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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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 自镇流 LED 灯节能认证 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Non-directional Self-ballasted LED Lamps for General Lighting Services 2012 年 01 月 11 日发布 2012 年 01 月 1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 规则 由中 国质 量认 证中心 制定 、发 布, 版权 归中国 质量 认证 中心 所有 ,任何 组织 及个 人未 经中 国质量 认证中 心许 可, 不得

2、 以任 何形式 全部 或部 分使 用。 制定单 位: 中国 质量 认证 中心 。 主要起 草人 : 陈松 ,郑 雪 生,解 志军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1 页 共7 页 1. 适用范 围 本规则 适用 的 普 通照 明用 非定向 自镇 流 LED 灯产 品 为 :额 定电 压 AC 220V , 频率 50Hz 交 流电 源, 额定 功率 为 60W 及 以下 ,采 用 GB 24906 规定 的灯 头 ,用于 在家 庭和 类似 场合 作为普 通照 明用 的、 用于 替代普 通 照明用 钨丝 灯或 其他 传统 光源产 品的 非定 向自 镇 流

3、 LED 灯。 2. 认证模 式 认证模 式 为 :产 品检 验 + 初次工 厂检 查 + 获 证后 监 督。 3. 认证的 基本 环节 a. 认证的 申请 b. 产品检 验 c. 初始工 厂检 查 d. 认证结 果评 价与 批准 e. 获证后 的监 督 f. 复审 4. 认证申 请 4.1 产品要 求 4.1.1 产品的 基本 要求 申请节 能认 证 的 产品 应首 先通过 安全 认证 (包 含电 磁兼容 认证 检验 ), 产品 须符合 下列 标准 的要 求: GB 24906-2009 普通 照明 用 50V 以上 自镇 流 LED 灯 安全 要求 GB 17625.1-2003 电 磁兼

4、 容限值 谐 波电 流发 射限 值 (设备 每相 输入 电流 16A ) GB 17743-2007 电气 照明 和类似 设备 的无 线电 骚扰 特性的 限值 和测 量方 法 产品还 须符 合:IEC62471 Photobiological safety of lamps and lamp systems 。 4.1.2 产品的 性能 和能 效要 求 节能认 证产 品在 符合 本规 则 4.1.1 条要 求后 ,其 性能 和能效 指标 应符 合以 下要 求: CQC 3130-2011 普 通照 明用非 定向 自镇 流 LED 灯 节能认 证技 术规 范 4.2 认证单 元划 分 同一认证

5、单 元的 普通 照明 用非定 向自镇流 LED 灯 应 具有下 述特 征: a) 控制装 置的 电路 原理 相同 ; b) LED 模块 的类 型 、 规格 和 数量相 同; c) 外形尺 寸相 同; d) 光学部 分相 同 ( 包括 光源 部分 的 LED 模 块的 排列 、 透光罩 的 材 料和 形式 、透 镜材料 和形 式 等 ); e) 配光类 型相 同; f) 按照相 关色 温进 行划 分, 见表 1 ; g) 相同的 制造 商和 生产 厂。 原则上 按照 认证 单元 申请 认证 , 不同 生产 厂的 同一 型号产品 应 作为 不同 认证 单元申请 认证 。 产品 检验 仅 在一个

6、生产 厂的 样品 上进 行,必 要时 ,其 他生 产厂 应提供 样品 和相 关资 料 供 CQC 进 行一 致性 核查。 表 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 自镇流 LED 灯相关色温划分原则 产品名称 划分原则 普通照 明用非 定向 自 镇流 LED 灯 额定相关色温 3 5 0 0 K 3500K 额定相关色温 6 5 0 0 K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2 页 共7 页 4.3 申请认 证提 交资 料 a) 申请人 、制 造商 、生 产厂 的注册 证明 如营 业执 照、 组织机 构代 码( 首次 申请 时); b) 正式申 请书 (网 络填 写申

