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水轮发电机组、进水阀门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基本技术要求及其系统配置要求,并规定了相应的试验方法及验收规则、标志、包装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水电站自动化元件(装置)的产品制造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水轮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a)单机容量为10MW及以上;b)其水轮机为冲击式时,转轮公称直径1.5m及以上;c)其水轮机为混流式时,转轮公称直径2.5m及以上;d)其水轮机为轴流式、斜流式、贯流式时,转轮公称直径3.3m及以上。小于以上范围的水轮发电机组、抽水蓄能可逆式机组、潮汐发电机组的自动化元件(装置)的系统配置与交接验收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