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铸钢方坯和矩形坯

YB/T 154-1999 4.4 连铸坯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20mm。4.5 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展不应大于实际边长的10%。4.6 连铸坯不应有明显的扭转。5技术要求5. 1 化学成分5. 1. 1 连铸钢坯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钢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5.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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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YB/T 154-1999 4.4 连铸坯每米弯曲度不应大于20mm。
4.5 连铸坯端部因剪切变形造成的宽展不应大于实际边长的10%。
4.6 连铸坯不应有明显的扭转。
5技术要求5. 1 化学成分5. 1. 1 连铸钢坯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钢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5. 1. 2 连铸钢坯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222的规定。
5. 2 浇注连铸坯连浇时需由同一牌号浇注,不同牌号不得混浇。
5. 3炉号划分连铸坯的上下相邻炉号划分方法,以盛钢桶钢水注入中间包时起,中间包注入结晶器的钢水即作为下一炉的开始。
5.4 切头、切尾量新开浇的连铸坯,头部和尾部应有足够的切除民度,以保证连铸坯没有缩孔。
5.5 低倍连铸坯低倍组织缺陷级别按YB/T153评定,其合格级别由供需双方协商规定,如供方能保证低倍合格,可不作检验。
5.6 表面质量5. 6. 1 连铸坯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结疤、夹杂、翻皮、重接、裂纹、缩孔,深度大于1mm的发纹、深度大于2mm的气孔、皱纹、横向振痕、深度或高度大于3mm的划痕、压痕、冷溅、凸块、凹坑。
5.6.2 连铸坯表面如存在上述不允许有或超出允。

2、54-1999部分代替YB 2011-83Continuous casting square and rectangular blank of quality carbonstructure steels and alloy steels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钢连铸方坯和矩形坯(以下简称连铸方坯)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储运、标志、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适用于优质碳素结构钢、合金钢(工具钢除外)连铸坯。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22-1984钢的化学分析用试样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6-1991钢的低倍组织及缺陷酸蚀试验法GB/T 2101-1989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YB/T 153-1999优质碳素结构钢和合金结构钢连铸方坯低倍组织缺陷评级图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1连铸方坯连铸坯横截面四边长度相等,四内角均为900者为连铸方坯。
3.2连铸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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