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采用电动机驱动离心式制冷压缩机的船用冷水机组(以下简称“机组”)的术语和定义、型式与基本参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和贮运等。本标准适用于提供集中空调或设备冷却用冷水,制冷量为580 kW以上的机组的设计、制造和验收。以发动机(柴油机或燃气机)或透平发动机(蒸汽轮机或燃气轮机)驱动的机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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