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 31-465392-2013 道路照明灯具系统节能认证规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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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规则 CQC31-465392-2013 LED 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Lighting Products for Street Lighting & Tunnel Lighting 2013 年 11 月 1 日发布 2014 年 1 月 1 日实施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前 言 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 ,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本规则代替 CQC31-465392-2010,主要变化

2、如下: 1. CQC 3127-2013 替代 CQC 3127-2010, GB17625.1-2013替代 GB17625.1-2003; 2.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中增加额定寿命承诺书,并 在产品描述中 提供相应模板; 3. 修订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增加早期失效、适用工作电压和适应环境温度的检验要求,删除电磁兼容抗扰度和 10000h光通维持率的检验要求; 4. 增加对具有调光 功能的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特殊要求; 5. 修订认证的检验时限,由原来的三个阶段调整为两个阶段,并对应调整认证证书的发放; 6. 减少获证产品监督抽样数量,调整监督检验项目 ; 7. 明确证

3、书到期后的复审要求; 8. 调整了样品描述、关键零部件清单。 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郑雪生 、 陈松。 本规则的历年修订情况如下: 2010年 12月 28 日发布 CQC31-465392-2010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 第 1页 共 7页 1.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 AC 220V、频率 50Hz 交流供电的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的 LED 道路照明产品以及LED隧 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 2. 认证模式 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 3. 认证的基本环节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 c.

4、 初始工厂检查 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 f. 复审 4. 认证申请 4.1 产品要求 4.1.1 产品的基本要求 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 7000.1-2007灯具 第 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 GB 17625.1-2013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 电流 16A) 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GB/T 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4.1.2 产品的性

5、能和能效要求 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 4.1.1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7-2013 LED 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4.2 认证单元划分 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 1个型号为 1个认证单元。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不同认证单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 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 CQC进行一致性核查。 4.3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 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 b) 正式申请书 ( 网络填写申请书 ) ; c) 工厂检查调查表( 同类产品未获证时 ); d

6、) 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 /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 “LED 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受控部件 /材料备案清单 ”(见 CQC31-465392.01-2013); e) 额定寿命承诺书(见 CQC31-465392.01-2013); f) 品牌使用声明; g) 已获得过的 CQC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 有);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 第 2页 共 7页 h)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 i)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 委托代理申请 ); j) 有效的监督检查

7、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 同类产品获证 )。 5. 产品检验 5.1 产品检验样品 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 送样原则 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 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 15天内将样品送至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 5.1.2 样品数量 按认证单元送样。 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送样 2 台, 1 台进行光、电、色等检验项目的测试, 1台进行 适用工作电压和适用环境温度项目的测试。 5.1.3 样品及资料处置 检验结束后,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有关要求处置。 5.2 依据标准、

8、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 依据标准 CQC3127-2013 LED 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5.2.2 检验项目及要求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型式试验按照 CQC3127-201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安全(包括电磁兼容)型式试验应参照道路照明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其余型式试验项目按照CQC3127-2013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 详见表 1。 表 1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指标要求 数量 判定 (Ac,Re) 1 早期失效 CQC3127-20135.1.1。 1 (0,1) 2 初始光通量 CQC3127-2

9、0135.1.2。 1 (0,1) 3 初始光效 CQC3127-20135.1.3。 1 (0,1) 4 光通维持率 CQC3127-20135.1.4。 1 (0,1) 5 初始相关色温 CQC3127-20135.1.5。 1 (0,1) 6 功率 CQC3127-20135.1.7。 1 (0,1) 7 功率因数 CQC3127-20135.1.8。 1 (0,1) 8 标记 CQC3127-20135.2.1 1 (0,1) 9 重量 CQC3127-20135.2.2。 1 (0,1) 10 外形尺寸 CQC3127-20135.2.3。 1 (0,1) 11 适用工作电压 CQC

10、3127-20135.4 1 (0,1) 12 适用环境温度 CQC3127-20135.4 1 (0,1) 注 1: 无论标称的是额定频率或频率范围,标称额定电压或电压范围,应控制在电压 220V,频率50Hz的交流电源条件下进行测试; 注 2: 初始参数是指经过 1000h老炼后的光电参数; 注 3: 对于具有调光功能的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申请节能认证应符合以下规定: 在电压 220V,频率 50Hz 的交流电源条件下,调光器调至最大调节状态,产品应完全满足CQC3127-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的各项要求; 产品在调光过程中,应能保持正常工作状态,不

