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规定了潜在爆炸性气体、蒸气和薄雾环境用Il类“n”型电气设备的结构、试验和标志的要求。本部分适用于无火花电气设备并且也适用于那些产生电弧火花或热表面的部件或电路,且用本部分规定的方法之一保护就不能引起周围爆炸性环境点燃的电气设备。非点燃元件限制使用在被证明是非点燃的特定电路中,因此,它不能被单独地评定符合本部分。电气设备符合本部分并不意味着取消或降低应遵守的其他标准的任何要求。本部分是对普通工业应用设备要求的补充和提高。 注1:本标准引用GB 38361的一些专用规定。这并不要求“rl”型电气设备整体上全部符合GB 38361标准,或者符合本部分达到的保护水平不应认为等于符合GB 38361和在其中列出的专用标准所达到的保护水平。注2:符合本部分的电气设备应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检验单位进行防爆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