7、请书后 打印 或下 载空 白申 请书填 写 ) ; c) 首次申 请时 提供 工厂 检查 调查表 ; d) 产 品 描 述 信 息 , 包 括 使 用 的 关 键 元 器 件 和/ 或 主 要 原 材 料 的 规 格 型 号 及 其 制 造 商 等 信 息 , 填 写 “普通 照明用 非定 向自镇流 LED 灯受控 部件/ 材料 备案 清单 ”( 见 CQC31-465192.01-2011); e) 申请人 为销 售者 、进 口商 时,须 提交 销售 者和 生产 者、进 口商 和生 产者 订立 的相关 合同 副本 ; f) 商标注 册证 明复 印件 (如 有) ; g) 品牌使 用声 明;

8、h) 产品铭 牌; i) 已获得 过 的 CQC 安全 认证 证书复 印件 (如 有) ; j) 已获得 的同 类产 品节 能认 证证书 复印 件( 如有 ); k) 代理人 的授 权委 托书 (如 有) ; l) 有效的 监督 检查 报告 或工 厂检查 报告 (如 有) 。 5. 产品检 验 5.1 产品检 验样品 样品应 是已 完成 设计 定型 并形成 批量 生产 的合 格产 品。 5.1.1 送 样原 则 产品检 验 样 品应 在所 申请 认证的 生产 场所 加工 生产 而成。 申请 人在 收到 送样 通知单 后, 应 在 15 天内将样 品送 至 CQC 指定 的检 测机 构,并 对样

9、 品负 责。 5.1.2 样品数量 按认证 单元 送样 。每 个认 证单元 主检 规格 送 样 12 只 ,单元 中其 他规 格补 充差 异试验 ,每 个规 格送 样 4 只。 同一 认证 单元 中, 选 取 相关 色温 最低 的规 格作 为主检 规格 ,其 它规 格进 行差 异 试验 。 5.1.3 样品 及 资料 处置 出具检 验报 告后 ,有 关检 验记录 和相 关资 料、 样品 由检测 机构 保存 ,样 品 按 CQC 有 关要 求处 置。 5.2 依据标 准、 检验 项目 、方 法及判 定 5.2.1 依据标准 CQC 3130-2011 普 通照 明用非 定向 自镇 流 LED 灯

10、 节能认 证技 术规 范 5.2.2 检验 项 目及 要求 a) 主检样 品的 检验 项目 和判 定准则 见 表 2 。 表2 主检样品的检验项目 和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数量 判定 1 初始光通量 初 始 光 通 量 应 不 低 于 额 定 光 通 量 的 90% , 不 高 于 额 定 光 通 量 的 120% ;对于 标 准 型 全配 光 非 定向 自 镇 流 LED 灯 , 额 定 光 通量 应不 低于 CQC 3130-2011 表 1 中的 限定值。 12 (2 ,3 ) 2 初始光效 初始光效应不低于 CQC 3130-2011 表 2 表 5 的限定值。 12 (2

11、,3 ) 3 初始色度 色度应符合 CQC 3130-2011 表 6 的要求。 12 (2 ,3 ) 4 初始显色指 数 初始显色指数不应低于 80 。 12 (2 ,3 ) 5 光通维持率 燃点 3000h 光 通 维 持 率 应 不 低 于 96% ,6000h 光 通 维 持 率 不 低 于 92% 。 10 (2 ,3 ) 6 显色指数稳 3000h 的显色指数应不低于 80 ,相对于初始显色指数 的衰减 应不超 10 (2 ,3 )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3 页 共7 页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数量 判定 定性 过 3 。 7

