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7 748-2007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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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77.20 H00 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7482007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 2007-11-01 发布 2008-01-01 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37/748 2007 前 言 本标准附录 A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山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能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冶金工业总公司、烟台鹏晖铜业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俊英、王世家、都立珍、金庆珍、魏水才。 I DB37/748 2007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 1 2 3 3.1 3.2 3.3 3.4 3.5 4 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铜

2、冶炼企业产品的能源消耗的术语和定义、能耗统计、计算方法、数值修约和限额。 本标准适用于铜冶炼企业。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589 综合能耗计算通则 GB 3101 有关量、单位和符号的一般原则。 GB/T 3484 企业能量平衡通则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GB 17167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 术语和定义 下列

3、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工序能源单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工序实物单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工序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量。 工艺能源单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工艺生产过程中生产每吨合格产品消耗的能源量。 辅助能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辅助生产系统用于产品生产的能源消耗。 综合能源单耗 在统计报告期内工艺能源单耗与工艺产品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之和。 3.6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 是对铜冶炼综合能耗的限制值。 能耗统计 统计范围 企业实际消耗的各种能源,系指用于生产活动的各种能源。它包括:一次能源(原煤、原油、天然气等) 、二次能源(如电力、热力、石油制

4、品、焦炭等)和生产使用的耗能工质(水、氧气、压缩空气1DB37/748 2007 等)所消耗的能源。其主要用于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附属生产系统;不包括生活用能和批准的基建项目用能。生活用能指企业系统内的宿舍、学校、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商业服务等方面用能。 4.2 4.3 4.4 5 5.1 5.1.1 5.1.2 5.1.3 5.1.4 5.1.5 5.2 5.2.1 企业能量的统计方法应符合 GB 2589、GB/T 3484的规定。 用于统计的量、单位、符号应符合 GB 3101 的规定。 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应符合 GB 17167 的规定。 计算方法 计算原则 企业计划统

5、计期内的能源消耗量的计算,应符合公式(1): Eh=E1E 2E 3E 4E 5 (1) =EI+EF=EZ式中: Eh企业计划统计期内能源消耗量; E1购入能源量; E2库存能源增减量; E3外销能源量; E4生活用能源量; E5企业工程建设用能源量; EI诸产品工艺能源消耗量; EF间接辅助生产部门用能源量及损耗; EZ诸产品综合能源消耗量。 所消耗的各种能源不得重计或漏计。存在供需关系时,输入、输出双方在计算中量值上应保持一致。设备停炉大修的能源消耗也应计算在内, 且按检修后设备的运行周期逐月平均分摊。企业综合能耗的计算按 GB 2589 的规定进行。 各种能源(包括生产耗能工质消耗的能

6、源)折算标准煤量的方法。 各种能源折标准煤方法都采用国家统计部门的折算系数进行折算,参见附录 A。 单位产品能耗的产品产量的规定 计算熔炼、吹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粗铜产量; 计算火法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阳极铜产量; 计算电解精炼工序单位产品能耗,应采用同一计划统计期内产出的合格阴极铜产量。 所有产品产量,均以企业计划统计部门正式上报的数据为准。 余热利用能耗的计算原则 企业回收的余热,属于节约能源循环利用,不属于外购能源,在计算能耗时,应避免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其他 间接的辅助、附属生产系统的能源消耗量和能源及耗能工质在企业内

7、部储存、转换与分配供应及外销中的损耗, 即间接综合能耗,应根据各产品工艺能耗占企业生产工艺能耗量的比例,分摊给各个产品。 计算方法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的计算 工序(工艺)实物单耗按式(2)计算: ZPMSSE = (2) 式中: Es该工序(工艺)的实物单耗,单位为千克每吨(kg/t) 、千瓦小时每吨(kWh/t) 、立 2DB37/748 2007 方米每吨(m3/t); Ms该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某种能源实物总量,千克(kg) 、千瓦小时(kWh) 、立方米(m3); PZ该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粗铜、阳极铜、阴极铜)总量,单位为吨(t) ; 5.2.2 工序能源单耗的计算 工序

