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专用标准规定了高频手术设备和2.1.110中定义的医用高频附加的安全要求,这种设备和附件以下称为高频手术设备。额定输出功率不超过50W的高频手术设备(如微型电凝器,或者用于牙科或眼科的设备)被排除于本专用标准的某些要求之外,这些排除会在相关要求中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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