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的支承滚柱(支点)和4个加教滚柱(加力点构成三点受力状态。三个滚柱的直径为3.O:f: O. Imm。滚柱应相互平行,两支承滚柱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25+0.2mmo加载滚柱与两个支承滚柱之间的距离相等。5试样5. 1 试样的形状、尺寸如图2所示。5.2 试样可按照5.2. 1或5.2
航空标准Tag内容描述:
1、的支承滚柱(支点)和4个加教滚柱(加力点构成三点受力状态。
三个滚柱的直径为3.O:f: O. Imm。
滚柱应相互平行,两支承滚柱的中心线之间的距离为25+0.2mmo加载滚柱与两个支承滚柱之间的距离相等。
5试样5. 1 试样的形状、尺寸如图2所示。
5.2 试样可按照5.2. 1或5.2.2方法制取.5. 2. 1 试样按产品相同的工艺条件制取。
5. 2. 2 试样从产品上切取。
如果有钢背应当磨掉。
切取试样可用锯、镜、磨等方法d币允件用剪切、冲压以及其他使试样边角部位的懵度有显著改变的方法。
6 试验程序用千分尺测量试样工作部位的密度和厚度。
精度不小子。
.02mmo航空航天工业部1989-07一12发布1989-1201实施21 HB5434. 6 - 89 Ill -E ll-, 一一一-图1试验夹具示意图30 N 。
.06 h.11 O. 06 1 A 1 l.: 1)全部2)h取产品厚度,但不得太子5mm.图2试样图6. 2 把试样准确地放在支承滚上。
使试样的纵轴垂直于滚柱的纵轴.用加载滚柱在两个支承滚柱的中河1iL置缓慢平稳地施加载荷,直到试。
2、2007-03B55EB1B3E14C22109E918E8EA43EDB30F09CC9B7EF8DD9NormCD - Stand 2007-03。
3、则,以及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鲜胶乳、胶园凝块为原料生产的航空轮胎标准橡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合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2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GB/T528-1998, eqv ISO 37: 1994) GB/T 1232.1 未硫化橡胶用圆盘剪切粘度计测定第1部分2门尼粘度的测定(GB/T1232.1-2000 ,neq ISO 289-1:1994) GB/T 3510 生胶和混炼胶的塑性测定快速塑性计法(GB/T3510一1992, eqv ISO 2007: 199 1) GB/T 3516橡胶溶剂抽出物的测定(GB/T3516一1994,eqvISO 1407 :1 988) GB/T 3517 天然生胶塑性保持率的测定GB/T 4498橡胶灰分的测定(GB/T4498-1997 , eqv 。
4、4;#主川、民E主走去采日003主组主剖3发布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第5章为推荐性的,其余为强制性的。
GBZ 93-2010 本标准代替GBZ93一200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Z93一2002同时废止。
本标准与GBZ93-2002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一一删除了航空病的定义和观察对象,增补了劳动能力鉴定;一一强调了仪器检查在分级诊断中的作用,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窗膜破裂、粘连性中耳炎、后天原发性胆脂瘤和面瘫等归人重度航空性中耳炎的范围;将气压变化所致的眩晕伴神经性聋归人重度变压性眩晕的范围;一一完善了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和变压性眩晕的处理原则;-一扩大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木标准的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附录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E生部职业病诊断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z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先荣、郑军、刘红巾、熊巍、张扬、金占国、崔丽、付兆君、刘晶、徐蜀宣。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一一-GBZ93-2。
5、2 航空飞行环境中的气压变化,可引起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等5种航空病。
为保护接触者的身心健康,有效地防治航空病,根据近年临床及实验室研究进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C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总医院全军临床航空医学中心起草。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93一2002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职业性航空病是指由于航空飞行环境中的气压变化,所引起的航空性中耳炎、航空性鼻窦炎、变压性眩晕、高空减压病、肺气压伤5种疾病。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职业性航空病中5种疾病的诊断标准与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职业性航空病的诊断及处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49 - 2002 职业性昕力损伤诊断标准GBZ24-22 。
6、委员会计划(1983)1309号文的通知要求.部下达给第四烧划设计研究院起草编制的航空工业工厂照度标准).于一九八六年九月组织部分厂、所、院校;育关专家、工程技术人员在江苏无锡市进行了审查.根据审查的意见再次作了修改,现批准航空工业工厂熙、度标捕!)为航空工业部部颁标准,自一九八七年七月-日起试行。
本标准的解辑出第四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
希望各单位在试行中不断总结经验.以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航空王业王厂照度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王业部一九八七年兰月任日编制说明丰;照1支标准是根据计委(198:) la09号支出航空T业部知到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在:编制过黯中吨编制单位对航空五业部所属的主饥、辅+凡仪表、电视、电器、附件等21个:rr进行r普遍测试和对口调瓷研究1:作.广泛征求了意见.总结了近几年来各单位明明使用的经验租,照度水平.根据国家王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厅J34-79)的原则提出了本照度标准。
卒标准内容包括航空王业各类王厂的李阅、场所照度标准值.以及有关照度水平的一些规定.但不包括奋关照明设i协9民它内容由fkit室;I二业王车闽、场所及主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