12、 颜色漂移 3000h 内的色度变化不应 超过 0.004 ,6000h 内的色度变化不应超 过0.007 。 10 (2 ,3 ) 8 光分布 对于全配光型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应满足 CQC 3130-2011 附录 1 的 规定。 1 (0 ,1 ) 9 功率 功率初始值应不大于额定值的 110% 。 12 (2 ,3 ) 10 功率因数 功 率 小 于 等 于 5W 时 , 实 际 功 率 因 数 应 不 低 于 0.50 ; 灯 功 率 大 于 5W 时,实际功率因数应不低 于 0.70 。实际功率因数不得比 标称值 低 0.05 。 12 (2 ,3 ) 11 标记 应符合 CQ

13、C3130-2011 的 5.2.1 的要求。 4 (0 ,1 ) 12 质量 装有 E27 、B22d 灯头的非定向 自镇流 LED 灯的质量不超过 1kg 。 1 (0 ,1 ) 13 外形尺寸 标准型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的 外形尺寸应符合 GB/T 7249 的 要求。 对于非标准型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应符合制造商声称的尺寸要求。 1 (0 ,1 ) 14 光生物危害 应符合 IEC62471 的要求。 1 (0 ,1 ) 注1 :无论标称的是额定频率或频率范围,标称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应控制在 电压 AC 220V , 频率 50Hz 的交流 电源 条件下进行测试; 注2 :初

14、始参数是指经过 1000h 老练 后的光电参数。 b) 差异试 验 样 品的 检验 项目 和判定 准则 补充 差 异的 检验 项目 以及 样品数量 和 判定 如下 : 1) 初始 光通量、初始 光效、 初始 色度要求 、初 始显色性 、 灯功率、功率 因数 的检验 项目 按 GB/T2829 的 判别 水平 的 一次 抽样 方案进 行, 不合 格质 量水 平 RQL25 ,样 品 4 只, (0,1) 判定 ; 2) 光 通 维 持 率 、 显色指数稳 定 性 、 颜 色 漂 移 检验 项目 按 GB/T2829 的 判 别 水 平 的 一 次 抽 样 方 案 进 行,不 合格 质量 水 平

15、RQL30 ,样 品 3 只, (0,1 ) 判定。 5.2.3 检验时限 产品检 验分 为两 个阶 段: 第一阶 段 为 135 天 (因 检 验项目 不合 格, 申请 方进 行整改 和复 试的 时间 不计 算在内 , 从 收到 样品 和检 验 费用起 计算 ), 检测 项目 包括 标 记、 质量 、 外 形尺 寸、 初 始光 通量 、初 始光 效、初 始色 度要 求、 初始 显色 性、光 分布 、灯 功率 、功 率因数 、3000h 光 通维 持 率和显 色性 稳定 性 、 颜色 漂移 。 第二阶 段 为 130 天( 收到 第二阶 段检 验费 用起 计算 ),检 测项 目 是 6000h

16、 光 通维持 率 、 颜色 漂移 , 第一 阶段检 测合 格的 样品 进行 该阶段 试验 。 5.2.4 判定 当 每个 单元 的主 检规 格样品 和差 异试 验 样 品( 若有) 全部 检验 项目 均符 合指标 要求 时, 则 判 定该 单元所 有 型号 的产 品符 合节 能 认 证要求 。 若单 元 中的 差异 试验 样品出 现不 合格 时, 判定 该型号 的产 品 不 符合 节能 产品认 证要 求 , 不被 列入 产品认 证 单元 ,其 余 型号 的产 品符 合节 能产 品认证 要求 。 如 果希 望将 不合格 型号 的产 品纳 入该 申请单 元, 应整 改后 重新提 交样 品, 并按

17、主检 规格 的 要求 进行 重新 检验 和判定 。 若 单元 中的 主检 规格 样品出现 不 合格 时, 即便 差异试 验样 品全 部检 验均 符合指 标要 求, 也不 能判 定其他 产品 符 合节 能产品 认证 要求 。应 整改 后 重新 提交 主检 规格 样品 重新 检 验, 待其 全部 检验 项目均 符合 指标 要求 后 进行 判定 ,原 差异 试验 样品的 检验 结果 视为 有效 。 5.2.5 检验报告 由 CQC 指 定的 检测 机 构对样 品 进 行试 验, 并按 规定格 式出 具检 验报 告。 认证评 定合 格后 ,检 测机 构负 责 给申请 人寄 送一 份检 验报 告。 5.

