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3 T 614-2006 河道建设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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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3.140 P 67 备案号: 浙江省地方标准DB33DB33/T 6142006河道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river way 2006-09-04发布 2006-10-01实施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T 6142006 I 前 言 本标准由浙江省水利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河口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严齐斌、楼越平、韩玉玲、蒋屏、郑世宗、江锦红、刘立军、包中进、邵利萍、陈雪、应聪慧、叶碎高、卢祥兴、王云南、熊绍隆、胡玲。 DB33/T 6142006 河道建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

2、河道建设的术语和定义,提出建设原则、河道规划、河道工程建设、河道水环境、河道水生态、河道水景观、河道建设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河道的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50201 防洪标准 GB 50286 堤防工程设计规范 CJJ 50-1992 城市防洪工程设计规范 JTJ 300-2000 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

3、规范 SL 260-1998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3.1 河道 河流及其两岸堤防(或河岸线)之间水面、边滩、沙洲。 3.2 河段 按照一定规则划分的河流段。 3.3 河道功能 指河道发挥行洪排涝、供水灌溉、输水排沙、交通航运、景观休闲、水量调蓄、水质保护、渔业水产、生态环境、水能发电等作用。 3.4 河网水面率 河网区域内由一定边界约束所形成并发挥一定水功能作用的范围面积与区域总面积的比值。 3.5 河道环境流量 维持河道正常运行和河道内生物多样性所必需的流量。 4 总则 4.1 河道建设目标 DB33/T 6142006 2 恢复和强化河道行洪、排涝

4、、输水、航运等综合功能,稳定河势,改善水环境,适应河道的自然性、安全性、生态性、观赏性、亲水性的要求,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治水理念,实现河道水清、流畅、岸绿、景美。 4.2 河道建设原则 4.2.1规划领先原则 河道建设应按照批准的规划实施。 4.2.2满足功能原则 河道建设应该满足河道承载的多种功能要求。 4.2.3因地制宜原则 河道建设应按照河道主导功能要求,确定适宜的建设方式,尽可能降低建设投资和管理维护成本。 4.2.4和谐安全原则 河道建设尽可能维持天然状态下的河流形态,实现人水和谐,河道建设工程应留有必要的安全余度。 5 河道规划 5.1 规划要求 5.1.1 规划总体要求 河道

5、规划应按照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现代水利和环境水利的要求,贯彻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全面规划、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分步实施、强化管理,恢复和强化河道综合功能,改善水质,美化环境,适应城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5.1.2 规划原则 河道规划应服从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并与有关规划相协调。 河道规划应体现科学性、前瞻性、适用性、可操作性。 5.1.3 规划内容 河道规划应明确规划指导思想、规划原则、规划范围、规划水平年;确定河道防洪、排涝、通航、灌溉等标准;确定河道等级,明确河道功能;确定规划工程;进行工程经济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河道管理要求。 5.2

6、河道名称 河道规划应确定所有规划河道起讫位置和名称,并与相应的图件名称对应。 5.3 河道建设等级 入湖入海水系的河道,按照河段上游控制断面的集水面积或年径流总量,确定河道建设等级(见表1)。如两者的等级不同,宜取用较高等级。 表1 入海入湖水系的河道建设等级 河道等级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集水面积(km2) 10000 的通知(浙城防办20006号)对城市防洪工程堤顶高程调整的建议意见执行。如果已经建成的城市河道的堤防,如果通过工程实际运用,发现在安全上存在问题,需要从安全第一,兼顾景观的要求出发,按照GB50286堤防工程设计规范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调整。 船行波对我省部分河道的

7、河岸影响较大,而参照前述通知确定的堤顶高程是比较低的,因此有必要明确在设计时应计入船行波对堤顶高程的影响。 浙江省的地下水超采区范围比较大,引起的地面沉降已严重地影响了这些区域的防洪安全和防洪决策。因此,在这些区域,确定堤顶高程时,应根据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有关规划考虑今后地面沉降的影响。 DB33/T 6142006 16 近几十年来,平原河网地区河道下垫面的变化非常大,特别是圩区建设的不当,河网有效水面率持续减小,洪水位越来越高,原有堤防的防洪标准实际上都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因此,在这些区域,考虑圩区建设等工程对洪水位的影响是非常必要的。 关于护岸设计,本条参考了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

