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中频设备的额定电压及电压偏差限值。本标准适用于单相和三相交流频率高于工频50 Hz,不超过l0 kHz范围内的航空、航天、舰船电气设备和一般工业电气设备的额定电压。一般工业电气设备包括:通用电气设备、电热设备、机床电气设备、纺织电机、控制微电机、电动工具、中频发电机和静止逆变器及中频移动电源设备等。本标准不适用于下列设备,但不予限制:a) 无级或有级调节频率的交流电气设备;b) 发电机的励磁设备;c) 由变电压装置供电的舰船和航空交流电气设备;d)遥讯、遥控、遥测和通信(有线通信、无线通信)设备的内部电路;e) 通道信号、自动闭塞装置及电传动机车内部控制电路;f) 单个或一组机床的内部控制电路;g) 额定频率60 Hz的发电和用电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