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部分适用于带锯。本部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的。本部分为GB 3883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的第二部分之一。本部分等同采用IEC 60745220:2003 Ed 1O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带锯的专用要求,是首次制定的带锯安全标准,与等同采用IE(:607451:2003。Ed 3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制定的GB 388312005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一起使用。本部分中写明“适用”的,表示GB 388312005中的相应条文适用;本部分中写明“改换”的,则应以本部分中的条文为准;本部分写明“修改”的,表示GB 388312005相应条文中的相关内容应以本部分修改后的内容为准,而该条文中其他内容仍适用;本部分写明“增加”的,表示除了符合GB 388312005的相应条文外,还应符合本部分中所增加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