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ICS 67.200 X 14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5222004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 Rules for static measurement of animal oils and vegetable oils for import and export 2004-10-18发布 2004-11-18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5222004 I 7 前 言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舟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燕波、俞伟。 DB
2、33/T 5222004 1 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容量计重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进出口动、植物油静态时的重量计算。可用于各类岸罐、油槽车、油舱、油驳及输油管线中的动、植物油的重量计算。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526 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
3、本标准。 3.1 静态容量计重 static measurement 在计量容器中的液体处于相对静止状态下进行计量以获得在当时条件下的液体重量。 3.2 底水 free water 以分层状态存在于油液下层的游离水。 3.3 总观测体积 gross observed volume 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测定的包括底水在内的油液体积。 3.4 净体积 net volume 在一定温度和常压下,总观测体积扣除底水、并经各项修正后的油液体积。 3.5 标准密度 standard density 在常压和20温度条件下,单位体积某种物质的质量。 3.6 相对密度 relative density 在一定温度
4、和常压下,某种物质的质量与特定温度下同体积纯水质量的比值。 4 方法概述 根据计量容器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以经检定的计量器具分别测量容器中油品的深度或空距以及温度,按容量表求得油液在测定温度下的总观测体积,经各项修正后得到净体积;将实验室提供的油液标准或相对密度换算到所测油液平均温度下的密度,经空气浮力修正后与净体积相乘,计算出油液在空气中的重量。 DB33/T 5222004 2 5 基本要求 计量用的容量和器具,须经计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6 油罐计量 6.1 准备工作 6.1.1 详细审阅贸易合同有关条款;了解船舶装卸期,掌握作业计划,确定计量岸罐和计量标准。 6.1.
5、2 收油岸罐如系空罐,应详细了解以前存放的油种及清洗方法,并仔细检查收油岸罐的清洁状况,确定是否适宜存放待接受货物。如收油岸罐的清洁状况达不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更换或清洗等措施。 6.1.3 收油前收油岸罐内若有其他货物,应确认该货物是否会影响待接受货物的品质。如存在原有货物影响待接受货物品质的风险,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并采取相应措施。 6.1.4 确定本次作业的输油管线后,应了解管线的前三次输转货物以及清洗情况,检查管线的清洁状况;如管线中有其他货物,且存在影响待收发货物品质的潜在风险,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排空管线中的货物、清洗管线等措施。 6.2 测量 6.2.1
6、 液深或空距测量 6.2.1.1 液深或空距测量应在油液充分稳定、液面上泡沫基本消失后进行。 6.2.1.2 液深或空距应在油罐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或检测点(基准点)测量。采用实尺或空尺方法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前后测的检尺方法应保持一致。 6.2.1.3 检尺应连续测量二次,差值不超过1mm时,以第一次检尺数值为准;差值超过1mm时,应增加检尺次数,取二次相同的结果。如差值超过2mm,应暂时停止检尺。 6.2.1.4 在测量液深或空距时应在相应的计量口或规定的测水孔测量底水高度,测量时在量油尺上均匀涂上测水膏或用油水界面仪测试。 6.2.2 油温测量 6.2.2.1 油温测量应在停止搅拌并经充分稳
7、定后进行。 6.2.2.2 油温测量应在测量油深或空距相对应的计量口进行。 6.2.2.3 根据油罐内液体的深度确定测量点: a)油深3m以下的,测中部一点; b)油深在3m至5m之间,测上、下二点即顶部液面下1m和底部液面上1m处,取其平均值作为整批货物的平均温度; c)油深在5m以上的,测上、中、下三点,即顶部液面下1m、油液中部和底部液面上1m处,取其平均值为液体的平均温度。当其中有一点温度值与三点平均值相差大于1时,应增加温度测量点,即在上、中部之间和中、下部之间增加二个测量点,取五点测量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最后结果。 6.2.2.4 当发现油品存在严重分层现象时,应适当增加测量点。 6.
