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 GDW 1225-2014 ±8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编制说明.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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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 12252014 代替 Q/GDW 2252008800kV 架空送电线路 施工及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800kV overhead transmission line 2015 - 02 - 06 发布 2015 - 02 - 06 实施国家电网公司 发布Q/GDW 12252014 I 目 次 前 言 .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2 4 原材料检 验与试验. 2 5 测量. 4 6 土石方工程 . 5 7 基础工程.

2、6 8 铁塔工程. . 11 9 架线工程. . 13 10 接地工程 . 19 11 线路防护工程 . 19 12 工程验收与移交. 20 附录 A(规范 性附录) 安全距离要求 . 23 编制说明. 26 Q/GDW 12252014 II 前 言 本标准代替 Q/GDW 2252008,与 Q/GDW 2252008 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增加了砂、石的碱活性及砂的氯离子检测要求,人工砂的相关要求,固体降阻材料相关要求,GPS仪器选择及相应测量要求,混凝土外加剂相关要求,钢筋机械连接相关要求,土石方验评,钢管塔螺栓紧固力矩要求等; 修改了混凝土试块的制作数量规定,悬垂绝缘子串倾斜偏

3、差指标,导线磨损处理规定,导地线压接的引用标准,接地电阻测量规定,基面整理和防止水土流失的要求,竣工验收及档案资料的说明,附录 A 安全距离要求的部分数据等。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湖南电力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湖南省送变电工程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电网工程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文化、欧名勇、杨湘衡、郑骁翀、颜宏文、王家红、苏敏、蒋元林、邹永兴、杨石坚、何亮、巢亚峰、蒋炜。 本标准 2008 年 12 月首次发布,2014 年月第一次修订。

4、 Q/GDW 12252014 1 8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800 kV架空送电线路工程施工及验收的技术要求,包括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铁塔工程、架线工程、接地工程和线路防护工程。 本标准适用于800 kV架空送电线路新建和改建工程的施工及验收。660 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1001.1 标称电压高于 1 000 V 的架

5、空线路绝缘子 第 2 部分:交流系统用瓷或玻璃绝缘子元件定义、试验方法和判定准则 GB/T 1179 圆线同心绞架空导线 GB/T 2314 电力金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 2317.4 电力金具试验方法 第 4 部分:验收规则 GB/T 2694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GB/T 3428 架空绞线用镀锌钢线 GB/T 14902 预拌混凝土 GB/T 50107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 50025 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 GB 50119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GB 50164 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04 混凝

6、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790 800 kV 直流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 DL/T 284 输电线路杆塔及电力金具用热浸镀锌螺栓与螺母 DL/T 371 架空输电线路放线滑车 DL/T 380 接地降阻材料技术条件 DL/T 475 接地装置特性参数测量导则 DL/T 646 输变电钢管结构制造技术条件 DL/T 768 电力金具制造质量 DL/T 810 500 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直流棒形悬式复合绝缘子技术条件 DL/T 832 光纤复合架空地线 DL/T 887 杆塔工频接地电阻测量 Q/GDW 12252014 2 DL/T 5

7、106 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 DL/T 5285 输变电工程架空导线及地线液压压接工艺规程 JB/T 9678 盘形悬式绝缘子用钢化玻璃绝缘件外观质量 JB/T 9680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地线用绝缘子 JGJ 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JGJ 52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JGJ 55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JGJ 9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T 104 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 JGJ 106 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JGJ 107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Q/GDW 260 800 kV 直流架空送电线路张力架线施工工艺导则 Q/GDW 1571 大截面导线压接工艺导则

8、3 总则 3.1 为保证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建设质量,规范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要求和验收标准,制定本标准。 3.2 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的施工及验收除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的规定。 3.3 施工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产品的技术规定。 3.4 参加建设各单位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的法律法规,并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废油、固体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5 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工程应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和经有关方面会审的设计施工图进行施工。 3.6 本标准也

9、是800 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和工程监理的依据。 3.7 施工、验收及原材料和器材的检验,除应符合本标准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外,当设计或合同中列有高于相关标准的要求时,应按设计或合同要求执行。 3.8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应经过试验、测试、试点验证判定满足本标准要求时方可采用。 3.9 原材料和器材的运输、装卸、保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当产品有特殊要求时,应符合产品技术文件的规定。 3.10 工程测量及检查用的仪器、仪表、量具等,应采用合格产品并在校检有效期内使用。 4 原材料检验与试验 4.1 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及器材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有该批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 b)