18、3 关键零 部件 、元 器件 及原 材料要 求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4 页 共7 页 关键 零 部件/ 元器 件/ 原材 料 零部件 见 CQC31-465192.01-2011普 通照 明用 非定 向 自镇 流 LED 灯产 品描 述。 为确 保获 证产 品的 一致性 , 关 键原 材料 零部 件 技术 参数/ 规格 型号/制造商/ 生产 厂发 生变 更时 ,持 证人 应及时 提出 变更 申请 ,并 送样进 行检 验或 提供 书面 资料确 认,需 经 CQC 批准 后方可 在获 证产 品中 使用 。 6. 初始工 厂检 查 6.1 检查内

19、 容 工厂检 查的 内容 为工 厂质 量保证 能力 和产 品一 致性 检查。 工 厂 检 查 的 基 本 原 则 是 : 以 能 耗 指 标/ 效 率 为 核 心 、 以 研 发/设计 采购 生 产 和 进 货 检 验 过 程 检 验 最 终 检 验 为 两 条 基 本 检 查 路 线 、 突 出 关 键/ 特 殊 生 产 过 程 和 检 验 环 节 、 对 影 响 产 品 能 效 的 关 键 部 件/ 材 料 进 行 现场一 致性 确认 ,并 对工 厂的生 产设 备、 检测 资源 配置以 及人 力资 源( 人员 能力) 情况 进行 现场 确认 。 6.1.1 工厂质 量保 证能 力检 查 按

20、 CQC/F 002-2009资 源 节约产 品认 证工 厂质 量保 证能力 要求 和 表 3 进 行 检查。 表 3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 自镇流 LED 灯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依据标准 试验要求 频次 操作方法 例行检验 确认检验 CQC3130-2011 标志及外观检查 100% 对照描述报告和目测和按标准要求 功率 100% 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 功率因数 100% 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 初始光通量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初始光效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初始色度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初始显色 性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光分布 注 2 按技

21、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3000h 显色指数 稳定性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3000h 光通维持 率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3000h 内的色度 变化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注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 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 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 外,不再进一步加工。 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 注2 :确 认 检验 是 为验 证产 品 持续 符合 标 准要 求 进行 的抽 样 检验 ,确 认 检验 应 按技 术规 范 的要 求进 行 。确认 检验的频次可按生产批 次 进 行 , 也 可 按 一 定 时 间 间

22、 隔 , 但 最 长 时 间 间 隔 不 应 超 过 一 年 。 确 认 检 验 时 , 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试验室进行检验。 6.1.2 产品一 致性 检查 应在生 产现 场检 查申 请认 证产品 的一 致性 , 至 少选 取一个 单元 中的 一个 型号 重点核 实以 下内 容 : a) 认证产 品的 标识 应与 产品 检验报 告上 所标 明的 信息 一致; b) 认证产 品的 结构 应与 产品 检验报 告及 产品 描述 中一 致; c) 认证产 品所 用的 关键 原材 料 零部 件 应 与产 品检 验报 告和产 品描 述中 一致 。 工厂质 量保 证能 力检 查和 产品一 致性 检

23、查 应覆 盖申 请认证 的所 有产 品和 加工 场所。 6.2 初始工 厂检 查时 间 一般情 况下 ,产 品检 验合 格后, 再进 行初 始工 厂检 查。初始 工 厂检 查人 日数 见表 4 。 表 4 工厂检查人 日数( 初始检查/ 监督检查/ 复审检查) 生产规模 100 人以下 101300 人 301 人以上 人 日数 4/2/3 5/2.5/4 6/3/5 6.3 初始工 厂检 查结 论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5 页 共7 页 检查 组负 责报 告检 查结 论 。工厂 检查 结论 为不 通过 的,检 查组 直接 向 CQC 报 告

