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50 144.1-2010 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要求 第1部分:纺织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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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59.080.99 W 59 备案号:28043-2010 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 第 1 部分:纺织品TechnicalCodeforInteriorMaterialofVehiclesPart1:Textile2010-04-20 发布 2010-07-01 实施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50/144.1-2010 代替DB50/144-2003DB50/144.12010前 言 本部分的阻燃性能、甲醛含量、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为强制性指标, 其余为推荐性指标。 DB50/144-2010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分为三个部分: 第

2、 1 部分:纺织品; 第 2 部分:人造革; 第 3 部分:塑料制品。 本部分为DB50/144-2010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1部分。 本部分编制依据的规则是GB/T1.1-2009。 本部分代替DB50/144-2003汽车内饰材料技术条件纺织品部分。本部分与DB50/144-2003的技 术差异如下: 1. 由原来一个独立标准调整为包括3个部分的系列标准,第1部分是原标准的纺织品部分,第2 部分是原标准的人造革部分,第3部分是新增部分;名称也作了相应的修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增加了相关标准,取消了部分标准的引用; 3. 增加了接缝强力、气味等考核指标,提高了部分指标; 4.

3、 增加和修改了有害物质考核方式和试验方法; 5. 修改了检验规则; 6. 删除了原规范性附录; 7. 增加了规范性附录A和附录B。 本部分由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重庆市纤维织品检验所,重庆凌达汽车织物有限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王茜、张智、刘刚、高维全、何勇、李昌丽、陈谊书、张益文、张文可、陈 锋、王卿。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50/144-2003。DB50/144.120101汽车内饰材料技术规范 第1部分:纺织品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汽车内饰材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汽车座椅套、座/靠垫、头

4、枕、扶手、装饰性衬板、里衬等装饰用的各类机织织物、 针织织物和非织造布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料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 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50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2912.1 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 1部分:游离和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 3920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 耐摩擦色牢度 GB/T 3922 纺织品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 GB/T 3923.1 纺织品 织物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 断裂强

5、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GB/T 4802.2 纺织品 织物起毛起球性能的测定 第2 部分:改型马丁代尔法 GB/T 7742.1 纺织品 织物胀破性能 第 1 部分:胀破强度和胀破扩张度的测定 液压法 GB 8410 汽车内饰材料的燃烧特性 GB/T 8427 纺织品 耐人造光色牢度 氙弧灯 GB/T 13773.1 纺织品 织物及其制品的接缝拉伸性能 第 1 部分:条样法接缝强力的测定 GB/T 17592 纺织品 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 GB/T 21196.2 纺织品 马丁代尔法织物耐磨性的测定 第 2 部分:试样破损的测定 FZ/T 01085 热熔粘合衬布剥离强力测试方法 3 要求 3.

6、1 外观质量 3.1.1 成品外观应无破损、污渍、线状疵点、条块状疵点等,针距均匀,规格尺寸偏差率为1.5%。 3.1.2 半成品及原料表面应平整、洁净、无油污、无异味、破洞及明显织造稀密路。 3.1.3 织物花纹清晰,起绒织物应绒毛丰满,质地厚实无露底。 3.1.4 同一批材料色差不低于4级。DB50/144.1201023.2 理化性能 理化性能应符合表 1的规定。 表1 理化性能指标 指 标 项 目 机织织物 针织织物 非织造布 断裂强力/N/50mm 400 - - 断裂伸长率/% 20 - - 胀破强度/kPa - 1200 1000 剥离强力 a /N 3 3 - 耐磨性/次 50

7、00 4000 - 起毛起球/级 4 4 - 接缝强力 b / N/50mm 300 耐干摩擦 3-4 3-4 3-4 变色 3-4 3-4 3-4 耐汗渍 沾色 3-4 3-4 3-4 色牢度/级 耐 光 3 3 3 气味/级 3 阻燃性能 符合 GB8410 规定要求 可分解芳香胺染料/mg/kg 20 甲醛含量/mg/kg 10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gC/g 50 注:a 此项只考核中层与面层的剥离强力,中层与底层可参照测试。 b 此项只考核成品的座椅套、座/靠垫、头枕。DB50/144.1201034 试验方法 4.1 外观质量 4.1.1 一般采用灯光检验,用 40W 青