8、(JTJ 300-2000)的有关内容。 6.3.3 堤防型式 本条说明了堤防设计的一般要求,强调了堤型的选择应考虑生态保护和恢复的要求。 6.3.4 直立式堤防 本条对直立式挡墙高度的限制主要是出于节约投资的考虑。一般来说,挡墙的工程量与高度的平方成近似线性相关,另一方面,随着高度的增加,挡墙地基处理的技术难度也将加大,对于节约投资是极不利的。 挡墙材料的选择也非常重要,混凝土、灌砌块石、浆砌块石整体性好,强度大,但都不利于水生生物的生存,需要采取其它措施予以弥补;堆石、干砌块石挡墙整体性差,不是一个封闭系统,但较能适应生态需要;多孔混凝土也较能适应生态需要,设计时应综合各方面因素确定。 本

9、条对挡墙的要求也适用于其它型式堤防中的挡墙。 6.3.5 斜坡式堤防 斜坡式堤防建设过程中需重点关注的主要是防止水土流失、维护自然面貌和改善生态环境。以前在这方面有比较多教训,产生了许多不良后果,特别是对于维护自然面貌和改善生态环境,在以后的建设中需引起高度重视。 在满足堤坝稳定的前提下,为方便人员在迎水面块石护坡清除杂草垃圾,建议坡度不小于 1:1.75。当迎水坡正常水位以上或背水坡采用植被护坡时,为防止水土流失,且易于植被生长,建议坡度不小于1:2。 6.3.6 复合式堤防 本条主要是明确了城镇河道的复合式堤防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6.3.7 护岸形式 本条说明了护岸设计的一般要求。 护岸包

10、括丁坝、顺坝、防冲墙、板桩、沉井、防冲护底、堤防护坡等。 河流的水陆交错带是水域中植物生长地带,是动物的觅食、栖息、产卵和避难所,也是陆生、水生动植物的过渡区。因此,护岸工程的设计应从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出发,采用与周围自然景观协调的结构形式,在满足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护岸、生态、景观的多样性。 6.3.8 城镇河段护岸 本条说明了城镇护岸设计的一般要求,强调了护岸与生态、景观的协调。 6.3.9 乡村河段护岸 本条说明了乡村护岸设计的一般要求。 6.3.10 堤防和护岸的施工 SL 260-1998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对堤防与护岸的施工有详细适用的规定。作为地方标准,本标准规定堤防和护岸

11、工程的施工按照该规范执行。对于有通航要求的河道,JTJ 300-2000港口及航道护岸工程设计与施工规范中有一些具体的施工要求,可以作为施工参照。 6.4 拓浚工程 拓浚工程包括河道拓宽和河道疏浚。 部分窄深断面的河段是天然形成的,与上下游河段协调的。因此在规划中,对规划河 DB33/T 6142006 17 段的规划宽度应给出一定的范围,规划实施中也应该根据河道的功能和河势,确定河宽,对于部分窄深断面只要满足河道的功能要求,无需实施拓宽工程。 河道疏浚结合河道采砂时,应注意保护河道的砂石资源,同时避免弃渣在河道内任意堆放带来的问题。 6.5 清淤工程 部分城市河道,由于多年排污造成底泥污染,

12、对于这样的河道疏浚,需要进行论证,采取必要的措施,选择合适的淤泥堆放(或排放)场所。 6.6 裁弯工程 一般不应采用河道裁弯工程。裁弯通常采用微弯型新河,微弯河道的凹岸侧应全线进行堤脚防冲、堤岸防护工程措施。新开河的进、出口应与其衔接的上、下游堤岸线和水流出路平顺连接。新开河可按设计岸线和断面一次性生成;径流丰沛,洪峰流量大,粉砂土河床,也可采用引河法,即先行开挖普通较小断面的微弯河道,主要利用水流冲刷最终形成设计断面。 6.7 切滩工程 对于一般河流,维持原有河道天然稳定的滩槽分布是十分必要的。对于景观河段的河滩还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确需采取切滩工程的河段,尤其是冲淤变化较大的河段,需要进