24、。工 厂检 查存 在不 符合 项时, 工厂 应在 规定 期限 内完成 整改 ,CQC 采取 适 当方式 对整 改结 果进 行验 证。未 能按 期完 成整 改的 或整改 不通过 的, 按工 厂检 查不 通过处 理。 7. 认证结 果评 价与 批准 7.1 认证结 果评 价与 批准 CQC 组 织对 产品 检验 、工 厂检查 结果 进行 综合 评价 。评价 合格 后, 按认 证单 元向申 请人 颁发 认证 证书 。 7.2 认证时 限 产品检 验 和 工厂 检查 完成 后,对 符合 认证 要求 的, 一般情 况 下 30 天 内向 申请 人颁发 认证 证书 。 7.3 认证终 止 当产品 检验 不

25、合格 、工 厂 检查不 通过 或整改 不通 过 ,CQC 做出 不合 格决定 , 终止认 证。 终止认 证后 如 要 继续申 请认 证, 需重 新申 请认证 。 8. 获证后 的监 督 8.1 监督检 查时 间 8.1.1 认 证监 督检 查频 次 一般情 况下 ,初 始工 厂检 查结束 后 12 个月 内 即 可 以安排 年度 监督 ,每 次年 度监督 检查 间隔 不超 过 12 个 月。若 发生 下述 情况 之一 可增加 监督 频次 : 1)获 证产 品出 现严 重质 量 问题或 用户 提出 严重 投诉 并经查 实为 持证 人责 任的 ; 2)CQC 有足 够理 由对 获 证产品 与认 证

26、依 据标 准的 符合性 提出 质疑 时; 3) 有 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 变更组织机构、生产条件 、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 影响产品符 合性或 一致 性时 。 8.1.2 监督 检查 人日 数见表 4。 8.2 监督的 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2-2009 资源节 约产 品认 证工 厂质 量保 证能 力要 求对 工厂 进行 监督 检查 。4 、5 、 6 、9 及 1 中 2)、3 )标 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 检查 的必查项目。其他项 目可 以选查,证书有效期 内至 少覆盖 CQC/F 002-2009 中规 定的 全部项 目。 获证产 品一 致性 检查 的内 容与工 厂初

27、始检 查时 的产 品一致 性检 查内 容基 本相 同。 8.3 监督检 查结 论 检 查 组负 责 报 告 监督 检 查结 论 。监 督 检查 结论 为 不通 过 的, 检 查组 直接 向 CQC 报 告 。监 督检 查 存在不 符合项 时, 工厂应 在规 定 期限内 完成 整改,CQC 采 取适当 方式 对整 改结果 进 行验证 。未 能按 期完成 整 改的或 整改不 通过 ,按 监督 检查 不通过 处理 。 8.4 监督抽 样 对 获 证 产 品 ,CQC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产 品 抽 样 检 验 , 检 验 样 品 应 在 工 厂 生 产 的 合 格 品 中 ( 包 括 生 产 线

28、 、 仓 库、市 场) 随机 抽取, 抽取 一个 单元 同一 型号 的 12 只样品 , 抽样 基数 不少 于 200 只。 具 体抽 样和 检 验要 求 按 CQC 年 度计 划进 行, 产品检 验依 据、 方法 及判 定同 5.2 。检 验项 目为 功率 、功率 因数 、初 始光 通量 、初 始 光效、 初 始相 关色 温 、初始 显 色指 数 、 光分 布 (对于 全 配光 型) ;产 品 检验由 CQC 指定 的 检测 机构在 规 定 的 日 期 内完 成 检验 任务 。 如 现 场 抽不 到 样品 ,则 安排 20 日内 重 新抽 样 ,如仍 然 抽 不到 样 品, 则暂 停相 关