10、 有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各项质量检验资料; c) 对砂石等无质量检验资料的原材料应经抽样并交有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d) 对产品检验结果有怀疑时,应重新抽样,并经有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采用。 4.2 当采用新型原材料及器材时,应经试验并通过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证明质量满足设计和规范要求,方准使用。 4.3 原材料及器材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重新检验,并根据检验结果确定是否使用或降级使用: a) 保管期限超过规定者; Q/GDW 12252014 3 b) 因保管不良有变质可能者; c) 未按标准规定取样或试样不具代表性者。 4.4 浇筑混凝土基础及防护设施所使用的砂、

11、碎石和卵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a) JGJ 52 的规定;特殊地区可按该地区的标准执行; b) 不得使用海砂; c) 长期处于潮湿环境的混凝土所用砂、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对于有预防混凝土碱骨料反应要求的混凝土工程,不宜采用有碱活性的砂、石; d) 砂应进行氯离子检验,砂的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 0.06%(以干砂的质量百分率计); e) 人工砂应进行石粉含量和压碎值指标检测,检测数据符合 JGJ 52 的规定。 4.5 水泥应采用符合 GB 175 等相应现行国家标准的产品,其品种与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水泥应标明出厂日期。当水泥出厂超过 3 个月,或虽未超过 3 个月但是保管不善时,应补做强度等

12、级试验,并应按试验后的实际强度等级使用。 水泥保管时应防止受潮;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不同批号的水泥应分别堆放,标识清晰。 4.6 当工程采用预拌混凝土时,应符合 GB/T 14902 的规定,且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7 混凝土浇筑用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浇筑混凝土用水宜使用饮用水,无饮用水时也可用清洁的河溪水或池塘水。除设计有特殊要求外,可只进行外观检查不做化验。水中不得含有油脂,其上游亦无有害化合物流入。有怀疑时应进行化验; b) 不得使用海水。 4.8 设计允许在现浇混凝土基础中掺入大块石时,掺入的大块石不得有裂缝、夹层,其强度不得低于混凝土用石标准。大块石平均直

13、径宜为 150 mm250 mm,且不宜使用卵石。最大使用量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4.9 混凝土基础用钢筋、地脚螺栓、插入式角钢、接地装置等的加工质量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相关标准的规定,表面应无污物。 4.10 钢材焊接所用焊条、焊剂等焊接材料应符合 JGJ 18 的要求,其型号、属性应与所焊接金属相适宜。钢筋机械连接所使用的接头套筒应符合 JGJ 107 的要求,其类型、结构与连接的钢筋相适宜。 4.11 铁塔加工质量应符合 GB/T 2694 的规 定,钢管铁塔加工质量还应符合 DL/T 646 的规定。 4.12 组装铁塔和金具所用螺栓的产品质量应符合 DL/T 284 的规定。防松、防卸螺

14、母的材质及加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相关标准。 4.13 导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包装等应符合 GB/T 1179 的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进口导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等应符合设计选用的标准。 4.14 采用镀锌钢绞线作架空地线时,镀锌钢绞线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等应符合 GB/T 3428 的规定。 采用良导体作架空地线时,良导体的型号、规格、制造质量及检查、试验等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标准。 采用光纤复合架空地线时,国内产品应符合DL/T 832的规定,进口产品应符合设计选用的标准。 4.15 金具的制造质量应符合 GB/T 2314 和 DL/T 768 及其它

15、相关的技术标准的规定。验收、标志与包装应符合 GB/T 2317.4 的规定。 4.16 绝缘子及绝缘子串: a) 盘形悬式瓷及玻璃绝缘子产品质量应符合 GB/T 1001.1 和 JB/T 9678 的规定; b) 有机复合绝缘子产品质量应符合 DL/T 810 的规定; c) 架空地线用盘形悬式瓷绝缘子产品质量应符合 JB/T 9680 的规定。 Q/GDW 12252014 4 4.17 接地降阻材料性能、储存、保管应符合 DL/T 380 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5 测量 5.1 测量用的仪器及量具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当使用经纬仪时,其最小角度读数不应大于 1;当使用 GPS 仪器时,其动