13、行技术论证,避免滩面的重新淤积。 堤前滩地对于维持堤防安全非常重要,应防止对堤前滩地的破坏。 6.8 河道清障 河道清障是针对河道设障所采取的恢复原有河道面貌的措施,按照河道管理办法进行。 7 河道水环境 7.1 河道水量 河道水量是维持河道存在的基本水动力条件、保持河流形态、维持水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河道的环境生态需水量应包括三部分:河流蒸发损失量、河流渗漏损失量和河流基础流量,河流基础流量是使河流具有河流意义的水量。 严格控制异地取水,防止河流流量减少,是维持本地和下游河流功能的基本条件。 为提高中下游城市(镇)河段行洪排涝标准所采取的高水高排截洪工程,通过拦截流经河网地区的水量,降低了河

14、网地区的洪涝风险,同时,也弱化了对河网水质的净化作用和污水置换作用,因此,需要对截洪的规模进行控制,一般按照截取设防标准以上部分洪水水量进行控制。 我省河口地区年际和年内冲淤对河口地区的洪水位有直接的影响。潮量减小减弱了河口地区的水动力条件,会对河口淤积造成影响,也会弱化河口地区的自净作用,因此,需要控制河口地区潮量的减少。 7.2 河道水质 河道水质污染是造成水环境恶化的主要原因,应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采取截污、减污、雨污分流、水体置换、河道清淤、水面保洁等改善河网水质的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逐步改善水质和感观面貌。 应根据河道水资源水功能分区和水环境功能分区、河道调查所确定的河道水体容

15、积、河道取水现状调查和污水向河道排放的污染源现状调查、河道所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污染排放增加对河道水质的影响、河道水质保护规划要求、河道取水控制要求等,提出污染排放总量控制和削减污染排放建议,即功能区的水质目标确定后的河段最小环境容量。 河道水环境保护的水质控制目标依据是省政府批准的浙江省水功能区划、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年11月)。地表水水质标准分类应采用GB 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DB33/T 6142006 18 准,农田灌溉用水应符合 GB 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生活饮用水水源应符合CJ/T 3020-1993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 对于污染严重的河段应进行

16、水质和污染源的监测。可以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实时监测和定期监测的办法,掌握河道水质的变化。 工程措施主要有截污、减污、综合调水(水体置换)、底泥疏浚、曝气复氧、微生物治理、水面保洁等。根本的措施在于截污减污。水体置换主要是改变或控制水流流向和流量(潮汐河流控制净流量),水体置换工程需要进行科学论证,防止污染物人为迁移扩散。 河道保洁管理应按照浙江省河道保洁长效管理考核办法要求进行。河道保洁的主要内容是清理河中、河坎、河岸边、桥洞、河埠头等处的漂浮物、垃圾、杂草、畜禽粪便等影响水洁的所有杂物。打捞的漂浮物、垃圾等做到每天日产日清,上岸运走,并在指定地点倾倒。河道保洁应采用市场运作机制,采取招(投)

17、标方式确定保洁人,以合同形式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3 河岸水土保持 在河道建设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持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贯彻执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有关法规和政策,采取水土保持措施,控制水土流失。在满足功能、安全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河道护岸、绿化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的水土保持作用,控制运行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8 河道水生态 8.1 一般要求 本条规定了河道建设对生态保护的要求。河道生态保护主要从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四个环节着手。 8.2 河道自然形态保护 我国以前对河道治理主要为了行洪,为此将弯曲的河道整治成直线,采用混凝土、浆砌块石等不透水的材料来砌筑河

18、床和岸坡,河道断面也统一成梯形或矩形,河床整治成易于过水的平面。尽管河道两岸整齐了,但由于损坏了河流生态系统,水体失去自我净化能力。条文中提到要保留河流的连续性、蜿蜒性和生态性,主要目的是给河流生态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保护河道生物多样性。 8.3 河网湿地调查与保护 湿地包括沼泽湿地、湖泊湿地、河流湿地、河口湿地、海岸滩涂、浅海水域、水库、池塘、稻田等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本标准所指的湿地主要指我省平原区分布的河网湿地。河网湿地生长着众多的生物群落,也是鸟类和两栖动物的主要栖息地。河网湿地中的水生植物是污水净化的主体,具有直接吸收、固定、富集污水中营养物及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光合作用获取

