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将一系列被检样品按其某种特性或整体印象的顺序进行排列的感官分析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评价样品间的差异,如样品某一种或多种感官特性的强度,或者评价人员对样品的整体印象。该方法可用于辨别样品间是否存在差异,但不能确定样品间差异的程度。本标准规定的方法适用于以下情况:a)评价员评估:包括培训评价员以及测定评价员个人或小组的感官阈值;b)产品评价:1)在描述性分析或偏爱检验前,对样品初步筛选;2)在描述性分析和偏爱检验时,确定由于原料、加工、包装、贮藏以及被检样品稀释顺序的不同,对产品一个或多个感官指标强度水平的影响;3)在偏爱检验时,确定偏好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