐私的利用权。权利主体有权依据法律和自己的意志利用自己的隐私从事有关活动,不受他人的非法干涉。权利人有权以自己的特殊经历为蓝本创作文学作品,权利人对自己个人信息的积极利用,既可以满足自己精神、物质等方面的需要,同时也能为社会作出一定的贡献。应当指出,个人必须合法利用其隐私,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违背社会公共利益。,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2.假如老师或父母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或子女的信件,是否合法? (1)拆看他人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宪法第4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

18、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此,家长拆看子女的信件、领导拆看下属的信件都是侵犯他人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2)老师拆看未满10周岁的学生的信件也是违法的。因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拆看,老师不是法定监护人或者其他监护人,所以拆看学生信件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家长拆看未满10周岁孩子的信件是合法的。因为未满10周岁的子女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家长作为监护人可以代拆,但是,应保护未满10周岁儿童的隐私权。,考点三,考点一,考点二,3.防止个人信息

19、泄露的妙招。 (1)不向陌生人随意提供个人真实信息,如在QQ上聊天、发微博、写日志时等,不要透露真实信息。 (2)密码的设置安全度要高。 (3)个人的身份证、信用卡等不要交给他人使用。 (4)在柜员机(ATM)取钱时,要防止他人偷窥等。,命题点一,命题点二,命题点三,生命健康权 例1(2015福建福州)从2015年6月1日起,北京全市范围的公共场所、工作场所的室内环境禁止吸烟。此举有助于保护公民的( ) A.受教育权 B.智力成果权 C.人格尊严权 D.生命健康权 解析:吸烟有害健康,在公共场所禁烟是为了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D项符合题意。 答案:D,命题点一,命题点二,命题点三,人格尊严权 例

20、2(2014安徽,15)情境:一天,在表姐的茶叶店里,我和父母意外地发现,我的头像被印制在她家的广告牌上。 (1)我告诉表姐她侵犯了我的 权。 (2)我的理由是 解析: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我”的肖像被用于表姐家的广告牌,显然是以营利为目的;其次,透过“意外地发现”字眼,可以看出是未经本人同意的。据此可以判断表姐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 答案:(1)肖像(人格尊严) (2)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命题点一,命题点二,命题点三,隐私权 例3(2015江苏连云港)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别人隐私权的是( ) A.偷看别人的存折账号和密码 B.父母、老师查看学生的私人信件 C.将家人的犯罪证据交给公安机关 D.未经同意在网上查看好朋友的聊天记录 解析:此题为逆向选择题,要求选出没有侵犯别人隐私权的选项。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区分是不是侵犯他人隐私权, 一是要将隐私权和其他公民权利区分开来,二是看个人私事有没有危害社会。A、B、D三项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不符合题意,不选。C项将犯罪证据交给公安机关不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正确。 答案:C,本课结束 谢谢观看,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教学课件 > 中学教育

copyright@ 2008-2019 麦多课文库(www.mydoc123.com)网站版权所有
备案/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70647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