19、能量的作用,具有改善生态环境、生产可再生资源等价值。湿地不仅能提供水资源、调节气候、涵养水源、还能均化洪水、促淤造陆、降解污染物,在保护生物多样性和为人类提供生产、生物资源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国际湿地公约的有关规定,必须确保对湿地及其动植物的保护。 8.4 植物措施应用 植物措施是进行生态修复和生态保护改善河网生态环境的重要环节,是河道建设不可缺少的内容,已经逐步为我省各地所重视。本条对植物选择、原植物群落和植物环境的保护、河道边植树、遭破坏的原植物环境的修复提出了要求。 利用植物措施进行岸坡侵蚀加固时,可在河岸浅水处用交叉错开布置、能耐水淹的树种(如水杉、池杉等)为固土护坡植物,利用其发

20、达的根系来稳固堤岸;流水处用草本植物(如野茭白)来缓冲水流,增加防洪、护堤能力;在水位变动区以上部分整齐或自然种 DB33/T 6142006 19 植乔、灌等树木,同时考虑树木生长有一定年限,过渡期间需种植水生草本、地被等复式植物群落,减弱表面雨水冲刷,使水土流失在可承受范围内。 利用植物措施改善生物栖息地和自然景观时,沉水植物、浮水植物、挺水植物应按其生态习性混合种植;高杆、蔓延快的植物(如芦苇等)应控制种植。在河道常水位至洪水位的区域下部以种植湿生植物为主,上部以中生但能短时间耐水淹植物为主。植物配置种植应群落化,物种间应生态位互补,上下有层次,左右相连接。 为防止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

21、造成破坏,应尽可能利用本土植物,如树种可考虑银叶柳、乌桕、杨树、水杉等;草本植物如芦竹、野茭白、芦苇、菖蒲等。若须引进外来物种,应经过详细调研及科学论证,在对该植物生长习性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方能采用。对现有河道岸坡或滩地的树木和其它植物,能保留的尽可能保留,但前提是不能影响河道基本功能,如防洪排涝等。为增加河堤的稳定性及维护河道内良好的生态,可在部分乡村河堤背水坡或迎水坡前较高较宽滩地以及面积较大的江心洲种植一些防护林。 8.5 河道生态修复 河道是生态环境的重要载体。河道生态修复是利用河道生物的生命代谢活动,减少存于环境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浓度或使其完全无害化,使污染了的环境能部分或完全恢复到原始

22、状态的过程。 本条规定河道建设应考虑采用合适的生物生态修复技术,如氧化塘、稳定塘、土地处理技术、湿地系统、生物修复剂等,选择适宜的高效微生物和水生植物,结合其它人工措施,可以将河道内污染物降解或转化为无害物质,消除水体恶臭,吸收氮、磷等营养盐类,提高水体的自我修复能力,减轻河道环境污染。 8.6 河道生态系统保护 应从多个方面来保护河道内各种生物(如鱼类、蛙类、蛇类)。在充分了解河道生物生活习性的基础上,特别要从河道断面结构选型、河岸与河床护砌材料、施工中采用的工艺及手段等方面加以考虑。在河道断面结构型式上要尽可能考虑河道内两栖动物的生活习性,为其繁育生长提供便利;河岸与河床的护砌材料应避免采

23、用完全硬质化材料,如混凝土、浆砌块石,多设置一些多孔性构造和采用透水性较好的材料,这样可为河道内生物提供较好的栖息场所;此外,在施工手段、施工工艺等方面也要考虑河道内生物的习性,避免对其栖息场所产生毁灭性破坏。 9 河道水景观 9.1 一般要求 河道景观建设是恢复和强化河道功能的重要方面。随着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河道的景观建设要求越来越高,城市河道临河临江景观要求,乡村河道旅游对自然景观的要求,需要在河道建设中满足。河道景观应保留原有的自然景观,人造景观也应体现和谐自然的要求。 我省不同地区的河道有不同的自然景观,例如平原河网地区应体现江南水乡河道纵横、水网如织的自然景观;山区