8、光或白光日光灯两支,上面加灯罩,灯罩与检验中心垂直距离 为 80cm5cm,或在 D65 光源下。 4.1.2 如在室内利用自然光,光源射入方向为北向左(或右)上角,不能使阳光直射产品。 4.1.3 检验时,应将产品平摊在检验台上,台面铺一层白布,检验人员视线应正视平摊产品的表面, 目视距离为 35cm 以上。 4.1.4 色差、色花用 GB250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进行评定,规格尺寸偏差率采用相应的量具测量, 精确到 1mm。 4.2 理化性能 4.2.1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试验方法按 GB/T 3923.1进行。 4.2.2 胀破强力试验方法按GB/T 7742.1 进行,试验面积为50c

9、m 2 。 4.2.3 剥离强力试验方法按FZ/T 01085 进行。 4.2.4 耐磨性试验方法按 GB/T 21196.2 进行。 4.2.5 起毛起球试验方法按GB/T 4802.2 进行,摩擦次数为2000 次。 4.2.6 接缝强力试验方法按GB/T 13773.1 的方法从成品中采取试样进行测试,经(纵)纬(横)向 应各测试 5个样,且全部符合要求。 4.2.7 耐干摩擦色牢度 GB/T 3920 进行。 4.2.8 耐汗渍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3922 进行,测试耐酸碱汗渍。 4.2.9 耐光色牢度试验方法按 GB/T 8427 进行,仪器采用水冷式氙弧灯,其中: 暗处标准

10、温度 (1003) 试验箱温度 (653) 相对湿度 (2010) 辐射强度(波长 420nm) 1.1W/m 2 滤过系统 硼硅酸盐/碱石灰 终点以辐射能量为基础,曝晒终点的总辐射能量为 200kJ/m 2 。用变色用灰色样卡进行等级评定。 4.2.10 气味试验方法按附录A 进行。 4.2.11 阻燃性能试验方法按GB 8410进行。 4.2.12 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试验方法按 GB/T 17592进行。 4.2.13 甲醛试验方法按 GB/T 2912.1进行,试样取 2g,精确到 10mg。 4.2.14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试验方法按附录 B进行。 4.2.15 色牢度评

11、级按 GB 250、GB 251评定。DB50/144.120104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成品检验一般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5.1.1 出厂检验项目按3.1条规定。 5.1.2 型式检验项目按3.1和3.2条规定。 5.2 抽样数量 5.2.1 外观检验按同品种交货批原料、半成品或成品随机抽取,总数量超过10匹(件)时抽3匹(件), 总数量在10匹(件)及以下时抽取2匹(件)。 5.2.2 性能试验按同品种交货批原料随机抽取2.5m全幅,半成品及成品抽取2件。 5.2.3 染色牢度和环境污染指标试验用样品,应在同一批号的全部色号中抽取,每个色号抽取0.5m 全幅,半成品及成品抽取

12、1件。 5.3 外观质量判定 外观质量应符合本部分 3.1 条要求,若其中任两条及以上不符合时,则判断外观质量不合格。 5.4 理化性能判定 理化性能符合表 1 要求,判该批产品理化性能合格。若不符合表1 中任一项时,允许对不合格项 加倍抽样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性能不合格。 5.5 合格批判定 综合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进行判定,外观质量和理化性能都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 6 标志与包装 6.1 每件产品应附有检验合格证,并具有下列标志: a) 制造厂名、厂址; b) 产品名称; c) 注册商标; d) 产品规格; e) 执行标准编号; f) 合格证; g) 产品品号、包号; h