29、证 书。 监督检 验结 论为 不合 格的 产品型 号, 工厂 应 在 3 个 月内完 成整 改, 按原 抽样 方案抽 样检 验 。 如果 样 品 检 验结果 仍不 符合 认证 要求 ,则判 定证 书所 覆盖 型号 不符合 认证 要求 ,监 督检 查结论 为不 通过 。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6 页 共7 页 8.5 结果评 价 获证后监 督合格 ,认证 证 书持续有 效。监 督检查 时 发现的不 符合项 (含抽 样 检验项目 不合格 )应 在 3 个 月内进 行整 改。 逾期 将暂 停认证 证书 、停 止使 用认 证标 志 并对 外公 告。

30、9. 复审 证书有 效期 满 前 6 个 月即 可提交 复审 申请 ,按 新申 请要求 进行 产品 检验 和工 厂检查 ,复 审工 厂检 查人 日 数见 表 4。 10. 认证证 书 当 第 1 阶段 3000h 的 性能 和能效 检验 项目 合格 ,并 且工厂 检查 通过 后, 发放 认证证 书 ; 第 2 阶段 6000h 光通维 持率 项目 检测 如果 不合格 ,根 据检 测机 构上 报的检 测结 果暂 停证 书, 待整改 合格 后恢 复证 书 。 10.1 认证证 书的 保持 10.1.1 证 书的 有效 性 本规则 覆盖 产品 的认 证证 书有效 期 4 年 。 证 书有 效 性 通

31、过 定期 的监 督维持 。 10.1.2 认 证产 品的 变更 10.1.2.1 变更 的申 请 证 书 上 的 内 容 发 生 变 化 时 , 或 产 品 中 涉 及 节 能 的 设 计 、 结 构 参 数 、 外 形 、 关 键 原 材 料/ 零部件/ 元器件发 生变更时 ,证书 持有者 应 向 CQC 提出申 请,CQC 根据,对 变更的 内容和 提 供的资料 进行评 价,对 符 合要求 的,批 准换 发新 的认 证证 书,新 证书 的编 号、 批准 有效日 期保 持不 变, 并注 明换证 日期 。 10.1.2.2 变更 评价 和批 准 CQC 根 据变 更的 内容和 提 供的资 料进

32、 行评价 ,确 定 是否可 以变 更以是 否需 要 进行检 验。 检验合 格或 经 资 料确认 后方 能进 行变 更 。 10.2 认证 证书 覆盖 产品 的扩 展 10.2.1 扩 展程 序 认 证 证 书 持有 者 需 要增 加与 已 经 获 得认 证 的 产品 为同 一 认 证 单元 的 产 品认 证范 围 时 , 应从 认 证 申请 开始 办 理手 续, 并说 明扩 展要求 。CQC 核 查扩 展产 品与原 认证 产品 的一 致性 ,确认 原认 证结 果对 扩展 产品的 有效 性 , 针 对 差 异 和/ 或 扩 展 的 范 围 做 补 充 检验和 工厂检查 , 并 根 据 认 证 证

33、 书 持 有 者 的 要 求 单 独 颁 发 认 证 证 书 或 换发认 证证 书。 原则上 ,应 以最 初进 行产 品型式 试验 的认 证产 品为 扩展评 价的 基础 。 10.2.2 样 品要 求 证书持 有者 应先 提供 扩展 产品的 有关 技术 资料 ,需 要送样 时, 证书 持有 者应 按本规 则 第 5 章的 要 求 选 送 样品供 核查 或差 异检 验。 10.3 认证 证书 的暂 停、 注销 和 撤销 证书的 使用 应符 合 CQC 有 关证书 管理 规定 的要 求。 当证书 持有 者 违 反认 证有 关规定 或认 证产 品达 不 到 认 证要求 时,CQC 按有关 规 定对认