11、允许出现熄灭的情况; 通过调光至最低光输出条件下, LED 道路照明产品仍应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CJJ45 照明设计要求, LED 隧道照明产品仍应符合 公路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 JTJ 026.1 照明设计要求。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 第 3页 共 7页 5.2.3 检验时限 产品检验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 140天(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包括标记、重量、外形尺寸、 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功率、功率因数、 3000h光通维持率、适用工作电压和适用环境温度

12、。 第二阶段为 135 天(收到第二阶段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是 6000h 光通维持率 ,第一阶段检测合格的样品进行该阶段试验。 5.2.4 判定 当试验样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时, 则判定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5.2.5 检验 报告 由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 1) 一般要求 测试报告应由测试依据、测试结论、样品描述、测试状态描述、测试图表和数据等部分组成,样品描述应至少包含 2)中规定的内容,光电性能测试时应对测试状态进行描述,应至少包含 3)中的内容,测试图表和数据应至少 4

13、)中规定的内容。 制造商明示的安装条件是测量空间光度分布数据的重要依据,应在报告中明确描述。 2) 样品描述 样品描述应能提供产品的外部特征、关 键零部件清单和光学系统特征。其中外部特征要用照片或图片表达,关键零部件清单、光学系统特征的描述应至少包括 CQC31-465392.01-2010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描述中规定的内容。 3) 测试状态描述 在测试光电参数时,测试状态描述应至少包括表 2的内容。 表 2 测试状态描述 试验设备 试验条件: 室温 试验电压 测试距离 相对湿度 电源电流 电源频率 说明: 安装角位置 仰角 备注 4) 测试图表和数据 测试结果的表达应至少包括光效、

14、输入功率、光强分布和常用的电子格式数 据等内容。光强分布图中应至少包括的 C 平面光强分布曲线有 0、 90、 180、 270和通过最大光强的 C 平面以及通过最大光强的圆锥面光强分布曲线。 5.3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要求 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见 CQC31-465392.01-2010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描述。为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性,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技术参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需经 CQC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 第 4页 共

15、7页 6. 初始工厂检查 6.1 检查内容 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 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 /效率为核心、以研发 /设计 采购 生产和进货检验 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 /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 /材料进行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 6.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 按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和表 3进行检查。 表 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 6.1.2 产品一致性检查

16、工厂检查时,应在生产现场检查申请认证产品的一致性,应至 少选取一个型号重点核实以下内容: 1)认证产品的标识应与产品检验报告上所标明的信息一致; 2)认证产品的结构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及产品描述中一致; 3)认证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零部件应与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描述中一致。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加工场所。 6.2 初始工厂检查时间 一般情况下,产品检验合格后,再进行初始工厂检查。初始工厂检查人日数见表 4。 表 4工厂检查人 日数(初始检查 /监督检查) 生产规模 100人以下 101300人 301人以上 人 日数 4/2 5/2.5 6/3 6.3 初始

17、工厂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检查结论。工厂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报告。工厂检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的,按工厂检查不通过处理。 7.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1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依据标准 试验要求 频次 操作方法 例 行检验 确认检验 CQC3127-2013 外观检查 100% 对照描述报告和目测和按标准要求 功率 100% 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 功率因数 100% 用数字式仪表测量功率因数 初始光效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初始光通量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初

18、始相关色温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光通维持率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标志 注 2 对照描述报告和按技术规范要求 外形尺寸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重量 注 2 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测试 注 1: 例行检验是在生产的最终阶段对生产线上的产品进行的 100%检验,通常检验后,除包装和加贴标签外,不再进一步加工。例行检验允许用经验证后确定的等效、快速的方法进行。 注 2: 确认检验是为验证产品持续符合标准要求进行的抽样检验,确认检验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确认检验的频次可按生产批次进行,也可按一定时间间隔,但最长时间间隔不应超过一年。确认检验时,若工厂不具备测试设备,可委托

19、试验室进行检验。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 第 5页 共 7页 CQC组织对产品检验、工厂检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合格后,按认证单元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7.2 认证时限 产品检验和工厂检查完成后,对符合认证要求的,一般情况下 30 天内向申请人颁发认证证书。 7.3 认证终止 当产品检验不合格、 工厂检查不通过或整改不通过, CQC 做出不合格决定,终止认证。终止认证后如要继续申请认证,需重新申请认证。 8. 获证后的监督 8.1 监督检查时间 8.1.1 认证监督检查频次 一般情况下,初始工厂检查结束后,每 12个月应进行一次监督检查,认证机构可根