16、态测量平面标称精度应不低于 10 mm+5 ppm,高程标称精度优于 20 mm+5 ppm。 5.2 分坑测量前应依据设计提供的数据对线路进行复测。 5.3 复测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a) 以两相邻直线桩为基准,其横线路方向偏差大于 50 mm; b) 顺线路方向两相邻塔位中心桩间的距离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设计档距的 1%;相邻塔位的相对标高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500 mm; c) 转角桩的角度值与设计值的偏差大于 130; d) 走廊范围内与设计不符的房屋数量、位置、屋顶和地面高程、拆迁面积等; e) 与设计提供的坐标值有误差,造成的偏差值超过上述标准的。 5.4 如下地

17、形危险点处应重点复核: a) 导线对地距离(含风偏)有可能不够的地形凸起点的标高和与相邻塔位间的距离; b) 塔位间被跨越物的标高和与相邻塔位的距离; c) 对新增障碍物应予以测量,测量结果由设计校核。 实测值与设计值相比,距离偏差不应超过1%;标高偏差不应超过500 mm,超过时应由设计方查明原因并予以纠正。 5.5 设计交桩后个别丢失的塔位中心桩,应按设计数据予以补钉,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a) 桩之间的距离和高差测量,可采用视距法同向两测回或往返各一测回测定,其视距长度不宜大于 400 m,当受地形限制时,可适当放长; b) 测距相对偏差,同向不应大于 1/200,对向不应大于 1

18、/150;补钉桩的标高与设计标高的偏差不应大于 500 mm; c) 当距离大于 600 m 时,宜采用电磁波测距仪、全站仪、GPS 仪器施测。 5.6 转角中心桩位移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测量精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当采用钢卷尺直线量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量距的 1; b) 当采用视距法测距时,两次测值之差不得超过测距的 5; c) 当采用方向法测量角度时,两测回测角值之差不应超过 130。 5.7 基础分坑应遵循下列规定: a) 分坑时,应根据塔位中心桩的位置钉立必要的、作为施工及质量控制的辅助桩,其测量精度应能满足规范对施工精度的要求。施工中无法保留塔位中心桩时,应钉立可靠的辅助桩并

19、对其位置作记录,以便恢复该中心桩; b) 分坑时应复核基础边坡保护距离和塔基断面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如不满足应会同设计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c) 分坑时经计算发现基础顶面标高低于基础四周自然地面将会造成基面积水时, 应会同设计查明原因予以纠正。 5.8 对中心桩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标明桩号和线路方向。 5.9 架空送电线路架线后的安全距离应满足本标准附录 A 的规定值。 6 土石方工程 Q/GDW 12252014 5 6.1 施工基面 6.1.1 施工基面应以设计图纸为准,尽量减少对开挖范围以外地面的破坏,以保护自然植被和环境,清除周边浮石、悬石,保证边坡稳定,不坍塌。 6.1.2 当设计要求降

20、低基面时,基面应平整,不积水,基面边坡应按不同地质条件根据设计要求放坡。 6.2 基坑开挖 6.2.1 基坑开挖前,应根据基础型式(除沉管、冲孔、钻孔灌注桩外)、设计提供的地质资料、施工现场调查情况,制定基坑开挖方案。 6.2.2 基坑开挖靠近地下管和线时,应与相关单位协商,制定安全措施并设专人监护,不宜采用冲击工具或机械挖掘。 6.2.3 基坑开挖时,如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或发现天然孔洞、文物等,应通知设计处理。 6.2.4 基坑开挖遇土质较差且铁塔基础四个基坑深度不同时,宜先开挖较深的基坑,待基坑回填后再开挖较浅的基坑。 6.2.5 基坑开挖遇风化岩或较坚硬的岩石时,可采用松动爆破与人工

21、开挖相结合方式,基坑内岩渣及松石应清除干净;对于易坍塌的原状土基础坑洞应采取护壁措施。 6.2.6 掏挖基础、岩石基础等利用原状土力学特性的基坑开挖不得进行大爆破作业,防止基坑周围地质结构造成破坏,危害塔基稳定。 6.2.7 软弱地基基坑开挖时应采取措施,避免对承力层产生扰动。泥水坑开挖应采取排水或降低水位的措施。流沙坑开挖应采用降低水位的措施。 6.2.8 开挖式基础基坑开挖时,坑壁应留有适当坡度,坡度大小应视土质特征、地下水位、挖掘深度等确定,预留坡度参照表 1。 表 1 各类土质的坡度 土质类别 砂土、砾土、淤泥 砂质粘土 粘土、黄土 硬质粘土 坡度(深宽) 10.75 10.5 10.