13、) 出厂日期。 6.2 标志形式由生产企业自定。包装方法和使用材料,以坚固和适于运输为原则,保证其品质不受影 响,用塑料薄膜或编织布作外包装。DB50/144.1201057 运输与贮存 7.1 产品运输应防潮、防火、防污染,运输时要轻装。 7.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仓库内,并采取防蛀、防霉措施。DB50/144.120106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气味测试方法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汽车内饰材料用纺织品的气味测试方法。 本附录适用于各类汽车内饰材料用纺织品。 A.2 原理 取一定面积的试样置于1L无味的密闭容器,在恒温条件下平衡一段时间,然后嗅闻容器中的气味 浓度大小

14、。 A.3 仪器材料 A.3.1 烘箱:空气循环式,温度可控在(402)。 A.3.2 密闭容器:1L,在60加热无味。 A.4 试验环境 试验应在气味自由散发的环境中操作,调节的空间应尽可能理想。 A.5 试验人员 气味试验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础条件和能力: a检验员须身体健康,在感官方面不能存有任何的缺陷,特别是嗅觉。 b实验室内的检验员之间及检验员本人要有一致的和正常的敏感性。 c检验员要具有从事感官分析的兴趣,认真细心。 d检验员个人卫生条件较好,无明显个人气味。 e检验员具有所检验产品的专业知识并对所检验的产品无偏见。 f检验员具有一定感官分析理论知识和方法学知识。 A.6 取样和样品

15、的制备 A.6.1 取样 切取具有代表性的试样两块,试样尺寸为125mm100mm。 A.6.2 空气调节 试样预处理只是对标明为特殊的材料才进行。其余材料则就其供货状态进行检测即可。 A.7 操作步骤 A.7.1 为避免污染,试验前需要清理密闭甁(包括盖子),先用热水冲洗,用适量的实验室清洁剂进 行清洗,在用冷水冲洗、干燥,以保持洁净。 A.7.2 试样分别在干态和存在水分条件下进行测试。对于干态测试,将试样放于密闭甁中,盖上盖 子。对湿态测试,将试样和50mL三级水一起放在密闭甁中,盖上盖子。用一个空密闭甁做空白对比甁。 A.7.3 将空白对比甁、测试甁一起置于预先调节到(402)的烘箱中

16、(241)h。DB50/144.120107A.7.4 从烘箱中取出空白对比甁,第一个试验员把头贴近空白对比甁(距离约15cm),并移去盖子, 然后用手煽动,引导空气测试甁中到鼻子处慢慢吸入。取出干态测试甁,迅速重复刚才的操作,盖上 离开测试甁不应该超过5s。按照第A.8章的等级,记录下合适的级别。试验应在保持气味不受污染的 自由环境中进行。 A.7.5 等待5min,重复B.7.3步骤对湿态试样进行测试。 A.8 等级 气味等级应符合表 1规定。 表 1 气味等级 等 级 评 估 1 没有引人注意的气味。 2 稍有气味,但不引人注意。 3 明显气味,但不令人讨厌。 4 强烈的、讨厌的气味。

17、5 非常强烈讨厌的气味。 A.9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下列内容: a样品来源及描述; b采用标准的方法和设备; c试验结果; d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e试验日期。DB50/144.120108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测定方法 B.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碳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汽车内饰件成品、半成品以及所用材料有机化合物的总散发,也适用于单种有机化 合物的散发测定。 B.2 原理 用顶空进样装置提取样品中残留可挥发的有机物,采用气相色谱-氢火焰离子检测器(GC/ FID) 进行测定,以碳总量计。 B.3 试剂和标准溶液 B.3.1 丙酮(

