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Q 5208-2011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送审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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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ICS13.100 C78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 AQ 5208 2011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 通用要求 General requirement of occupational health & safety for painting ( 送审 稿) 2011-7-12 发布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 发布 2011-12-1 实施 AQ 5208 2011 I 目 次 前 言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一般要求 . 2 5 防尘、防毒安全技术措施 . 3 6 防高温安全技术措施 .

2、 5 7 防噪声安全技术措施 . 5 8 个体防护措施 . 6 9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 6 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 6 AQ 5208 2011 II 前 言 本标准除第 1, 2, 3章外,其他所有条款均为强制性。 本标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等 法律 制定 。 本标准 主要 内容引用了国家系列标准涂装作业安全 规程,是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涂装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主要的规范性技术文件之一。 本标准为 涂装作业 安全 标准 系列标准之一,是该标准体系中针对涂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项通用安全技术标准,与本标准系列中的其他标准相配套,和国家的有关法

3、规、标准协调一致 。 本标准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提出 。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涂装作业分技术委员会( SAC/TC288/SC6)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浙江明泉工业涂装有限公司、浙江志强涂料有限公司、江苏长虹涂装机械有限公司、浙江佳隆 防腐工程有限公司 。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张 丽 、胡义铭、黄立明、仇洪根 、 卢志强、 王赞芳、 王家德 、茅立安 。 本标准为首次制定。 AQ 5208 2011 1 涂装职业健康安全通用要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涂装职业健康安全的基本要 求。主要内容包括:一般要求 , 防尘、防毒 、防噪声 、 防高温安

4、全技术措施 , 个体防护措施 ,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 涂装企业 的 防尘、防毒、防噪声 、防高温 、个体防护、事故应急 处置 等 安全技术措施的设计、 施工、 验收、 运行 以及 职业健康管理 , 也适用于安全生产和职业危害 控制的 监督管理部门对 涂装 企业 生产 过 程中粉尘、毒物、噪声 、高温危害 等 的监督 管理 。 户外涂装作业、其他企业的涂装作业岗位 可 参照 执行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

5、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4200 高温作业分级 GB 5044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 GB/T 5817 粉尘作业 场所 危害程度分级 GB 6514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7691-200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安全管理通则 GB 769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 漆 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GB 8958 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 GB/T 11651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12942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GB/T 13641 劳动护肤剂通用技术条件

6、GB/T 1444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术语 GB/T 15236 职业安全卫生术语 GB 15603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 则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AQ 5208 2011 2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7916 毒害性商品储藏养护技术条件 GB 20101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有机废气净化装置安全技术规定 GB/T 2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 GB 50019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AQ/T* 涂装企业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 GBZ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1 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

7、值 第 1 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 工 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 2 部分:物理因素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188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4441、 GB/T 15236、 GB/T 28001、 GBZ188 确立的以及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职业健康 occupational health 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 免 受有害因素侵害,保持生理、心理上的完好状态。 3.2 职业危害 occupational hazards 指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过程中因接触有毒有害 物质 和遇到各 种不安全因素而有损于健

8、康的危害。 3.3 涂装企业 painting enterprise 主要工序涉及涂装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 4 一般要求 4.1 涂 装 企业 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应坚 持 安全第一 、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 并应持续改进, 不断改善涂装 作 业 的职业 健康 安全 条件。 AQ 5208 2011 3 4.2 涂装 企业 在 设计选用涂料与涂装 生产 工艺时, 应 有利于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4.3 涂装工程的设计及生产安全应符合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系列标准的要求。 4.4 涂装企业涉及粉尘、毒物、噪声 、高温 等 危害的作业场所 ,其 工艺过程、设备设施 在设计时应符合 GBZ1

9、、 GBZ 2.1、 GBZ 2.2的要求。 4.5 涂装企业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明确 存在 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原(辅)料、中间产品、副产品,并建立档案。 4.6 涂装 企业 中产生粉尘、毒物、噪声 、高温 等 危害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 置 相应的防护 设施,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 产 生 职业 危害的涂装企业的设立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其工作场所还应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 a) 职业 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 应 符合 相关 技术 标准; b) 有与 职业 危害防 护相适应的 措施 ; c) 生产

10、布局合理,符合有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d)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e)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 f) 法律、行政法规和 相关标准中 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 4.8 涂装企业应按 GB 16179、 GB 15630、 GBZ158的规定设置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5 防尘 、防毒 安全技术措施 5.1 通用 要求 5.1.1 生产区内部布置应避免尘、毒的交叉污 染。 5.1.2 涂装作业场所 的 粉尘 、毒物 控制 应符合 GBZ2.1 的有关要求。 在利用自然通风的同时,设置有组织的局部排风,必要时采取全面强制