22、3 10.15 6.2.9 余土、材料、工器具应堆放在距坑口边缘 0.8 m 范围以外,坑口侧余土堆放高度不超过 1.5 m,防止基坑坍塌。 6.2.10 铁塔基础的坑深应以设计施工基面为基准。当设计施工基面为零时,铁塔基础坑深应以设计中心桩顶面标高为基准。 6.2.11 铁塔基础(不含锚杆基础)坑深允许偏差为+100 mm,-50 mm,坑底应平整。同基基础坑在允许偏差范围内按最深基坑操平。锚杆基础孔深尺寸不应有负偏差。 6.2.12 铁塔基础坑深与设计坑深偏差大于+100 mm 时,其超深部分应进行铺石灌浆处理。 6.2.13 基坑形成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浇筑。如不能及时浇筑,应采取基坑保护

23、措施。原状土基础应采取防止雨水或泥水等流入基坑的措施。 6.2.14 冻土基础施工宜在寒冷季节施工,应符合设计及相关标准的要求,防止对周围土壤产生扰动。 6.3 基坑回填 6.3.1 基坑回填前,应清除坑内积水、杂物等,且宜四周均匀回填。 6.3.2 铁塔基础坑宜优先利用基坑土及粘性土回填,不得在边坡范围内取土。应对回填土分层夯实,每回填 300 mm 厚度夯实一次,冬期施工每回填 200 mm 厚度夯实一次。坑口的地面上应筑防沉层,防Q/GDW 12252014 6 沉层的上部边宽不得小于坑口边宽,其高度视土质夯实程度确定,基础验收时不宜低于 300 mm,经过沉降后应及时补填夯实,工程移交

24、时坑口回填土不应低于地面。 6.3.3 石坑回填时大块石应破碎,石子与土按 31 掺合后回填夯实。 6.3.4 冻土回填时应先将坑内冰雪清除干净,把冻土块中的冰雪清除并捣碎后进行回填夯实,冻土坑回填在经历一个雨季后应进行二次回填。 6.3.5 湿陷性黄土的地基采用灰土处理时,施工、验收质量应参照 GB 50025 的规定执行。 6.4 余土处理 6.4.1 基面开挖或基坑开挖前,应根据设计余土处理方案,合理选择余土的堆放点和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护自然植被及环境,防止水土流失。 6.4.2 基础回填后余土宜堆放在塔基征地范围内或塔位附近的低洼处,并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不宜直接堆放在边坡上。

25、 7 基础工程 7.1 一般规定 7.1.1 铁塔基础的钢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应遵守本标准,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尚应符合 GB 50204及相关标准的规定。 7.1.2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基础混凝土中不得掺入氯盐; b) 基础混凝土中掺入外加剂时应符合 GB 50119 的规定。 7.1.3 基础钢筋焊接应符合 JGJ 18;基础钢筋机械连接应符合 JGJ 107 的规定。 7.1.4 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制造厂的水泥不得在同一个浇筑体中混合使用。同一基基础中使用不同水泥时,应分别制作试块并作记录。 7.1.5 基础浇筑前,应按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和现场浇筑使用

26、的砂、石、水泥等原材料,根据 JGJ 55的规定,经试配调整后确定混凝土配合比。 7.1.6 当转角、终端塔设计要求预偏时,同一基地脚螺栓基础的四个立柱顶面应按预偏值抹成斜平面,并应共在一个整斜平面或平行平面内。 7.1.7 位于山坡、河边或沟旁等易冲刷地带基础的防护,应按设计要求施工。 7.1.8 本章节未作规定的桩基的施工要求应符合 JGJ 94 的规定。 7.2 基础钢筋施工 7.2.1 钢筋加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筋加工前,应按照设计施工图核对钢筋的级别,不得混淆; b) HPB300 级钢筋末端应作 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2.5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

