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13.020.40 J 70/89 DB21 辽宁省地方标准 DB21/T 2372-2014 静态水面除油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2014 -11 -18发布 2015 -01 -18实施 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21/T 2372-2014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起草单位:沈阳新大圆机电设备科技有限公司、辽宁省标准化研究院、沈阳计量测试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程旭、诚恳、邢超、张蔚滨、王安。 本标准属首次发布。DB21/T 2372-2014 1 静态水面除油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
2、标准规定了静态水面除油设备的产品分类与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环境温度在-5+40、空气相对湿度95%,含油污水温度90,不结冰的含油污水池(罐)的静态水面除油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1.1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1部分:型式试验和部分型式试验成套设备 3 术语和定义 3.1 静态水面除油设备 是指采用物理方法,将漂浮在静态水面的浮油分离、收集、输送的设备。
3、3.2 最大除油速率 是指单位时间内设备的最大除油量,m3/h。 3.3 浮油残留量 是指单位水面面积浮油残留的体积,mL/m2。 4 产品分类与命名 4.1 分类 4.1.1 水面除油设备按结构可分为: a) 盘式 b) 堰式 c) 绳式 DB21/T 23722014 2 d) 带式 e) 鼓式 f) 管式 g) 刷式 4.1.2 水面除油设备按驱动模式可分为: a) 电动机驱动 b) 液压驱动 c) 气动驱动 4.2 命名 水面除油设备命名规定如下: 水面除油设备,最大除油速率 m3/hCY型式代号P-盘式Y-堰式T-绳式D-带式G-鼓式Z-管式驱动模式E-电动机驱动L-液压驱动Q-气动
4、驱动S-刷式4.3 标记 标记由水面除油设备的命名、执行标准号组成。 示例:静态水面除油设备,盘式,电动机驱动,最大除油速率2m3/h: CYPE -2 DB21/ * 4.4 基本参数 4.4.1 选择电动机驱动的水面除油设备的主要参数按表1规定 表1 项目 参数 最大除油速率 m3/h 0.5 1 2 4 6 8 10 15 浮油残留量 mL/m2 100 装机功率 kW 1.1 2.2 3 5.5 7.5 11 18.5 22 4.4.2 选择液压驱动和气动驱动的水面除油设备的主要参数按表2规定 DB21/T 2372-2014 3 表2 项目 参数 最大除油速率 m3/h 0.5 1
5、2 4 6 8 10 15 浮油残留量 mL/m2 100 5 技术要求 5.1 材质和外观质量 5.1.1 水面除油设备应采用耐油防腐材料或采取相应的防腐措施。 5.1.2 表面应无划痕、锈斑、焊渣、漏涂等缺陷。 5.2 性能 5.2.1 除油速率 在环境温度下,被去除的水面浮油运动粘度在1.010-3m2/s1.510-3m2/s范围内,水面除油设备除油速率应符合公式(1)的要求 %)201( masQQ .(1) 式中: Q除油速率,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masQ 最大除油速率,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5.2.2 浮油残留量 除油速率不大于最大除油速率时,用水面除油
6、设备进行除油后水面浮油残留量应符合4.4的要求。 5.2.3 去除油中游离水含量 水面除油设备去除油中游离水含量不应大于5%wt。 5.3 安全性 按GB 7251.1条款规定进行。 6 试验方法 6.1 材质和外观检测 用目测法进行检查,结果应符合5.1的要求。 6.2 适用性试验 6.2.1 试验水池 DB21/T 23722014 4 试验水池的水面面积应大于试验收油设备水平投影尺寸。试验水池的进水和出水没有特殊要求。 6.2.2 适用性试验 6.2.2.1 在试验水池中,加入环境温度下运动粘度为1.010-3m2/s1.510-3m2/s的油品,至浮油层厚度大于50mm。将水面除油设备
7、主机转速调到最大进行除油。采样、检测和计算均按6.3除油速率试验方法进行。 6.3 除油速率试验 6.3.1 浮油取样器 浮油取样器为活底桶形结构。如图1所示。取样时将浮油取样器插入水中100mm,使水面在取样器桶形的中间位置,封底提油。封底时取样器桶口要高于油面,确保浮油不溢出。 单位为毫米 图1 浮油取样器 6.3.2 油层厚度 使用截面积为0.01m2的浮油取样器在试验水池中不同的五点处,进行水面浮油的取样,将五次取样合并到一起,静置10分钟,待油水分层后,将油倒入量杯中,读取油的容积读数。油层厚度按公式(2)进行计算。 )5/( 000 = AVD .(2) 式中: DB21/T 23
