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标准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著录标引细则和主题词表CB/T 3495. 16-1997 分类号:U01 Regulations for archives management for shipbuilding industry Record sign detailed catalogue and su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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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准船舶工业档案管理规则著录标引细则和主题词表CB/T 3495. 16-1997 分类号:U01 Regulations for archives management for shipbuilding industry Record sign detailed catalogue and subject- term table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船舶工业档案著录标引的细则及著录栋引用的汉语主题词表。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工业档案的著录惊引工作(职工档案除外)。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惊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惊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改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 3792. 5-85 档案著录规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 1 船舶工业档案著录惊引在编制船舶工业档案目录时对船舶工业档案的内容持征和形式特征进行分析、选择和记录的过程。
3. 2 船舶工业档案际引主题词表能够表达船舶工业档案主题中基本概念的词,并按照一定的规则排列起来,组成统一规范的词丧。
3. 3 著录项目揭示档案内容和形式特征的记录事项。
其。

2、s 1999-05-31批准 1999-12-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发布 目 录 前言.1 1范围.2 2引用标准.2 3定义.。

3、出了相应的表述;规定了上位标引和分解标引两种标引形式;对主题单一档案的分类标引,在归入相应类目的同时,其内容可能涉及其他类目时,可以归入相关类目;对多主题档案的分类标引,不要求具体分析主题之间的关系,可以视作并列关系予以分别标引;根据民国档案分类的实际,规定涉及综合复分表两种以上类目时可以重复使用综合复分表。
34 本标准由全国档案工作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档案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课题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忠信、邵玲、喻春生、任荣、潘涛、常福余、夏茂粹。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行业标准民国档案目录中心数据采集标准民国档案分类标引细则Data collection standards for the catalogue centre of Republican archives-Guidelines for the classification indexing for Republican archives 1 范围DA/T 20. 3-1999 本标准规定了使用民国档案分类表以下简称(分类表)对民国时期各种类型、各个。

4、6-10-01实施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DA/T 17.4-1995 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分类标引规则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 1 为建立全国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目录数据库,统一革命历史档案资料分类检索 的方法,开展革命历史档案资料信息的交流和报导,充分发挥革命历史档案 资料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则。
1 2 本规则适用于依据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进行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分类标 引。
1 3 本规则适用于各级各类档案馆馆 藏 革命历史档案 文件 级和革命历史资料 篇 名级的分类标引,适用于 计算机 检索 系 统和 组织机 检档案资料分类目录。
1 4本规则 不 适用于 对 档案资料 实体 的分类 、整 理和 排架 。
2引用标准 GB/T 15418-94 档案分类标引规则 3名词术语 3 1 革命历史档案分类表 即 中国档案分类法 新 民主主义档案分类表, 是按照 革命历史档案资料的内容和特 点 ,分 门别 类 组成 的 科学体系 , 根 据类 目 之间 的 相互关系 , 从大 类 。

5、对所藏各种类型的档案进行分类标刑。
1. 3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档案分类目录、索引以及建立档案目录中心和数据库的档案分类标引工作。
2 51用标准GB 3860 文献主题标引规则GB 3792.5 档案著录规则I50 5963一1985(E)文献工作一文献审读、主题分析与选定标号!词的方法3 术语3. 1 档案过去和现在的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以及个人从事政治、军事、经济、科学、技术、文化、宗教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
3. 2 )用于对档案进行分类标引的工具。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分类表、清代档案分类表、4民国档案分类表以及新民主主义革命档案分类表。
3.3 主表档案分类法的主体,是一种文献分类体系的具体体现。
中国档案分类法的主表是以国家机构、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实践活动的职能分工为基础组成的逐级展开的逻辑系统。
3.4 复分表也称附表、辅助表。
在编制中档法时,将主表中采用同一标准进一步细分的相同类目合并起来,并配以号码编排成表,附于正表之后。
以节省篇幅,供主表的类目进一步细分使用。
复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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