27、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3 倍; c) 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 135弯钩时,HRB335 级、HRB400 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4 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d) 钢筋制作不大于 90弯钩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 5 倍; e) 钢筋加工的允许误差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Q/GDW 12252014 7 表 2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7.2.2 钢筋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b) 箍筋弯钩应与

28、主筋叠合,且沿受力主筋方向错开设置,牢靠连接。当箍筋与主筋采用焊接时,不得在主筋引弧; c) 钢筋弯钩朝向应按设计图纸布置,朝向宜一致; d) 钢筋绑扎的偏差应符合表 3 规定。 表 3 钢筋绑扎的允许偏差 施 工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的位置 20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的间距 20 7.3 现场浇筑基础 7.3.1 现场浇筑基础前应支模,并符合下列要求: a) 模板应采用刚性材料,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 b) 模板与支架的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相应基础的要求; c) 接触混凝土的模板表面应采取有效脱模措施; d) 当使用隔离剂脱模时,隔离剂不得污染钢筋。 7.3

29、.2 现场浇筑基础中的地脚螺栓及预埋件应定位准确,安装牢固。安装前应除去浮锈,螺纹部分应予以保护。 7.3.3 插入式基础的主角钢,应进行找正,并加以临时固定,保证整基基础几何尺寸符合设计规定。 7.3.4 基础浇筑前,运输到现场的原材料(砂、石、水泥、钢筋、预埋件)不应直接堆放在地面上,并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7.3.5 基础浇筑前,应清理基坑内岩渣、松石、人工扰动土层、积水等,钢筋上的泥土及浮锈应清除。 7.3.6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浇筑体的混凝土应连续浇筑。当需要进行二次浇筑时,应符合设计要求和 GB 50204、 GB 50164 的规定。

30、 7.3.7 现场浇筑混凝土应采用机械搅拌、捣固,个别特殊地形无法机械搅拌时,应有专门的质量保证措施。 7.3.8 现场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严格控制水胶比,并防止泥土等杂物混入混凝土中。混凝土配比材料用量每班日或每基基础应至少检查两次,以保证混凝土配料偏差符合表 4 规定。 Q/GDW 12252014 8 表 4 混凝土配料称量的允许偏差 材 料 名 称 允 许 偏 差() 胶凝材料 2 砂、石 3 水、外加剂 1 7.3.9 现场浇筑混凝土时,自由倾落高度超过 2 m 时应采取串筒或溜管等措施。 7.3.10 试块应在现场浇筑过程中随机取样制作,并应采用标准养护。当有特殊需要时,应

31、加做同条件养护试块。 7.3.11 试块制作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耐张、终端、换位塔及直线转角塔基础应每基取 1 组; b) 一般直线塔基础,同一施工队每 2 基应取 1 组; c) 按大跨越设计的铁塔基础,每腿应取 1 组; d) 当采用钻孔灌注桩基础时应每根桩取 1 组,承台、连梁每基应取 1 组; e) 单基或连续浇筑混凝土量超过 100 m时应增加 1 组,超过 200 m时应增加 2 组,并依此类推; f) 当原材料变化、配合比变更时应另外制作; g) 当需要作其他强度鉴定时,外加试块的组数由各工程自定。 7.3.12 混凝土试块强度的试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试验单位进行。 7.

32、3.13 在浇筑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地脚螺栓或插入式角钢位置的准确性。浇筑完成后,应及时清理附着在地脚螺栓或插入式角钢外露部分的混凝土残渣。 7.3.14 立柱混凝土顶面应在初凝前进行修整、压平和抹光处理。 7.3.15 现场浇筑混凝土的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浇筑后应在 12 h 内开始浇水养护,当天气炎热、干燥有风时,应在 3 h 内进行浇水养护,养护时应在基础模板外侧加遮盖物,浇水次数应能够保持混凝土表面始终湿润,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b) 对普通硅酸盐和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浇水养护,不得少于 7 昼夜,当使用其他品种水泥和大体积基础时按有关规定处理; c) 基础拆模经表面