8、能源单耗按式(3)计算: ZIEEPH= (3) 式中: EI该工序(工艺)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t); EH该工序(工艺)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kg ce) ; PZ该工序(工艺)产出的合格产品(粗铜、阳极铜、阴极铜)总量,单位为吨(t) 。 注:该工序直接消耗的各种能源实物量折标准煤量之和为代数和,当含回收余热时,按第 5.1.4 条处理。以免回收余热和外购能源重复计算。 5.2.3 6 7 工艺综合能耗的计算 工艺综合能耗按式(4)计算: n Ez=E I+ EF (4) I=1 式中:E Z该产品综合能源单耗,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

9、吨, (kg ce /t) ; EI该产品工序能源单耗,其中阳极板工序E I为能源单耗/(1残极率) ; E I该产品工序能源单耗之和,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 (kg ce /t) ; EF 该产品间接辅助能耗及损耗分摊量,单位为千克标准煤每吨(kg ce /t) 。 5.3 折算系数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见附录 A。 数值修约 本标准规定能耗指标的数值修约应符合 GB/T 8170 的规定 限额 企业铜冶炼综合能耗指标应不大于表 1 的规定。 表 1 铜冶炼综合能耗限额值 单位:千克标准煤/吨铜 限额 工序、工艺类型 2008 年 2010 年 2012 年 580

10、530 520 粗铜工艺(铜精矿-粗铜) 880 700 690 铜冶炼工艺(铜精矿-阴极铜) (杂铜-阴极铜) 505 470 460 (粗铜-阴极铜) 400 380 360 铜精炼工艺 (阳极铜-阴极铜) 200 170 170 注1:各工艺中回收的余热量和余热发电量输出时应予以扣除。 注2:电的折标准煤系数为0.1229千克标准煤/千瓦小时。 3DB37/748 2007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和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 表 A.1 常用能源折标准煤系数 能源名称 单位 平均低位发热量/千焦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原煤 千克 20900 0.7143 296

11、78 干洗精煤 千克 1.014 (灰分10%) 无烟煤 千克 25080(湿) 0.857 动力煤 千克 20900(湿) 0.714 28424 焦炭(干全焦) 千克 0.9714 (灰分13.5%) 重油 千克 41868.8 1.4286 汽油 千克 43054 1.4714 煤油 千克 43054 1.4714 柴油 千克 42636 1.4571 液化石油气 千克 50160 1.7143 炼厂干气 千克 45980 1.5714 天然气 立方米 3218638916 1.11.3300 液化天然气 千克 40964 1.427 高炉煤气 立方米 3763 0.1286 转炉煤气

12、立方米 497437160 0.171.27 焦炉煤气 立方米 1672017974 0.57140.6143 重油催化裂解煤气 立方米 19228 0.6571 热力(当量) 百万焦耳 0.03412 电力 千瓦小时 0.1229 发生炉煤气 立方米 5234.3 0.1786 蒸汽(98.1kPa饱和蒸汽) 千克 2678.7 0.0914 蒸汽(98.1kPa过热蒸汽) 千克 3689.8 0.1259 炼焦油 千克 33495.7 1.1429 粗苯 千克 41868.8 1.4286 注1:洗精煤或煤炭的灰份、水份每增减1%,则热值相应要加减334.944千焦/公斤。 注2:无烟煤、

13、动力煤热值波动范围较大,推荐的为大体平均值。 注3:此表常用能源折标准煤参考系数,企业如能实测,以实测的平均低位发热量为准。 注4:蒸汽折标准煤系数按热值计。 注5:此表立方米为标准立方米。 4DB37/748 2007 表 A.2 耗能工质能源等价值系数 能源 折标准煤系数及单位 名称 单位 热值/兆焦 折标准煤系数/千克标准煤 新鲜水 吨 7.5350 0.2571 软化水 吨 14.2347 0.4857 环水 立方米 1.4800 0.0505 压缩空气 立方米 1.1723 0.0400 鼓风 立方米 2.6083 0.089 二氧化碳 立方米 6.2806 0.2143 氧气 立方米 11.7230 0.4000 11.7230 0.4000 氮气 立方米 19.6771 0.6714 乙炔 立方米 243.6722 8.3143 电石 千克 60.9188 2.0786 注1:新鲜水指尚未使用的自来水。 注2:除乙炔、电石外,均按平均耗电计算。 注3:氮气作为副产品时,折标准煤系数取0.4000。作为主产品时,折标准煤系数取0.6714。 注4:乙炔按耗电石计算。 注5:电石按平均耗焦炭、电计算。 注6:此表立方米为标准立方米。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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