34、 证证 书做 出相 应的 暂停、 撤消 和注 销的 处理 ,并将 处理 结果 进行 公告 。 11. 产品认 证标 志的 使用 证书持 有者 应 按CQC 产 品认证 标志 管理 办法 申 请备案 或购 买认证 标 志。 11.1 准许使 用的 标志 样式 获 证产 品 允 许使 用如 下标志 ,不 允许 使用 变形 标志。 CQC31-465192-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第7 页 共7 页 11.2 认证标 志的 加施 应在 产品本 体明 显位置 上或 最小 包装/ 说明 书上加 施认 证标 志。 证书 持有者 应向 CQC 购买 标准 规格的 标 志 ,或 者申 请

35、按照 产 品认 证标 志管 理办法 中 规定 的合 适的 方式来 加施 认证 标志 。 节 能标志 的加 施可 以 采 用标准 规格 标志 (标 签) 、模制 式、 丝印 式或 铭牌 印刷四 种方 式中 任何 一种 。 12. 收费 认证费 用 按 CQC 有关 规定 收取。CQC31-465192.01-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产品描述 第1 页 共2 页 申请编 号: 产品型 号 : 一、 产 品参 数 试品名称 型号名称 已获安全认证证书编号 或者报告编号 1 、基本参数: 1) 额定电压: (V ); 2) 电源频率: (Hz ); 3) 额定光通量: (lm);

36、 4) 额定相关色温:2700K 3000K 3500K 4000K 5000K 6500K ; 5) 额定功率: (W ); 6) 功率因数: ; 7) 光源数: 颗; 光源单颗 额定功率: W ; 8) 配光角: ; 9) 灯的配光类型:全配光型 ;准全配光型 ;半配光型 ; 10) 灯的外形:标准型( A 形; PS 形; 其他 ); 非标准型; 11) 灯头型号:E27 ;E14 ;GU10 ;B22 ;其他 ; 12) 样品重量: (kg ); 13) 样品最大外形尺寸: 长 mm直径 mm (可 另附外 形简图说明) 。 2 、光学部分描述 1) LED 光源 单独芯片封装: 芯片

37、带光学透镜;芯片不带光学透镜; 共 颗,单颗额定功率_ W 。 集成芯片封 装:集成封装内共 颗芯片;矩形,圆形; 电压_V ,电流_A , 功率_W 。 2) 透镜材料:PTC 塑料; 其 它 ; 3) 透光罩材料:PTC 塑料; 其它 ; 4) 透光罩形状:圆形; 方形;其它 ; 3 、灯的控制装置 1) 驱动主电路模式:控制电压;控制电流;其他方式: ; 2) 调控方式:可用于调光电路;其它 ; 3) EMC 防护措施:EMC 抑制 ;功率因数矫正 。 二、 关 键原 材料/零 部件/ 元器件 清单 元器件 零部件 型号 技术参数或 技术规格书 制造商(全称) 及获证证书号 主检/ 差异

38、 灯头 散热 系统 散热装置 导热胶 铝基板 CQC31-465192.01-2011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 LED 灯 产品描述 第2 页 共2 页 绕线 骨架 透光罩 透镜 反射器 导线 导线套管 LED 组件用连接器 LED 模块 外购 LED 芯片 自制 LED 芯片 封装材料 封装方式 电子控制装置 保护熔断装置 电解电容器( 滤波) 整流二极管 脉冲变压器线圈 功率半导体器件 限流电感 IC 芯片 EMC 抑制电容器 EMC 抑制电感 线路板 注: 对于 LED 模块使用的 LED 芯片只能为相同制造商供应的相同型号。 三、 其 他材 料 产品铭牌(附后) 产品说明书(附后) 试验报告(附后) 其他产品说明的必要资料 四、申 请方 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与相应申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原 材料和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 提出变 更申请,未经 CQC 的认可,不 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 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 确认的 上述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 申请方 : ( 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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