33、质量检查合格后宜立即回填,并对基础外露部分加遮盖物,按规定期限继续浇水养护,养护时应使遮盖物及基础周围的土始终保持湿润; d) 采用养护剂养护时,应在拆模并经表面检查合格后立即涂刷,涂刷后不再浇水; e) 日平均温度低于 5时,不得浇水养护。 7.3.16 模板拆除应符合以下规定: a) 侧模在混凝土终凝后 24 h 可以拆除,底模拆除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 b) 拆模时应保证混凝土表面及棱角不损坏,避免碰撞地脚螺栓及插入式角钢,防止松动; c) 地脚螺栓丝扣部分涂黄油并包裹防护,回收后的地脚螺帽应妥善保管并做好标识; d) 对于斜柱式基础拆模时应有防内倾措施。 7.3.17 浇筑

34、基础应表面平整,单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钢筋保护层厚度:-5 mm; b) 立柱及各底座断面尺寸:-1%; c) 同组地脚螺栓中心或插入式角钢形心对立柱中心偏移:10 mm; d) 地脚螺栓露出混凝土面高度:+10 mm,-5 mm。 7.3.18 整基铁塔基础回填土夯实后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Q/GDW 12252014 9 表 5 整基基础尺寸施工允许偏差 地脚螺栓式 主角钢插入式 项 目 直线 转角 直线 转角 高塔基础 横线路方向 30 30 30 30 30 整基基础中心与中心桩间的位移(mm) 顺线路方向 30 30 基础根开及对角线尺寸() 2 1

35、0.7 基础顶面或主角钢操平印记间 相对高差(mm) 5 5 5 整基基础扭转( ) 10 10 5 注 1:转角塔基础的横线路是指内角平分线方向,顺线路方向是指转角平分线方向。 注 2:基础根开及对角线是指同组地脚螺栓中心之间或塔腿主角钢准线间的水平距离。 注 3:相对高差是指地脚螺栓基础抹面后的相对高差,或插入式基础的操平印记的相对高差。转角塔及终端塔有预偏时,基础顶面相对高差不受 5 mm 限制。 注 4:高低腿基础顶面高差是指与设计标高之差。 注 5:高塔是指按大跨越设计,塔高在 100 m 以上的铁塔。 7.3.19 现场浇筑混凝土强度应以试块强度为依据。试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7

36、.3.20 对混凝土表面缺陷的处理应符合 GB 50204 的规定。 7.4 钻孔灌注桩基础 7.4.1 钻孔灌注桩基础的施工及验收应符合 JGJ 94 的规定。 7.4.2 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检查成孔质量,并填写施工记录。成孔的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孔径允许偏差:-50 mm; b) 孔垂直度允许偏差:桩长 1%; c) 孔深:设计深度。 7.4.3 钢筋骨架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主筋间距:10 mm; b) 箍筋间距:20 mm; c) 钢筋骨架直径:10 mm; d) 钢筋骨架长度:50 mm。 7.4.4 钢筋骨架安装前应设置定位钢环、混凝土垫块以

37、保证保护层厚度。安装钢筋骨架时应避免碰撞孔壁,符合要求后应立即固定。当钢筋骨架重量较大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吊装变形。 7.4.5 水下混凝土浇灌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粗骨料可选用碎石或卵石,粒径宜选用 5 mm31.5 mm,最大粒径应小于40 mm,并不大于主筋间距的 1/3;宜选用中砂; b) 水下灌注的混凝土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坍落度一般采用 180 mm220 mm; c) 开始灌注混凝土时,导管内的隔水球的位置应临近水面。首次灌注时,导管内的混凝土应能保证将隔水球从导管内顺利排出,并将导管埋入混凝土中 0.8 m1.2 m; d) 随着混凝土的灌注,应适当提升和拆卸导

38、管,导管提升后其底端应保持埋入混凝土不小于 2 m,不得把导管底端提出混凝土面; e) 水下混凝土的灌注应连续进行,不得中断。 7.4.6 混凝土灌注到地面高度后应清除桩顶部浮浆层,单桩基础可安装桩头模板,找正和安装地脚螺栓,灌注桩头混凝土。桩头模板与灌注桩直径应相吻合,不得出现凹凸现象。地面以上桩基础应达到表面光滑,工艺美观。群桩基础的承台应在桩质量验收合格后施工。 7.4.7 承台和连梁的支模、混凝土浇筑、养护、拆模等应符合本标准第 7.3 节的规定。 Q/GDW 12252014 10 7.4.8 灌注桩基础混凝土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灌注桩基础整基尺寸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 的规