8、2.2.5 使用杯盒玻璃温度计测温,每次至少需要 10min;使用数字温度计测温,应在显示数字达到稳定时读数。 6.2.2.6 对于非保温油罐,应同时测量油罐周围的空气温度。 6.2.3 样品抽取和密度测定 6.2.3.1 油罐计量用的油液样品,应在油罐内采取。抽样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 6.2.3.2 样品的密度测定,可按GB 5526的规定执行。 6.3 计算 6.3.1 总观测体积的计算 根据所测得油罐内液体的高度或空距(经修正), 查 容量表,求得总观测体积(Vo)。 6.3.2 静压力引起容积增大值VP的计算 DB33/T 5222004 3 根据测得罐内液体的高度或空距,查容量表之静
9、压力修正表,得到对应高度或空距下纯水的容积增大值VWP,然后根据下式计算该液位下油液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VP: VP =V WPDt/4 (1) 式中: VP 罐内油品一定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3; VWP 罐内同一液高下 4纯水产生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3; Dt/4 罐内油液在测定液温t时对4纯水的相对密度。 6.3.3 底水体积的确定 根据测得的底水高度查容量表得到底水体积VW。 6.3.4 油品净体积的计算 一定液温(t)条件下,罐内油品净体积(Vt)的计算: a) 立式保温罐: Vt=Vo+VP-VW 1+3a(t-20) (2) 式中: Vt 测定液温t下,罐内油液
10、的净体积,m3; V0 查表所得总观测体积,m3; Vp 罐内油品一定液高下静压力引起的容积增大值,m3; VW 底水体积,m3; 罐壁材质的线胀系数,钢罐一般取0.000012/; t 罐壁平均温度,以罐内平均液温代替,。 b)非保温金属罐 Vt=(V0+VP-VW)1+2(t 20) (3) 式中: t 罐壁平均温度 t=(tl+ ta)/2,tl为罐内平均液温,ta为罐体四周大气平均温度,其它参数同保温罐。 c)对非保温立式油罐,量油尺还应按下式进行温度修正: Hc=Ht1+a(tp-20) (4) 式中: Hc 量油尺经温度修正后的实际油深,m; Ht 量油尺所测油深的示值(20的值)
11、, m; 量油尺材质的线账系数,一般取0.000012/; tl 罐内平均液温,。 6.3.5 测定温度(t)下油液密度t的计算 6.3.5.1 如实验室提供油样的标准密度,按下式计算: t=20+ r(20t) (5) 式中: t t时油液的密度,g/cm3; 20 20时油液的标准密度,g/cm3; r 油液的密度温度系数,g/(mL); t 油液的平均温度,。 6.3.5.2 根据贸易合同或其他规定,实验室提供油液的相对密度,计算油液的重量时,应将其换算到所测得油液温度(t)下的密度t,换算公式如下: t=dx/yy+ r(x-t) (6) DB33/T 5222004 4 式中: t
12、t时油液的密度,g/cm3; dx/y x时油液与y纯水的相对密度,g/cm3; y y时的纯水密度,g/cm3; t 油液的平均温度,; x 测定油液的相对密度时油液的温度,; y 测定油液的相对密度时纯水的温度,; r 油液的密度温度系数,g/(mL)。 6.3.5.3 密度温度系数r值的引用详见附录A;如系进口或另有合同规定,可采纳对方标准计算。 6.3.6 油液重量计算 6.3.6.1 油液重量计算按下式计算: W=Vt(t0.0011) (7) 式中: W 油品在空气中重量,m/t; Vt t时油液的净体积,m3; t t时油液的密度,g/cm3; 0.0011 常数,空气浮力修正系
13、数。 6.3.6.2 如计量岸罐为浮顶罐,浮顶重量应按检定证书说明项的要求在计算时予以扣除。 6.3.7 收发油重量W计算 6.3.7.1 收发油重量W按下式计算: W=W1-W2 (8) 式中: W 收发油重量,m/t; W1 收发油重量前的货物重量,m/t; W2 收发油重量后的货物重量,m/t。 6.3.7.2 在收发货物前后,输油管线的状态不一致时,应在计算油量时予以修正。 7 油舱计量 7.1 准备工作 7.1.1 登轮前,应查阅有关贸易合同、运输条款,联系船舶靠泊时间,及时登轮。 7.1.2 登轮后应即时了解以下情况: a)本航次拟装/卸货物舱位、数量及作业计划; b)上航次承载油
14、品性质,卸后底量情况,以及清舱作业情况; c)历次油舱与装卸货港岸罐计量情况; d)船舶航行过程中有无遇到恶劣天气及船方采取措施。 7.1.3 船舶装货前应仔细检查装货舱位、管线的清洁状况,如达不到相关要求,应及时告知贸易相关人,采取相应措施。 7.2 测量 7.2.1 油深/空距测量 7.2.1.1 油深或空距应在油舱容量表规定的计量口逐舱测量。 7.2.1.2 如油液液面有泡沫存在,应在泡沫基本消失或设法去除后进行测量。 7.2.1.3 检尺应连续测量2次以上,差值不超过20mm时,取其算术平均值;超过20mm,则应适当增加测量次数;超过40mm时,应暂停测量。 7.2.1.4 测量油深或
15、空距时,应在相应的计量口同时测量底水高度,测量时在量油尺上均匀涂上测水DB33/T 5222004 5 膏或用油水界面仪测试。 7.2.2 油温测量 7.2.2.1 油温测量应在测量油深或空距的计量口逐舱进行。 7.2.2.2 测温点的确定:具体技术操作同6.2.2.3。 7.2.2.3 测量时间:具体操作同6.2.2.5。 7.2.3 观测船舶水尺和横倾度 测量油深/空距及油温后,应立即观测或向船方了解船舶艏艉吃水,并查看船上之横倾仪。 7.2.4 样品采取和比重测定 7.2.4.1 船舱计量用的油液样品,应在船舱内采取,抽样方法按有关标准进行。 7.2.4.2 样品的密度测定,可按GB 5
