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CS 03.080.99 A 90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05.42004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第4部分:社区文化 Administrative criterion of community construction Part 4: Culture of community 2004-09-28发布 2004-10-1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05.42004 I 前 言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标准分为四个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社区管理; 第3部分:社区服务; 第4部分:社区文化。 本部分为社区建设管理规范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
2、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部分起草单位: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城分局、杭州市下城区民政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何金龙、方骏、张钊柱、秦爱珍。 DB33/T 505.42004 1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第4部分:社区文化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社区文化的要求及星级认定。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各城市社区建设管理中的社区文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
3、本适用于本部分。 GB 3096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 9664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 GB/T 100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1部分:通用符号 GB/T 10001.2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2部分: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 GB/T 10001.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第3部分:客运与货运 GB/T 10001.4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条4部分:体育运动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 16767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DB33/T 505.1-2004 社区建设管理规范 第1部分:总则 3 要求 3.1 社区文化基本要求 3.1.1 社区要有符合规
4、范要求的固定的文化活动场所。 a)社区应有符合GB 3096、GB 9664、GB/T 10001.1、GB/T 10001.2、GB/T 10001.3、GB/T 10001.4、GB 13495规定要求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 b)社区应有一定规模的图书报刊阅览场所,提供正常的出借阅览服务。 3.1.2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向全体居民开放,全年开放率达85%以上。 3.1.3 加强对文化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严禁黄、赌、毒现象的发生。 3.2 文艺队伍与活动 3.2.1 社区应根据不同层次社区成员的需求,依托社区辖区单位和学校力量和资源,组建具有本社区特色的多种形式的文艺团队,如腰鼓队、歌舞队、健身
5、操队、书画队等。 3.2.2 社区应以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丰富多彩的,有利于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娱乐活动。 3.2.3 社区居民参与文体活动率达到20%以上。 3.3 社区体育活动 3.3.1 社区内应有符合GB16767规定要求的、固定的健身活动场所,各类健身活动器具、设备齐全,安全可靠。活动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3.3.2 社区应组建具有本社区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团队,以各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3.4 社区教育 DB33/T 505.42004 2 3.4.1 社区教育设施完善。拥有基本教育设施,建有宣传栏、居务公开栏等。 3.4.2 社区应组织科普活动,建立健全科普工
6、作网络,开展科普宣传。社区内开辟科普宣传画廊,组织科普讲座,传播科技知识,倡导文明新风。 3.4.3 社区应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设立市民学校、社区学院等教育阵地。借用社会力量,依托社区资源,形成上下呼应,布点合理,分工合作的社区教育网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教育活动。 a)开展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社区与学校共同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和实践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参与率达80%以上; b)开展市民教育和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社区成员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社区80%的居家居民每年接受直接教育1次以上; c)开展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 3.5
7、文明社区创建 3.5.1 积极开展“五好文明家庭”、“科普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五好文明家庭”、“科普文明家庭”达到居家户数的30%以上。 3.5.2 社区无封建迷信活动、赌博及其他落后习俗活动,无危害和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发生。 3.6 学习型社区创建 借助社会力量,依托社区资源,积极组织30%以上社区成员参加学习,创建学习型社区。开展创建学习型家庭活动。 3.7 信息平台 社区可建立信息网站,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信息平台。 4 星级认定 4.1 认定依据 a)本标准或依据本标准制定的考核细则; b)社区文化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 c)社区文化活动的各项记录。 4.2 认定方式、认定组织 按DB33
8、/T 505.1-2004 规定执行。 4.3 认定方法 认定人员依据本标准附录A社区文化星级认定表,对社区的文化体育建设管理进行认定,认定结果纳入星级社区综合认定表中。 DB33/T 505.42004 3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社区文化星级认定记录表 社区名称: 序号 认定项目 标准分 认定标准 实际得分 备注 1 社区文化活动场所 20 1.1 文化活动室(包括图书阅览室、棋牌室等)完善 5 图书阅览室、棋牌室不完善酌情扣分。 1.2 文化活动室开放率(按365天计) 5 全年开放率达85%以上。不到85%酌情扣分。 1.3 图书阅览室拥有图书、杂志、报刊册数 5 图书、杂志、报刊
9、册数达到3000册以上,年订阅报刊不少于6种。数量不到酌情扣分。 1.4 文化活动场所的监察工作 5 无黄、赌、毒现象。若发现有任何一项,不得分。 2 文艺队伍与活动 15 2.1 文体骨干队伍数(包括:腰鼓队、歌舞队、健身操队、书画队等) 5 文体骨干队伍人数达30人以上。人数不到酌情扣分。 2.2 组织群众性的文体活动 5 全年不少于6次。少1次扣1分。 2.3 居民参与文体活动率 5 参与率达到20%以上。参与率达不到酌情扣分。 3 社区体育活动 15 3.1 固定的室外健身活动场所 3 室外健身活动场所面积达到300以上。面积不到酌情扣分。 3.2 活动场所环境优美、清洁卫生。 3 视
10、活动场所环境卫生状况酌情打分。 3.3 各类健身活动器具、设备齐全,安全可靠 3 各类健身活动器具应达到每千人30件,并有专人经常负责保养。数量不到或保养不周酌情扣分。 3.4 具有本社区特色的体育健身活动团队 3 无体育健身活动团队团队不得分。 3.5 社区应以各种方式开展群众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3 经常性健身活动居民人数达40%以上。人数不到酌情扣分。 4 社区教育 20 4.1 社区教育组织机构健全 4 社区应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设立市民学校、社区学院等教育阵地。无市民学校或社区学院不得分。 4.2 社区教育设施完善 4 拥有基本教育设施,建有宣传栏、居务公开栏等。设施不完善酌情扣分。 D
11、B33/T 505.42004 4 序号 认定项目 标准分 认定标准 实际得分 备注 4.3 社区教育活动 8 4.4.1 青少年校外素质教育 2 社区与学校共同组织开展青少年校外教育和实践活动,小学三年级以上参与率达80%以上。参与率未达到酌情扣分。 4.4.2 市民教育 2 社区80%的居家居民每年接受直接教育1次以上。教育率未达到酌情扣分。 4.4.3 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 2 组织社区内下岗职工开展再就业培训。未组织培训不得分。 4.4.4 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 2 社区应开展公民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活动,社区居民法律知识、公德知识知晓率达75%以上。知晓率未达到酌情扣分。 4.4 科普
12、活动室、科普宣传画廊 2 社区应建立科普活动室,开辟科普宣传画廊。宣传画廊出刊每年不少于6期。少1期扣0.5分,扣完为止。 4.5 科普宣传活动 2 开展科普宣传活动,传播科技知识,全年组织科普讲座、科普宣传不少于2次。科普讲座、科普宣传少1次扣1分。 5 文明社区创建 15 5.1 “五好文明家庭”、“科普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3 “五好文明家庭”、“科普文明家庭”达总数的30%以上。数量不到酌情扣分。 5.2 文明社区创建活动 12 社区无封建迷信活动、赌博及其他落后习俗活动,无危害和歧视残疾人的行为发生。存在以上所列活动或行为的酌情扣分。 6 学习型社区创建 5 积极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活动,居家家庭参与率达95%以上。参与率达不到酌情扣分。 7 信息平台 10 建立信息网站,为社区居民交流提供信息平台。 合 计 100 认定人员: 认定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