39、定。 7.4.9 灌注桩桩基应按 JGJ 106 的规定进行 100的桩身完整性检测。并按设计要求的数量进行单桩承载力抽样检测,检测时宜先进行完整性检测,后进行承载力检测,检测方法应按照设计要求选取。 7.5 岩石基础 7.5.1 岩石基础施工时,应根据设计资料逐基核查覆盖土层厚度及岩石质量,当实际情况与设计不符时应由设计提出处理方案。 7.5.2 岩石基础的开挖或钻孔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岩石构造的整体性不受破坏; b) 孔洞中的石粉、浮土及孔壁松散的活石应清除干净; c) 软质岩成孔后应立即安装锚筋或地脚螺栓,并浇筑混凝土,以防孔壁风化。 7.5.3 岩石基础锚筋或地脚螺栓的埋入深度不得

40、小于设计值,安装后应有临时固定措施。 7.5.4 混凝土或砂浆的浇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浇筑前,应用水湿润孔洞岩壁,且孔洞内不得积水; b) 浇筑混凝土或砂浆时,应分层浇捣密实,并应按现场浇筑基础混凝土的规定进行养护; c) 孔洞中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数量不得少于施工技术设计的规定值; d) 对浇筑混凝土或砂浆的强度检验应以试块为依据,试块的制作应每基取一组; e) 对浇筑钻孔式岩石基础,应采取措施减少混凝土收缩量。 7.5.5 岩石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成孔深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b) 成孔尺寸:嵌固式应大于设计值,且应保证设计锥度;钻孔式的孔径允许偏差:+20 mm,0

41、; c) 整基基础的施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5 的规定。 7.6 冬期施工 7.6.1 当连续 5 d、室外平均气温低于 5时,混凝土基础工程应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并应及时采取气温突然下降的防冻措施。 7.6.2 冬期施工应符合 JGJ/T 104 的规定。 7.6.3 冬期钢筋焊接,宜在室内进行,当必须在室外焊接时,其最低气温不宜低于-20,并应符合JGJ 18 的规定。焊后的接头不得立即碰到冰雪。 7.6.4 配制冬期施工的混凝土,应优先选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强度等级不应低于42.5 MPa,浇筑 C15 强度等级混凝土时,最小水泥用量不应少于 300 kg/m3,水胶比不应大于

42、 0.6。 7.6.5 冬期拌制混凝土时应优先采用加热水的方法,水及骨料的加热温度不得超过表 6 的规定。 表 6 拌合水及骨料最高温度 项 目 拌合水 骨 料 强度等级小于 52.5 普通硅酸盐水泥 80 60 强度等级等于及大于 52.5 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60 40 注:当骨料不加热时,水可以加热到 100,但水泥不应与 80以上的水直接接触,投料顺序为先投入骨料和已加热的水,然后再投入水泥。 7.6.6 水泥不应直接加热,宜在使用前运入暖棚内存放。混凝土拌合物的入模温度不得低于 5。 7.6.7 冬期施工不得在已冻结的基坑底面浇筑混凝土,已开挖的基坑底面应有防冻措施。 Q/G

43、DW 12252014 11 7.6.8 拌制混凝土的最短时间应符合表 7 的规定。 表 7 搅拌混凝土的最短时间(s) 搅拌机容积 L 混凝土坍落度 mm 搅拌机机型 250 250650 650 自落式 135 180 225 30 强制式 90 135 180 自落式 135 135 180 30 强制式 90 90 135 注:表中搅拌机容积为出料容积。 7.6.9 冬期混凝土养护宜选用覆盖法、暖棚法或负温养护法。当采用暖棚法养护混凝土时,混凝土养护温度不应低于 5,并应保持混凝土表面湿润。 7.6.10 掺用防冻剂混凝土养护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在负温条件下养护时,不得浇水,外露表