11、通风,以防止涂装作业过程中的 粉尘、 有害物质产生职业危害,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1.3 当 涂装 作业场所空气中的尘、毒在技术上较难控制时, 应 采取以下措施 : a) 设置密闭操作室,保证新鲜空气供应量不少于每人 30m3/h; b) 采用送风面具或岗位送风; c) 送入空气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5.1.4 产生粉尘、有毒物质的设备,应加强设备维修, 防止跑 、 冒、滴、 漏 。应 根据 设备AQ 5208 2011 4 的 特点和操作、维修要求,采取 局部 或 整体密闭 通风 措施 , 保证 排入 大气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 GB16297 规定的限值。 5.1.5 涂装作业场

12、所 应 按 GB 5044、 GB/T 5817 规定,进行 有毒作业、粉尘危害检测,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 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引进涂装工程项目,试生产时应进行有毒作业、粉尘危害检测, 有毒物、粉尘容许浓度超过 GBZ2.1 规定的,应整改达标后方可正式投产 。 b) 定期检测出的毒物、粉尘危害,应制定专门的治理措施及时消除。 5.2 防尘安全技术 5.2.1 在 喷漆室、喷粉室 及 通风 净化 系统 中, 粉尘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50%。 易燃易爆的气体、蒸气的体积浓度不应超过其爆炸下限浓度的 25%。 5.2.2 喷漆室、喷粉室 及 通风净化设备应进行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13、, 应 定期 清理 沉积漆垢、积留粉尘。发现 异常 情况,应及时 处理。 5.2.3 机械法除锈或 清除旧 漆 、打磨工序应 设置 独立的排风系统和除尘装置,作业人员呼吸区域空气中 含尘量应符合 GBZ2.1 的规定 。 5.2.4 喷涂 作业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设置漆雾 净化 或粉尘回收的装置。 5.2.5 粉末净化回收装置的出粉口,应采取防止粉尘飞扬的措施 , 以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 粉尘容许浓度符合 GBZ2.1 的规定 。 5.3 防毒安全技术 5.3.1 产生 有毒 有 害 气体的 涂装作业 场所应 符合 GB6514的规定, 采取 有效 的 防毒措施 。 5.3.2 涂装企业不应使 用

14、 GB 7691 要求淘汰 的涂装工艺和禁止使用的涂料(包括有关危险化学品) 。 5.3.3 对于 GB 7691限制使用的涂装工艺和涂料(包括有关危险化学品),应该配备有效的安全设施,并制定具体的防护措施。同时提供选用说明并作专项安全评估。 5.3.4 涂装作业场所 空气中 有毒 有害物 质的 容许 浓度应遵循 GBZ2.1的要求。 5.3.5 涂装作业 场所空气中 有毒 有害物质的浓度超过 GBZ2.1 的 规定时,应采取通风 净化 措施。 当 有毒 有害物质浓度超 过 GB 16297 中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时,应采取净化处理措施。废气处理设施安全要求应符 合 GB 20101 的

15、规定 。 5.3.6 有限 空间 的涂装作业和检修作业的防毒安全应符 合 GB12942 标准 的要求。 5.3.7 当必须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 GB 8958 规定。作业时, 应 采取机械通风 。 5.3.8 涂装酸碱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 急冲洗供水设施,并保证作业时间不间断供水。 AQ 5208 2011 5 5.3.9 在 涂装作业过程 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 有毒 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 应安装 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其通风换气次数不小于 12 次 /h。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 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5.3.10 涂装企业 对有毒物品的 运输 、储

16、存、 使用 应 采取 符合 GB 15603、 GB 17916 规定 的防范措施 。 5.3.11 散发有毒气体的生产废水,不 应 采用明沟排 放 。 6 防高温安全技术 措施 6.1 涂装作业场所的防高温 要求 应按 GBZ1 和 GBZ2.2 执行 。工艺流程的设计 应 使操作人员远离热源,同时根据具体条件采取必要的隔热降温措施。 6.2 操作人员在较长时间内直接受辐射热影响的作业点,其辐射照度 在 350W/m2以上 时,应采取隔热措施;车间内的作业室受辐射热影响较大时也应采取隔热措施。 6.3 当高温作业 场所 不便于采取隔热措施或采取隔热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卫生要求时, 应 采取局部

17、降温 和综合防暑措施,并应减少 工人 接触时间 。 局部降温措施应符合 GB 50019 的规定。 6.4 涂装作业各环节的通风净化应符合 GB 6514、 GB 7692、 GB 20101 中的相关规定 。 6.5 高温作业 场所 应设有工间休息室,设有空调的休息室室内气温 应 不高于 27 。 6.6 涂装 作业场所 内管壁温度大于 ( 或等于 ) 80 的管道与输送易燃易爆气体、蒸气、粉尘的管道同沟敷设时 , 应采取 保温 隔热措施。 6.7 在炎热季节对高温作业 岗位 的 人员 应供应含盐清凉饮料。 7 防噪声安全技术 措施 7.1 对于 涂装作业 生产过程和设备产生的噪声应采取 减