18、色谱纯)。 B.3.2 正丁醇(色谱纯)。 B.4 仪器与设备 B.4.1 气相色谱仪:氢火焰离子检测器(FID) 。 B.4.2 自动顶空进样装置。 B.4.3 微量进样器:10 mL。 B.5 分析步骤 B.5.1 样品的制备 B.5.1.1 从待测材料中取出试样。 B.5.1.2 将试样剪碎成质量大于10mg小于25mg的小块。 B.5.1.3 将这些小块放在带有二氯化钙(CaCl2)的干燥器中预干燥至少24h。 B.5.1.4 将干燥后的小块试样称取2g,精确到0.001g,放入20mL顶空瓶,将带聚四氟乙烯层的密封 片装入小瓶的瓶盖中,并确保其气密性。 B.5.2 分析仪器条件 由于

19、测试结果取决于所使用的仪器,因此不可能给出色谱分析的普遍参数。采用下列参数已被证 明对测试是合适的。 B.5.2.1 顶空进样器的参数 1) 温度 a) 加热炉:120。 b) 定量管:150。 c) 转移管:180。 2) 时间,自动计时,但被作为参数输入 d) 压力升高:持续 19 秒。DB50/144.120109e) 气体压出:持续 16 秒。 f) 进样:持续5 秒。 3) 压力 g) 载气:1.25bar=18.1psi。 h) 注入压力:1.60bar=23.2psi。 B.5.2.2 气相色谱的参数 i) 色谱柱:TR-1MS 30m0.25mm0.25m 或相当; j) 程序

20、升温:50(3min) 12/min 200(4min); k) 进样口温度:200 l) 检测器温度:250 。 m) 分流 比 约:1:20。 n) 载气流量:2.0ml/min。 B.5.3 标准曲线 B.5.3.1 标准溶液配制 准确称取适量的丙酮(B.3.1), 用正丁醇(B.3.2)配制成质量浓度为分别有0.1g/L, 0.5 g/L, 1g/L, 5 g/L,10 g/L,25 g/L 和 50 g/L 7 种标准溶液。将 7 种浓度的溶液各分别装入 6 个小瓶中,小瓶 体积为 1.5ml。得 42个溶液密封保存。 B.5.3.2 标准曲线的绘制 1) 拔出针头,抽取 2L0.0

21、2L 的标准溶液。 2)用一张干净滤纸擦净针头表面。将标准溶液射入顶空瓶中。 3)立即用瓶盖和台式压盖机将瓶封住,并检验其气密性。 4)按浓度从低到高的顺序取样,每种溶液至少3 个小瓶。按照 B.5.2 的仪器条件进行测试。 5) 气相色谱图中一个尖端(称为峰)的出现表示认出一种物质。积分仪或计算机会计算出峰的面 积,并打印出峰面积表。对于每个标准样品可从对应的表中读出“丙酮峰”的面积。 6)绘制峰面积标准溶液浓度关系图,计算出标准曲线的斜率 K(G)。标准曲线的相关系数必须 大于 0.995。 B.6 结果计算 按式(1)计算总挥发性有机物总碳含量:( )0 2 0.6204( )iG A

22、AE K G-= (1) 式中:GE 试样中的有机化合物总碳含量,单位:gC/g;iA 样液的总峰面积;DB50/144.1201010oA 空白样的峰面积;()KG标准曲线的斜率值; 0.6204丙酮中碳元素含量。 取两次测定结果的平均值,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2 位。 注1:峰值高度应大于基线噪声值的3倍。 注2:峰值面积应大于浓度为0.5g/L的标准溶液中丙酮峰面积的10%。 注3:分析过程的指示极限必须包含峰值面积和峰值高度,且都比各自值小10% B.7 精密度 在同一实验室,由同一操作者使用相同设备,按相同的测试方法,并在短时间内对同一被测对象 相互独立进行的测试获得的两次独立测试结果的相对标准偏差不大于 10%。以大于这两个测定值的算 术平均值的 10的情况不超过5%为前提。 B.8 报告 试验报告至少应给出下列内容: a样品来源及描述; b采用标准的方法和设备; c试验结果; d任何偏离本标准的细节; e试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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