44、面应采用保温、保湿材料覆盖; b) 混凝土的初期养护温度,不得低于防冻剂的规定温度; c) 模板和保温层在混凝土达到要求强度并冷却到 5后方可拆除。当拆模后混凝土表面温度与环境温度之差大于 15时,应对混凝土采用保温材料覆盖养护。 7.6.11 冬期施工混凝土基础拆模检查合格后应立即回填土。 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配制的混凝土,在受冻前其抗压强度不应低于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的 30%。 8 铁塔工程 8.1 一般规定 8.1.1 铁塔组立前应有完整的施工技术设计,并编制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文件,施工作业文件应包含有质量保证措施。 8.1.2 铁塔基础符合下列规定时方可组立铁塔: a) 经中间检

45、查验收合格; b) 分解组立铁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70%; c) 整体立塔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应达到设计强度的 100%;当立塔操作采取有效防止基础承受水平推力的措施时,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允许为设计强度的 70%。 8.1.3 铁塔组立前应敷设接地装置,铁塔组立过程中应可靠接地。 8.1.4 铁塔塔材的弯曲度应按 GB/T 2694 的规定验收。对运至桩位的个别角钢,当弯曲度超过长度的2,但未超过表 8 的变形限度时,可采用冷矫正法进行矫正,但矫正的角钢不得出现裂纹和锌层脱落。 表 8 采用冷矫正法的角钢变形限度 角钢宽度(mm) 变形限度() 角钢宽度(mm) 变形限度()

46、 40 35 90 15 45 31 100 14 50 28 110 12.7 56 25 125 11 63 22 140 10 70 20 160 9 75 19 180 8 80 17 200 7 Q/GDW 12252014 12 8.1.5 在运输中应对铁塔用的钢管构件、焊接件等进行保护,防止碰撞、扭曲、变形、破损。 8.1.6 铁塔的焊接应符合 GB 50205 的规定,钢管铁塔的焊接质量、焊接件装配和组装允许偏差还应符合 DL/T 646 的规定。 8.2 铁塔组立 8.2.1 铁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8.2.2 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

47、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铁塔螺栓应按设计要求使用防卸、防松装置; b) 螺栓应与构件平面垂直,螺栓头与构件间的接触处不应有空隙; c) 螺母拧紧后,螺栓露出螺母的长度: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双螺母,螺栓可与螺母相平; d) 螺栓应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圈; e) 钢管塔法兰的连接螺栓紧固时应均匀受力且对称循环进行。 8.2.3 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对立体结构: 1) 水平方向由内向外; 2) 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 斜面方向由斜下向斜上,安装困难时应在同一斜面内统一。 b) 对平面结构: 1) 顺线路方向,由电源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2) 横线路方向,两侧由

48、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指面向受电侧,下同)或按统一方向穿入; 3) 垂直地面方向者由下向上; 4) 横线路方向呈倾斜平面时,由电源侧穿入或由下向上或取统一方向;顺线路方向呈倾斜平面时,由下向上,或取统一方向。 注:个别螺栓不易安装时,穿入方向允许变更处理。 8.2.4 铁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 不得强行组装。 个别螺孔需扩孔时, 扩孔部分不应超过 3 mm,当扩孔需超过 3 mm 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不得用气割进行扩孔。 8.2.5 铁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若设计无规定时,螺栓的扭紧扭矩不应小于表 9 的规定。 表 9 螺栓紧固扭矩值 塔型 螺栓规格 扭矩值 (N

49、m) M12 40 M16 80 M20 100 角钢塔 M24 250 M16 6.8 级 80 M20 6.8 级 160 M24 6.8 级 280 M24 8.8 级 380 M27 8.8 级 450 M30 8.8 级 600 M33 8.8 级 700 M36 8.8 级 880 M39 8.8 级 1100 M42 8.8 级 1400 M45 8.8 级 1900 钢管塔法兰 M48 8.8 级 2100 Q/GDW 12252014 13 表9(续) 塔型 螺栓规格 扭矩值 (Nm) M52 8.8 级 2300 钢管塔法兰 M56 8.8 级 2500 注:钢管塔除法兰螺栓外其它螺栓紧固扭矩标准按角钢塔螺栓紧固扭矩标准执行。 若发现螺杆与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致扳手打滑的,螺栓应更换。 8.2.6 铁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应全部紧固一次,检查螺栓紧固合格率不小于 95%后方可进行架线。架线后,螺栓还应复紧一遍,且螺栓紧固合格率不小于 97%。 8.2.7 铁塔组立及架线后,其允许偏差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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