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03.180 C56 备案号:16184-2005 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8-2004代替DB31/81998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 2004-09-27 发布 2005-01-01 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1/8-2004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托幼机构的卫生管理,确保托幼儿身体健康,为实现量化控制要求,特制定本标准作为托幼机构环境物体表面、空气等因素卫生学评价的依据。 根据对本市部分托幼机构进行卫生学调查和监测结果,并在原标准实施以来对本市托幼机构进行的卫生监
2、督,同时参考国内外先进消毒检测相关标准基础上起草了本标准。 本标准根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与DB31/8-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变,并增加了嬉水池游离性余氯指标值。 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周密、沈伟、宦彭成。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 31/8-1998 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标准 I DB31/8-2004 托
3、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要求及检测方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托幼机构环境、空气、物体表面等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各级托儿所、幼儿园等托幼机构。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9667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 GB 15979 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T 17220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
4、术规范 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 实验消毒技术规范 3 术语 3.1 托幼机构 托幼机构是指06岁婴幼儿数在10人及以上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公立和私立)场所。 3.2 环境表面 环境表面是指与托幼儿有关的场所,如班级的活动室、盥洗室、卧室、营养室、隔离室等场所。 3.3 物体表面 物体表面是指托幼儿所能接触的物体表面,如:餐饮具、熟食盛器、熟食揩布、熟食橱、其他物品柜、玩具、毛巾、门窗、桌面、卫生洁具、清洁用具、座车、席子、褥具、压舌板、药杯、奶具、便器架子、体温表、尿布、保教人员和营养员手表面等。 3.4 嬉水池 嬉水池是指托幼机构内人工建造供托幼儿玩耍水池。 4 卫生要求 4.1 基本要求 1 D
5、B31/8-2004 4.1.1 托幼机构对室内空气、餐具、玩具、毛巾等必须按照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规范进行消毒。 4.1.2 托儿所、幼儿园班级(包括活动室、卧室)、厕所、营养室、隔离室,采用安全、有效含氯消毒剂1次/日预防性消毒。发生传染病或医学观察期间,按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消毒隔离规范进行。 4.1.3 嬉水池:使用中应每日补充新水,保持清洁无异味,池水应每日消毒,保证池水水质有良好卫生状况。 4.1.4 托幼儿做到每人一条毛巾,每人一个茶杯,并做到每次使用后清洗消毒,便器每日消毒二次。 4.1.5 建立健全晨间检查、消毒隔离、健康检查等制度。 4.2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
6、表1规定。 表 1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空气细菌菌落总数(cfu/m3) 1、 撞击式采样法 2、 平板暴露法2500 2500 环境物体表面 1、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 大肠菌群 3、 致病微生物 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 15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保教人员、营养员手表面 1、 细菌菌落总数(cfu/只手) 2、 致病微生物 300 不得检出 餐具、熟食盛器表面 1、 细菌菌落总数(cfu/cm2) 2、 大肠菌群 3、 致病微生物 10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使用中消毒液细菌菌落总数(cfu/ml) 1、 体温计浸泡液 2、 便器浸泡液 100
