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以批不合格百分数为质量指标的计数标准型一次抽样检验的程序与实施方法,适用于单批质量保证的抽样检验。本标准适用于检验批的批量大于250时且批量与样本量之比大于10时的情形。当批量小于250或批量与样本量之比不大于10时,则由本标准检索出的抽样方案是近似的,建议按GB/T 13264中规定的方法确定抽样方案。本标准规定的生产方风险为=0.05,使用方风险为=0.10。本标准提供的抽样方案可用于(但不限于)下述各种产品(产出物),如:最终产品;零部件和原材料;操作;在制品;库存品;维修操作;数据或记录;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