8、72-2014 5 0D 油层厚度,单位为米(m); 0V 油样容积,单位为立方米(m3); 0A 取样器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6.3.3 除油速率 在试验水池中,加入环境温度下运动粘度为1.010-3m2/s1.510-3m2/s的油品,至浮油层厚度大于50mm,使除油主机以最大速率进行除油,除油时间为1min。检测除油前后实验水池中的油层厚度。按公式(3)计算除油速率,其结果符合5.2.2的要求。 hDDAAQ /60)()( 020121 = .(3) 式中: Q除油速率,单位为立方米每小时(m3/h); 1A 水池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2A 除油主机占水池水面面积,单
9、位为平方米(m2); 01D 除油前油层厚度,单位为米(m); 02D 除油后油层厚度,单位为米(m)。 6.4 浮油残留量试验 6.4.1 在试验水池中,加入环境温度下运动粘度为1.010-3m2/s1.510-3m2/s的油品,至浮油层厚度达2mm3mm,开机除油。目视浮油层破裂、呈现分散状态时,每隔15分钟测量浮油量一次,当两次测量结果差不大于最后一次浮油量测量结果的10%时,视为除油结束。将最后一次测量结果按公式(4)计算浮油残留量,其结果符合5.2.3的要求。 )10/( 000 = AVR .(4) 式中: 0R 浮油残留量,单位为毫升每平方米(mL/ m2); 0V 油样容积,单
10、位为毫升(mL); 0A 取样器截面积,单位为平方米(m2)。 6.4.2 使用截面积为0.01m2的浮油取样器在试验水池中不同的10点处,进行水面残油的取样,将十次取样合并到一起,静置10分钟,待油水分层后,将油倒入量杯中,读取油的容积读数。 6.5 去除油中游离水含量试验 DB21/T 23722014 6 在试验水池中,加入环境温度下运动粘度范围1.010-3m2/s1.510-3m2/s的油品,至浮油层厚度大于50mm时进行除油,每隔5min用500ml量筒在输油出口量取500ml油水混合物,连续取样三次,待油水静置分离后,读取量筒底部水的容积,按公式(5)计算去除油中游离水含量,并取
11、三个样的平均值,其结果符合5.2.4的要求。 %100500/ = wVM .(5) 式中: M 去除油中游离水体积含量(%); wV 去除油中游离水容积,单位为毫升(mL)。 6.6 安全性试验方法 按GB 7251.1规定条款进行。 7 检验规则 7.1 检验分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 7.2 型式检验 7.2.1 水面除油设备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的试制定型或老产品转厂生产; b)正式生产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足以影响产品性能时; c)停产一年以上再生产时;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试验有较大差异时; 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7.2.
12、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5的全部项目。 7.3 出厂检验 7.3.1 每台水面除油设备出厂前均需出厂检验。 7.3.2 出厂检验项目:材质和外观质量、安全性。 7.4 判定规则 7.4.1 型式检验 当设备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设备为型式检验合格;当设备未通过型式检验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则应在纠正后重新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 7.4.2 出厂检验 当设备所有检验项目均符合要求时,则判定该设备为出厂检验合格;当设备未通过出厂检验项目中的任何一项,则应在纠正后重新进行全部项目检验或只对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若仍不合格,则判该产品出
13、厂检验不合格。 DB21/T 2372-2014 7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 每台水面除油设备应在醒目的部位设置铭牌,其上应标明: a) 名称和型号; b) 主要技术参数; c) 制造厂名; d) 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 e) 外形尺寸及总重量; f) 检验标记。 8.2 包装 8.2.1 水面除油设备可采用木箱或其他方法包装,底座需牢固坚实,并能适应多次装卸运输。 8.2.2 水面除油设备应采用组装方式可靠地固定在包装箱内。 8.2.3 水面除油设备应附有下列文件,文件应放在防潮袋内并固定于设备包装箱内部。 a) 产品的合格证; b) 使用说明书; c) 备件清单; d) 装箱清单。 8.3 运输 8.3.1 装箱后的水面除油设备适应汽车、火车、船舶、航空等运输。 8.3.2 不允许暴晒,雨淋、剧烈冲击和碰撞、倒置及翻滚等。 8.4 贮存 8.4.1 水面除油设备入库后应及时检查包装是否完好。 8.4.2 水面除油设备置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处,防止暴晒雨淋。 8.4.3 水面除油设备在贮存期间应按制造厂使用说明定期检查保养。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