24、性河道应体现山清水秀、自然清纯的天然风貌;大江大河应体现绿水如带、蜿蜒曲折的气势神韵;有历史积淀的城镇河道应保留历史遗留的有价值的堤、桥、路、滩等构成的人文景观。 城市(镇)河段的河道景观建设,应与城市的定位、文化、风格、历史、人文等要素相协调,注意保留天然的美学价值,形成错落有致的河、岸、园、林、路、水、山结合的城市景观,造成一种人与自然亲近的环境,减少水利工程的混凝土与砌石对景观的破坏。 乡村河道主要维持原有的自然景观,保护和利用河道原有的河道风貌。 9.2 河道绿化 DB33/T 6142006 20 9.2.1 一般要求 河道绿化指为防止水土流失和非法占用,兼顾景观建设要求,在河道近岸

25、区至河道保护范围内护堤地之间地带植树、植草形成绿化带的景观建设措施。 本条对河道绿化的范围、建设要求、树种和草种选择、水生植物保护提出了一般要求。河道近岸区是指河岸线以内可以生长水生植物的区域。为了确保堤防安全,禁止在河道范围和堤防上种植高杆植物或根系发达的植物。 结合林业部门建设平原农区防护林建设的要求,提出河道两侧林带建设的要求。 9.2.2 城市河道绿化 本条要求城市河道绿化应和其他景观保护措施相结合,提出了绿化布置范围的一般要求。平原河道的城市河道迎水坡绿化带按照常水位以上一定范围进行布置,山区性河道的城市河道迎水坡绿化带按照设计洪水位以上一定范围进行布置。 9.2.3 乡村河道绿化

26、本条对乡村河道绿化提出了一般要求。我省乡村河道两侧水域一般都有水生植物、河岸有种植的树木和林带,应予以保护。对于风景旅游区的河道,尤其要采取更为严格的植物保护措施,防止人为砍伐,防止河道采砂和河道工程建设对现有河边植物群落的破坏。 9.2.4 工程部位植被保护 深根和枝叶茂盛的树木对堤防的安全非常不利,这是因为在河道高水位期间,树根处土体的有效应力比较小,风的作用很可能使树木倾斜或完全倒塌,从而松动堤身,危及堤防安全。另一方面,根系发达的植物也容易导致空洞、蚁患和穴居的兽患,影响工程安全。 9.3 亲水平台和亲水台阶 亲水平台和亲水台阶是反映人水和谐的一种设施,本条主要说明了亲水平台和亲水台阶

27、的设计要求。 9.4 沿河台阶 沿河台阶是便民设施,也是安全设施,在河道建设时不应忽视。 9.5 水面控制工程 固定坝或活动坝的主要功能是拦蓄少量水体,形成一定水面,满足生态景观要求。但这种建(构)筑物对生态的负面影响有时也较明显,设计时应引起重视。 10 河道建设管理 10.1 一般要求 本条对河道建设管理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说明。 10.2 质量管理 工程质量管理主要是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的管理提出要求。 10.3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要建立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制度,并注重工程的度汛安全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 10.4 进度管理 进度管理涉及到建设单位、

28、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需要相互协调和配合。 10.5 资金管理 本条对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提出一般要求。 10.6 验收管理 对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一般要求。 10.7 文档管理 DB33/T 6142006 21 对河道建设资料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进行管理。同时要求对与河道建设相关的测量和监测资料以及建设工程相关的资料,进行长期的积累、整理、分析,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10.8 信息化建设 建立河道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对河道的科学和长效管理是水利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河道管理信息系统是水利管理信息系统的有机组成部分,应根据本地河道管理的需要,结合防洪防汛调度、水资源管理和利用、水环境管理,利用计算机技术、数据库技术、GIS技术、遥感技术,逐步采用先进技术对河道进行管理,建立河道管理信息系统。对暂时不具备建立河道管理信息化系统条件的,也要注重河道基本资料的积累,为管理系统的建设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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