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组织和参加本项试验的所有人员应注意,耐火试验可能有危险。在耐火试验过程中有可能产生有毒和/或有害的烟尘和烟气。在试件安装、试验过程和试验后残余物的清理过程中,也可能出现机械危害和操作危险。在耐火试验后,拆除管道前,管道应完全冷却,达到可燃残余物无复燃可能。应对所有潜在危险及对健康的危害进行评估,并做出安全预告。应颁布操作规程,对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按操作规程操作。本标准规定了水平通风管道在标准火条件下的耐火性能试验方法,用来检验通风管道承受外部火和内部火作用时的耐火性能。垂直管道的耐火试验可参照本标准执行。本标准不适用于:耐火性能取决于吊顶耐火性能的管道;带检修门的管道,除非将检修门纳入到管道中一起试验;两面或三面的管道;排烟管道;与墙或楼板连接的吊挂固定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