20、据产品生产的实际情况,按年度调整监督检查的时机。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 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严重投诉并经查实为持证人责任的; 2) CQC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时; 3)有足够信息表明生产者、生产厂由于变更组织机构、 生产条件、质量管理体系等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时。 8.1.2 监督检查人日数见表 4 8.2 监督的内容 CQC 根据 CQC/F 002-2009资源节约产品认证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对工厂进行监督检查。 4、 5、6、 9 及 1 中 2)、 3)标志的使用是每次监督检查的必查项目。其他项目可以选查,每 3 年内

21、应覆盖 CQC/F 001-2009的全部内容。 获证产品一致性检查的内容与工厂初始检查时的产品一致性检查内容基本相同。 8.3 监督检查结论 检查组负责报告监督检查结论。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的,检查组直接向 CQC 报告。监督检 查存在不符合项时,工厂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CQC 采取适当方式对整改结果进行验证。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或整改不通过,按监督检查不通过处理, 监督检查结论为不通过 。 8.4 监督抽样 对获证产品, CQC 每年进行一次产品抽样检验,检验样品应在工厂生产的合格品中(包括生产线、仓库、市场)随机抽取,同一单元中抽取 1 台样品,在证书有效期内至少对系列覆盖范围进行至

22、少一次的全面抽样检测,抽样基数不少于 20 台。具体抽样和检验要求按 CQC 年度计划进行,产品检验依据、方法及判定同 5.2。 检验项目为早期失效、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通量、初 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 产品检验由 CQC指定的检测机构在规定的日期内完成检验任务。 如现场抽不到样品,则安排 20日内重新抽样,如仍然抽不到样品,则暂停相关证书。 监督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产品型号, 工厂应在 3个月内完成整改, CQC重新制定该系列的抽样方案,抽取 1台样品,抽样基数不少于 20台。如果样品检验结果仍不符合认证要求,则判定证书所覆盖型号不符合认证要求。 8.5 结果评价 获证后监督合格,认证证书持

23、续有效。监督检查时发现的不符合项(含抽样检验项目不合格)应在 3 个月内进行整改。逾期将暂停认证证书、停止使用认证标志并对 外公告。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 第 6页 共 7页 9. 复审 证书有效期满前 6个月申请人可提交复审申请。 9.1 复审的工厂检查要求 复审的工厂检查认可有效的年度监督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正常,时间在 12个月之内),如果无有效的监督检查结果,则需要按初始工厂检查的要求执行。 9.2 复审的产品检测 复审的产品检测项目按照表 2的要求执行。 9.3 复审时限要求 证书到期后的 3个月内应完成复审换证工作,否则按新申请处理。 10.

24、 认证证书 认证证书分为两个阶段发放。 第一阶段 3000h的检验项目合格,并且在工厂检查通 过后, CQC向认证委托人颁发认证证书。 第二阶段 6000h 的检测项目合格后,认证委托人须向 CQC 提交变更申请, CQC 向认证委托人颁发变更批准书。 10.1 认证证书的保持 10.1.1 证书的有效性 本规则覆盖产品的认证证书有效期 4年 。 证书有效性通过定期的监督维持。 10.1.2 认证产品的变更 10.1.2.1变更的申请 证书上的内容发生变化时,或产品中涉及节能的设计、结构参数、外形、关键原材料 /零部件 /元器件以及 CQC规定的其他事项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向 CQC提出变更申

25、请。 10.1.2.2变更评价和批准 CQC 根据变更的内容和提供的资料进行评价,确定是否可以变更。如需安排检验和 /或工厂检查,则检验合格和 /或工厂检查通过后方能进行变更。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变更评价基础。检验和工厂检查按 CQC相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要求的,批准换发新的认证证书,新证书的编号、批准有效日期保持不变,并注明换证日期。 10.2 认证证书覆盖产品的扩展 10.2.1 扩展程序 持证人需要增加与已经获得认证的产品为同一认证单元的产品认证范围时,应从认证申请开始办理手续,并说明扩展要求。 CQC 核查扩展产品与原认证产品的一致性,确认 原认证结果对扩展产品的有