18、振 、 消声、隔声、吸声或综合控制等措施 ,降低噪声危害 。 涂装 作业场所的 噪声控制 及作业人员容许接触限值 应 符合 GBZ1 和GBZ2.2 的 规定 。 7.2 噪声强度较大的生 产设备应安装在单层厂房或多层厂房的底层, 其基础应单独设置,并应 采取减振降噪措 施。 7.3 涂装 作业场所采取相应噪声控制措施后仍不能达到噪声控制设计标准时,应采取个人防护措施。 7.4 需要经常观察、监视设备运转的场所,若强噪声源不宜进行降噪处理时,应设隔声工作间。 AQ 5208 2011 6 7.5 强噪声气体动力机构的进排气口为敞开时,应在适当位置设 置 消声器。 8 个体防护 措施 8.1 涂

19、装 企业应按 GB/T 11651 要求为 涂装作业人员 提供 适宜的 个体 防护 装备 。 8.2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涂装作业 个体 防护 装备 ,应按照 GB/T11651 规定的程序判废。判废后的 个体 防护 装备 , 不应 继续发放或使用。 8.3 涂装 企业 应 按 GB/T13641 规定,选用不同类型的皮肤保护剂, 以 供涂装作业人员使用。 8.4 涂装 企业 应 向涂装作业人员 提供 专用清洗剂 , 禁止用含苯有机溶剂洗手。 8.5 涂装作业使用的 个体 防护 装备 ,应由企业集中保管与 处置,不应 穿出厂外。 9 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9.1 接触粉尘、毒物、噪声、高温作业的

20、岗位设置 的 安全标志 应有职业危害 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9.2 产生职业危害的涂装企业 场所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 危害 防 治 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 9.3 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企业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9.4 涂装企业制定的各种事故 应急预案 , 特别是火灾、爆炸和有毒物质泄漏事故 应急预案 应明确规定 防尘、防毒设备 设施 失效状态下 正确的 处置 方法。 10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10.1 规章制度 10.1.1 涂装企业应建立完善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21、规章制度。 10.1.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规章制度主要包括: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定期职业健康 检 查 监护 制度、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使用记录、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制度、毒性物质存取制度等。 10.2 职业健康监护 10.2.1 涂装企业 应 按照 GBZ188 的规定 组 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 因素 的劳动者 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 应急、 离岗时 职业 健康检查 和离岗后医学随访检查 。 AQ 5208 2011 7 10.2.2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 具有 健康检查资质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10.2.3 劳

22、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0.2.4 涂装企业应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 职业危害 因素类别 ,按 GBZ188 规 定 的 检查项目、检查周期、复查项目、复查周期 , 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 劳动者 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 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 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发现职业病患者,应按卫 生部等部门颁发的 相关规定 及时 、如实申报,接受监督。 10.2.5 新参加涂装作业人员,应进行 上岗 前 职业 健康检查。查出 职业禁忌证 者 不应 安排从事其所禁

23、忌的涂装作业。 用人单位 不应 安排未经 上岗 前职业健康检查 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 10.2.6 涂装企业 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并按规定妥善保存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 危害接触史; b) 相应作业场所职业 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c)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d) 职业病诊疗等劳动者健康资料。 10.3 涂装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检测 10.3.1 涂装企业应 委托 有资质的 检测机构 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定期检测 。 10.3.2 职业危 害 因素检测应在正常工况下进行,检测点的位置和数量等参数选择应符合相关国家标

24、准要求。 10.3.3 涂装作业 区域的 职业危害因素 控制指标应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 涂装企业应 根据作业场所中 职业危害因素 的检测 结果 和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监测、评价职业危害特征级别,配套必需的职业卫生辅助用房,配置应急职业卫生设施。 10. 3.4 职业危害 定期 检测资料应 建立 档案,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分析,评价工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的情况, 制定 改进措施。检测记录至少保存 10 年期限,并提供有关部门检查和工人及工会组织使用。 10.4 妇女与未成年人特殊保护 10.4.1 企业对从事涂装作业的妇女 和 与未 成年人 实行特殊保护。 10.4.2 妇女(不包括生产管

25、理人员、工艺技术人员)从事涂装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a) 禁止妇女从事有限空间涂装作业; AQ 5208 2011 8 b) 禁止妇女从事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涂料及有关化学品、涂装工艺的涂装作业; c) 禁止已婚待孕妇女从事有毒危害分级中 I、 II 级 涂装作业; d) 禁止怀孕妇女和乳母从事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 标准的涂装作业。 10.4.3 禁止未成年人从事涂装作业。 10.5 教育与培训 10.5.1 涂装企业应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 培训 , 教育培训 应遵照 GB 7691-2003中 第 16章 的规定。 10.5.2 接触尘、毒、噪声 、高温 等 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换岗以及长期停工后复岗前应经过 “ 三级安全教育 ” 和防尘、防毒、防噪声、防 高温 等 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0.5.3 接触粉尘、毒物、噪声 、高温 等 作业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被明确告知所从事工作的职业危害性,并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告知内容。 10.5.4 涂装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 职业健康安全 知识技能再 教育和考核。 10.6 应急 预案 10.6.1 涂装企业 应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按 AQ/T*的要求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10.6.2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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