7、250 嬉水池 1、 细菌总数(个/ml) 2、 总大肠菌群(个/L) 3、 游离性余氯(mg/L) 1000 18 0.30.5 注:致病微生物指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 5 检验方法 5.1 环境物体表面按GB 15979规定的方法检测。 5.2 空气、保教人员、营养员手、餐具、熟食盛器和使用中消毒液细菌检测按GB 15982规定的方法检测。 5.3 嬉水池细菌检测按GB/T 17220、GB 9667规定的方法检测。 5.4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按消毒实验技术规范规定检测。 2 DB31/8-2004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微生物采样及检测方法 微生物指标
8、的测定应选择消毒处理后4h内进行采样,采样后6h内必须尽快将样品作相应指标的检验。 A.1 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检验 A.1.1 样品采集 在动态下进行,室内面积不超过30,以门为一点在对角线上设里、中、外3点,里外点位置距墙1m。室内面积超过30,设东、西、南、北、中5点,周围四点距墙1m。 平板法采样:将含营养琼脂直径为9平皿置于采样点1.5m高度,打开平皿盖,使平皿在空气中暴露5min; 一撞击式采样法:按要求将采样器调试在工作状态,取样时打开采样器进口的口盖,然后离开采样点2m之外即可启动采样器采样5min。 A.1.2 细菌培养 采样前将准备好的营养琼脂培养基平皿置37培养24h,取出
9、剔除污染培养基平皿,将采样平皿置于37培养24h观察结果,计算平板上细菌菌落数。 A.1.3 菌落计算 平板法采样: 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3)=平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50000/(平板面积(cm2)时间(min) 撞击式采样法: 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cfu/m3)=6级平皿菌落数之和35.34/采样时间(min) A.2 环境物体表面、餐具、熟食盛器表面与手表面微生物检验 A.2.1 样品采集 手:被检人五指并拢,用一浸湿生理盐水棉签在右手指面内,从指头、指沟处到指端来回涂擦10次,然后剪去手接触部位棉签,将棉签放入含10ml无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送检。 物体表面: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
10、m5cm的无菌规格板放在被检物体表面,用一浸湿有无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其内涂擦10次,然后剪去采样手接触部分棉签,将棉签放入10ml生理盐水采样管内送检。 A.2.2 样品检测 将每支采样管振打80次,取1ml样液放入无菌平皿内,倾注营养琼脂,每个样品平行接种两个平皿,置37培养24h,计算平皿上细菌菌落数。 A.2.3 菌落总数计算 手表面:每只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只手)=平皿上平均细菌菌落数10 物体表面:物体表面细菌菌落总数(cfu/cm2)=平皿上平均细菌菌落10/采样面积(cm2) A.2.4 致病微生物采样与检测 3 DB31/8-2004 A.2.4.1 样品采集, 用浸有
11、无菌生理盐水的棉拭子于被检物体表面涂擦采样, 如物体表面 100cm2,取100cm2。剪去采样人手接触部分棉拭子,将棉拭子放入10ml无菌生理盐水中振打80次。 A.2.4.2 检测方法 大肠菌群检测方法:取样液的上清液接种乳糖胆盐发酵管,共接种3管,置37培养24h,如不产酸也不产气,则报告为大肠菌群阴性,如产酸产气则划线接种伊红美蓝琼脂平皿,置37培养1824h,观察平皿上菌落形态,挑取可疑大肠菌落12个进行革兰氏染色镜检,同时接种乳糖发酵管于37培养24h,观察产气情况。 A.2.4.3 结果报告:凡乳糖胆盐发酵管产酸产气,乳糖发酵管产气,在伊红美蓝平皿上有典型大肠菌落,革兰氏染色为阴
12、性无芽胞杆菌,可报告被检样品检出大肠菌群。 A.2.5 绿脓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溶血性链球菌检测 按GB 15979附录A规定检测。 A.2.6 环境表面HBsAg的检测 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固相放射免疫分析法(SPRIA)或酶联免疫吸附法(ELISA)进行。 A.3 使用中消毒液细菌菌落总数检测 A.3.1 样品采集:在无菌条件下用无菌吸管吸取1 ml被检样品,加入9 ml含相应中和剂稀释液,混匀。 A.3.2 细菌菌落总数检测:按A2.3规定进行。 A.3.3 结果报告:平皿上细菌生长证明被检样液有残存活菌,若每个平皿菌落数在10个以内,可报告小于等于100cfu/ml,若每个平皿菌落数超过10个,报告大于等于100cfu/ml,若每个平皿在25个以内,可报告小于等于250cfu/ml,若超过25个,报告大于等于250cfu/ml。 A.4 嬉水池水质检测 A.4.1 按GB/T 17220规定进行。 A.4.2 结果判定 检查结果符合相应的本标准值者,判定为该项检测合格;反之,不符合相应本标准值者,则判定为检测不合格。 4 DB31/8-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