26、效性,针对差异和 /或扩展的范围做补充检验和工厂检查,并根据持证人的要求单独颁发认证证书或换发认证证书。 原则上,应以最初进行产品型式试验的认证产品为扩展评价的基础。 10.2.2样品要求 持证人应先提供扩展产品的有关技术资料,需要送样时,持证人应按本规则第 5章的要求选送样品供核查或差异检验。 10.3 认证证书的暂停、注销和撤销 证书的使用应符合 CQC 有关证书管理规定的要求。当持证人违反认证有关规定或认证产品达不到认证要求时, CQC按有关规定对认证证书做出相应的暂停、撤消和注销的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进行公告。 11. 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 CQC31-465392-2013 LED道路

27、 /隧道照明产品 第 7页 共 7页 11.1 准许使用的标志样式 获证产品 应 使用如下标志, 不允许使用变形标志。 11.2 认证标志的加施 持证人应加施标志,应按 CQC 标志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认证标志。应优先在获证产品本体的显著位置加施认证标志;如本体不能加施,可在最小外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施;如果本体及最小外包装均不能加施,可将标志加施在产品的随附文件中。 12. 收费 认证费用按 CQC有关规定收取。CQC31-465392.01-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描述 第 1页 共 2页 申请编号: 产品型号 : 一 . 样品描述 试品名称 型号规格 获安全认证证书号或报告编号 注

28、:填写型号对应的 CQC安全证书号,如未获得安全认证,填写检测报告编号 1.产品基本参数 : ( 1)产品用途:次干道 支路 ( 2)产品类型:道路照明 隧道照明 ( 3)额定电压: ( V); ( 4)电源频率: ( Hz); ( 5)额定光通量: 3000lm 5400lm 9000lm 14000lm; ( 6)额定相关色温: 3500K 3500K, 5000K 5000K, 6500K ; 标称值 _K; ( 7)额定功率 : ( W); ( 8) 功率 因数: ; ( 9) 光源数 : 注:表述成 LED模块数 每个模块中 LED颗粒数 颗; 光源单颗功率: W; ( 10)灯座或

29、连接器型号 : ; ( 11) 出光口面尺寸: 2.光学部分描述 : ( 1) LED光源 可替换 可维护 不可维护 ; 自镇流 LED灯 自镇流 LED模块 非镇流 LED模块 半镇流 LED模块; 单颗芯片封装:共 颗,单颗额定功率 _ W; 集成芯片封装: 集成封装内共 颗芯片; 矩形, 圆形;电 压 _V,电流 _A, 总功率 _W。 ( 2)光学组件 密闭 敞开 ; 反射器 透光罩 透镜 3.灯的控制装置 : ( 1)型号: ( 2)结构: 光源和电器一体式 光源和电器分离式 ( 3) 调控方式: 可用于调光电路; 不可用于调光电路; 4.灯具主要部件: LED控制装置; 调光装置;

30、 灯座; LED组件用连接器; 开关; 接线端子; 散热系统 . 5、产品图、外观及关键结构照片(可另附页) : CQC31-465392.01-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描述 第 2页 共 2页 二 . 关键原材料 /零部件 /元器件清单 零部件 名称 型号 技术参数或技术规格书 制造商 认证证 书编号 LED控制装置 杂类线路 LED模块 透光罩 材质 透镜 透镜材料 反射器 材质、表面处理 LED组件用连接器(如有) 散热系统 三 其他材料 产品铭牌、产品说明书(附后) 产品图片、外观及关键结构照片(附后) 安全和电磁兼容检验报告 (附后) 主要技术参数及其他必要说明(附后)

31、四 申请方声明 本组织保证该产品描述中产品设计参数及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等与相应申 请认证产品保持一致。产品获证后,如果关键原材料和需进行变更(增加、替换),本组织将向 CQC提出变更申请,未经 CQC的认可,不会擅自变更使用,以确保该规格型号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始终符合产品认证要求。 本组织保证使用证书及标志的获证产品只配用经 CQC确认的上述关键原材料和零部件。 申请 人: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CQC31-465392.01-2013 LED道路 /隧道照明产品描述 第 1页 共 1页 额定寿命承诺书 本申请人 (申请人名称: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郑重承诺:上述产品额定寿命为 小时。若认证产品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不能达到额定寿命承诺值而导致的各类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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