16、526的规定执行。 7.3 计算 7.3.1 纵、横倾修正和其它修正计算 查阅船方容量表,对测得的液深或空距进行纵横倾修正和其他项修正。 7.3.2 净体积的计算 7.3.2.1 根据已作修正的液深/空距值,查船舱容量表,记录各舱对应的油量观测体积V0。 7.3.2.2 根据测得的底水高度,查船舶容量表,记录各舱的底水体积VW。 7.3.2.3 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各舱内油液的净体积(Vt)可用下式计算: Vt= V 0 -VW (9) 式中: Vt 在测定温度(t)条件下各舱内油液的净体积,m3; V0 各舱表载油液体积,m3; VW 各舱表载底水体积,m3; 7.3.3 测得船舱内油液
17、温度(t)下油液密度t的计算 根据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密度或相对密度,计算各舱内油液对应液温下的油液密度t,换算方法同6.3.5.1和6.3.5.2。 7.3.4 重量计算 7.3.4.1 各油舱内油品重量计算 根据7.3.2.3和7.3.3计算所得的净体积Vt和油液密度t,按式(7)计算各油舱内油液的重量。 7.3.4.2 船载重量计算 把各舱内的油液重量算术相加,得到船上装载油液的总重量。 7.4 底量测算 7.4.1 装船前或卸货后,应对船舱内的底量进行测量。 7.4.2 在舱容表规定的测量口逐舱测量底油的高度。 7.4.3 测量结束后,应即时记录船舶的艏、艉水尺和横倾度。 7.4.4 根据
18、测得的数值,结合水尺、纵横倾,直接查表或按楔形式公式计算,得到各舱的底量体积;逐舱相加,即为船上的底量(OBQ/ROB)。 7.4.5 船上的底量应从7.3.4.2计算所得的重量中给予扣除。 8 数据处理 8.1 测量和计算过程中的数据精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DB33/T 5222004 6 表1 数据测量计算精度表 项 目 精 度 液深/空距,m 0.001 温度, 0.1 容积,m3 0.001 岸罐收缩系数 0.0000001 密度,g/cm3 0.0001 重量,m/t 0.001 8.2 登轮鉴定时,可采用船方提供的密度进行计算,如船方要求在其计算单上签字,应加注“仅对空距、温度负责
19、”。最终结果应按实验室提供的标准密度或相对密度计算。 DB33/T 5222004 7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见表A.1。 表A.1 部分动物油、植物油的密度温度系数r值 r值, g/(mL) 中文名称 英文名称 我国 别国 备注 0.00068 日本 豆油 Soybean oil 0.00064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0.00066 日本 棕榈油 Palm oil 0.00064 0.0006-0.0007 新加坡 0.00064 日本 椰子油 Coconut oil 0.00064 0.0007-0
20、.0008 菲律宾 0.00068 日本 亚麻油 Linseed oil 0.00064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0.00069 日本 桐油 Tung oil(wood oil) 0.00064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芝麻油 Sesame oil 0.00064 0.00062 日本 菜籽油 Rape-seed oil 0.00064 0.00062 日本 0.00067 日本 棉籽油 Cotton-seed oil 0.00064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橄榄油 Olive oil 0.00064 0.00068 其他国家 0.00066 日本 花
21、生油 Peanut oil 0.00064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可可奶油 Cacao butter - 0.00072 其他国家 猪油 Lard oil - 0.00065-0.00066 其他国家 鱼肝油 Cod-liver oil - 0.00065 其他国家 鲸鱼油 Whale oil - 0.00070 其他国家 鱼油 Fish oil 0.00068 0.00068 其他国家 牛羊油 Tallow oil 0.00064 0.00068 澳大利亚 葵花油 Sunflower seed oil 0.00064 0.0006-0.0007 其他国家 蓖麻油 Castor
22、 oil 0.00064 - 其他国家 DB33/T 5222004 8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纯水(蒸馏水)密度 纯水(蒸馏水)的密度见表B.1。 表B.1 纯水(蒸馏水)的密度 温度 密度 g/cm3 温度 密度 g/cm3 温度 密度 g/cm3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0.99987 0.99993 0.99997 0.99999 0.00000 0.99999 0.99997 0.99993 0.99988 0.99981 0.99973 0.99963 0.99953 0.99941 0.99927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0.99913 0.999897 0.99880 0.99862 0.99843 0.99823 0.99802 0.99780 0.99757 0.99733 0.99708 0.99681 0.99654 0.99626 0.99598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0.99568 0.99537 0.99506 0.99473 0.99440 0.99406 0.99372 0.99336 0.99300 0.99263 0.99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